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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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5;贵州财经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第一条根据黔人通[2007]194号《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及《贵州财经学院人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聘用原则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第三条 岗位类别设置
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和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四条岗位等级设置
(一)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一级,具体设置为:
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和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教师特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二章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近三年必须为本科生上课1-2门,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首次竞聘含大普)
(六)教授和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一级至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竞聘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任职十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2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期内的省管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管重点专家;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
(7)近五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他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按期完成后,应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8)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公认的一流人才。
3、竞聘三级岗位应在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省级教学名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4)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名;
(5)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6)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或近五年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1项,按期完成后,应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达到国内领先,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近五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1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折减2/3);
(7)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4、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二)五级至七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竞聘五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上任职五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七级岗位上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2)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3)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专业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的,年度考核优秀三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近五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折减2/3)。
2、竞聘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2)硕士生导师;
(3)任现职以来,业绩较为突出,年度考核优秀二次以上,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
(4)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近五年年均横向课题经费到学校账户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折减2/3)。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三)八级至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竞聘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上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六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工作;
(2)获地、厅级科技成果奖的前2名;
(3)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竞聘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地、厅级科研课题1项,并完成相应工作;
(2)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2名;
(3)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和《贵州财经学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竞聘十一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完成相应工作;
(2)系统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任务,并能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讲授1门课程。
2、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助教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首次聘用的直聘条件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和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由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至(7)条之一,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由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3、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规定的
(1)至(6)条之一,以及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15年以上的,坚守岗位,工作兢兢业业,同行公认,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4、符合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至(4)条之一,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5、被我校聘用的博士,根据个人条件,符合那一级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为那一级副教授岗位。
6、市(州、地)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州、地)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市(州、地)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或取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7、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的
(1)、
(2)条之一,或县(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县(区、市)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8、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9、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8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第三章岗位聘用
第八条对聘用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对教师的聘用,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二)对教师的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三)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岗位聘任。
第九条聘用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组织领导等,按《贵州财经学院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聘用期限。
一个聘期为三年。
根据岗位的空岗情况及教师个人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条件的变化,每年可进行一次聘期内岗位微调,聘期内岗位微调仍然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
岗位职数已聘满的,不再进行微调,聘期到时再进行下一轮聘用。
第十一条教师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一)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按人事部《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
个人申报,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初审,学校确认,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核准。
(三)教授三级岗位、副教授一、二级岗位:
个人申报,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初审,学校确认,省教育厅核准,省人事厅备案。
(四)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及以下的教师岗位:
个人申报,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初审,学校核准。
第十二条教师岗位原则上一人一岗,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竞聘教师岗位,由其所从事学科的教学单位按规定审核报批。
第十三条学校引进在教师岗位上的高层次人才的聘用,根据本人的学历、经历、资格、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直接聘用在副教授三级以上岗位上。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在本章规定的基本职责(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六、七)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制定岗位职责。
第五章岗位考核
第十五条岗位考核主要是对教师上岗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十六条岗位考核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聘期考核,即聘期结束时的综合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在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情况,考核安排在聘期满前二个月之内进行。
(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当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与省人事厅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
(三)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随机进行单项或多项检查,时间随机安排。
(四)在实施各种考核前,由人事处提出考核方案报学校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作为下一个聘期聘用的依据。
(二)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作为执行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岗位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教师岗位设置由学校全面负责,人事处具体管理,并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批后下达。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在岗位设置和聘用中,不得突破已批准的编制和岗位数量。
编制和岗位数量未满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聘用条件的,一律不得聘用,要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全校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需要、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情况对教师岗位的总数、类别和级别进行统筹调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二、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四、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五、艺术类专业教师的任职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
六、大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师(管理岗位、学生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七、“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八、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九、辅导员管理工作详细要求
十、贵州财经学院教师“非课表”工作量折算方案
十一、图书资料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十二、实验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十三、编辑出版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十四、经济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十五、会计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十六、工程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十七、档案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十八、卫生系列岗位基本职责
附件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学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教学环节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2、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教授、副教授级岗位,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320学时,每年为本科生上课1至3门,教授至少在校内给本科生、研究生做3次公开学术讲座;二级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人,三级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人,四级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不低于1人或为研究生上课1至2门。
二、聘期科研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
1、二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5万元(中文、历史、哲学、外语、体育学科为0.8万元);年均科研积分达50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万元(中文、历史、哲学、外语、体育学科为0.6万元);年均科研积分达40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6万元(中文、历史、哲学、外语、体育学科为0.4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35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2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25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参加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1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20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参加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10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15分以上。
三、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类)
1、二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4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50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40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35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25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参加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20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参加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3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15分以上。
四、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八。
五、对于1-2个专业的分院,教学时数另行规定。
附件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学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
教学环节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2、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1)二、三、四级教授的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200学时,每年为本科生上课1至3门,至少在校内给本科生、研究生做三次公开学术讲座。
(2)一、二、三级副教授的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240学时,每年为本科生上课1至3门。
(3)二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3人以上。
(4)三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2人以上。
(5)四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1人以上或为研究生上课1至2门。
二、聘期科研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80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60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6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50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2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40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1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30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1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20分以上。
三、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7.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达80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6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60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50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4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40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30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20分以上。
四、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八。
五、对于1-2个专业的分院,教学时数另行规定。
附件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学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或为本科生开设学术讲座。
教学环节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2、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1)教授二、三、四级岗位,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80学时,每年指导2名以上本科生毕业生论文或在校内给本科生做公开学术讲座3次以上。
(2)二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至少3人。
(3)三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至少2人。
(4)四级教授:
指导硕士研究生1人以上或为研究生上课1至2门。
(5)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160学时;为本科生上课每年不低于1门、指导不低于4名本科生的毕业生论文。
二、聘期科研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或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100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以上社科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70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60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8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45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6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35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主持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0.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25分以上。
三、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类)
1、二级教授: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100分以上。
2、三级教授: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3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70分以上。
3、四级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11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60分以上。
4、一级副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9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45分以上。
5、二级副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7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35分以上。
6、三级副教授: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年均科研积分25分以上。
四、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八。
五、对于1-2个专业的分院,教学时数另行规定。
附件四:
讲师、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一、本科生教学工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每年必须为本科生上一定学时的课程。
教学环节要按教务处的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教案、讲义等要符合要求,教学效果良好(由教务处制定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与具体实施方案)。
出现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下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降一级岗位聘用,并变更聘用合同。
2、聘期教学工作量要求:
(1)一、二、三级讲师,每年为本科生上课不低于400学时。
(2)一级助教完成一定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
(3)二级助教完成辅助教学。
二、聘期科研工作要求(人文社科类)
1、一级讲师:
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4分。
2、二级讲师:
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3分。
3、三级讲师:
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2分。
4、助教不要求科研积分
三、聘期科研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类)
1、一级讲师:
参加科研项目2项,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4分。
2、二级讲师:
参加科研项目2项,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3分。
3、三级讲师:
参加科研项目1项,年均科研积分不低于2分。
4、一级助教、二级助教:
参加科研项目1项。
四、科研积分的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八。
五、对于1-2个专业的分院,教学时数另行规定。
附件五:
艺术类专业教师的任职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
一、艺术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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