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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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应登尽登”的目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后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8: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XX公司综合办(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通用路桥大楼8楼)
3.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原件:
(1)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或至我公司官网办事指南自行下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4.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年5月18日9:
30(北京时间)
XX公司开标室(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通用路桥大楼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划分
本项目发证宗地数约为12万宗,其中:
一标段宗地数约为5.6万宗,最高限价为150元/宗(含软件费3元/宗,不含村委工作经费),宅基地改革试点外业调查约1200宗,定价为130元/宗。
二标段宗地数约为6.4万宗,最高限价为150元/宗(含软件费3元/宗,不含村委工作经费),宅基地改革试点外业调查约3000宗,定价为130元/宗。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工作范围
宗地数/宗
宅基地改革宗地数/宗
备注
一标段
上兴镇、竹箦镇、别桥镇、上黄镇
56000
1200
1、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以实际发证宗地数结算。
2、宅基地改革调查费用按照实际调查宗数结算。
二标段
昆仑街道、溧城街道、古县街道、天目湖镇、社渚镇、戴埠镇、南渡镇、埭头镇
64000
3000
注:
村委工作经费2000元/村,不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
2.定标原则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均可参与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
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可以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能推荐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4月30日20:
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邮件(【邮箱地址】)至XX公司(注:
①答疑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②答疑文件以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
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答疑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常州市溧阳市罗湾路88号
联系方式:
扈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XX公司
地 址:
溧阳市燕城大道253号通用路桥大楼8楼
段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工
电 话:
第一章总则……………………………………………7-15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内容……………………………………16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7-21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2-25
第五章评标细则……………………………………………26-28
第六章附件……………………………………………29-46
友情提醒…………………………………………………………47
第一章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
无论招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更正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被接受。
如无疑问,视作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
所有的澄清或修改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3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变更,并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
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以防遗漏。
5.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5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XX公司网公布。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由报名单位自行关注并获取。
6、投标人的义务
6.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货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6.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报价
7.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服务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等)、设计、施工、管理、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投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后期不再调整。
7.2、投标报价方式详见投标报价表
供应商需按投标文件附件清单要求报出其投标价。
《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
供应商未填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附条件的报价。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投标报价必须打印,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供货周期需如实填报。
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本项目实行采用固定单价。
本项目的设定最高限价为:
一标段855.6万元,二标段999万元,投标价高于该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0.l投标人应提交胶装的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U盘”(U盘中含全套正本投标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U盘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0.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否则修改无效。
10.4投标报价清晰准确,不存在影响其他投标人评分的严重错误。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一百二十(12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与标志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U盘单独密封。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2.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3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拆封和参加评审。
1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凡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不予参加开标和评审。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开标
15.1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予以拆封。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记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15.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评标委员会
16.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6.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6.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6.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6.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受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16.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6.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6.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6.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16.3.4负责评标报告的起草;
16.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6.3.6配合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
16.3.7评标委员会成员须配合代理单位体温测量、登记工作;
16.3.8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须佩戴口罩进行评标。
17、评审内容的保密
17.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7.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7.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17.4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1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8.1资格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8.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
18.4.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18.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无投标人公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原件的;
18.4.4投标人未通过报名的或者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与报名情况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18.4.5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
18.4.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18.4.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18.4.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并影响对其他投标人的评分的;
18.4.9投标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18.4.10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4.1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8.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8.4.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8.4.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15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8.4.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4.1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信用中国(【网址】)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8.4.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8.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投标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9.2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出答复,该答复经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3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答辩或补正时,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及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9.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9.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存在缺项漏项或者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5投标人拒不按照评委会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0、废标、流标条款
20.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3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评审、定标方法
21.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1)种方法:
(1)、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即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21.3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2、中标结果及公示
22.1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XX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2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2.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2.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2.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2.2.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2.2.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22.2.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22.2.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2.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该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原件)。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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