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烤箱企业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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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2423.17—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
盐雾试验方法
GB2627搪瓷食具卫生
GBn148搪瓷食具容器卫生
GBn149铝制食具容器卫生
GB11678—1989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1019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烤箱----以电热元件发热的,将食物放在关闭箱内的架子或烤盘上的进行加热烘烤的器具。
4电烤箱产品分类及命名规则
4.1电烤箱的分类及代号:
4.1.1电烤箱按控制方式分为:
机械式(代号为M)、电子式(代号为E)。
4.1.2电烤箱按规格(工作容积)分为:
9L(代号为:
09)、12L(代号为:
12)、14L(代号为:
14)、15L(代号为:
15)、17L(代号为:
17)、20L(代号为:
20)。
4.1.3电烤箱按功率分为:
900W、1200W、1500W。
4.1.4电烤箱按功能分为:
普通型(代号为A)、旋转型(代号为:
B)、搅拌型(代号为:
C)、旋转+搅拌(代号为:
D)、通顶+旋转型(代号为:
E)、通顶+旋转+搅拌型(代号为;
F)。
4.2产品型号组成:
由控制方式—规格—功能等三个部分组成。
XXXX
功能代号,用一位英文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用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控制方式代号,用一位英文字母表示
注:
电烤箱功率不在产品型号中表现出来
4.2.1示例
序号
型号
说明
功率
炉膛尺寸
外形尺寸
包装尺寸
装柜数
M09A
机械式、普通15分钟
900W
260*231*150
372*270*204
396*291*228
2400
2
M12A
1200W
285*252*168
395*291*228
425*312*258
1872
3
E12A
电子式、普通30分钟
4
M15E
机械式、通顶+旋转
30分钟
270*280*198
380*320*258
410*340*291
1584
5
M15F
机械式、通顶+旋转+搅拌30分钟
6
E15E
电子式、通顶+旋转
7
E15F
电子式、通顶+旋转+搅拌30分钟
8
M14A
300*280*168
410*320*228
440*340*258
1674
9
E14A
10
M17A
机械式、普通30分钟
1500W
300*280*198
410*320*258
440*340*291
1488
11
M17B
机械式、旋转30分钟
12
M17C
机械式、搅拌30分钟
13
E17A
14
E17B
电子式、旋转30分钟
15
E17C
电子式、搅拌30分钟
16
M20A
300*280*240
410*320*300
440*340*333
1302
17
M20B
18
M20C
19
M20D
机械式、旋转+搅拌
20
E20A
21
E20B
22
E20C
23
E20D
电子式、旋转+搅拌
4.3规格及基本参数(参见表1)
表1电烤箱基本参数表
基本容积
9L
12L/14L/15L
17L/20L
额定功率
1000W
5要求
电烤箱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及GB4706.14-1999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5.1升温时间
电烤箱按QB/T1240-91第6.3条进行试验达到180℃时,所需要的时间应小于8min。
5.2热损耗
电烤箱按QB/T1240-91第6.4条进行试验,其热损耗应符合本标准中表2所示值要求。
表2电烤箱热损耗标准
额定功率(W)
最大额定电压(V)
热损耗(W)
900
250
300
1200
350
1500
400
1800
450
5.3烘烤性能
当食物进行烘烤试验后的焦黄度(见QB/T1240-91插页色标图)在标准色规4~12之间时,同一表面的色差不应相差3个色度。
在同一位置上烘烤的食物表面色差不应相差3个色度。
5.4温度控制性能
5.4.1电烤箱的温度应控制在50~250℃。
5.4.2温度控制器的动作温度偏差为±
30℃,通断动作温度变化幅度为3~25℃。
5.5耐热冲击性
电烤箱施加额定电压到各部分温升稳定,视窗经受骤冷试验,玻璃不得破碎和开裂。
5.6定时偏差
带有定时功能的电烤箱,定时器最大走时极限偏差为其额定时间的±
5%。
5.7电烤箱箱体的材料
5.7.1箱体涂层应符合GB11678-1989的要求。
5.7.2铝制品应符合GB11333-1989的要求。
5.7.3搪瓷材料应符合GB2627的规定。
5.7.4电烤箱内与食物接触的零部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5.8电烤箱在下列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
a.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应无易燃,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b.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c.环境温度-10~40℃,最大相对湿度95%(25℃时)。
5.9外观一般要求
5.9.1门应容易闭合良好,无不良现象。
5.9.2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各元器件动作正常,指示灯指示正确。
5.9.3各配合部分应良好,无不良现象。
5.9.4电源插头插入、拉出顺利,无卡滞现象。
5.9.5电镀件表面必须光滑,不得有斑点、针孔及气泡。
5.9.6油漆件的表面必须平整光亮、色泽均匀、漆层牢固,其主要表面应无流漆、斑痕、皱纹和剥落等
影响外观的缺陷。
5.9.7主要表面上的塑料制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流痕、划痕及凹陷。
5.10耐久性能
5.10.1不锈钢发热管的耐久性试验:
按JB4088-1999的要求进行试验,寿命3000小时以上。
5.10.2石英发热管的耐久性试验:
要求额定电压下使用寿命3000小时以上。
5.10.3卤素管的耐久性试验:
5.10.4电烤箱门的耐久性试验:
电烤箱门的寿命不低于5000次。
5.11油漆件
油漆件经恒定湿热试验后,漆层上的气泡,在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得多于4个,在非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得多于8个,且每个气泡的面积不得大于1mm2。
5.12电镀件
电镀件经盐雾试验后,镀层上的锈点和锈迹,在其主要表面每平方分米不得多于2个,在非主要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得多于4个,且每个锈点、锈迹的面积不得大于1mm2。
5.13无毒防粘涂层
电烤箱内腔的内表面使用无毒防粘涂层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a.外观:
涂层表面应光滑,无色裂、无斑点。
b.喷涂涂层的膜厚18~35μm。
c.附着力不小于二级。
d.内腔经耐热性试验后不起泡,不剥离。
5.14搪瓷件
搪瓷件物理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5.14.1搪瓷与基体密着性能,经密着性试验后,不得有脱瓷或裂纹。
5.14.2耐热骤变性能,经热骤变试验后,不得有脱瓷或裂纹。
5.15电子板
5.15.1电子电路的设计和应用,应使其任何一个故障情况下都不对器具在有关电击、火灾危险、机械危险或危险的功能失常方面产生不安全。
5.15.2印刷电路板材料要耐高温,阻燃性好;
覆铜层附着力强,厚度不小于35μm;
印刷板上的线条无剥离和锯齿状,不应存有虚麻点,元件安装孔必须钻在焊点的中心,所有的焊盘均不能浮起剥落。
5.15.3电路板的主要元件要有认证;
焊点外观应光洁、平滑、均匀、无气泡、无针孔等。
不允许有虚焊、漏焊、连焊和脱焊,焊接后焊点没有助焊剂。
5.16紧固件及元器件
紧固件必须符合GB/T3098.1国家标准,元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5.17产品装配、包装应牢固,在经受正常运输的振动和冲击时,紧固件不应松动,产品不应受损伤。
5.18跌落试验
带包装产品进行跌落试验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包装箱的结构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箱内固定物无明显位移。
b.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c.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4706.6标准规定。
5.19振动试验
带包装产品进行振动试验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5.20安全性能
5.20.1安全性能应按GB4706.6标准规定。
5.20.2电源线的长度应不小于1.0m,插头应符合GB2099.1-1996标准规定。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除特殊要求外,试验应在环境温度20±
5℃,无强烈阳光和其它热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耐用性
试验可在一般室内进行。
6.1.2试验电源按电烤箱标注的参数,试验的电源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1%,其频率波动范围为±
0.5Hz。
6.2试验用仪器仪表
6.2.1试验用仪器、仪表,以及型式试验要求用的辅助仪器,除在试验中另有规定外,准确度不应低于0.5级,出厂试验不应低于1.0级。
6.2.2测量温度的仪器,其精度不低于±
0.5℃。
6.2.3测量时间用的仪器,其精度不低于0.1秒。
6.2.4测量长度的量具,其精度在0.02mm以内。
6.2.5电机温升用绕组温升测试法测试。
6.3与卫生条件有关的条款,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4外观及一般项目的检查
一般项目的检查用手感、目测检验和量具测量,核对是否符合规定。
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9条的要求。
6.5升温时间测定
按QB/T1240-91中第六章的方法进行。
将电烤箱施以额定电压,温度控制调到最大位置,在其工
作内腔内取其几何中心点作为测试点,用热电偶测量器具的温度,当电烤箱达到180℃,所需的时间应
符合本标准的第5.1条规定。
6.6热损耗测定
将电烤箱的温度控制调整到与房间的平均温差为180℃时,用本标准第6.5条规定的方法测量温度。
当温控器第三次接通时,用标准电度表测定2h电能消耗,热损耗由瓦时数除以时间小时数求得,以“瓦”
表示。
6.7烘烤性能试验
6.7.1烘烤性能试验所用烘烤食品按QB/T1240-91中的6.7.1配制。
6.7.2烘烤试验按QB/T1240-91中6.7.2.1进行试验。
6.8温度控制性能试验
在电烤箱的各档工作温度范围上,用热电偶在它的工作容积内的中心点上测量控温器在第2,3,4
次接通和断开时的温度,动作温度偏差应为各次断开温度与标称温度值之差。
动作温度范围应为三次接
通温度和三次断开温度之差中最大的绝对值,动作温度偏差及温度范围必须符合本标准第5.4条规定。
6.9耐热冲击性试验
6.9.1电烤箱门板耐热冲击性试验:
将空烤箱放置在厚度大于10mm表面平整的木板上,有温度调节器的,将工作温度调在最高温度档,施加额定电压到各部分温升稳定,以水温10℃的水200ml,洒在玻璃中央一次,玻璃不得破碎和开裂。
6.9.2石英管耐热冲击性耐久性试验:
通电半小时后,以水温10℃的水200ml,洒在石英管上,石英管不得破碎和开裂。
6.9.3卤素管的耐热冲击性耐久性试验:
通电半小时后,以水温10℃的水200ml,洒在卤素管上,卤素管不得破碎和开裂。
6.10耐久性试验
6.10.1电烤箱门的耐久性试验:
将电烤箱的门以每分钟8~10次的频率开合,做5000次开关试验,不得出现影响产品性能的质量问题。
6.10.2不锈钢发热管的耐久性试验:
按GB4088-1999的要求进行试验。
6.10.3石英管的耐久性试验:
输入额定电压下,通电使用寿命3000小时以上。
6.10.4卤素管的耐久性试验:
6.11定时偏差试验
6.11.1电烤箱采用机械定时器方式,最大的定时时间为Tmax,将定时器设定为Tmax并开始计时,测
量定时器回零的时间,计算其与预定时间的偏差。
6.11.2电烤箱采用电子控制方式,最大的定时时间为Tmax,将电子板上的时间设定为Tmax,在额定
电压下进行定时测试,接通电源并开始计时,测量电子板显示回零的时间,计算其与预定时间的偏差。
6.12时钟偏差试验
用精度为0.1秒的计时器,分别测量电烤箱时钟对应的计时器的时间,并记下其偏差。
6.13油漆件恒定湿热试验
器具的油漆件应按GB2423.3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96h的湿热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11条规定。
6.14电镀件盐雾试验
器具的电镀件应按GB2423.17规定的程序和试验条件,在盐雾箱内进行24h的盐雾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第5.12的规定。
试验前将电镀件表面去油清洗。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用蘸过清水的布将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擦净,检查电镀层表面锈点。
6.15无毒防粘涂层试验
6.15.1涂膜制备按GB/T1727和涂料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制备。
6.15.2涂膜表面检查按GB/T1729、GB/T3181进行。
6.15.3膜厚测定按GB/T1764进行。
6.15.4附着力测定按GB/T1720进行。
6.15.5耐磨性试验按GB/T1768进行。
涂层载重1000g,耐磨转数1000转。
6.15.6耐热性试验按GB/T1735进行。
6.16搪瓷件物理性能检验
6.16.1密着性能测定
将试样口部向下平稳放在测试台上,较正位置,使100g的钢球从试样的正上方自由落下到试样底部中心,检查试样脱瓷后底釉与金属结合的程度。
注:
当试样高度300mm或以上时,落球高度为200mm;
当试样高度300mm或以下时,落球高度为150mm。
6.17电子板试验
用目测和规定精度的量具以及按GB8898-1997中20.1的燃烧试验,同时随机进行6.9、6.10、6.11、6.12的测定。
6.18紧固件检验
按GB/T3098.1-2000的方法进行。
6.19产品装配、包装和牢固性检查
6.19.1带包装跌落试验
跌落试验按GB4857.5《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垂直冲击的跌落试验方法》进行,将带包装的电烤箱
吊起,使包装底面与水泥地面平行,自由跌落在水泥地面上(水泥地面厚度不少于10cm),进行一角三
边六面的跌落各一次,跌落体的质量与跌落高度的关系见表3。
表3跌落试验高度参考表
跌落体的质量(Kg)
跌落高度(mm)
<25
600
26~50
51~75
1.跌落高度指包装底面与水泥地面距离;
2.带包装的电烤箱分别进行单台包装及4台包装的跌落试验。
6.19.2带包装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按GB4857.7《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正弦振动(定频)试验方法》进行,将出厂未开包
装的电烤箱平放在载重汽车上(电烤箱和配重应为汽车额定载重量的10%),三级公路条件,汽车经每小时35km的速度行驶200km,或将出厂未开包装的电烤箱放在模拟运输振动台上进行模拟运输试验,其功率频谱的主振频率f1=2.7±
0.5Hz,f2=7±
0.9Hz,进行2.5小时连续模拟运输振动试验,然后拆除包装检查。
仅进行4台包装的振动试验。
6.20安全性能检查
按GB4706.14和GB2099.1规定方法进行。
7检验规则
电烤箱的试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1出厂检验
7.1.1每台电烤箱均需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7.1.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表4出厂检验项目
试验项目
本标准
GB4706.14
缺陷类别
要求
试验方法
一般检查
5.9
6.4
B
外观检查
6.4、目测
C
输入功率
A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13.2
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13.3
包装、标志和附件检查
目测
升温时间测定
5.1
6.5
温度控制性能
5.4
6.8
耐热冲击性试验
5.5
6.9
7.1.3上表中1~6项为每台电烤箱必检项目,7~9项为抽检项目,以生产同一规格型号为电烤箱作为一批,成批提交抽检中随机抽样,其抽样数量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中一般检查水平I进行抽取样品,合格质量水平(AQL)按GB2828中表3《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值分别为:
a.A类缺陷:
0(接受)/1(不接受)B类缺陷:
参照AQL1.5
b.C类缺陷:
参照AQL4.0
7.1.4抽检项目中如有一台项不合格,允许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如仍有一台项不合格,则本批抽检项目为不合格。
第二次抽样检验抽样数量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中一般检查水平I进行抽取样品,合格质量水平(AQL)按GB2828中表4《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值分别为:
a.A类缺陷:
0(接受)/1(不接受)
b.B类缺陷:
c.C类缺陷:
7.1.5必检项目中只要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必检项目不合格。
7.1.6当每项必检项目合格和全部抽检项目合格后,则判定本生产批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
7.2型式试验
7.2.1型式试验在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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