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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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2008〕222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安全目标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主要工作内容
“涉及营业线施工”系指邻近营业线或者直接利用营业线设备开展的,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和作业。
结合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段)工程的具体情况,涉及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直接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和“邻近营业线的施工”两类:
2.1直接影响营业线的施工:
2.1.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岔设备的施工。
2.1.2跨(穿)越营业线路、桥涵、隧道、站场等铁路运营构筑物,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2.1.3在营业线安全限界以外的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设施建设、安置设备,开挖、取土等施工。
2.1.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1.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改造、拆除、更换、调试、安装等施工。
2.1.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2.1.7营业线施工主要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7)不能纳入正常维修天窗(含站内维修天窗,以下同)的其他作业项目。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2.2邻近营业线的施工:
2.2.1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架设桥梁、掘进隧道、设置涵洞、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实体邻近但未到达营业线路堤坡脚(设有排水沟段落以排水沟外侧沟帮边缘为界)或路堑堑顶(设有天沟段落以排水沟外侧沟帮边缘为界)外1米范围的施工。
2.2.2邻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见《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2.2.3其他邻近营业线不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3、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3.1.1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上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核,检查施工单是否进行了位岗前安全培训学习;
是否持有上岗证及合格的机械操作证书;
各工种人员是否到位;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备齐全。
3.1.2在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3.1.3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旁施工前应与铁路车辆运营管理单位、铁路设备管理单位、铁路工务管理单位、铁路电气化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等相关单位报请,并分别与他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3.1.3安全监理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1.4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3.1.5安全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涉及到设备管理单位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3.1.6既有线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1.7安全监理应检查审核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是否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3.1.8检查既有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3.1.9检查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3.1.10检查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是否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3.1.11检查既有线施工完毕,是否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3.1.12安全监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上施工时,施工单位是否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3.1.13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3.1.14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3.1.15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
既有线上施工的带班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3.1.16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3.2既有线上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
3.2.1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运输部门批准。
3.2.2安全监理在巡检时如发现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2.3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发生开裂、变形时应及时加强支护。
3.2.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当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正常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3.2.5安全监理应加强监控线上施工对路基下沉变形,同时作好观测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3.2.6在汛期施工时,对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需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3既有线轨道施工安全监理控制
3.3.1施工单位在既有线铺设轨道前,应先做好施工调查,了解铺设地段的环境和条件,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报安全监理审核。
3.3.2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既有线与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岔道、变线时,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报批、请点和防护。
3.3.3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职责。
3.3.4在既有线进行铺架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5m的两线间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横移铁路时应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不得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及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所坐卧。
3.3.5铺设提速道岔时,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吊卸道岔钢轨及岔枕时,钢轨及岔枕下面不得站人。
(2)为预铺道岔搭设的枕木垛平台,基础应牢固;
搭在路基边坡上的平台,基础应平稳。
(3)封锁线路时前,严禁超标准进行施工准备,联结零件、扣件严禁超卸、超松、道床超挖。
(4)在繁忙复线上施工时,应注意防止联电,并加强邻线来车的防护。
(5)施工时所用机具和堆放的石碴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6)道岔转撤部分和动心轨部位预铺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与电务人员的配合调试工作。
(7)安设横(纵)走行轨时,应监控制好下坡坡度及导轨方向;
移动时,速度应缓慢均匀,设专人监视台车运行,并铺以铁鞋制动。
3.3.6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2)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应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4)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筋混凝土板钢筋头联电,轨端有飞边突尖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通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3.3.7既有线上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的建(构)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时,施工时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限界的规定;
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应按《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
3.3.8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应会同管理单位,查明地下沟、管线金额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并制定防护措施。
3.3.9给水排水管路施工时,管沟宜采用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
当土质松软或管沟较深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3.3.10列车通过时管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撤离。
3.3.11在穿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时,对扣吊轨的数量、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应经计算确定;
当沟壁发生坍塌或线路变形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在线路恢复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方可销点放行列车。
3.3.12弃土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3.4既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
3.4.1需要在电气化区段上停电作业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
3.4.2电气化区段施工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3.4.3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时,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点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并应有接触网工监护;
不足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3.4.4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已断导线是否落到地上,严禁任何人接触;
当施工人员发现接触网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员,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信号加以防护,并在断电导线的10m半径内范围以内禁止人员接近。
3.4.5电气化区段(特别是离接触接触网较近的场所)严禁使用雷管起爆,爆破必须停电。
3.4.6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起道、拨道前必须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必要时应由供电部门派员配合。
3.4.7使用铺轨机、架桥机、铺碴机、吊车等设备时,机械各部分作业范围不应超越机车车辆限界。
3.4.8在更换钢轨、岔道及其联结零部件,起拨道以及调整轨缝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引起回流断路或信号故障。
3.4.9既有线施工临时道口安全监理控制
(1)既有线需设置施工临时道口时,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与所在工务部门协商,经批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2)启用施工临时道口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道口安全管理措施。
(3)检查各种道口标志及栏木、护桩等,是否保持齐全。
(4)检查施工临时道口是否派专人看守和清扫;
是否按规定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行车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5)对间断看守的道口,应在靠近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设置开放时间牌;
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架锁。
(6)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若需延长使用时,督促施工单位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用毕应及时拆除,恢复线路原状。
4、跨越铁路、公路及航道施工安全监理控制
4.1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针对跨越铁路、公路及航道的专题安全技术方案;
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及施工人员是否经专项安全培训;
是否有合格的上岗证;
在每道工序开工前,安全监理应参加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对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参加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对员工进行技术交底、说明操作程序要点、该工程危险源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做好记录;
并应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置齐全;
使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开工前,安全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相关部门(铁路运输部门、公路管理局、航道管理局)审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作到方案不批不开工、协议不签不开工。
4.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指定施工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干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作业现场应有浓厚的安全宣传气氛,有固定标语,有针对性的醒目标牌,并在进出口设有安全管理规定。
4.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
4.5检查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时,是否设置有足够强度的照明设施;
危险区是否悬挂警告标志;
作业人员上岗前由施工单位的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员进行按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
4.6检查施工单位在跨越铁路、公路施工时是否搭设满足限界要求的门式排架,必要时(受力架)须经安全检算,并检查排架上是否布设防落板及加设防落网;
是否悬挂限高警示标志牌。
4.7当施工地点有列车通过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收集小型器具以防震落,待列车全部通过施工地点后方可恢复施工。
4.8当跨越公路时,现场安全员应交通疏导,防止堵塞交通。
4.9当跨越航道时,安全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地点钉设安全防护标志及夜间警示灯,以防船只碰撞。
4.10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理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按应急预案程序处理。
4.11对跨线作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4.11.1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对跨越既有铁路、公路、通航河道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1.2桥梁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高空施工坠物
(1)当施工单位在上部施工坠物砸到车辆危及人生安全或影响铁路行车时,安全监理应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或铁路局和项目部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车进行人员救助,并维护现场迅速设置警示牌引导过往车辆注意安全避让。
(2)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调度值班,要求他们强化安全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让全体参战人员认识到安全对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意义;
如发现安全隐患安全监理协助现场安全员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
若发生安全事故迅速报告各项目部和所属铁路局或交通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保证人身安全并保证道路畅通。
4.11.3隧道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对隧道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隧道软弱破碎围岩变形坍塌事故、火灾、爆炸及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等人员工在地巡视检查时,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领导;
若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报告项目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3)发生事故后,安全监理应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和现场施工队进行救援,按自救、互救的原则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5、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施工类别的划分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5.1.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1.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1.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6、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维修天窗。
对天窗内作业规定如下:
6.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6.2维修天窗:
指供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一个方向线别的行车设备进行有碍行车的日常检(维)修而规定的时间。
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含单、双线车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时间,称为站内维修天窗。
站内维修天窗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维修作业时间,站内维修天窗应安排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双线区段为任一方向的维修天窗时间内,并尽可能安排在白天的维修天窗时间内)。
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1次30分钟封锁时间。
6.3垂直天窗:
双线电气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的时间。
6.4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6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
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6.5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运输部门应在运行图资料和有关文电中及时公布。
各类天窗应重叠套用,并根据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天窗时间。
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各类天窗并非为一个单位使用,为提高天窗的利用效率,各单位应对天窗实施综合利用。
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6.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可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适当调整天窗时间和次数。
6.7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根据运输实际适当安排调整。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站场改造、接触网大修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6.8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局管内线路等级划分及施工慢行区段划分如下:
繁忙干线:
沪昆、京九线;
干线:
武九、皖赣、鹰厦、峰福线;
其他线:
除上述线路外的线路。
京九线:
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
沪昆线:
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
武九线:
西河村(不含)~庐山(九江西);
皖赣线:
倒湖(不含)~贵溪;
鹰厦线:
鹰潭客场(三场)~邵武、邵武~来舟、来舟~永安、永安~漳平、漳平~厦门;
峰福线:
横峰~武夷山★,武夷山~南平南,南平南~福州东;
外南线:
外洋~南平南★;
赣龙线:
赣州东~瑞金,瑞金~龙岩;
漳龙线:
漳平~琥市(不含);
漳泉线:
梅水坑~泉州。
铜九线:
九江~香隅(不含)
以上未提及的支线、联络线慢行处所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鹰潭、向塘西、九江西、来舟枢纽单独统计。
注:
标明(★)的区段安排一处慢行。
运行图技术资料公布的长期慢行除外。
各项施工要严格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在特殊情况下,除繁忙干线外,经路局运输处主管处长同意,各区段(间)慢行处所可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在CTCS-2级区段慢行点内有动车组时,每方向别相邻两站一区间只允许安排1处限速(包括施工慢行)。
在非正常(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必须设置两处及以上限速时,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同意,列车调度员按有关规定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7、管理办法
7.1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
7.1.1营业线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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