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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长安福建省分公司专门成立推动领导小组,“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创新,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失信代价,完善自律机制,治理道德失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为下一步立法强制推行积累经验。
(三)基本原则。
1、依托监管及政府部门的支持,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大力推广,强力推动。
2、坚持政策引导、推进立法原则.加强多部门沟通与协调,统筹规划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上下协同联动,在提升品牌公信力、行业发展战略、目标责任考核、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研究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积极投保的政策,让企业能够享受到投保的实惠。
加大资源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推进立法强制。
3、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
在试点过程中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以试点带动示范,不断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模式,以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抓手,通过市场手段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管控体系;
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福建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失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率先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使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二、推动实施方案
(一)形成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书面材料,向福建保监局做专题汇报,详细说明我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的创新思路.
长安福建分公司将在8月中旬前约见福建省保监局相关处室的领导,将我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的战略目标、基本情况和总公司目前开展此业务所取的成绩以及宁波、湖北开展强制试点的先例等做
一个详细的专题汇报,希望我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的创新思路得到福建省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从而推动我司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的开展.
(二)从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项目推动小组,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积极跟踪、积极推动。
为积极响应总公司发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工作部署,体现我司责任保险公司的经营特色,为此,我分公司成立了以邱高亮总经理为组长,承保部经理林委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项目推动领导小组,同时分别从各部门抽调一至两名精干力量做为专项小组成员,专门负责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动工作,从而保证我司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推动稳步进行.同时长安福建各中支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项目领导小组,推动全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制定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宣传培训材料,在福建长安全省范围内组织专项培训,加强我司内外勤员工对此产品的专业认识.
为保证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有效推动,我分公司将强化全司上下各层级员工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专业技能,制定该险种详细的宣传培训材料,对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及全省三级机构开展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等一系列专项培训,保证福建长安每一位员工了解并撑握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
(四)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举办省、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提高
认识,武装思想.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首先要加强政府领导的重视和认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我省食品安全形势和全国一样,根据《决定》和《规划》的口径,虽然保持总体平稳,但隐患未除,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基础薄弱,主体责任缺失,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见利忘义,故意制售伪劣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决定》和《规划》直面矛盾,正视问题,强调“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为此,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的解读,这是凝聚各方智慧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把破解食品安全深层次矛盾与构建长效保障机制有机结合的一个重要的标本兼治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通过沟通和宣传,争取福建省各地能高度重视并支持我司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这个重要的创新机会,共同推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引导并推动诚信企业自愿投保。
篇二: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和推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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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和推行措施作者:
申敏
来源:
《法制与经济·
上旬刊》2015年第01期
[摘要]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强化食品安全保障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但是,如何构建该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并未达成一致共识。
文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手法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方式进行论述,进一步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免责事由和不予承保的范围进行探讨,从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措施,为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半强制说;
免责事由;
不予承保;
可行性对策
手拿变态鸡翅,吃着地沟油,喝着毒奶粉,人类的消化系统承受着超乎想象的负荷。
一些无良商家为了追求卖相、味道及利润突破道德底线,肆意添加食品禁用添加剂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得人们“谈食色变”。
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毋庸置疑,我国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但是,如何构建该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尚未达成共识。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模式选择
根据保险的实施方式可以将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当选择何种模式在理论上存在一定分歧,主要有强制保险说、自愿保险说、半强制保险说等.笔者认为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来说,食品这一特殊行业应当遵从其行业特点选取最为适合的保险方式,即根据不同食品种类接合其事故发生的概率、影响范围、损害后果等因素采取部分强制投保和部分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
(一)对于基础性日常食品采取强制保险
在这些基础性的、消费人群较大的食品行业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最容易引发大范围的受害群,这样的风险扩散性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
此时商家往往面临着巨额的赔偿金.那么,在此领域内采取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就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分散风险的社会作用。
如乳制品、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粮食和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其保险关系是建立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之上,凡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必须投保,保险人也不得拒绝承保.强制保险的目的更多的是出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给予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的权利比较有限。
虽然这可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产者、销售者的成本,但比起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要面临的巨额赔偿甚至破产的后果所带来的损失,可谓是以小保大、规避风险的良策。
篇三: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营销活动工作方案
“营销十局两所三站”工作方案之二:
“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民生需求"
责意险产品线食品安全责任险营销工作方案
根据责意险产品线“营销十局两所三站"
工作安排,挖掘新兴市场资源,紧抓社会热点,拓展责意险业务市场,推动业务发展,根据责意险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三季度特制定了“保障食品安全,服务民生需求”食品安全责任险专项营销活动方案。
一、营销目标
各区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武汉市各类知名食品企业单位。
二、营销险种食品安全责任险三、营销时间
2011年7月1日—2011年9月30日四、营销计划及责任人
本项目为今年产品线重点推广的新业务,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原则要求公司保费规模过4000万元的经营单位应在三季度至少突破两单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保费规模低于4000万元的单位在三季度至少突破一单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务,本任务为指令性的计划,直接责任人为各经营单位分管
负责人,完成情况将与各公司三季度责意险奖励直接挂钩。
五、承保方案
保费=投保单位年度营业收入×
保险费率六、营销重点
以武汉市的重点食品类生产企业为展业重点,目标客户
如下:
七、险种介绍
1、可行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自2009年1月起,法制办会同卫生部等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保障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及《条例》建立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一是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应当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
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是建立食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做到问题食品的可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要索证索票,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是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发现待加工食品及原料有腐败变质等情况的,不得加工或使用.条例还要求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定期清洗和维护食品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法律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惩罚力度,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处以刑事责任.此外,还规定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一般的民事赔偿之外,还有一个十倍价款的赔偿。
另外,在处罚幅度上也明确高于其他的违法行为。
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食品行业经营竞争的加剧,使食品生产及经营业者面临的风险加大,故提出了风险转嫁需求。
2、风险需求分析
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塑化剂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信息,2010年卫生部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事件报告220起,中毒7383人,死亡184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7起。
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
建立食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在国外,目前食品保险的发展已比较成熟,在欧美市场已经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保险,在某些地区,甚至是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已成为食品是否合格的标志之一。
(三)政策法律依据
本保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合同法》、《民法通则》、《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发的。
(四)保险对象
各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
(五)保险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八、销售费用配置
为鼓励业务发展,各公司第一单业务,市公司统一配置20%的手续费,后续业务统一按15%的标准配置手续费用.
责意险事业部2011年7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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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 责任保险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