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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解约:
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9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合同的解除条件,“中顾法律网”上比较详尽的一份解释,
如下:
“合同的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
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
2、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
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
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半部分规定:
“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如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只要能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也赋予他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
5、因行使不可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68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即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出现《合同法》68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对方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根据合同性质的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94条第5项属于兜底性条款。
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当事人也享有合同解除权。
在《海商法》下关于租船合同接触分别针对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中做了相关规定,
关于航次租船条款
第九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船舶;
经承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船舶。
但是,提供船舶或者更换的船舶不符合合约约定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或者
因出租人过失未提供约定的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责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
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传播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
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
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因出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责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
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
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不利,出租人有权拒绝货或者解除合同。
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关于定期租船条款
第一百三十一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租人将船舶延误的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起四十八小时内,将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租用船舶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因出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该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租人交付船舶时,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保证船舶在约定航区内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之间从事约定的海上运输。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关于光船租赁的条款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港口或者地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船舶以及船舶证书。
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2、标准租船合同条款中,租船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
形有哪些?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GENERALCHARTER
“GENCON”金康合同
解约条款中
:
(a)如船舶未能在第21栏规定的解约日做好装货准备(不论靠泊与否),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b)如船东预计虽谨慎处理仍无法在解约日前准备装货,则应立即通知承租人其预计准备好的日期,并询问是否解约或同意新的解约日。
承租人应在收到该通知后48小时内宣布,如承租人未行使其解约权,则本租约视为修改如下:
船东在通知中宣布的准备完毕日期后的第七天为新的解约日。
(c)(b)款规定只能适用一次,如船舶再次延误,则承租人可选择按本条(a)款解除本租约。
普通罢工条款中:
当船舶从上一港口准备启航时,或在驶往装货港的途中,或在抵港后,如因罢工或停工而影响全部或部分货物装船,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声明同意按没有发生罢工或停工的情况计算装卸时间。
如承租人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必要时以电报)作出声明,船舶所有人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部分货物已经装船,则船舶所有人必须运送该货物(运费仅按装船的数量支付),但有权按自己的利益在途中揽运其他货物。
战争风险(Voywar1993)中
如在船舶开始装货前的任何时候,根据船长和/或船东的合理判断,发现履行合同或任何部分合同将使船舶或船长和船员后货物在航次任何阶段遭受战争风险,则船舶所有人有权告知承租人解除本租船合同,或拒绝履行部分合同。
如果该租约规定了装卸货物港的范围,且承租人指定的港口将使船舶,货物,船员或其他船上人员遭受战争风险,船东应首先要求承租人指定在范围内的其他港口,仅在承租人收到该要求48小时后仍未指定安全港时有权解除租船合同
普通冰冻条款中
装货港
(1)当船舶准备从上一港口开航时,或在航程中的任何时候,或在船舶抵达时,因冰冻而不能进入装货港,或者,在船舶抵港后发生冰冻,船长可以因担心船舶被冻结而决定不装运货物离港,本租船合同因此失效。
(3)如装货港不止一个,并且其中一个或数个因冰冻而关闭,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可选择在不冻港装载部分货物,并按
(1)款规定,为其自身利益而在其他地点揽载货物,或者,当承租人不同意在不冻港装载货物时,宣布本租船合同失效。
2、定期租船纽约土产交易所合同“NYPE93”
解约
如经承租人的要求,出租人在约定时间前没能做好交船准备,承租人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出租人确定,尽管其尽到谨慎处理,船舶仍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做好交船准备,只要出租人能明确一个船舶将做好交船准备的合理的确定的日期,则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船港口或者地点的前七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宣布是否解除本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选择不接触合同,或者在两天内货解约日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未作出答复,则以出租人同志的预计做好交船准备之日之后的第七天代替原来的解约日。
如果船舶进一步延期,出租人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要求承租人再次作出声明是否解约。
撤船
如果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即承租人未能在支付日当天或之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依据撤船条款将船舶撤回,从而终止合同。
战争解约
因合同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列明国家间发生战争,出租人货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
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船合同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船舶被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船合同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间超过约定时间,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3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TimeCharter)“BALTIME”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运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货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力。
战争
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48小时后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传播的声明。
4、光船租赁合同“BERECON”贝尔康合同
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约定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
选择权。
如果船舶可能将延迟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克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明确一个船舶将做好交船准备的合理的确定的日期并尽快告知承租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宣布是否解除本租船合同,而承租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的168小时内宣布决定,如果承租人不行使取消合同的权利,则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船舶做好交船准备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定为新的一个租船合同解约日。
如拖欠租金超过7连续日,船东有权从承租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货其他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承租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的其他索赔要求。
保险
在租期内,承租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
对于格式不得无理由拒绝批准。
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该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果没有,船东有权撤回船舶,且不影响船东对承租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
征用/买进
如果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被任何政府过其他主管当局征用导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自动终止。
如在下例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
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国,或者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军事行为,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舶正常运营者,船东货承租人都可以取消本租船合同,承租人按约定将船舶还给船东。
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
《租船缩略语与常用条款》
郭萍
《租船实务与法律》
BALTIME:
GENCON:
NYPE93:
BERECON: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
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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