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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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确需调整实习教学计划的,在调整计划方案时,不得与理论教学等其它教学环节冲突,不得影响其它课程的正常教学秩序,至少在实习前一个月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核准。
第六条实习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习环节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
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教学,都应根据教学目标,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实习大纲应明确以下内容:
㈠ 实习目的和要求;
㈡ 实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
㈢ 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㈣ 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内容及要求;
㈤ 实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八条实习教学必须具备相应的实习指导书。
学院要重视实习指导书的编写工作,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习指导书,并经学院审核后,用于实习教学。
第三章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第九条本科生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第十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立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为目的,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产学研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科研、学生就业等功能,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托。
第十一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㈠ 专业对口,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㈡ 学校与实习基地的权责明确,充分体现互惠互利,“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㈢ 实习基地生产状况正常,有较强的实习指导能力。
㈣ 实习基地能够保证实习学生的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便于安排实习学生的交通和食宿,节约实习教学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㈠ 在符合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经学院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协商拟定协议,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正式签约(一式三份)后基地所属单位、学院、教务处各留存一份备案。
㈡ 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中的“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㈢ 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应包括:
⒈双方合作目的;
⒉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⒊双方权利和义务;
⒋实习师生的学习、住宿、交通、保险等安排;
⒌协议合作年限;
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可挂“天津工业大学xx学院实习基地”的铭牌。
实习基地铭牌统一规格,一般长500mm,宽350mm,式样可参照下图,由学院制作。
天津工业大学
xx学院
实习教学基地
第十四条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
学院要加强与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交流和沟通,不定期地到实习教学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促进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
第四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在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与监控,学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㈠ 组织制订有关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
㈡ 审定各学院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及实施方案,检查实习教学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㈢ 审核各学院拟签订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及实习(实训)协议(合同)。
㈣ 协调解决全校本科生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㈤ 检查实习教学质量,总结实习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等。
第十七条学院的主要职责:
㈠ 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深入了解实习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㈡ 组织制定各专业实习教学方案,随分学期理论教学计划的填报向教务处上报分学期实习教学计划。
㈢ 按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指导书,审核后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留存学院备查。
㈣ 认真做好实习单位的遴选,并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送达接收实习单位,与接收实习单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商议,完善实习计划。
㈤ 负责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每次实习都应做到事前有计划,过程有记录,事后有总结,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㈥ 负责确定实习教学指导教师。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安排专人进行帮助和指导。
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各学院必须严格审核实习教学指导教师的资格。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因故确需调整的,需向所在学院申述理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㈦ 强化学生实习纪律的管理。
实习教学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并进行安全教育。
㈧ 加强对学生自主实习的管理,特别重视安全教育,严格实习要求和质量监控,不得放任自流。
㈨ 实习期间,各部门不得随意占用学生的实习时间安排其他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应与学生所属学院和承担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实习教学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㈠ 实习教学开始前,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准备工作。
㈡ 实习教学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个实习环节的教学活动。
引导学生注重在实习中发现新问题,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及时检查和督促。
㈢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思想教育工作贯彻于整个实习过程中,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对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相关情况。
㈣ 定期向学院和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参加学生的实习情况。
㈤ 实习教学结束后,认真做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学生实习成绩。
第十九条对参加实习教学学生的要求:
㈠ 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㈡ 尊重所在实习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㈢ 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⒈往返实习单位应集体行动。
实习结束后,恰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班级统计报学院批准;
⒉实习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经实习教学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⒊严格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保密制度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⒋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第五章实习教学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
考核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等形式。
考核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
评分标准如下:
㈠ 优秀:
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考核时能准确地回答问题,并有一定的独到见解。
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㈡ 良好:
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总结。
考核时能比较准确地回答问题。
㈢ 中等:
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㈣ 及格:
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㈤ 不及格: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
⒈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考核时不能回答出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⒉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
⒊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悔,或有严重违纪行为。
第六章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实习教学顺利进行,学院要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
学院院长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分管实习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在校外进行的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其他指导教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所有在校外进行的实习教学活动,必须为师生购买必要的保险,并保证交通、住宿和饮食等方面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实习教学开始前,学院必须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
第二十五条赴校外实习教学基地、企事业单位等处进行的实习,学院要在实习前指派教师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
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还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请实习单位人员或带队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活动,各学院要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明确规定离校、返校时间,保持与学生定期联系。
第二十七条实习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㈠ 参加实习的师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
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安全。
除分散实习外,实习人员应集体出发、集中返校,沿途不得逗留、游玩。
㈡ 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卫规定、劳动纪律;
实习前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仪器和车辆等,不得在实习教学场所嬉戏、打闹。
㈢ 实习期间学生的一切活动要服从带队教师(实习教学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带队教师的指挥,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职工和指导教师;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请销假制度。
师生外出,须向实习带队教师请假,实习期间不允许学生单独外出活动。
㈣ 实习期间不得有外宿、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不得在实习宿舍内留宿他人;
严禁违章用电、用火;
不做其他任何影响安全的事情。
㈤ 实习师生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别是交通、饮食安全,遵守实习地的地方法规,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到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十八条其他要求:
㈠ 实习期间如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㈡ 在实习教学总结中,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印发: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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