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所各项职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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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各项职责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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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所各项职责制度
所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路政所的全面工作。
二、贯彻上级路政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路政所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与实施。
三、负责安排和部署所各县路政所(站)的路政管理工作。
四、宣传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法律法规和对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较大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工程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路政所各种文件的签发、审批和处理工作。
九、负责路政人员的考核工作。
十、负责路政管理经费、装备的计划、配置、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对全线路产负责。
二、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不得越权、侵权、违法行政。
三、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到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各种利用、占用、损坏路产的行为,按规定收取路政管理规费。
五、控制公路两侧建筑区、监督、检查穿(跨)越公路和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按规定勘察、调查挖掘、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行为,并对经批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养护、公路收费、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
序。
八、负责对违反路政管理规定行为事实、制作法定文书,并提出处理(罚)意见。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着装得体、举止端庄、表态自然
二、热情接待、高效服务
三、业务熟练、快捷准确、认真负责
四、严格纪律、团结协调、爱岗敬业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不卑不亢
六、文明执法、程序合法、依法行政
一、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两次以上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二、严禁将交通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公共娱乐场所,严禁执法人员着执法制服进入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违者将查扣执法车辆,给予执法人员纪律处分,两次违反者调离执法队伍。
三、严禁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或私自改变收费标准、罚款不开票据,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两次违反者调离执法队
伍。
四、严禁滥用职权,对应审批事项故意刁难、不予审批或越权审批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执法队伍。
五、严禁粗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队伍。
六、严禁利用职权向当事人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者清除出执法队伍。
为完善和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出勤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年休假
1、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政办[2004]25号文件规定,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工作年
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0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年可休假25天;工作年限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可休假30天;
以上休假时间不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2、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一年一次,不得分开和跨年度使用。
凡全年请病假超过二个月,请事假超过一个月,旷工超过10天的,不再安排。
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职工,在审查期间不享受休假。
3、职工休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4、要妥善处理好职工休假与工作的关系,遵循“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影响工作”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和原则。
二、病假
1、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应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并经所领导批准可
请病假
2、凡因病住院要有医院证明和住院发票,经财务人员核实扣发工资的%,出院后建休5日内扣发工资的%,超过5日扣当月工资的%,10日以上扣发当月日工资。
三、事假
1、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单位申请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属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2、请事假以月为主2天内不扣工资,3天以上扣月工资的2%。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三天日工资,月累计三天以上者自动下岗,年累计十天者,限期调离本单位。
四、婚假、丧假、产假
1、婚假。
工作人员结婚时给予婚假,假期三天;实行晚婚(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如前往对方所在地结婚,另按实际需要加路途假。
2、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订属逝世给予丧假,假期三天;另按实际需要加路途假。
五、请假、销假
1、工作人员需休假,婚、丧假,应事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所领导请假,由副职领导批准,副职请假由正职批准。
3、工作人员请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所领导批准后方
可离开工作岗位。
4、请假必须要写请假条,有急事来不及请假,可以电话请假,上班后写出假条,不写假条按旷工对待。
5、工作人员假期满后,必须到单位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六、考勤
1、由陈韶功负责考勤,如实记载考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迟到、早退,月累计5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发现一次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除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外,给予行政辞退处理。
4、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经领导同意后可以增休。
1、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必须由路政管理机构管理、使用和调
配,并由符合规定着装的路政执法人员驾驶,不得私自用车和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2)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时,必须随时携带《使用证》,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及上级的检查;
(3)不得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进入公共娱乐场所;
(4)严禁使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参加婚、丧等仪式,以及参加非法集会等;
(5)文明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禁止在非执行公务和处理非紧急事件时使用示警灯、警笛和警报;
(6)严禁酒后驾驶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等违规行为;
(7)加强路政执法专用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况、车容、车貌处于良好状态。
(8)在路政执法专用车辆上禁止张贴和悬挂一切装饰物品。
2、其它路政装备的管理
(1)装备器材由路政管理所根据县交通局要求统一配备;
(2)路政装备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定期换发的管理制度;
(3)路政装备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
的原则;
(4)各级领导要加强路政装备的规范化管理,督促检查做好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路政内业人员具体负责装备管理工作,做到帐物相符,领发准确,送修及时;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路政装备从事非路政管理活动,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6)标志牌、交通锥等路政装备要做好出入库登记,用于路上摆设的交通锥当班人员要做好回收工作。
路政管理所服装管理规定
1、经批准在编的属于着装范围的路政人员在工作、执勤
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执行调查案件不宜着装的;
(2)女性路政员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的;
(3)经批准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2、路政人员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着装。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和被禁闭期间不得着装。
3、路政人员着装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帽徽、领章标志和执法胸章等,不得夏、冬服装混穿。
参加重要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应着整洁的服装。
4、在办公室区内可以不戴帽。
在室内或者参加会议时,应将脱下的帽子挂在相应的挂衣帽处,帽徽朝下,或者放置在桌子在前方,帽徽朝向自己。
5、路政人员着装时,只准佩带国家和路政机构颁发的证章和徽章,不得佩带其他与路政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6、路政人员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不得穿拖鞋或赤足,不得穿黑色、棕色以外的皮鞋、凉鞋和草绿色以外的胶鞋。
集会、列队时应当按照要求穿颜色
一致的皮鞋,男性鞋跟不得高于4cm,女性鞋跟不得高于5
cm;
(3)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
(4)不得戴首饰、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
男性路政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女性不得用浓妆,披发不得过肩;
(5)除路上执勤交通疏导、指挥现场勘查和驾驶机动车辆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7、着装的路政人员在公共场所应当服装严整。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席地而卧。
8、路政人员着装工作时不准饮酒,但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时除外。
路政人员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宾馆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严禁将路政制服赠送、转卖或者借给非路政人员。
9、所在单位应对初次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讨;对再次违规者,应在交通局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工作考核可定为不称职档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清理除名。
路政管理所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提
高、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提高路政管理业务技能水平,更好的做好我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安排半天学习,每周三上午参加全所统一的学习。
2、每月最后25日下午召开所务会议,如遇与上级工作安排有冲突,另行通知。
3、根据所人员的轮班情况每月学习次数不少于两次,会议除有工作任务或经批准的请假的外,不得缺席。
4、每次学习、会议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路政管理所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办公室整洁,每天进行清扫。
做到玻璃清洁无痕迹,天花板无蜘蛛网,桌面、地板无灰尘、杂物,墙壁无乱张贴、乱钉钉子和乱写乱画。
2、洗手间用完后拖干,经常保持干燥,洗手池、台无污渍,便池清洁无异味,洗漱用品按规定摆放整齐。
3、桌面要整洁,除放置电话、水杯、笔筒以外,其他物品应放入柜内;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严格控制水电使用标准,离开办公室后做到四关:
关灯、关水、关风扇、关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好防火、防盗措施。
5、办公室内禁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严禁乱拉电线,预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不得放置规范物品以外的设备。
6、办公室内严禁赌博、大吵大闹及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现象。
(一)基本原则实行“五公开”、“六严禁”。
1、“五公开”,即“公开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执法结果”。
(1)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2)严禁违反执法程序;
(3)严禁收支一条线;
(4)严禁“单个作业”、“暗箱作业”;
(5)严禁搞“一言堂”定案;
(6)严禁使用不规范的执法文书。
(二)基本制度
1、遇下列情况路政人员及有关的领导必须主动回避
(1)当事人是路政人员配偶、直系血亲(含收养关系);
(2)当事人是路政人员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及其配偶,近姻亲关系;
(3)当事人与路政人员有其它可能会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的。
路政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亲属之关系的,不得在同一路政部门内任职,不得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重大路政案件和路政业务的处理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严禁搞“一言堂”。
讨论时按本规定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3、遵守保密制度。
路政人员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正在研究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
(三)社会监督
1、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统一证章。
2、各级路政部门必须在本单位的明显位置设立公告栏。
公告栏必须有如下内容;
(1)全体路政人员的姓名、证号、职务及个人7寸彩色免冠
近照;
(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摘录;
(3)办理路政业务(包括超限运输、开挖公路、埋设管线、占用路产、悬挂非公路标志等)程序的说明;
(4)保护公路路产的罚款和赔偿标准;
(5)路政案件的处理结果;
(6)行政复议的裁决情况;
(7)投诉电话。
3、路政执法和路政业务的法律文书必须明确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条款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
4、受理路政业务必须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的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5、办理路政业务必须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当事
人。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6、路政部门应设立举报信箱,并置于明显的位置。
7、路政人员的执法守则以及服务标准,工作目标要向社会公开承诺。
(四)舆论监督1、对辖区内路政工作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应召在新闻媒体上发表通告,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
2、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路政管理方面的事件、问题等,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或回应。
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内部监督1、路政人员外出执行公务、调查取证、约见当事人等必须两人以上。
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路政案件给予当事人较重的行政处罚,路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全所每月组织一次执法大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4、建立执法错案追究制。
凡在本辖区内一年发生错案二宗,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后果,主管领导要作检讨。
5、凡在本辖区内发生错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必须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除责令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造成巨大损失和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加重处分。
领导的责任在确定处分程序时,按一般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顺序依次加重。
6、办案过程中违反本规定基本制度中第一点,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调离执法队伍。
明显徇私、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7、路政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调离执法岗位:
(1)一年内被发现单个办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一年内被投诉粗暴、野蛮执法、滥用职权,经查属实,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3)一年内被发现乱处罚、乱收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4)一年内被发现执行公务时不持有效执法证件、不按规定佩戴证章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5)一年内不按程度办案二次以上(含二次)的;
(6)一年内办理两宗以上(含两宗)错案的。
为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强化管理手段,提高路政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胸徽、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和佩戴上岗证。
二、着装必须整洁,路政人员冬季衣帽不得混穿,女路政员着装时,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以及佩戴其他饰物。
三、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武装带。
四、坚决执行命令,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做到令行禁止。
五、路政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举止端庄、以礼待人,做到纠正违章先敬礼,谈吐文雅、不说脏话、粗话、不强词夺理、不恶语伤人。
六、严禁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七、办公室的办公桌、桌面上的材料要经常保持整齐、干净、宿舍的被褥要按军事化管理,严禁乱放、乱扔。
八、不准参与赌博、迷信活动,观看淫秽录像、书刊、不准参加非法组织。
九、路政人员不准进入营业性舞厅、酒吧、着路政服不准在公共场所喝酒、猜拳行令。
十、在路政工作中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并在检查考核中取得一定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路政管理所执法与办案程序
第一条路政人员发现或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制止或查处等工作。
第二条路政人员对损坏公路路产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路政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三条路政案件的处理应按《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四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凿,路产损失在
200元以下的案件,当事人愿意接受当场处理的,适用简易程序。
第五条路政人员当场作出处理裁定以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路政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六条路政人员作出当场处理决定,必须有两名路政人员以上在场。
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勘验检查、询问笔录和公路路产损坏(当场)处罚裁决书(见附件),公路路产损坏(当场)裁决书一式三联(应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一联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联做执法档案;第三联为存根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七条公路路产损坏处理,除适用简易程序之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八条路政管理所在发现或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或指定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勘察、调查,依法收集证据。
第九条路政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当告知其作伪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
通知当事人到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四)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部门的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
(五)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要先行登记保全,制作证据登记保全清单,并在七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在查明路政案件事实,充分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路政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发出《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需在《公路路政管理处罚文书送达证》上签字。
《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为一式两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留存。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送达人应在《送达证》备注栏内上注明情况。
第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确凿的,应当制作《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报送路政管理所负责人审查。
路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不含一万元),由路政管理所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处理决定书》。
路产损失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或重大、复杂以及路政管理所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由负责查处案件的路政人员和路政管理所负责人集体讨论。
讨论后应在《公路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上作笔录并签字,路政管理所负责人根据讨论情况审查签署意见后,制作《公路路政管理路产损坏处理决定书》,并于3日内报送县交通局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交通局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当事人接受处理,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后,予以结案,案件查处人应当填写公路路政管理处理结案报告,并将该案有关文书、图片、证据等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路政管理所巡查管理制度
1、路政人员必须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路政执法人员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15天。
2、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3、路政人员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反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需当场做出处理的,必须要俩人以上方能实施。
4、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面身份,在作出处理决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5、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作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6、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7、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在查处时,如与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8、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路政管理所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正确掌握路政管理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实提供领导决策的依据,全面反映路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路政统计坚持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快速传递的原则,保证统计信息的畅通。
第三条路政统计包括由路政许可、赔(补)偿、处罚、标志、标线等组成。
第四条路政统计分为日常统计(月统计)和专项统计,日常统计统计当月工作,管理所于次月2日前报交通局,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所和上报的统计工作。
专项统计按专项任务要求的时间完成。
第五条路政统计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整理统计台帐,做到资料规范化和系统化。
统计台帐应按期保存,统计资料应定人核对,领导签字确认,统计台帐应按期保存。
第六条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失实数据、信息造成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失误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我县公路路政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路政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路政档案,是指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在路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载体的文件。
二、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路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路政管理制度和人员的职责范
围,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路政管理的各类档案,由内业专人负责,分类制作、整理和保管,严格管理和使用制度。
档案分类与归档
五、路政档案分类:
(一)路产档案:
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档案。
永久性路产档案:
包括路线平面图,安全、通讯、收费、桥涵、服务、绿化和标志等设施情况。
临时性路产档案:
经批准的临时性设施,包括平(立)交道口、管线、广告牌、建筑设施等。
(二)法律文书档案:
赔(补)偿档案
简易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须一案一档;
一般档案——收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一案一档。
处罚档案:
简易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须一案一档;
一般档案——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法人(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须一案一档。
(三)路政法事档案:
包括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和路政处罚听证会档案。
(四)路政占用、利用案件档案:
包括占用(利用)路产审批档案、控制建筑区临建物档案等。
(五)路政装备、破案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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