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docx
- 文档编号:4054682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57
- 大小:243.18KB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docx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18讲-“应交税费”科目、增值税会计核算
(1)
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
本章复习时应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其主要考核单选题、多选题和简答题。
其他税种的会计核算主要考核客观题。
本章是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的学习基础,在综合题中与上述三章结合考核。
历年考情
2019年 单选题2题(3分)+多选题1题(2分)=5分
2018年 单选题2题(3分)+简答题(2分)=5分
2017年 单选题2题(3分)+多选题1题(2分)=5分
纵观历年考试真题,本章考核分值平均10分以上,考核所有题型。
其中,简答题和综合题结合具体税种的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一并考核。
2020年预计考核所有题型,预计分值10分
1.新增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会计核算。
2.新增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3.新增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4.新增加计抵减15%的税收政策。
本章考点
“应交税费”科目
增值税会计核算
所得税会计核算
消费税会计核算
其他税费的会计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的涉税核算
一、“应交税费”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2.本科目还核算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缴纳印花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提示】教材P193页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
借:
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印花税
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印花税
贷:
银行存款
【链接】十一章:
印花税税收征管的审核
(一)印花税缴纳方法
1.一般纳税方法
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和画销、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2.简化纳税方法
(1)缴款书或完税证
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
(2)按期汇总缴纳
同一种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委托代征方法
【结论】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方法、缴款书或完税证:
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直接在缴纳时
借:
税金及附加
贷:
银行存款
2.按期汇总缴纳:
当月计提时:
借:
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次月缴纳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
银行存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税金中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A.环境保护税
B.车辆购置税
C.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D.车船税
【答案与解析】
【答案】B
【解析】车辆购置税,直接计入车辆购入成本,不需要计提,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1个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其中,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共设置10个专栏加以反映。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专栏
(1)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例题1·简答题】A企业2020年3月外购游艇5艘,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金65000元。
另支付某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款项均已从银行划转。
则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
固定资产 5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180
贷:
银行存款 567180
【例题2·简答题】A企业2020年4月外购钢材一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并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进行确认用途,且得到确认用途结果。
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款项已付,钢材已验收入库。
则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
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
银行存款 226000
第19讲-增值税会计核算
(2)
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
(2)按价税合计金额记账的情形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则纳税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中核算。
而是计入外购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成本之中。
(3)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题1·简答题】A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2019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60000元。
则A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购进小麦时:
借:
原材料 54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400
贷:
银行存款 60000
【例题2·简答题】假设2020年1月全部被生产领用,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食品,此时再加计1%进项税额,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
原材料 600
【提示】《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1.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3.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A.投入产出法: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B.成本法: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C.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4.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5.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扣除标准)。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账务处理: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
【例题1·多选题】下列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的有( )。
A.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C.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股东分配
D.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无偿捐赠
E.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答案】CD
【解析】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的,不得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例题2·简答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在生产领用原材料时,发现上月购进的不含税价1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元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已知,购进时已支付货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勾选确认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现与销售方协商,将该批原材料全部退回销售方,收到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作出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
【答案与解析】
借:
银行存款 1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红字登记)
贷:
原材料 10000
2.“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1)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丁字型账户
【新增】
(2)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对同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即,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20讲-增值税会计核算(3)
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3)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但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提示】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
【例题·简答题】A企业2020年1月将2019年12月外购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职工食堂的修缮,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答案与解析】应转出进项税额=52000×13%=6760(元)
A企业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
在建工程 58760
贷:
原材料 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760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原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提示】若因自然灾害造成存货的毁损,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题·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购入存货的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盘点过程中,发现原材料盘亏1200千克,每千克购入成本为10元(不含增值税),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3%,已经申报抵扣。
请回答,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与解析】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毁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确认为资产损失。
应转出进项税额=1200×10×13%=1560(元)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13560
贷:
原材料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60
经企业内部审核批准后:
借:
管理费用 1356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13560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账务处理,
即:
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贷记“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题·简答题】A企业2020年5月由于管理不善,一批产品发生霉烂变质。
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全部产品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
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
请写出上述业务涉及的账务处理。
【答案与解析】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用外购货物金额=80000×(300000÷420000)=57142.86(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2.86×13%=7428.57(元)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87428.57
贷:
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428.57
(6)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19年3月31日之前,纳税人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如果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存在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当期,对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全部扣减。
【例题·简答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新建仓库项目,9月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购进材料及设计服务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85000元。
【答案与解析】则在9月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 85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0
经审核后
借:
营业外支出 850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 85000
(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
①不动产进项税额转进转出,都是按照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动产净值率是不动产净值与不动产原值的比,不动产净值、原值与企业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
②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进项税额转进转出时间有所不同:
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用于不得抵扣情形,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在发生用途改变的当期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发生用途改变,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需要转回进项税额的,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转回。
【例题1·多选题】下列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的有( )。
A.一般纳税人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
B.一般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C.一般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股东分配
D.一般纳税人的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E.一般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D
【解析】选项BCE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故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2·简答题】2016年6月5日,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共计2220万元(含税)。
该大楼专用于进行技术开发使用,取得的收入均为免税收入,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假定分10年计提,无残值。
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如下3份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税额1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一直未认证,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税额66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0万元,税额44万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该大楼当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记入对应科目核算。
(例7-19)
【答案与解析】
账务处理为:
借:
固定资产—研发大楼—免税项目 22200000
贷:
银行存款 22200000
2017年6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则需按照不动产净值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后分期抵扣。
(1)可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①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2220-2220÷(10×12)×12]÷2220=90%
②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该大楼是共计取得三份增值税发票,其中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其中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用途改变前仍未认证相符,属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因此,根据《不动产分期抵扣管理暂行办法》,该大楼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税额为11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110×90%=99万元
③可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根据《不动产分期抵扣管理暂行办法》,该99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于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剩余的40%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抵扣。
计算填报2017年7月应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
该大楼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99×60%=59.4万元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4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96000
贷:
固定资产—研发大楼—转应税项目 990000
(2)待抵扣进项税额到期处理
2018年8月申报期申报7月所属期增值税时,该39.6万元到抵扣期,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说明:
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原来不允许抵扣且未抵扣的所耗用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等进项税额,在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项目时,应按照上述购进不动产改变用途情况处理。
第21讲-增值税会计核算(4)
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3.“销项税额”专栏
(1)核算内容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丁字型账户
【提示】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应用红字登记。
【例题·简答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全部被退回,销售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
乙公司尚未支付该笔货款,已根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作出甲公司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
【答案】
借:
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
应收账款 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红字登记)
(2)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账务处理:
借: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若外购货物发生用途改变用于集体福利,账务处理:
①购入时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②改变用途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单选题】2020年5月,某家电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生产的空气加湿器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成本20000元,市场不含税价格50000元。
下列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2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B.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65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C.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D.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答案】C
【解析】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会计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销项税额=50000×13%=6500(元)。
(4)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简答题】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018年考题改编)
【答案与解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税务 考试 服务 实务 第七 企业 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