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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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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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分级分类管理(总84页)
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目录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制度
医疗技术管理审批流程
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制度
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管理办法及审批程序(试行)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人员分级授权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分类管理制度
新技术应用处置预案
新技术应用风险预警机制
新技术、新项目追踪管理与随访评价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腔镜、介入医师资格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
医技科室诊疗技术人员分级授权与再授权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督查总结
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制度(试行)
非计划再次手术监测流程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检查表
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
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或卫生部指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医院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申报二、三类技术。
临管部负责根据本院实际制定第一类技术目录,并对
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
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三、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医院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五、医院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克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技术目录
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一影像:
X线检查 X线透视 普通透视 数字化摄影(DR)
二超声检查B超各部位一般B超检查B超常规检查胸、腹水B超检查浅表组织器官B超检查 床旁检查 术中B超检查 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 膀胱残余尿量测定 胆囊和胆道收缩功能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 浅表器官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门静脉系彩色多普勒超声双肾及肾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腹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妇产科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心脏超声检查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心电生理和心功能检查常规心电图检查床边心电图检查
三检验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测定(Hb)红细胞计数(RBC)红细胞比积测定(HCT) 网织红细胞计数(Ret) 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 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 白细胞计数(WBC) 白细胞分类计数(DC) 嗜酸性粒细胞直接计数嗜碱性粒细胞直接计数淋巴细胞直接计数 单核细胞直接计数 血小板计数血细胞分析或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尿酸碱度测定尿比重测定尿蛋白定性 尿蛋白定量尿糖定性试验尿糖定量测定尿酮体定性试验 尿三胆检查 尿妊娠 尿沉渣镜检 尿三杯试验 尿沉渣白细胞分类尿液分析+镜检 粪便检查粪便常规 阴道分泌物检查临床血液学检查 凝血检查 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 临床化学检查 蛋白质测定 血清总蛋白测定血清白蛋白测定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定性)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定量) 糖及其代谢物测定 葡萄糖测定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血脂及脂蛋白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无机元素测定 钾测定 钠测定 氯测定 钙测定肝病的实验诊断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 血清总胆汁酸测定 血浆氨测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 血清碱性磷酸酶测定 血清胆碱脂酶测定心肌疾病的实验诊断肾脏疾病的实验诊断尿素测定 肌酐测定 血清尿酸测定 尿微量白蛋白测定 激素测定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感染免疫学检测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HAV) 乙型肝炎五项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测定(Anti-HBs) 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HbeAg) 乙型肝炎e抗体测定(Anti-HBe) 乙型肝炎核心抗原测定(HBcAg)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测定(Anti-HBc)衣原体检查 支原体检查 血型与配血 ABO红细胞定型 ABO血型鉴定 ABO血型鉴定 Rh血型鉴定 Rh血型鉴定 盐水介质交叉配血 特殊介质交叉配血
四病理检查 细胞病理学检查与诊断 脱落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 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 局部切除活检检查与诊断
五妇产科 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诊疗 外阴活检术
电子阴道镜查 阴道填塞阴道灌洗上药 后穹窿穿刺术
宫颈活检术 宫颈注射 宫颈扩张术宫颈内口探查术
子宫内膜活检术 子宫输卵管通液术 子宫内翻复位术 宫腔吸片 宫腔粘连分离术 输卵管绝育术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刮宫术 产后刮宫术 葡萄胎刮宫术 人工流产术 畸形子宫等人工流产术加收 药物性引产处置术女性生殖系统手术 经阴道卵巢囊肿穿刺术 卵巢囊肿剔除术 经腹腔镜卵巢囊肿剔除术 卵巢修补术 经腹腔镜卵巢修补术 卵巢楔形切除术 卵巢切除术 卵巢输卵管切除术 输卵管手术 输卵管结扎术 经腹腔镜输卵管结扎术 显微外科输卵管吻合术 输卵管修复整形术 经腹腔镜输卵管修复整形术 输卵管切除术 经腹腔镜输卵管切除术 输卵管选择性插管术 子宫手术 宫颈息肉切除术 宫颈肌瘤剔除术 宫颈残端切除术 宫颈锥形切除术 宫颈环形电切术 孕期子宫内口缝合术 子宫修补术 经腹子宫肌瘤剔除术 经腹腔镜子宫肌瘤摘除术 子宫次全切除术 阴式全子宫切除术 腹式全子宫切除术 经腹腔镜子宫全切术 全子宫+双附件切除术 经腹腔镜经腹阴道联合子宫切除术 开腹取环术 经腹腔镜取环术 子宫动脉结扎术 经腹腔镜子宫动脉结扎术 子宫悬吊术 经腹腔镜子宫悬吊术盆腔巨大肿瘤切除术 阔韧带内肿瘤切除术 阴道手术 阴道异物取出术 阴道裂伤缝合术 阴道扩张术 阴道疤痕切除术 阴道横隔或纵隔或斜膈切开术 阴道闭锁切开术 阴道良性肿物切除术 阴道壁血肿切开术 阴道前后壁修补术 后穹窿损伤缝合术 阴道缩紧术 外阴损伤缝合术 陈旧性会阴裂伤修补术 外阴脓肿切开引流术 外阴良性肿物切除术 前庭大腺囊肿造口术 前庭大腺囊肿切除术 处女膜切开术 处女膜修复术宫内节育环取出术 宫颈微波治疗术 分段诊刮术 水囊引产 宫腔镜检查 纵膈子宫成形术 残角子宫切除术 阴道闭合术 宫颈瘘修补术 产钳术 宫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 宫腔镜下子宫内膜息肉摘除术 宫腔镜下子宫纵膈切除术 宫腔镜下输卵管选择性通液术 卵巢癌肿瘤细胞减灭术 经阴道全子宫切除术+阴道前后壁修补术 子宫骶韧带切断术小阴唇粘连分离术 外阴血肿清除术 直肠阴道瘘修补术 手转胎头术 毁胎术 人工剥离胎盘术 后穹窿纱布填塞术 宫腔纱布条填塞术 输尿管阴道瘘修补术 气囊扩张宫颈及阴道术 会阴切开缝合术 羊膜腔内注射药物引产 羊膜腔外注射药物引产 羊水穿刺 子宫输卵管造影术 钳刮术 经后穹窿切开取环术 宫腔镜下取环术 子宫阴道瘘修补术 尿道阴道瘘修补术 膀胱阴道瘘修补术 膀胱宫颈瘘修补术 粘膜下子宫肌瘤经阴道摘除术 产钳术 外倒转术 内倒转术 胎头吸出术 肩难产助产术 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子宫体剖宫产术 人工剥膜术 人工破膜术 头皮钳牵引术 胎头吸引术
六麻醉局部浸润麻醉 神经阻滞麻醉 椎管内麻醉 基础麻醉 全身麻醉 术后镇痛 心肺复苏术 气管插管术 控制性降压 急危病人麻醉支气管内麻醉颈内静脉穿刺CVP监测无痛人流疼痛门诊
注:
凡属“三基三严”要求的各项诊疗操作均属一类诊疗操作:
(一)注射术:
皮内注射法、皮下注射法、肌内注射法、静脉注射法;
(二)穿刺术:
股静脉穿刺术、颈内静脉穿刺术、锁骨下静脉穿刺术、动脉穿刺术、静脉压测定、胸膜腔穿刺术、胸膜腔闭式引流术、腹膜腔穿刺术、肝穿刺抽脓术及活体组织检查术、骨髓穿刺术、腰椎穿刺术、四肢关节腔穿刺术、心包穿刺术、耻骨上膀胱穿刺术、中心静脉压(CVP)测定术、环甲膜穿刺术、体表肿块穿刺取样活检术;(三)插管技术:
胃插管术及胃肠减压术、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法、导尿术、鼻塞、鼻导管吸氧法、雾化吸入疗法、气管插管术、颅内高压监护术;
(四)无菌技术:
手术人员洗手法、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穿脱隔离衣;
(五)切开技术:
器官切开术、静脉切开术、动脉切开与动脉输血术、脓肿切开引流术;
(六)清创、换药术:
清创缝合术、换药术、外科手术后插线法;
(七)急救技术:
心肺复苏术、除颤术、气管插管术、呼吸机应用、洗胃术、床旁连续血液透析术等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腹腔镜手术子宫体积<10孕周的全子宫切除术 腹腔镜辅助的阴式子宫切除术(LAVH)子宫次全切除术 子宫肌瘤(直径≥5cm但<8cm)剔除术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剔除术 盆腔粘连松解术盆腔脓肿切开引流术 子宫修补术 残角子宫切除术 输卵管成形术 输卵管伞端造口术 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 高位宫骶韧带悬吊术 宫颈机能不全的腹腔镜环扎术 子宫体积≥10孕周的全子宫切除术 子宫体积≥12孕周的多发肌瘤剔除术或直径≥8cm的肌壁间肌瘤剔除术 剖宫产术后憩室/瘢痕妊娠病灶切除术 中孕期腹腔镜手术宫腔镜手术宫内节育器断裂、崁顿、迷失或胎盘残留等复杂宫内异物取出/切除术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独立的妇科病房,每年收治妇科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妇科手术不少于1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妇科内镜手术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2)配备满足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妇科内镜手术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妇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2名以上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备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6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科。
(2)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妇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近3年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近3年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50例。
(4)拟从事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近3年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宫腔镜诊疗不少于50例。
(5)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妇科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教学医院。
2.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妇科开放床位不少于6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妇科患者不少于8000例;每年完成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800例、宫腔镜诊疗不少于4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6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参与完成妇科内镜诊疗不少于6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妇科腹腔镜诊疗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诊疗不少于2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
1.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子宫体积≥10孕周的全子宫切除术
(二)广泛性全子宫切除术 (三)深部浸润型子宫内膜异位症病灶切除术 (四)子宫腺肌病病灶切除术 (五)子宫体积≥12孕周的多发肌瘤剔除术或直径≥8cm的肌壁间肌瘤剔除术 (六)盆腔淋巴结切除术 (七)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切除术 (八)大网膜切除术 (九)广泛子宫颈切除术 (十)子宫/阴道骶骨固定术 (十一)膀胱颈尿道旁组织悬吊术 (十二)各类生殖道畸形矫治/成形术 (十三)剖宫产术后憩室/瘢痕妊娠病灶切除术 (十四)中孕期腹腔镜手术 (十五)输卵管吻合术
二、宫腔镜诊疗技术
(一)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
(二)II型粘膜下肌瘤及壁间内突肌瘤切除术 (三)直径≥5cm的I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 (四)多发粘膜下肌瘤切除术 (五)各类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六)特殊部位(宫颈、宫角、剖宫产切口瘢痕部位)妊娠切除术(七)宫内节育器断裂、崁顿、迷失或胎盘残留等复杂宫内异物取出/切除术 (八)子宫内膜切除术 (九)剖宫产切口憩室修复术
三、跨学科手术
(一)膀胱子宫内膜异位症病灶切除术
(二)肠道子宫内膜异位症病灶切除术 (三)肠管修补术 (四)血管修补术 (五)膀胱修补术
附件2:
三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腹腔镜诊疗技术
(一)子宫体积<10孕周的全子宫切除术
(二)腹腔镜辅助的阴式子宫切除术(LAVH) (三)子宫次全切除术 (四)子宫肌瘤(直径≥5cm但<8cm)剔除术(五)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剔除术 (六)盆腔粘连松解术(七)盆腔脓肿切开引流术 (八)子宫修补术 (九)残角子宫切除术 (十)输卵管成形术 (十一)输卵管伞端造口术 (十二)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 (十三)高位宫骶韧带悬吊术 (十四)宫颈机能不全的腹腔镜环扎术
二、宫腔镜诊疗技术
(一)宫腔中度粘连切除及修复术
(二)I型黏膜下肌瘤(直径≥3cm但<5cm)切除术 (三)直径≥5cm的O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四)选择性输卵管间质部插管术 (五)多发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的医疗技术准入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范围:
本制度是指医院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的授权以及已获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授权。
二、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
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医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准入的医(技)师和护理人员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2、授权准入条件:
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如《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我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生部、卫生厅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准入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理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药剂等专业技术人员。
3、授权时间:
每两年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权限审核,审核时间为次年10月;每年10月对新分配职工及新聘职称职工的医疗技术进行授权审批。
4、具体审批流程:
手术/操作级别的授权:
开展手术/操作的医师、护理人员→填写《手术/操作级别授权申请表》(一式2份)进行申请→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手术/操作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护理部建档留存。
处方权的授权:
取得相应《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临床医师→填写《普通处方权审批表》,经科室考核、填写审批意见后交医务科, 医务科审批后授予相应的处方号并开通医生工作站权限→开展相应的临床诊疗工作。
具有处方权并获得《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的临床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特殊科室为住院医师即可),填写《医院毒麻处方权审批表》,并按以上流程申请毒麻处方权。
操作权/报告权的授权:
医技科室医师、检验科医(技)师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后,填写《医院操作权/报告权审批表》经科室考核、填写审批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批后即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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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 技术 分级 分类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