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主入口景观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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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主入口景观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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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主入口景观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日
一、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类,工程规模见施工图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绿化成活率的承包方式
5
质量要求
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中的“合格”标准。
其中,苗木应严格按照种植施工规范施工,成活率要求达到100%,并要求生长正常、树型美观,健壮无病虫害;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未成活苗木应及时补种、补栽,养护期顺延一年;胸径在25mm级以上的乔木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6
招标范围
7
工期要求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级及以上,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1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担保金额
不低于万元
13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4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集中答疑,请投标人于年月日时前将需澄清的疑问(盖章后)书面传真至有限公司(Fax:
),
并请mail: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份副本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时间:
年月日时分
1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18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所述,具体详见工程量编制清单;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2.2.1工期(自招标人指令开工至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其中:
树木、花卉、草皮种植,根据树木的移栽、成活要求及现场种植条件有计划的分期、分批进行种植,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施工组织和计划进度中明确分期、分批种植树种和时间计划,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确定投标工期,具体时间节点按经招标人和监理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进度表。
2.2.2投标人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以此竞争,但最迟不能超过2.2.1款的要求,一经中标其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在收到招标人开工指令后按期完成。
2.2.3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2.2.4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工程开工指令后,如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人有权从重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2.3施工要求(若施工要求低于规范、施工图要求,以规范、施工图为准,按就高原则执行;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
2.3.1选苗要保证施工设计要求的规格,并要求树杆挺拔,树冠均匀(全冠),姿态优美,无病虫害的树木。
全冠最小边应满足设计要求,修剪后的苗木规格要达到施工设计要求的规格。
2.3.2带土球苗木树穴直径是球径加30—40cm,裸根苗树穴直径是根系宽度加20cm,草花和地被植物树穴和根系大小一样。
穴深是穴径的2/3。
2.3.3种植土(有肥力、疏松、偏酸性)厚度以草皮覆土厚度不小于15cm,灌木覆土厚度不小于60cm,乔木覆土厚度不小于100cm。
2.3.4种植前须场地清理,清除杂物,种植土要求没有〉4cm粒径的石粒、瓦砾等杂物,其含量不得超过10%。
2.3.5土壤改良:
土壤改良范围为种植层以下20cm,改良剂为种植层体积的3%,复合肥为50g/m2,磷肥为500g/m2,如地块种植常绿草皮的改良后土壤上再覆泥炭5mm(草坪种植必须平整,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降),乔木、灌木种植要求加20%泥碳土;土壤粒径不大于2CM,应将种植地被之地形整理至有一定排水坡度,有较好的视角效果;地被的地块要求土壤细碎。
2.3.6施工图上圆心为种植点,园之直径为成年树冠直径,灌丛轮廓线内为灌木中种植范围,种植形式以点、块的手法处理,部分区块的绿化调整须根据场地具体情况,实地调整。
对优良的树木进行调整、修剪,以达到环境效果和格调统一。
2.3.7土球和根系规格:
根据根系大小取胸径的8—10倍,特制珍贵或不易成活的苗木胸径的12倍,球类植物取冠径3/4。
2.3.8大树移植应注意:
土球外应喷洒生根剂和防腐剂(按配比),然后施磷肥500g/m2。
树穴挖好后优良种植土30—40cm,上洒基肥,然后种植。
树穴内最好放置一些碎砖头以增强空气流通。
2.3.9挖坑标准,栽种挺直,树姿最好面向道路主要欣赏面,土要捣实,树姿要修剪,水要浇足,胸径8cm以上的乔木必须卷干。
树枝支架统一采用竹杆四角架,大乔木支架3—5年后方可撤架。
2.3.10所有苗木种植时只能进行适当的疏枝、修剪,需保留原有树冠形状,不得进行截干、杀头等破坏树形的修剪。
2.3.11苗木种植完成后必须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保证苗木茁壮成长,不得为了单纯的苗木成活而再采取进一步的破坏树形的修剪措施。
如果苗木长势变形,并且失去原有树形,即使该苗木未死亡,尚有部分成活,该苗木也应该判定为死亡。
2.3.12绿地内不得有积水,需做好绿地排水工作;
2.3.13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符合《浙江省标准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标准。
2.3.14不详之处,请按相关规范实施。
2.4养护(若施工要求低于规范、施工图要求,以规范、施工图为准;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此)
2.4.1及时做好中耕锄草,保证绿地无杂草;
2.4.2为保证成活经常排水灌溉,在高温干旱天气,做好树冠枝干的喷水保湿工作;
2.4.3及时施肥,保证苗木良好生长;
2.4.4及时修剪整形,在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达到良好的观赏效果,其中草坪需勤修剪,一年四季草坪高度不得大于5厘米;
2.4.5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保证绿地苗木无病虫枝及枯枝;
2.4.6对于高大乔木要做好防风抗台工作,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好支撑,绑扎,扶正等措施;
2.4.7及时做好绿地的保洁工作,施工及生活垃圾应按务管要求,定点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踏勘现场
4.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4.5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除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_7_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3_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7.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度量衡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9.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保证金
9.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9.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0、投标报价
10.1本次工程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现场踏勘及影响报价的因素,自行增减工程子目、确定子目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新增加的工程子目按投标人自行计算的工程量进行报价;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子目综合单价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投标报价需分为三部分:
苗木部分、安装(水、电部分)、除苗木和安装部分以外的所有报价。
10.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综合单价,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10.3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以下方式计算:
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外工程子目按投标子目结算,不再增加任何工程子目,工程量按实结算,所有子目综合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综合单价执行;
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子目增减,竣工结算时所有调整子目综合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综合单价执行;若新增子目投标书中无此综合单价,参照投标报价水平及定额水平,以业主签证价为结算依据。
10.4下列主材价格暂按暂定价计入:
道路灯、庭院灯、草坪灯、窨井盖。
竣工结算时,上述材料价格按招标人签证价计入,辅料、人工和其他相关费用按投标报价执行不作任何调整;
10.5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0.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0.7投标价格中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总价,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10.8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投标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成本或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之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10.9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各自的措施方案自行报价,并计入总报价。
此价格为一次性包干价,今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现场签证等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追加或补充。
招标人提醒投标人,以下内容要求在措施费用中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如投标人需增加内容,请自行增加):
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供水供电紧张而导致自备发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招标人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0.10其他项目费部分包括投标人现场查看费用、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工程保险费等,如需增加项目,请自行增加。
本项目由投标人按各自的情况自行报价,并计入总报价。
此价格为一次性包干价,今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现场签证等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追加或补充。
招标人提醒,以下内容所需发生的费用请在此项目中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如投标人需增加内容,请自行增加):
现场清理、不可预见费、风险包干费。
10.11规费(包括但不限于,如投标人需增加内容,请自行增加):
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验收等费用。
10.12移植树木及其它建筑施工材料的供应
移植树木、其他建筑施工材料均由承包方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
所用建筑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装饰性建筑材料、移栽的树木,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向业主送样或经业主签证确认,未经签证业主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明确主要装饰性建筑材料产地、规格和质量、性能参数和树木来源地,中标后未经业主认可不得调换。
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
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
10.13石材:
投标人根据施工图要求提供样品,样品规格30CM*30CM,厚度根据施工图要求;实际施工时石材不允许有下偏差,竣工验收时将按施工图、样品要求验收;一旦发现下偏差,在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扣除偷工减料的款项,并追加偷工减料款的双倍罚款。
10.14草坪:
暂按“”进行报价,但需请投标人报“”单方造价,若招标人在工程实施中更换草坪品种,则依此单方造价为准。
10.15竣工结算时,子目综合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综合单价执行;若新增子目投标书中无此综合单价,参照投标报价水平,则以招标人签证价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包干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10.16苗木选种前,主要苗木须经招标人考察、选样、认可,方可施工。
10.17苗木规格必须与施工图相符,实际规格小于约定规格,决算时按此规格苗木市场价的%计取,并追加偷工减料款的双倍罚款。
10.18施工图中标明需中标人深化设计的,由中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基础上进行局部深化设计,并须得到设计单位和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深化设计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19投标价其他说明
(1)回填土要求种植土,回填厚度按绿化施工图,现场土方黄海标高暂按2.6m计算;
(2)若工程实施时,招标人对材料进行更换,更换后,只对材料价格进行换算,材料用量、人工根据“工程项目组价分析表”不予调整。
(3)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即市场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不予考虑。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风险系数;
(4)投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图进行报价,对图中不明确的部分,在报价时必须对报价进行说明。
若未予说明,待设计明确后,就不属于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图中已明确的部分,若附加说明,视同说明无效,该说明也不属于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
(5)无论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必须有的工作和为了满足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应包括在报价之中;
(6)若相同的投标报价子目有不同的报价,工程量调整时则按高扣低补原则;
(7)施工用水电费用由中标人根据实际用量按市场价(招标人支付的价格)支付,在工程款中全额扣除;
(8)停水、停电、交通中断、堵车等,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报价。
12、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汇票;支票;现金。
投标保证金交至: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3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
17、开标:
招标人自行开标,不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1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评标
19、评标会议
19.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0.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2、错误的修正
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2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2.3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投标。
(七)合同的授予
2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3.1尽管有本须知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2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5、履约担保
25.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5.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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