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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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权利机构;
审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按期和不按期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审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报告书,对责任者作出处置决定。
2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成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公司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弄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公司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职能部门负责人依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安全职责
成立、健全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实施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催促、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领导、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项目部副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弄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的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负责人依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施工单位(项目)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施工班组人员安全职责
施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规程和办法,并向本班组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职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办法和事故应急办法。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按照本队(班)人员情形,合理分派工作,工作中催促和检查施工人员正确利用劳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在工程项目动工前,负责组织本队(班)参加施工的人员同意安全交底并签字。
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不能解决的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采取办法。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良安全工作。
施工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
负责本队(班)安全技术工作。
协助队(班)长组织本队(班)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办法。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办法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和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办法的执行情形。
协助队(班)长进行本队(班)施工厂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动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参加本队(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调查分析。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办法,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正确佩带利用、保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利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特种作业及特殊工艺作业必需取证上岗。
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做好安全办法,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意安全施工(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施工(生产)技术,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无安全施工办法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有权制止他
人违章;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发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办法后撤离作业现场。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当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需如实反映情形,分析事故时应踊跃提出改良意见和防范办法。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大体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类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取得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一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
公司新录用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
公司每一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新工程动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
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
2三级安全教育
新招员工必需通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成立三级教育卡。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公司级: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形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
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分公司(项目部)级: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和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
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班组级:
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利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利用和保管。
由施工队长负责。
临时招用的本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需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式,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特殊工种人员必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需进行适应新职位、新操作方式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对换岗、息岗和严峻违背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从头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必需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式和消防器材的利用方式。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及要求
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公司每一年组织两次按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分公司)每一个月组织一次按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一个月下旬进行。
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按期安全检查。
公司及有关部门应按期或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常常深切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办法交底等项工作是不是到位,办法执行情形,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进程监控。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按期安全检查必需有明确目的、要求。
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领导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
2检查内容及要求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办法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不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不是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和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形;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类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
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形;
查反事故处置——查是不是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办法并执行;
发生事故是不是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置;
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
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办法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两份)。
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
安全施工办法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安全施工办法
一切施工活动必需有安全施工办法,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办法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办法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办法,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办法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安全施工办法时,必需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和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办法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如果指:
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办法,消除危险。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利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办法上加以防护;
针对施工厂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和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办法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办法,必需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办法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对无办法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办法或擅自更改办法的行为,一经检查发觉,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造成严峻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从头报批安全施工办法,从头进行安全交底。
2安全施工作业票
电网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必需有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无办法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施工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按照现场实际情形,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形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肯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施工队长负责填写各作业组作业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作业票上的注意事项。
作业票一般由施工队长负责签发,特殊情形施工队长能够指定本队的副队长、技术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审查及签发。
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作业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作业票,并对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作业票后,按照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形,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作业组施工负责人在动工前必需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
“三交”:
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
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
施工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刻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
一天工作前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能够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利用对应工序的作业票。
作业票所列主要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和施工人员不变时,最多可持续利用五天,经“三交”及“三查”的施工人员签名一次即可;
作业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址发生变更时,作业票随之终结。
利用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
施工现场无作业票;
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
安全注意事项栏未按照现场实际情形选择并打“√”;
现场情形转变后无补充安全办法;
施工负责人未在动工前宣读作业票;
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
作业票利用进程应妥帖保管,注意维持作业票的完整性。
进行特殊项目施工时,可利用空白票(留空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长按作业票填写要求自行填写安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
事故调查、处置、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程序、时刻和调查处置权限
发生事故必需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
调查分析必需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
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置不放过、整改办法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记录事故(含严峻未遂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置并记录。
轻伤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领导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领导组织调查及处置,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记录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重伤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本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或主管安全副领导组织调查及处置;
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本地劳动部门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大体情形,并当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和本地域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刻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及处置,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置,公司领导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
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置。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当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办法抢救伤员或财产,避免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其他事故调查处置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事故责任认定
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置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置。
伤亡事故处置了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置结果。
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按照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依照当事人在事故进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肯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背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办法,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办法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办法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有,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办法,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给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背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称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背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峻失职,直接致使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背安全交底规定;
违章作业;
违背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利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损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事故处置
事故处置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置。
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峻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利用“电建安A表”。
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需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按时刻内报公司安监科、本地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地公安部门。
安全奖惩制度
1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定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3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奉献者,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避免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在安全健康方面踊跃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功效、成绩显著者。
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背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惩罚200元。
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惩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造成群伤事故惩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造成死亡事故,惩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
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数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5有人身故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昔时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
研究制订安全目标计划;
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总结、评比、计划、安排安全工作。
各单位、各级定级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依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会议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他人主持。
2公司安监部门按期召开由分公司、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会议由安监部负责人主持。
3分公司(项目部)送电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变电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技术员或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趋势。
4施工队(班)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或检查活动情形。
5施工队(班)天天坚持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列队安全发言,做好“三交”(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工作,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天工作和安全情形,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轻忽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
6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邀请同级技术人员负责人参加。
7各类安全工作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立卷存档。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本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经本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利用。
2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保护、检修、管理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
3配电房、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规程要求,并悬挂警示牌。
4一切施工用电设备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多股软铜线、螺栓固定)电源控制点与用电设备距离不得大于5m。
5施工用电线路应实行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应重复接地,刀闸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知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6电源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物件上。
7在对地电压500v以下的低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采取靠得住的绝缘办法。
8应按期对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进行巡检,再也不利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及时拆除,暂不利用的电源控制点及线路应有保护办法,拆卸的袒露部份应包好绝缘。
9多回路配电箱应标明回路名称,临时电源箱应上锁。
电气设备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
10施工用电设施应严格实行挂责任牌和操作利用规则。
11电气设备周围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
12非电工不得乱接、乱搭电源线。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发放,各利用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特殊情形需报安全监察部同意后方能购买。
2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必需同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实验查验报告。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按《规程》要求按期进行实验,安全监察部提出实验计划,实验标准,实验方式,委托有关单位调试所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有书面报告。
4工程动工前十天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类别、数量计划,安监部可按如实际情形配足借用。
5利用部门可将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个人保管或利用(办法自定)。
6利用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和配给的用品用具归还安监部,无合法理由损坏或丢失按原值或酌价补偿。
7用品用具在利用前应做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利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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