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忠爱堂罗氏宗谱五卷之五卷三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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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家礼。
朱子祠堂说
君子将营宫室,先立祠堂。
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
旁亲之无后者,以其班祔。
无服之殇不祭。
下殇之祭,终父母之身。
中殇之祭,终兄弟之身。
长殇之祭,终兄弟之子之身。
成人而无后者,其祭终兄弟之孙之身。
此皆以义起者也。
置祭田,具祭器。
主人晨谒于大门之内,出入必告。
正至朔望必参,俗节则献以时食。
有事则告,或有水火盗贼,则先救祠堂。
迁神主遗书,次及祭器,然后及家财。
易世则改题主而递迁之。
司马氏居家杂仪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卸群子弟及家众。
分之以职,授之以事,而责其成功。
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
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
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壹。
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为子为妇,毋得蓄私财。
一切所入,尽归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
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凡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天欲明咸起,□淑栉总,具冠带。
昧爽,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
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妇供晨馐。
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
将食,妇请所欲于家长,退具而供之。
尊长举筯,子妇乃各退就食。
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
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壹。
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
男坐于左,女坐于右。
及夕食亦如之。
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
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之所。
容貌必恭,执事必谨。
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
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
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
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许然后改之。
若不许,苟无大害,亦当曲从。
若以为非而直行已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
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
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
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子弟者,不敢以富贵加于父母宗族。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返必面。
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
升降,不敢由东阶。
上下马,不敢当厅。
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
亲调尝药饵而供之。
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
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
疾已复初。
凡为子者,父母所爱,亦当爱之。
所敬,亦当敬之。
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饵耳!
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
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凡子妇未孝未敬,不可遽,有增疾,姑教之。
若不可教,然后怒之。
不可怒,然后笞之。
屡笞不改,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
深宫固门,外内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
男治外事,女治内事。
男子无故不处私室,妇女无故不窥中门。
男子夜行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雍蔽其面。
男仆非有缮修及大故,不入中门。
入中门,妇人必避之。
不可避,必以袖遮其面。
女仆无故,不出中门。
出中门,亦必雍蔽其面。
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升堂室,入庖厨。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审问,夜亦安置。
坐,而尊长过之,则起。
出,遇尊长于涂,则下马。
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
凡妇婿、外甥拜,则立而扶之。
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
凡子始生,若为之求乳母,必择其温良敬慎而寡言者。
子能食食,教以右手。
能言,教之自名。
及唱,喏万福安置。
稍有知识,则教之恭敬尊长。
有不率教者,则诃禁之。
六岁,教之数与方名。
男子始习书字,女子始习女工之小者。
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然。
自七岁以下,谓之孺子,早寝晏起食无时。
八岁,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以谦让。
男子诵《尚书》,女子不出中门。
九岁,男子诵《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
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烈女传、女戒之类,使略晓大意。
十岁,男子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博观群书。
凡书择其精要者而读之。
其杂说异端,非圣贤之书传,概禁,勿使妄观以惑乱其心志。
女子则教以婉娩听从及女工之大者。
凡内仆妄,鸡初鸣咸起,栉总□漱衣服。
男仆洒扫厅事及庭。
铃下苍头,洒扫中庭。
女仆洒扫堂室,设椅。
得间,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
及夜,则拂床展衾。
当昼,则惟听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则重其禄。
能干家事者,次之。
其欺诈□公、徇私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
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
勤久少过者,资而嫁之。
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者,逐之。
屡为盗窃,放荡不谨,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冠豫要
要读书
圣贤之道,莫备于书。
处世为人之道,亦莫备借于书。
能读书,则可以知礼义,即可以为好人。
所以昔贤云:
“以学愈愚。
”又曰:
“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
人家子弟,纵不望之为圣贤,岂不望之为好人乎?
”是书之当读也明矣,族众子孙宜体此意。
要择师
冠者,责子弟以成人之道也。
成就子弟,务要择师。
得良师,则子弟之品行不坏。
得名师,则子弟之学识方好。
人家子弟,可造者不少。
其少有成就者,由不择师故也。
为父兄者知之。
要择友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
然友非其人,耳濡目染,匪惟无益,因之入于邪僻,遂至不可救药者,往往有之。
馆中如有不良子弟,不妨禀明师长,谢绝其人。
倘不能谢绝,则别行从师亦可。
择友一道,非特读书然,一切皆然。
要分馆
学馆须有分别,专于教读四书五经,朱注诸书者,为蒙馆。
诸书既熟而与为讲解并教以文艺者,为经馆。
子弟与馆,皆有分别。
庶为师者事为杂,而子弟亦易有长进,见效成功。
要送学
子弟上馆,父兄宜亲送入馆。
拜礼之后,务将子弟之心性并平素诵读何书、功课何事、生熟何如逐一说明,庶为师者乃可因人立教。
要兼管
子弟在馆,固已有师,而父兄亦须兼管。
不惟恐其旷功,亦防意外之变。
窃谓既上馆后,必当议学。
凡子弟应读何书、应讲何书,一切习字作文、作诗作赋,因人而议,注明簿中。
即议:
一人兼管,间一二月课之。
有长进者便行奖赏,则为再议;
倘功课未完或未到精熟,即不必议。
以后亦然。
果其如此,则子弟勿至旷功,自不患无长进。
要教训
子弟知识略开,便当绳以礼法。
一切言语举动,事父事兄之道,皆为教之。
有不率教,则诃责之。
语云:
“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
虽父子之间,不责善,未尝不可责望于师。
”古来大家子弟,多是贤良,未有不由训诲。
近世之村野而横豪者,皆缘不教之故。
为父兄者不可不知。
要等待
子弟以诵读讲解为急,作文应试为缓。
诚能书理明晰,则作文自易工好。
果然文艺工好,则应试亦易掇科名。
不然亦求急而反缓也。
专乃能精,慎勿贻误子弟。
要变计
士农工商,莫非正业。
子弟至十三四岁,可见分晓。
如知其学之难成,即于农工商贾中另寻一业。
其业相人而施,切莫蹉跎岁月,贻误将来。
要及时
人生百岁,总如专瞬。
立业成家,宜趁少壮。
过了此时,光阴有限,恐亦终于无成。
慎勿悠悠忽忽,直到白头方悔。
冠礼
男子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必本身及父母无期功以上丧,始可行。
告庙
前期三日,主人率将冠者诣祠堂。
启椟焚香参神,立定再拜稽首,致辞再拜稽首,闭椟而退。
戒宾
古礼筮宾,今不必然,但择亲友之贤而有礼者一人可也。
前三日主人自诣其家,致辞拜请。
道远,则遣子弟致书。
宿宾
前一日遣子弟宿之。
陈设
及期,厥明夙兴,设冠者房于东北隅,房内陈当用衣冠。
其桌东北上,又设酒盏桌于右。
长子则设冠席于阼阶东,少北西向。
若众子则少西南向。
主阼阶少东西向,宾西阶少西东向,设醮席于西北隅南向。
其三加冠巾,各盛以盘,以帕蒙之,用桌子陈西阶下。
设洗耳恭听盆、□巾于东阶下。
又设便堂一处,为宾次。
如无房,以帷隔之。
无阶级,以石灰画而分之。
迎宾
主人以下序立,宾至,主人揖宾请行,升堂。
主人拜宾,答拜。
始加
将冠者出房,宾揖。
将冠者即席,宾□洗复位。
执事者以始加冠进宾,降阶一等受冠。
诣将冠者前,将冠者跪。
宾祝宾跪,为加冠巾。
宾兴复位,冠才适房服深衣纳履。
再加
再加用帽子、肥皂衫、革带、击鞋。
宾不□洗,降二等,余同始加。
庶人子弟无成就者,一冠可也。
三加
三加用幞头服、公服、革带,纳靴执笏。
若□衫纳靴,宾降三等,余同再加。
乃醮
冠者出房,宾揖冠者就醮席,执事者酌酒。
宾就醮席前受酒,宾祝冠者,升席前受酒。
宾复位,冠者跪,祭酒、啐酒。
兴,降席,授盏于执事者。
命字
宾主降价,各就位,冠者亦降价就位。
宾前,冠者跪。
宾读字辞,冠者再拜稽首。
宾退,主人率冠者再拜稽首。
谢宾并拜赞者,皆答拜,宾出就次。
见庙
主人率冠者诣祠堂,□洗,启椟焚香参神。
再拜稽首,主人诣香案前。
再拜稽首,三献酒,祝、复位。
冠者就位再拜,主人偕冠者辞神再拜。
焚祝文,闭椟而退。
拜见
见庙后,冠者拜见父母尊长,父母尊长为之起立,遂出拜先生父执,先生父执皆答拜。
礼宾
主人以酒馔待宾及赞者,有观礼者并待之。
其酬宾以币,厚薄随便。
附笄要:
女子至八九岁,知识略开,便当绳以礼法,不可听其放荡。
读书写字,亦可收其放心。
十二三岁,可学纺织针□之事。
十四五岁,可学烹调裁缝园圃之事。
至于侍奉父母,即以其事奉舅姑者教之。
果能如是,则为人妇亦可以免讥谈。
为父母者知之。
附笄礼
笄,即簪也。
以坚木为之,所以固发。
女子十五至二十许嫁,则行其礼。
母为主人,择亲戚,妇为宾,不用赞者,席如众子位止一加冠笄,适房服背子,仪同冠而礼少省。
家礼者,有家者之礼也。
人既有家,即贵有礼。
今之家龛犹祠堂也,变而通之,贫富贵贱,无不可行。
有志之士,毋视为繁之缛节焉可。
婚豫要
要分辨
良善之家,礼义之门,此可与联姻者也。
至于富贵,虽亦人之所欲,然得之不以其道,恐未必能长久。
若夫袭富贵之势,而蔑视礼义,欺辱善良,甚至奢侈无度,宣淫好讼,此又致败之徵。
文中子曰:
“婚姻而论财帑,夷虏之道也。
”此言亦有深意,故联姻以分辨为急。
要採访
婚姻一道,固由媒妁之言。
然媒妁之言,可信者半,其不可信者亦半。
至于妇孺之言,则难信者更多,故採访必要。
又,近来夷种奴种发达者,亦间有之。
倘与之联姻,则不惟自轻贱其骨肉,且亦贻羞先人,论婚者慎之慎之。
要班列
同居郡县,亲故必多。
凡与旧戚联姻,必须行列相等,否则称呼不便。
至于姑舅姊妹,虽无尊卑之分,亦有緦麻之服。
倘与联姻,试一想其称呼,究竟于礼不合,故律例亦有明禁。
要主婚
族中有孤寡者,婚姻之事,当以族长房长主之。
若听其自主,设轻信媒妁之言,则嫁女娶媳,万一不妥,贻误不小。
为族长房长者思之。
要待时
男婚女嫁,各有其时。
当夫其时,则门户之好否可知,子女之好否亦可知。
以是时而与之论婚,自然两下,各由心愿,必无翻悔。
尝见成婚之后,而有悔心者,皆由定婚太早之故。
更有指腹为婚者,其始欣然,其后惘然,实非善道。
求其尽善,不如待时。
要通权
庶民之家,不宜纳妾。
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故自来有三十无子,即行纳妾之说。
盖娶妻本为继嗣,以无子而纳妾,礼亦宜然。
不可迁延时日,老而后悔。
要决断
妇人之妒,十有八九。
不幸无子,多以美言诳夫,否则泼虿制夫。
而鄙夫之无骨气者,遂畏之而不敢娶。
人家不幸有此,为尊长者宜断之以义。
于七出中準无子之条,凭众经官,慎勿退避方可。
要正名
为娶妾而出妻,原是不得已也。
然以妾为妻,亦干厉禁。
凡出妻而娶,仍是娶妻,不得遂同娶妾。
如娶妾已有定所,因妻有异说出妻,则所定者依然作妾,仍要别行娶妻。
若已娶妾入门,因妻不容妾出妻,仍要复行娶妻,不得遂以妾为妻。
至于妻妾相争,此是妾不率分,亦可出妾娶妾。
倘妾竟敢于殴妻,则不仅出妾,必将妾送入衙门。
据实诉明,凭官处治,如此乃得。
间尝思之,古人重礼,而妾必由买,所以其礼可行。
今则不然,遂至尽废其礼。
且有重妾弃妻,纵妾辱妻,因而自取其辱,家室难安,不可胜言者。
夫己则无礼,则妻妾之不逊,何怪其然,《易·
坤》之初六有曰:
“履霜坚冰至。
”圣人为之说曰:
“初六履霜,阴始凝也。
驯至其道,致坚冰也。
“履霜坚冰至,盖言谨也,名其可不正哉!
”
要定分
妻者,齐也,与夫敌体。
妾者,接也,接见有时。
又妾者,立女也,于夫与正室之前,其道惟有侍立。
准之以礼,须贵贱有等,服饰有辨,称呼有别,仪节有分。
非本已所出,虽子姪行,不可遂呼其名。
不命之坐,亦不旁坐,庶乎其得之也。
世家大族,多是如此。
附录
赵云松云:
络秀虽子贵,犹着青衣,供正室使令。
无事时在正室旁侍立,不命之坐不敢坐。
不知者见之,犹以为奴婢也。
其礼法如此。
袁子才云:
尹文端公,庶出也。
位至三品时,嫡母已故,生母犹着青衣,服役于乃翁,不命之坐不敢坐。
尹公未奉父命,亦不敢与生母请封典。
后蒙特旨,著乃翁与其母行夫妇礼,封为夫人,乃得同于夫妇。
其家礼之严如此。
婚礼男子十六至二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皆无期服,以上丧者乃可。
议婚
议婚者,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已许而后纳采也。
○司马温公曰:
凡议婚姻,当察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
纳采
纳采,即下定也。
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
使者复命婿氏主人以盘盛复书庚贴,复以告于祠堂。
凡告仪,见冠礼告庙。
纳币
币用色绘,贫富随宜。
少不过两,多不逾十,具书遣使如女氏。
女氏受书,复书,礼宾。
使者复命,并同。
纳采之仪,亦复告庙。
○纳币,即纳徵也。
既已纳日,迎娶方行纳徵之礼,即俗所谓催粧导日。
而仪礼注,所谓纳币以成婚礼是也。
愚按:
如此,则犹是如今所谓度礼,而非报期。
故杨氏复曰:
家礼虽从简便,而请期一礼,亦不可略。
前期一日,女氏张陈其婿之室。
厥明,婿家设位于室中,以待合卺。
女家设次于外,以待婿至。
初婚,婿盛服,主人率子告于祠堂。
仪如冠礼告庙,乃醮子命迎。
醮礼
主人升座,婚者再拜。
稽首,乃诣醮席前跪,再拜,稽首。
侍者授酒,婚者受祭酒,啐酒。
以盏授侍者,复再拜,稽首。
仍诣主人座前,跪。
主人命之迎,复再拜,稽首。
亲迎
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
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如婿家仪。
赞者,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习于礼者为之。
凡婿及新妇行礼,皆赞者相导之。
奠雁
女氏主人出迎,婿升阶,入就位,跪。
侍者跪,以雁授婿。
婿受雁,置诸地,女家侍者受之。
婿再拜,稽首,兴。
遂向主人再拜,主人答拜。
○奠雁毕,姆奉女蒙头出,至奠雁厅事,婿揖新妇请行。
婿举帘,新妇升车,遂垂帘。
○婿乘马,先妇车,各以二烛前导,至家立于厅事以俟。
○妇车至,婿揖妇下车,导妇以入。
遂升堂,婿与妇举蒙头,遂交拜。
○司马氏曰:
古人尚右,故婿西妇东。
今尚左,且从俗。
○男子以再拜为礼,女子以四拜为礼。
合卺
入室序坐。
饮食毕,婿揖而出。
复入,脱服,烛出。
○主人礼宾。
此共牢而食,合卺而饮之礼也。
又曰:
婚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
故曾子问,而夫子曰:
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今俗,婚礼用乐,殊为非礼。
贽见
明日,夙兴,舅姑升堂,南面坐。
子妇就位,再拜稽首。
妇兴,诣舅姑位前,跪。
侍者进贽仪于妇,妇受。
兴,奉于舅姑。
舅姑侍者受之,置于舅姑位前。
妇稽首,复位,子妇再拜,稽首。
○舅姑礼妇。
妇诣舅姑位前,跪。
舅姑侍者以所赐授妇。
妇受之,以授其侍者。
妇稽首复位,子妇再拜稽首。
若系冢妇,则行馈食礼。
馈食
是日,家妇具馔。
舅姑升堂,南面坐。
侍者以所进馔奉置案前,冢妇□洗。
诣舅姑位前,跪。
再拜,稽首。
侍者注酒,以盏授冢妇。
冢妇兴,献酒。
又授馔,冢妇献馔。
侍者代置于舅姑前,冢妇侍立姑侧。
饮食毕,冢妇撤馔,授侍者。
冢妇就位,再拜。
复位,子妇再拜,稽首。
○舅姑飨妇。
冢妇诣舅姑位前,跪。
冢妇祭酒,啐酒,以盏授侍者。
遂再拜,复位。
子妇再拜,稽首。
○若有祖父母,则献贽馈食,当行其礼于祖父母前,舅姑第东西序立受拜。
同居有尊长,是时于堂中,一体共拜,卑幼又拜新妇。
庙见
三日,主人以子妇见于祠堂,如子冠而见之仪。
○按,古者三月而庙见。
今以其太远,改用三日。
往拜
明日,婿往妇家,妇父迎送如客礼。
拜即跪,而扶之,入见妇母。
妇母阖门左扉,立于门内。
婿拜于门外,皆有贽。
妇父遂率以拜于祠堂,仪同冠礼见庙。
次见妇党诸亲。
妇家礼婿如常仪。
附纳妾
考之家礼,并无纳妾之条,心窃疑之。
及阅四礼时宜,乃有云:
不见祖宗,不交拜。
夫妇序立受拜,与之取名,以便呼唤。
俟其生子,然后告于祖宗。
与妻分正副,不然亦否。
○愚按:
如此,则无子之妾,不得与为妻者分正副也可知。
且分正副,亦不得遂同于正室也可知。
即此以推,当正室既殁,如不再娶,则副室亦可扶正。
其扶正也,亦必播告宗亲,告诸祖庙,择日行夫妇礼。
仍然拜见祖宗,其后乃得同于夫妇,于礼乃合。
丧豫要
要孝养
孝之为事无穷,则养之事亦为无穷,而总不离乎日用动静之间。
曾子曰:
“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
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
”此数言尽之也。
虽人子之遭际不同,而果能逐事留心,庶亦可以无愧。
要调理
饮食寒暑,不得其宜,皆足致病。
所谓调理,非有病而始为之治,在未病而豫为之防。
凡高年人,概多不自检点。
在为子者,随时而调护之。
调护之道,冬则宜暖,夏则宜凉。
饮食宜少,而不防多遍。
宜淡而有味,必不宜咸。
宜软而不宜硬,宜熟而不宜生,宜和而不宜燥。
至于居处,宜显亮而不宜风,果然调理得宜,亦自可以鲜病。
要择医
医者,意也,以已意揣想其人之病,又想其当用之药。
药与症对,自然其病可愈。
近来行医者多,知医者少。
窃思人之有病,则死生存亡系焉。
以死生存亡所系,而委之不明医理之人,其贻误也不少。
《记》有之,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此有至意存焉,医其可不择乎。
要认药
既有良医,又须良药。
药无贵贱,对症则佳。
近来医家,凡于难得之药,多以他药代之。
果能药与症对,其代之亦是矣。
然药店中,多有卖假药者。
夫药以疗病,得其药,则病可疗。
苟非其药,岂不反添病乎,又不可以知也。
故凡治病者,既要择医,又要认药。
要细心
药有生熟,必有当炰制者。
少不如法,服之亦属罔然。
故当如何炰制,在为子者,如其法而炰制之,切不可假手于人。
至于服药,必有禁忌。
如不禁忌,则服之亦难见功。
此又在为子者与为禁忌,所以既得其药,又要细心。
要安慰
有病之人,烦燥必多。
须豫为安慰,勿令病人烦燥。
庶几其心安,病亦易痊。
若高年人,素有同心相投者,不妨延至其家,日与闲谈共处,则可以消遣忘忧,服药亦易见效。
是取药亦医病之一法也,况安慰亲心,亦人子之当然乎。
要豫备
衣衾棺椁,人所必需。
父母年高,必当预为办好。
盖预办则自然得法,亲心安,己心亦安。
否则,临时备办,未免草率。
夫人之一生,其殁后得受用者,惟此衣以饰身。
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是皆不可不预备者。
季孙行父曰:
“豫备不虞,古之善教也。
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
”彼非为此而言,而豫备亦人子所知者。
要得地
衣衾棺椁之外,所以葬其亲者惟地。
夫葬者,藏也。
以先人之形魄藏于其中,可苟焉而己乎?
先儒程子曰:
“须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
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
”或曰:
“又须避村落,远井窑,即是美地。
”或又曰:
“地之不吉,必有水泉、地风、蝼蚁之属,以贼其内。
”是此数说者,所宜避也。
又周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为之图。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是人之茔域不可犯,而又当有禁也。
得地之说,正为此也。
至如求地而扦葬于数十里之外,久则置之不顾。
又或谋地偷葬,骑龙截脉。
至于迭控不休,倾家破产者,此非有欲安先人形魄之心,特惑于形家言,深信风水之说,而以先人为求富贵之具也。
忍心害理,莫此为甚。
是又吾所不取,详见坟茔类中。
丧礼
初终
迁居正寝,戒内外。
属纩、揳齿、举哀、复易服,被发徒跣。
不食,立丧主,主妇。
护丧,主宾,相礼,祝赞,司书,司货,治棺,讣告诸亲戚僚友,置灵座,设魂帛,立铭旌,附真容,不作佛事。
○复以衣招魂也。
袭礼
设帏及床,乃沐浴。
袭,设席奠。
主人以下,为位而哭。
乃含饭,加幅巾。
充耳,复以衾。
亲友亲厚之人,至是入哭。
○袭者,去死者之旧衣,而衣以新也。
小敛
厥明,设床布绞,遂小敛。
主人主妇,凭尸哭擗,凡袒括发免□,皆于别室。
乃奠,主人以下哭,尽哀。
乃代哭,不绝声。
○绞单,被也。
大敛
厥明,布绞于棺中,举尸纳棺中。
主人以下,凭哭尽哀。
覆柩以衣,举升堂中。
少西,设灵床于柩东。
乃设奠,主人以下各归丧,次止代哭者。
成服
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
入就位,然后朝哭,相吊如仪。
凡为殇服,以次降一等。
凡男为人后,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
私亲之为之也,亦然。
○成服之日,主人及兄弟始食粥。
凡重丧未除,而遭轻丧,则制其服而哭之。
月朔设位,服其服而哭之。
既毕,返重服。
其除之也,亦服轻服。
若除重丧,而轻服未除,则服轻服,以终其余日。
服制图考
本宗五服图、三父八母服制图、外族母党妻党服图、妻为夫党服图
服辨
斩衰用极粗生布,旁及下际不缉。
背有负版,当心有衰,左右有辟领。
齐衰用次等粗生布,缉其旁及下际,系为母服,则负版衰辟领与斩衰同。
杖期用又次等生布,不杖期用又次等生布。
五月同上。
正服为曾祖父母,三月同上。
正服为高祖父母,大功九月同上,用稍粗熟布。
小功五月,用稍熟细布。
缌麻三月,用极细熟布。
凡系旁亲,皆无负版衰辟领。
家奠
朝奠。
晨起,设□栉之具于灵床。
少顷,设肴果汤饭祝。
□手焚香,酌酒献茶。
主人以下,各服其服,就位再拜。
尊长坐哭,卑幼立哭,尽哀而止。
食时上食。
夕奠,皆如朝奠仪,哭无时。
朔日则于朝奠设馔,有新物则荐之。
弔礼
凡弔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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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州忠爱堂罗氏 宗谱 五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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