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行业年中总结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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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中细软集团旗下子公司,现阶段主要运营中华商标超市网、中华专利超市网、细软商标注册网、细软专利注册网以及细软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等。
为了总结2014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表彰成绩,指出不足,优化服务,现结合行业现状,整理、归纳本报告。
山东省
23463
13985
356118
河南省
14026
8890
193273
湖北省
8272
5644
137263
湖南省
10970
6561
145101
广东省
83693
51695
1170883
广西壮族自治区
4003
2734
60144
海南省
1714
1140
29490
四川省
14731
11515
230531
贵州省
3942
3474
44814
云南省
7005
4400
92049
西藏自治区
401
195
3856
陕西省
10251
5695
109854
甘肃省
1969
921
24685
青海省
579
399
10779
宁夏回族自治区
986
139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744
2537
59211
重庆市
10441
8359
122927
香港特别行区
15972
10474
184204
澳门特别行政区
107
76
2823
台湾省
2129
3535
106534
据国家商标总局刚刚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申请与注册统计表显示,北京市的总注册是485814件位居全国第三,浙江省是890075件位居第二,广东省是1170883件位居全国第一,另外沿海城市江苏省是474612件,福建省384187件,山东省356118件,直辖市重庆是122927件,内陆省份陕西省为代表是109854件、四川省是23053件等。
可见国内商标注册数量和专利申请数量呈明显上升态势,但是二线及偏远地区比如:
宁夏、云南、西藏、贵州等地商标注册数量不是很可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图一:
2014年度数据统计
图二:
2012年度数据统计
根据2012年和2014年的图表对比显示,2014年商标注册数较2012年增长了25%个百分点,各省份的趋势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同比来说注册数量都有明显增长。
充分说明商标注册数量每年都朝着向上的趋势递增,说明大中小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增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避免不必要的商标纠纷案件。
但是一些偏远地区的例如:
贵州、宁夏、云南等地的商标注册数量仍然不及国家其他地区、省份。
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主要是商标保护意识薄弱所致。
第三章依国家政策变化,高举龙头企业大旗
一、国家政策变化——新《商标法》主要变更
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共修改了53项,全文从64条增加到73条,现汇总并分析新《商标法》变更内容。
1.新增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内容
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等多处提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细软集团认为此项修改倡导市场主体从事有关商标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对当前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环节出现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予以规制。
2.“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增加了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
“新闻联播”开始曲、腾讯QQ消息提示音等具有显著性、代表性、为人们所熟知的声音标志可以被注册成商标了。
中细软集团专家解读此修改,认为这一规定丰富了商标元素,同时也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3.增加禁止宣传和使用“驰名商标”的规定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细软集团认为,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
4.允许“一标多类”和“数据电文方式提交”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中细软集团专家称这是我国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大变革。
“一标多类”和“数据电文提交”,大大地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
5.商标申请和审查时限商标申请时间提速一倍
新《商标法》将商标续展申请由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延长至提前一年,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更充裕的续展申请时间;
首次明确规定商标局审结商标注册的时间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宣告无效案件的时间为九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商标异议及异议复审的审结期限为十二个月,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
中细软集团专家解读此项修改,认为以法律形式明确商标审查审理等各项工作的法定时限,使商标申请时间提速一倍,有利于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现状,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
6.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和无效宣告制度
新《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审理后,对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商标,将直接发给注册证,异议人不服的只能向商评委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对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中细软集团专家认为,此项规定不仅缩短了商标注册周期,还能够减少“恶意异议”行为的发生。
7.增加商标侵权种类,增大商标侵权惩罚力度
新《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一步明确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将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近似侵权的行为分类,新增“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的侵权行为种类。
8.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中细软集团认为这对商标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9.增设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解决条款
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细软集团专家解读此规定,认为这样保护的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商标权利人也拥有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
10.规范商标代理机构
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力度,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
中细软集团认为这对于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强化商标意识的脚步从未停止,深化商标改革,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逐步向国际化标准迈进,向“商标强国”迈进。
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商标维权意识、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的意识仍然十分淡薄,对于维权途径、方式的认知也比较盲目。
在这样的市场现状下,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商标代理机构在过去十余年内迅速发展,但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秩序,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可实行惩戒并记入信用档案。
可见,国家高度重视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秩序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这彰显出商标代理机构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商标代理机构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而作为国内权威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北京中细软集团,应抓住机遇,与时俱进,不断深入研究,精湛服务水平,在业内树立标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作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中细软集团一直是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转让,设计,宣传推广等一站式整合服务。
中细软会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及新《商标法》的变革,加大力度对各省会、市级城市、偏远地区等的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以最新的数据和最权威业内新闻进行实时发布投放,并高举国内商标代理TOP.1的大旗,做好龙头位置给全国的商标代理公司树立榜样,力争让全国商标注册量总体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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