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湛河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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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湛河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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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湛河区国土资源分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
2017年3月底前省、市将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湛河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
自2017年1月1日起,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含构筑物未出地面的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否则停工整治。
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4)严格运输扬尘管控。
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
2017年3月20日前,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
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区住建局、辖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切实加大机械清扫力度,扩大清扫范围,减少路面积尘;
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道路洁净度;
继续实施道路评价“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2017年6月底前,辖区主要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洒水一体化保洁。
区环卫局、区交通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60号),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
2017年2月底前,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当地乡(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区环保局备案。
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
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方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对全区国控、省控、市控、区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3)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监管。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改革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委托监管的意见》(豫环文〔2016〕319号)要求,加强对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发电等情况的实时监控,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没收环保电价所得,并进行相应处罚。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华辰供电公司,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和环境保护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电力、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排污许可证要按照环水体〔2016〕186号文件的要求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3.全面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9号)要求,依据《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6〕78号)规定,全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完善黄标车淘汰长效机制
(1)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
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
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进行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
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2〕333号)有关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
辖区各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
区商务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强化机动车排放环保监管。
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017年6月底前,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建成全区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
5.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认真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2016〕69号),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6.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
2017年7月底前,全区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
全区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区工信委、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8.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5月底前,在全区电力、钢铁、水泥熟料、铸造、碳素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9.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
按照《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气攻坚办〔2016〕155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
10.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区环保局、辖区各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钢铁、化工、碳素、建材、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区工信委,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委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2017年4月底前,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全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区住建局
13.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按照《平顶山市城市热电联产规划(2012—2020年)》、《平顶山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速建设姚电西线、南线供热管网工程,实现向湛南新城及老城区供热,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取暖燃煤量。
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14.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改造。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继续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制定热源建设方案,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到2017年10月底,全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15.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
依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湛河工商分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湛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局
16.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底,建成区居民使用燃气普及率综合提升到80%以上,市区建成区达到全覆盖;
完成市定农村居民厨炊使用天然气目标任务。
区发改委,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
17.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
18.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
参照传输通道城市做法,依据当地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不断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区环保局,湛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9.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
2017年3月底前,完成溶剂使用、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
20.开展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7年5月底前,对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挥发性有机物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21.强化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4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区食药监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22.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区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辖区各公安分局、区交通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2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机局、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辖区各公安分局、湛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局
24.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
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25.持续打击黑加油站。
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2017年1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
2017年2月,对全区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辖区各公安分局、湛河工商分局、湛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26.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开展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2017年内区级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保障国V汽柴油供应。
湛河工商分局、区商务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委、辖区各公安分局、湛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六)强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27.持续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治理。
针对部分乡、办区域燃煤、工业、扬尘等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周边等重点区域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28.成立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和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做好全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项工作。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指挥调度,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9.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91号)、《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气攻坚办〔2016〕153号)等有关要求,根据研判分析结果,下达管控指令,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30.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
在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对敏感区域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31.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按照国家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八)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32.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秸轩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平政办〔2016〕58号)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
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实现全区“零火点”目标。
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33.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平政〔2016〕4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6〕3号)等有关要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责任到人,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辖区各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湛河工商分局、区住建局、湛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
(九)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4.强化目标引领。
依据我区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依据PM10、PM2.5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实现年度改善目标。
35.制定发布湛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制定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指导各乡、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全面完成湛河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依据湛河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本地、本部门研究情况报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考核奖惩。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79号)要求,将组织对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政府将与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
区政府对任务完成良好的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政府属地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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