福建省中长期规划整理04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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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长期规划整理0407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纲要》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瑞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2、强省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
一、关于工作方针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指导未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方针是: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大局。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
二、关于战略目标
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任务,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扩大到68个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3年;“教育强县”达40个左右。
——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率达9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53%;“教育强县”顺利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学习型社会多样化的受教育需求,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
三、关于学前教育
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统筹,乡镇(街道)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
制订办园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管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多元主体举办一批、盘活资产新设一批、改善提升扩大一批。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制度。
到2012年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
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通过扩大培养规模、转岗培训等方法,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
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
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
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核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四、关于义务教育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合格率。
五、关于高中阶段教育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比例,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提高高中阶段在校生巩固率和毕业率。
力争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到2020年,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
到2015年,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到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
六、关于民族教育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
继续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
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七、关于特殊教育
到2015年,所有特教学校基本达到办学标准。
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教育。
八、关于教育强县
建立“教育强县”评估指标体系和督导制度。
到2017年,“教育强县”覆盖面达到50%左右。
九、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中小学布局结构。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原则,合理布局中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2015年前基本配齐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基本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快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2015年全省中小学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十、关于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
全面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
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
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的联动机制。
到2015年,职业院校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国家示范专业(点)和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达60个。
推进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
推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更新,大力推行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
推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贯通。
形成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
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
十一、关于高等教育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切实将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到2015年,基本形成各类高等学校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发展新格局。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适度增长。
稳步发展普通本科教育,扩大本科教育学生规模。
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重点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规模。
加强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和分类发展。
加大力度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逐步退出高职教育和成人专科教育。
实施“福建省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持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工程”,
推进厦门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努力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推进福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努力建成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推进共建华侨大学工作。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在2015年前建设30个“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到2020年,争取50个学科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前列,其中30个以上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
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推行本科学生导师制。
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推行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
确立教学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实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
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办法,强化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
规范教学管理,把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本科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形成良好教风、学风。
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需要,重点建设好一批直接为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的工程类学科,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到2015年工学类在校生占35%以上。
加强面向基层的农业、医学和师范教育。
加快研究生教育发展。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重点支持工学类研究生教育发展,到2015年争取新增5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0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20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翻一番。
组织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建设100个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实行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制度。
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一批科研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完善以创新、质量为导向的高校科研和自主知识产权评价体系。
全面推进产学研合作。
到2020年,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翻一番,横向科研经费翻两番。
关于终身教育
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
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
建设福建开放大学。
建设集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公共支持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大学。
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和个人学习成果认证与评价制度。
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建设以县(市、区)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学校为骨干、村(居)社区学习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基地。
到2015年城乡社区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
发展农村成人教育。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
健全农村教育培训网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
实施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培养2000名农民大学生,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达120万人次。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2015年达15%,2020年达17%。
十二、关于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
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
发挥课程育人作用。
多形式开展以习惯养成、道德认知和实践体验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法纪和安全教育,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
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
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形成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福建特色和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成果和品牌。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
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加强福建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大学生在线建设,使之成为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系列专题网站。
注重能力培养。
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全面落实实验课教学。
加强实践教学。
制定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
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
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
扶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
注重因材施教。
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关注个性差异和潜能发展,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分层教学,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
加强国防教育。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建立家访制度。
深入开展科普教育。
十三、关于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健全分级管理机制。
落实省级统筹、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
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职业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设区的市为主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
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
促进管办评分离。
改革教育管理方式。
以简政放权为重点。
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促进学校提高质量。
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公示、听证制度。
十四、关于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
民办学校必须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完善民办学校督导专员制度。
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安全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和办学退出制度。
推进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制度改革。
建立集团化、集群式、集约型的后勤保障体系。
积极推行大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有效提高学校及学生抗风险能力。
十五、关于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
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
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十六、关于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
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
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
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
深化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
健全高校自主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和定向录取等制度,建立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实行自主考试选拔制度,或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生学业成绩和技能水平注册入学制度。
十七、关于教育开放
拓宽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领域。
着力先行先试,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
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
推进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
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
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
完善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争取更多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
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库。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举办国际学校、双语学校。
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
十八、关于教师
加强师德建设,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
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
师范院校要面向、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
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
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
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兼职教师制度。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
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
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十九、关于教育保障
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
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机制。
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
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各地率先推进中职免费教育。
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在公办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
二十、关于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规规章和执法检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修订地方性教育法规。
制定有关学校安全、民办教育、闽台教育合作、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
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完善督导制度。
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按时完成“双高普九”验收任务,开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
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制度。
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
二十一、关于重大项目
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工作;
(二)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公办性质幼儿园469所,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三)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
在设区的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对特殊学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扶持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和仪器配备的标准化。
(六)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
(七)社区教育行动计划。
建设开放大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八)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
二十二、关于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
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
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的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
(三)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
各设区的市确定3—5所不同类型学校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省创建50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
(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在泉州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各设区的市确定2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根据自愿原则,遴选若干所民办高校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设区的市确定1个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职院校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在部分高校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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