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控制程序完整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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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进行管理控制,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关于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的相关管理控制。
3职责
3.1董秘办负责根据本公司自身状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方案;
当侵权纠纷案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整个调查取证、和解及诉讼过程,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负责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进行评估,并形成记录;
3.2董秘办负责收集与反馈公司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并开展相关维权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发现知识产权被侵犯
4.1.1准备工作
a)董秘办组织聘请对本行业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律师。
b)由律师、公司领导和发明创造人组成应急小组。
4.1.2知识产权调查评估
经知识产权调查评估后,确认公司知识产权是否有效、知识产权是否成立。
1)应急小组认真比对分析对方技术与自己的技术,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是否成立。
2)律师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分析:
a)对于发明专利,检查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
b)对于实用新型,分析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在应急小组确认公司的知识产权有效、知识产权侵权成立后,及时着手下一步工作。
4.1.3收集证据
董秘办提交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等,并收集侵权者情况,包括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目、经营范围等情况。
董秘办组织销售部等相关部门收集侵权事实的证据,包括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律师、董秘办组织财务部等收集损害赔偿的证据。
赔偿金额由董秘办在咨询律师后确定。
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a)要求赔偿的金额可以是本公司所受的损失,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b)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
证据主要是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
c)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实施许可中的专利许可费。
由董秘办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合同。
4.1.4向对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警告函的寄送方式应以能够获得寄送凭证的目的为准。
警告函中包括以下内容:
a)明确知识产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
是申请获得授权,还是转让获得授权,或者是经专利权人许可等情况;
b)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
专利的名称、类型、获得权利的时间,专利的效力,专利权利的内容,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c)如果是实用新型,还包括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以及公司自行检索后的结论;
d)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如制造,或销售,或许诺销售、或使用),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e)将被指控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予以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f)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条款、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等。
4.1.5对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
a)经咨询律师,如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正在实施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并且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止令”责令停止有关施害行为。
b)申请“临时禁止令”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公司享有知识产权和侵权事实的证明,还需要提供一份详细、专业的技术分析报告或者由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以及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
此外,应急小组需要对侵权人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向法院作出说明,以便法院确信如不采取有关措施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4.1.6选择解决方式
(1)当警告之后对方仍然继续侵权行为时,由董秘办组织营销部、财务部等对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式进行评估,评估因素包括诉讼金额、诉讼成功率、赔偿金额是否能挽回公司损失等,形成《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审批表》,选择适宜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
和解、诉讼、仲裁。
a)和解
应急小组出面与侵权人沟通协商,看能否和解。
或者要求侵权人签订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和解不成的话,就只能采用行政处理或诉讼来解决。
b)仲裁
当决定采取仲裁的手段解决争议时,董秘办配合仲裁机关做好取证工作。
仲裁过程,具有技术性,保密性和快速性。
c)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之一,按照诉讼要求,由董秘办准备相关材料。
(2)由应急小组会同财务部,商讨选择交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处理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必要时可向司法部门报案。
(3)权衡应诉包括:
诉讼金额、诉讼成功率、赔偿金额是否能挽回公司损失等。
(4)如果选择民事诉讼,董秘办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5)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应急小组都要积极准备所需的材料。
4.2公司遇到专利侵权指控
由董秘办核实警告信或起诉状的内容,确认所谓的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是否为公司所为。
如果是本公司所为,则应做好以下工作。
4.2.1准备工作
a)董秘办组织聘请本行业经验丰富的律师。
b)由律师、董秘办、研发部和发明人组成应急小组。
4.2.2分析该知识产权侵权是否成立
a)董秘办组织知识产权部(相关部门)调查对方证据能否证明本公司确已生产了专利产品或使用了专利方法。
b)董秘办调阅侵权涉及的知识产权文件,确定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c)董秘办核实公司的产品或方法,是否具备知识产权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或在某些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是否构成等同;
如产品或方法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尽管不缺少,但其中一个或以上特征不构成等同,则侵权不成立。
d)如果公司的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即可。
e)如本公司的产品或方法确已构成侵权,则还可进一步对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分析。
4.2.3分析该知识产权是否有效
a)董秘办调查涉案的专利权是否仍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是否交纳了年费。
b)由专利律师调查专利是否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c)如果根据以上检索结果分析,认为有可能宣告该专利无效,则公司应抓紧时间,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请求。
同时,将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复印件提交法院,请求法院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4.2.4积极采取和解措施:
如果该专利权无法宣告无效,公司应及时停止侵权,并由应急小组积极争取与专利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损失。
4.2.5据理力争,应对诉讼:
如果我公司与对方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应作好应诉的准备。
公司需尽量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3公司发现商标被侵权
4.3.1公司董秘办组织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商标律师。
4.3.2董秘办组织研发部、商标律师商议应对策略。
4.3.3为实现保护利益的最大化,策略可以是要求行政机关查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者两条路并用。
4.3.4商标律师提出咨询意见后,由董秘办提出应对策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3.5如果选择向工商机关投诉侵权行为,可以向工商机关请求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3.6由财务部组织对商标和对方侵权损失进行评估,作为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依据。
4.4公司遭到商标侵权指控
4.4.1董秘办调查对方的商标注册情况,如是否为注册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是否是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
4.4.2营销部认真核对本公司使用商标以及销售商品使用商标的情况,包括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4.4.3董秘办及时委托有专业经验的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处理或向市、区工商部门咨询有关问题,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作出具体的处理措施。
由公司研发部领导审阅,总经理批准。
4.4.4如果不构成侵权,应当充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做到正确应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
4.4.5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性较大,先停止使用该涉嫌商标侵权的商标或撤下涉嫌侵权的商品,并作好相关的记录,努力通过合理的方式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4.4.6如协商不成,立即聘请商标律师或商标代理人准备应对对方的下一步措施。
4.5公司发现商业秘密受到侵害
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则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4.5.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公司商业秘密,侵犯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5.2如果公司预计损失不会太大,对公司商誉不会有影响,公司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4.5.3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4.5.4如果公司的损失非常大,公司应组织聘请专业律师,确定赔偿金额,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选择解决方式
4.6.1在处理相关争议时,应由董秘办组织对解决争议处理的方式进行预测评估,上报管理者代表和最高管理者,再决定采取和解、行政处理与诉讼等何种处理方式来处理更为合适,并形成《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审批表》。
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
由应急小组出面与侵权人沟通协商,看能否和解。
或者要求侵权人签订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
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之一
,按照诉讼要求,由董秘办准备相关材料。
4.6.2具体的处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择能够最大利益化的处理方法。
4.6.3权衡应诉包括:
4.6.4如果选择民事诉讼,董秘办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4.6.5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积极准备所需的材料。
4.7研发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有责任对公司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侵权情况出现,应及时报告,配合做好争议处理工作。
4.8董秘办负责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件、记录归档,并填写《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帐》,长期保存。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无
6记录
6.1《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审批表》
6.2《知识产权纠纷记录台帐》
版本变更记录
版本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变更日期
负责人
A0
新增
/
2020-4-20
XXX
分
发
部
门
□综合部□研发部□技术部□供应链管理部
□生产部□营销部□质量安全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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