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总规文本(2007-2020)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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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25
第五节 体育用地规划 25
第六节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26
第七节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 26
第九章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26
第十章 中心城区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27
第一节 工业用地规划 27
第二节 仓储用地规划 28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28
第一节 绿地系统规划 28
第二节 景观系统规划 29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9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34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34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35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35
第四节 燃气工程规划 36
第五节 通信工程规划 36
第六节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37
第七节 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范围 37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公共安全规划 37
第一节 防洪排涝规划 37
第二节 抗震减灾规划 38
第三节 消防规划 38
第四节 人防规划 39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39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40
第一节 市域环境保护策略 40
第二节 规划区环境保护策略 41
第三节 环境管理措施 42
第十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2
第一节 保护目标与原则 42
第二节 保护范围和保护体系 43
第三节 总体保护内容和措施 43
第四节 古城格局与风貌保护 43
第五节 传统街区保护 45
第六节 文物古迹保护 47
第七节 古镇、古村保护 48
第八节 历史文化环境保护 49
第九节 历史文化遗产利用和展示 50
第十节 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50
第十八章 分期建设规划 51
第一节 近期建设规划 51
第二节 中期建设规划 54
第三节 远期建设规划 54
第四节 远景城市发展策略 54
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 54
第二十章 附则 55
附表1:
苏州市城市发展目标体系表 56
附表2:
苏州市域自然保护区 57
附表3:
苏州市域森林公园表 58
附表4:
苏州市域风景名胜区表 58
附表5:
苏州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览表 58
附表6:
市域生态保护区一览表 59
附表7:
市域生态廊道一览表 59
附表8:
市域湿地公园 59
附表9:
苏州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表 59
附表10:
苏州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60
附表11:
“四区”划定依据一览表 61
附表12:
规划区与中心城区四区划定面积 62
附表13: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62
附表14:
中心城区公共图书馆布点一览表 63
附表15:
中心城区文化馆布点一览表 64
附表16:
中心城区综合运动场馆布点一览表 65
附表17:
中心城区医院布点一览表 66
附表18:
中心城区居住片区一览表 67
附表19:
中心城区公园布点一览表 68
附表20:
中心城区绿线控制一览表 69
附表21:
规划区蓝线控制一览表 70
附表22:
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一览表 71
附表23: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一览表 79
附表24: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一城二线三片范围) 80
附表25:
苏州规划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一城二线三片范围外) 81
附录1:
建规函[2003]115号《关于同意修编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附录2:
苏建函规[2003]302号《关于同意修编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
附录3:
关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咨询会会议纪要
附录4:
建规城函[2007]013号《关于反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审查意见的函》
附录5: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省政府工作组发言意见汇总
附录6:
江苏省建设厅《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成果论证意见
-8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不可再生资源保护间的矛盾、适应区域空间结构的变化、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对规划管理的新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对1996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2003年建设部对苏州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请示的批复,特编制《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苏州现有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式、资源过度消耗型模式转变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
促进城镇空间布局由均质走向重点、由分散走向紧凑、由粗放走向集约,发挥自身优势,错位发展。
第3条规划原则
1.资源保护原则:
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生态景观和历史人文资源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
2.文化传承原则:
继承和弘扬苏州地方文化。
3.区域协调原则:
明确区域定位,在生态、产业、交通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与周边城市相协调。
4.城乡统筹原则。
划定城乡边界,确定镇和村庄的建设标准。
5.社会和谐原则。
以提高城乡居民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关注幸福指数,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6.事权明晰原则。
打破各区、镇行政区划限制统一规划,加强市级政府对各区、镇规划建设的统筹与调控。
第4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4.苏州市其它相关文件新一轮《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本规划已多次与市国土局和编制单位进行规划协调。
第5条规划期限为2007年-2020年,其中:
近期2007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规划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6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包括苏州市区(共辖7个区),昆山市巴城、张浦、锦溪、周庄镇,吴江市松陵、同里镇、横扇镇部分地区(仅包括原莞坪镇,下同)和常熟市辛庄镇部分地区(不包括原练塘镇,下同),总面积2597km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根据这一规定,本版规划的城市规划区划定原则为:
(1)延续1996版苏州总体规划范围,打破市区行政边界限制,将周边需要进行统一规划控制的地区(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资源、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划入城市规划区;
(2)为便于规划管理,以建制镇和街道行政管辖边界为划定依据;
(3)处于城市主要发展方向、未来重点建设的地区,以及与中心城区连片发展的地区应纳入城市规划区。
第7条规划层次
1.市域:
面积8488km²
,包括苏州市区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5个县级市;
2.城市规划区;
面积2597km²
;
3.中心城区:
面积602km²
,包括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
工业园区部分地区(中新合作区、唯亭镇沪宁高速公路以南地区、胜浦镇、娄葑镇东方大道以北地区);
高新区·
虎丘区部分地区(枫桥街道、狮山街道、横塘街道、浒关新区、浒关镇通浒路以南地区);
吴中区部分地区(苏苑街道、龙西街道、长桥街道、郭巷街道苏嘉杭高速以西、绕城高速以北地区、越溪街道、木渎镇(不包括原藏书镇);
相城区部分地区(相城经济开发区、元和街道、黄桥街道、太平街道太阳路以南、苏嘉杭高速以西地区);
4.古城地区:
面积22.63km²
第8条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内容均为依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所确定的强制性条文,所有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9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构建以名城保护为基础、以和谐苏州为主题的“青山清水,新天堂”。
与苏州上版规划对当时现状“假山假水,城中园”和规划“真山真水,园中城”的空间形态描述相比,本次规划提出“青山清水,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总目标强调了发展模式的转变,即从追求简单的经济增长转变为追求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现“文化名城、高新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
含义分别为:
文化名城――传统文化+现代文化;
高新基地――高端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产业;
宜居城市――宜居天堂+创业天堂;
江南水乡――传统水乡+现代绿都。
第10条城市发展分目标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保护5个方面,具体量化指标见附表1。
第11条社会发展策略
统筹城乡就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探索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
强化外来人口管理,为外来人口居住、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扶持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
第12条经济发展策略
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
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益;
保持第一产业的适度规模,发展精品农业。
第13条文化发展策略
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和自然山水景观,构建苏州现代文化;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人口素质、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创建学习型社会;
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第14条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
促进产业适度集中;
明确沿江各岸段的环境准入标准;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
提升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系统;
加强酸雨控制力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强化噪声管理;
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
第15条资源利用与保护策略
1.制定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大力推进土地盘整与置换,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通过设定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区域统一管理;
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污水处理回用;
充分利用雨水资源,鼓励使用“中水”;
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
3.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
建立多渠道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供应体系;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16条发展时序
转型发展的各项目标分3个阶段实施:
近期至2010年为转型准备期,中期至2015年为转型启动期,远期至2020年为转型深化期。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资源保护地区
第17条市域资源保护地区范围与政策
为优先保护市域自然与人文资源,城镇密集开发地区的选择应避让市域资源保护地区(包括禁建区与限建区),划定原则见附表11。
具体包括:
1.生态景观资源:
包括自然保护区(附表2)、森林公园(附表3)、风景名胜区(附表4)。
2.历史人文资源: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附表5)、历史文化街区、世界文化遗产、文物古迹。
3.农田与生态环境:
包括基本农田(市域300万亩)、生态保护区(附表6)、生态廊道(附表7)、湿地公园(附表8)、河湖岸线、山体周边地区。
4.水源保护地区、工程地质限制地区、基础设施控制地区及其它需要保护的地区。
第二节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18条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提升苏州城市在区域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建立面向区域的开放式城镇空间结构;
做大做强苏州中心城市,提高中心城区在苏州市域的首位度,打造长三角区域次中心;
加强市域城镇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各级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择优培育重点镇,强化服务功能;
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
第三节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19条市域人口规模
2010年,市域总人口980万人;
2020年,市域总人口1100万人,规划期内市域总人口年均增加1.4%。
市域基础设施按1200万人规模预留。
现状2005年末苏州市域总人口约为89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07万人,一年以上暂住人口283万人。
第20条市域城镇化水平
201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为70%,城镇人口为690万人;
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为80%,城镇人口为880万人。
规划期内市域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
第四节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第21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心两轴一带”。
第22条“一心”即市域核心
范围即苏州规划区,是苏州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承担引领市域发展和长三角区域重要中心城市的职能。
第23条“两轴”即区域中轴和南北发展轴
1.区域中轴:
指沿沪宁东西城镇聚合轴,由苏州中心城区、昆山城区及沿线各镇组成。
是市域发展的主轴,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和旅游服务产业的集聚区。
2.南北发展轴:
指沿苏嘉杭南北城镇聚合轴,由苏州中心城区和常熟、吴江城区及沿线各镇组成。
是市域发展的次轴,以商贸、物流产业为主导,是苏北-浙江新兴发展轴线的核心地区。
第24条“一带”即沿江城镇带
由张家港、常熟、太仓3市城区及沿江各镇组成。
是江苏省重要港口物流基地和基础产业基地。
第五节市域城镇等级规模与职能结构
第25条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吴江城区包括松陵镇和盛泽镇,张家港城区包括杨舍镇和金港镇,常熟城区包括虞山镇和新港镇,太仓城区包括城厢镇和浮桥镇。
2020年,形成“一级城市-二级城市-小城镇”3个规模等级。
见附表9。
第26条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2020年,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4个职能等级。
见附表10。
第六节市域城乡协调发展策略
第27条市域城乡协调发展策略
1.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乡村风貌。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农村作为生态本底的作用,突出城乡空间特色差别,保持苏州农村江南水乡风貌。
2.分区分类管控,产业错位发展。
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发展方向和适宜规模,引导工业向城镇集中,鼓励农村具有特色的一产和三产的发展。
3.鼓励城镇发展,引导人口迁移。
支持中心城市发展,鼓励非农就业的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适度进行村庄撤并,通过设施的优先配置引导农村居住人口适度集聚。
4.完善设施配套,环境整治优化。
加强城乡之间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对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村庄建设以环境整治为主,限制大拆大建。
5.农村自治管理,农民自愿建设。
发挥农民在农村自治中的主体作用,按照农民意愿进行农村的改造和建设。
6.城市反哺农村,平等社会福利。
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居民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七节市域城乡建设标准
第28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转变城镇空间发展模式,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各级城镇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29条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1.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左右;
2.市域二级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00-110平方米以内;
3.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规范。
第30条重点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应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能够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第31条一般镇建设标准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标准应能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要求。
第32条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
1.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2.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江南水乡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2000m²
建筑面积计算,政府应对农村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财政支持。
第八节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33条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市域中心城市:
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博物馆、文化馆,拥有国际领先的研发结构和创新中心,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文体场馆和医疗设施应具有长三角区域服务功能,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医疗体系。
2.市域二级中心城市:
拥有省内领先的文化、体育和医疗设施,建设若干特色教育、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具有市(县)域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3.重点镇:
配置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中小学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并对周边乡镇具有一定的服务功能。
4.一般镇:
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服务于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九节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第34条与市域城镇空间结构相呼应,市域产业空间布局为“两轴三带”。
1.沪宁产业发展轴:
以开发区为载体,以电子信息及通讯、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和生物医药为核心形成高新产业发展轴,依托工业园区和花桥镇形成商务商贸中心,依托南部湖荡地区形成旅游休闲服务基地。
2.苏嘉杭产业发展轴:
以商贸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纺织丝绸业为主导形成产业发展轴,以阳澄湖为核心、依托苏州中心城区和常熟城区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3.沿江港口物流及重型产业带:
建成上海航运中心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地区集装箱干线港和江苏省第一大外贸港,建成国际先进制造业集聚带、现代化滨江城镇带和沿江风光带。
4.沿浙沪特色产业带:
沿沪地区重点吸引上海产业扩散和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发展面向上海市场的房地产、休闲娱乐和大型超市型购物等产业;
沿浙地区以个体私营经济为重点,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5.沿太湖旅游休闲产业带:
严格保护太湖山水、古城、古镇、古村等自然与人文景观,适度发展生态农业、观赏农业、传统手工业和环境友好型产业,依托太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旅游休闲及相关服务业。
第十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35条市域旅游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旅游业,突出吴文化特色,形成以观光产品为基础、休闲度假产品为重点、特色旅游产品为补充的旅游产品体系;
加强旅游业协调发展,利用周边的旅游群体优势,实施跨地区旅游资源组合;
建立总体布局合理、分区特色鲜明大旅游的发展格局。
第36条市域旅游功能分区
规划形成“六区两带”的市域旅游功能分区,包括:
古城旅游区、都市旅游区、江南水乡古镇旅游区、环太湖旅游休闲度假区、虞山-尚湖旅游区、阳澄湖旅游区以及区域水上风光旅游带和沿江旅游带。
第十一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37条规划总目标
1.区域交通发展目标:
立足苏州、服务区域。
加强通道建设,扩大腹地范围,加强与上海、无锡、杭州、南通等周边重要城市中心及交通枢纽的联系,加强与长三角城镇密集地区的重大交通设施布局的协调。
使苏州交通规划同国家、长三角地区、江苏省域的综合性、专业性交通规划相衔接。
2.市域交通发展目标:
密切各县级市与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之间的交通联系,建立与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布局调整相协调,运输组织合理、设施网络完善、枢纽衔接顺畅、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20年全市完成5.6亿人次的客运量、1.45亿吨的货运量。
第38条市域分项发展目标
1.公路:
与长三角地区公路网衔接,客运分担率保持在60-70%,货运分担率达到45-50%;
提高通行能力,实现市区、5县(市)全部通高速公路并快速上网,东西、南北过境车流1小时内过境,各乡镇二级以上公路便捷连接。
2.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
公共交通突破城乡界限、改革体制、规范运营,实现设施共享和城乡公交一体化;
轨道交通结合长三角地区轨道线网规划建设。
提高轨道交通在客、货运交通中的分担率,远期分别达到30-40%、30%。
畅通联络,使苏州中心城区与县级城市间40分钟互通;
3.水运:
鼓励水路货运,使其货运分担率达到20-25%。
鼓励水运旅游的发展;
将苏州港建设为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的港口;
衔接周边城市水网,构筑以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为主、五级航道为补充,干支相通、层次分明、通江入湖、连城达港,并与苏州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协调的航道网络。
4.航空:
近期加强至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无锡硕放机场的联系;
远期提供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南通兴东国际机场等更多航空港的选择。
5.物流:
建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物流中心城市,江苏、浙江及其它省市物流交换枢纽城市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辅助物流枢纽城市。
第39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选择符合多数居民需求、多元化的交通模式。
2.节能高效,鼓励大容量公共交通为主导、节能高效的交通方式。
3.环境友好,区域交通体系的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4.面向区域,建立“快速畅通、区域共享”的对外交通联系。
第40条市域公路网络规划
形成3个层次的公路网络:
1.“一环一联二射,三纵四横”的高速公路网络。
一环指绕城高速公路;
一联指苏昆太高速公路与上海外环路的连接线;
二射指苏昆太高速公路、锡太高速公路;
三纵指锡张高速公路及苏震桃高速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及其南北延长线;
四横指沿江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苏锡常南部快速通道、沪苏浙高速公路。
其中,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和降低水环境保护的安全隐患,苏锡常南部快速通道过太湖段应采用穿湖底隧道方式。
2.“四纵五横”的一级公路联络干线网络。
四纵指苏虞张-苏震桃公路、227省道、浒芦公路、224省道;
五横指338省道、204国道、锡太公路、312国道、318国道。
3.县乡路网。
联系市域内重点镇和一般镇。
原则上县道采用二级和二级以上技术标准,乡道采用三级或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41条市域国铁线网规划
1.京沪高铁
规划推荐在沪宁铁路和沪宁高速公路间走廊范围内的南线方案,以东西斜穿相城区和阳澄湖的北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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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文本 20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