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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合同份数
项目门窗供货安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方):
总包方(总包单位):
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
(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万科上海区域C级塑钢门窗区域集中采购协议书》,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
有限公司
1.2.乙方:
1.3.总包方:
1.4.设计单位:
1.5.监理单位:
1.6.本工程:
(注明本工程名称)
1.7.本合同:
(注明本合同名称)
1.8.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0.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
2.本合同及工程造价计算书或清单
3.本工程图纸
4.万科上海区域C级塑钢门窗区域集中采购协议书
5.签订集中采购协议书前进行的约谈记录
6.乙方投标文件
7.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2.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按《09年万科上海区域D2~4级塑钢门窗区域集中采购协议书》和《万科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中有关要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要求),以及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
2.2.2.三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2.3.图纸
2.3.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建筑平立剖图纸(A3白图)各2套,以及电子版图纸1套。
2.3.2.本工程的塑钢门窗施工图由乙方深化设计,乙方根据深化设计成果绘制施工图纸乙方对施工图纸负最终责任。
门窗与墙体相连的安装节点须由乙方、总包方共同确认。
2.3.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之后的设计变更工作,经甲方、咨询公司、设计院审核、签章确认后,乙方应向总包方提供塑钢设计变更图6套(不含总包方自用图纸)。
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3.4.如甲方或咨询公司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首批图纸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2.3.5.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3.6.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乙方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乙方承包范围:
塑钢门窗的供货、制作、安装(安装内容包括:
门窗卸货、搬运、就位,打膨胀螺栓,锚脚固定、嵌泡沫条、打发泡剂、打内外墙硅胶、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清扫及成品保护)和检验。
4.合同价款与支付
4.4.1.合同价款(暂估)
合同价款为:
¥(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其中:
制品费:
¥元;
安装费:
¥元
4.4.2.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乙方确认的暂定工程造价。
本工程为单价合同,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中每一种型号窗的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变更;
如变更后的窗型合同中无单价,则套用窗型接近的窗单价(跟大不跟小),或由甲乙双方根据报价单中的计价原则协商确定。
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门窗安装方式为湿作业法,下框及两侧从下往上200mm处采用干硬性掺防水粉的水泥砂浆塞缝,剩余3边窗框与墙体之间填充单组分聚氨酯发泡材料,门窗安装完后,窗框与墙体接缝处必须室内外双面打中性硅酮密封胶。
乙方施工范围指门窗卸货、搬运、就位,打膨胀螺栓,锚脚固定、嵌泡沫条、打发泡剂、打内外墙硅胶、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等窗框范围内的所有安装作业。
总包方负责下框及两侧从下往上200mm处的干硬性掺防水粉水泥砂浆塞缝、窗周粉刷、其它防水措施、抽硅胶槽、U型木制下槛保护等工作。
(若工程项目上要求门窗框四面与墙体接缝处水泥砂浆塞缝,则由总包单位负责)。
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对塑钢门窗的供货、制作、安装(安装内容包括:
门窗卸货、搬运、就位,打膨胀螺栓,锚脚固定、嵌泡沫条、打发泡剂、打内外墙硅胶、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等窗框范围内的所有安装作业)、清扫、成品保护(玻璃双面贴膜、型材贴膜保护等,U型木制下槛保护由总包方负责)以及检验等费用。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原材料、施工图设计、制作、包装运输、安装(门窗卸货、搬运、就位,打膨胀螺栓,锚脚固定、嵌泡沫条、打发泡剂、打内外墙硅胶、玻璃安装、五金件安装、等窗框范围内的所有安装作业窗框范围内的所有安装作业等)、样品、成品保护(玻璃双面贴膜、型材贴膜保护等,U型木制下槛保护由总包方负责)、检验、验收、施工水电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防雷设施费用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需由乙方缴纳的建安税及其他费用,本合同价款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4.3.合同价款的调整
Ø
本合同签订的型材、玻璃价格合同执行期内不做调整。
其他材差调整:
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实时限价或三方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
人工费调整:
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及签证)
详细调整原则按附件《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处理。
4.4.4.工程款支付
乙方工程质量、进度需得到总包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方能支付乙方工程款。
预付款:
无预付款。
材料供货进度款:
材料价指报价汇总表中的门窗报价、幕墙报价部分费用,按月支付。
a、工程单体框供货至工程单体框总量50%时,经甲方、总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申请、发票等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工程单体门窗材料价的25%;
b、工程单体框全部供货到位,经甲方、总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申请、发票等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工程单体门窗材料价的15%(付至该单体塑钢门窗材料价的40%);
c、工程单体扇、玻璃及压条、五金配件、辅材等供货至工程单体扇、玻璃及压条、五金配件、辅材总量的60%时,经甲方、总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申请、发票等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工程单体塑钢门窗材料价的15%(付至该单体塑钢门窗材料价的55%);
d、工程单体扇、玻璃及压条、五金配件、辅材等供货完成,经甲方、总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申请、发票等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工程单体塑钢门窗材料价总价的25%(付至该单体塑钢门窗材料价的80%);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万科地产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总包方有权要求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上述每月进度款20万元起付。
安装费用:
指报价汇总表中的门窗安装费、幕墙安装费,按进度支付。
a、工程单体框全部安装到位,经甲方、总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申请、发票等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工程单体塑钢门窗安装费的40%;
b、工程单体扇、玻璃及压条、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总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款申请、发票等付款手续齐全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工程单体塑钢门窗安装费总价的40%(付至该单体塑钢门窗安装费的80%);
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80%,即停止支付。
结算款:
通过甲方及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将工程完整移交给甲方、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收到乙方付款文件(付款申请、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5%;
保修款:
留取合同总价的5%为保修金,保修期持续2年或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应付的保修费用(见工程验收和保修条款);
保修款特别约定:
自集中入住之日起,至集中入住后4个月内,小业主每报修一处塑钢门窗质量问题(包括渗漏、五金件损害等),除正常扣除乙方保修费用外,每一处报修增加扣除500元(伍佰元)违约金。
由小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单位引起的质量问题除外。
4.4.5.对乙方应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甲方有权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扣除。
4.4.6.甲方在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时,将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5.三方的人员设备
5.1甲方
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5.1.2.甲方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5.2乙方
5.2.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0.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5.2.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
5.2.3.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甲方。
5.2.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5.2.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总包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2.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5.3总包方
5.3.1.总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总包方的所有文件经总包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6.甲方责任
6.1.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2.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责任
7.1.必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总包方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门洞尺寸、标高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总包方施工质量。
7.3.从总包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
7.4.每月25日前向甲方、总包方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7.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7.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7.8.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经监理核实后由造成损坏一方照价赔偿。
7.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7.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12.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之,《廉洁合作协议》见附件。
7.13.应总包方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应与总包方签订配合协议。
7.14.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
7.15.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7.16.乙方应向总包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7.17.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包方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18.与甲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19.乙方应服从总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8.总包方责任
8.1.总包方对门窗安装的质量、进度负最终责任。
8.2.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甲方将根据与总包方的总包合同约定,支付总包方配合管理费(含施工水电费)。
总包方为此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
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
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
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总包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可以在总包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
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方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总包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
总包方主持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
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8.3.总包方负责协调、管理乙方的进度、质量等工作。
8.4.总包方负责下框及两侧从下往上200mm处的干硬性掺防水粉水泥砂浆塞缝、窗周粉刷、其它防水措施、抽硅胶槽等工作。
并确保塞缝、粉刷饱满、防水措施、抽硅胶槽到位。
8.5.总包方需按照门窗咨询公司设计的防水节点进行防水处理,总包方有权对门窗咨询公司设计的防水节点提出改进意见,如不提出则视为对此做法表示认可。
总包方对防水节点负最终设计责任,并对窗墙之间的渗漏负责。
标准防水节点详见技术标准附件图纸。
8.6.总包方负责在乙方报验后进行外墙喷淋试验,喷淋试验费用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给总包方的配合管理费中。
8.7.总包方按时提供足够的仓库以备卸货,仓库面积为平方米。
9.合同工期
9.1开工、竣工
到货时间:
收到甲方订单后天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2进度计划
9.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总包方、监理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总包方、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9.2.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批量供货(不少于500平方米)周期为25天。
9.2.3.与总包方及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
。
9.2.4.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9.2.2、9.2.3中规定的内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项每天0.5万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0%,但甲方损失超过工程总价10%的除外;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如工期严重拖延,给工程总工期造成严重影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5.乙方必须按甲方、总包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总包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总包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3开工及延期开工
9.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9.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对经甲方认可及核实的部分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停工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
9.4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将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9.5工期延误
9.5.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
4)不可抗力;
5)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5.2.乙方在9.5.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9.6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9.7增补材料工期
无论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还是总包等造成的产品损坏、遗失等原因,玻璃更换、增补经甲方确认后,自备料完成之日起,加工进场时间必须在7天之内,硅胶、密封条等辅材增补,自备料完成之日起,必须在3天之内,具体备料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1万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10.质量与检验
10.1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甲方所提的塑钢门窗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为依据。
乙方需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万科上海区域C级塑钢门窗区域集中采购协议书》、万科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加工、安装塑钢门窗。
竣工验收时,若出现因乙方原因的施工或加工问题(例如未按要求打胶、五金配件安装不到位),每发现一处,除履行合同中其它罚则外,额外处以每处追加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工程办理入住后,仍发现属乙方原因造成的门窗渗漏,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补。
乙方在向甲方、总包方报验前,应自行组织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总包方验收,甲方、总包方经淋水试验验收后,属乙方原因造成的门窗渗漏(门窗自身因打胶不到位、组装精度不够等原因造成的渗漏)必须小于2%,渗漏率计算依据如下表所示。
如渗漏率每超过目标1%(不足1%按1%计算),则甲方有权处以乙方合同总金额0.25%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检查项
目标
渗漏率计算依据
塑钢门窗渗漏率
自乙方向甲方、总包方报验后,甲方、总包方进行验收检查,渗漏率<
2%
塑钢门窗因乙方原因出现一次渗漏,无论该樘门窗有多少个渗漏点,计为一点,出现两樘门窗渗漏,计为二点,全部验收后所有渗漏次数相加,除以门窗数量之和,得出门窗渗漏率。
计算示例:
共有10栋多层或高层,门窗数量为3000樘,乙方报验后,经甲方、总包方经淋水试验验收统计门窗渗漏点共为60点,门窗渗漏率即为:
60÷
3000=2%
10.2检查和返工
10.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总包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总包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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