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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产份额:
指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注册资本拟设为100万元。
8.上市:
指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经政府批准的合法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募集股份
(IPO),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份。
9.被收购:
指公司控股/控制权被收购。
10.元:
指人民币/元。
[ 以下为正文部分]
第二条本计划之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计划的主要目的是:
最大程度的提高员工、代理商、合作伙伴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高速增长。
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实现公司、员工、代理商、合作伙伴共享公司长久发展成果。
1
第三条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1.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公司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并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公司董事长负责对代理商业绩进行考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
KPI考核。
第四条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是符合公司要求的代理商和员工,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共同理念:
认同公司产品、技术发展趋势与公司理念,自愿与公司长期合作。
2.合作关系:
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的员工应在公司任职满【三】年或签署了不低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接受公司KPI考核;
代理商应与公司签署代理协议,并接受公司董事长对销售业绩进行考核。
3.负面清单: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行政处罚或犯罪记录;
2)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作为被告的大额(30万元及以上)诉讼纠纷;
4)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5)公司认定不宜授予的其他负面情形。
第五条激励数量和来源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股权总额不超过10%,激励总人数不超过98人,拟设立持股平台1-2个(视参与人数而定),每个持股平台以50人为限(至
少含1个普通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
2.股权来源为创始人转让,即,创始人将公司10%的出资额(对应500万元注册资本)以市场允许的最低价格(如:
1元)转让给持股平台(对应出资义务由持股平台履行),转让完成后,公司创始人认缴出资额4500万元、持占注册资本90%,股平台认缴出资额500万元、持股10%。
3.激励对象通过认购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即:
持股平台1%的财产份额对应公司0.1%的股权。
若以E为某激励对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以e为表示激励对象持有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比例、P为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本计划下为10%),则E=e*P。
举例说明,小明拟认购公司2%的股权,则对应持股平台20%的财产份额,即:
E(2%)=e(20%)*P(10%)。
4.本轮股权激励对象认缴的公司股权以10%为限,若激励对象认缴的公司股权不足10%的,余额部分由创始人或创始人指定的人认缴。
5.公司因引入投资者、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其他原因造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股权比例应随之同比例调整。
第六条激励股份的价格及认购标准
1.根据市场估值,公司整体估值为30,000万元,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权10%,对应价格为3000万元。
以持股平台100%的财产份额计算,每1%的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对应30万元。
2.激励对象认购的最低额度为30万元(对应持股平台1%的财产份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应持股平台10%的财产份额)。
第七条激励股权的限制
1.锁定期
锁定期内三年,锁定期内激励对象不得将激励股权对外转让或用于担保,只
能在符合本方案约定的情形下内部流动。
锁定期满,激励对象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但应遵守《合伙企业法》与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规定。
2.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享有获授股权的收益权(包括利润分配、分红、股权增值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权利),并同意授权持股平台的普通事务合伙人(GP)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持股平台全体合伙人行使股东权利。
3.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同意接受公司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持股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员工考核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员工KPI考核标准,报经董事长同意后实施,公司对员工考核具有决策权并适时进行调整,具体以董事长签发的考核方案为准。
2)代理商考核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代理商业绩考核标准,并与每一代理商签署代理协议时进行书面约定。
代理商考核结果根据完成业绩目标的比例分为四个层级:
优 秀:
完成承诺业绩100%
良好:
完成承诺业绩80%及以上合格:
完成承诺业绩60%及以上不合格:
完成承诺业绩不足60%
3)根据考核结果,如某一年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应当适当减持股权,减持比例=该代理商的持股比例*(合格线60%-完成承诺业绩的百分比);
如某代理商持股比例1%,若当年度业绩完成度为
50%,则该代理商的减持比例=1%*(60%-50%)=0.1%,减持后该代理商的持股比例=1%-0.1%=0.9%。
4)每一会计年度减持股权在内部人员(包括:
员工、代理商、合作伙伴及创始人)之间按照股权激励授予价格进行内部流转。
其中优先受让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
当年度考核“优秀”的激励对象>
当年度考核“良好”的激励对象>
当年度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
其他拟认购公司股权的员工、代理商与合作伙伴>
公司创始人。
同一顺位的受让人如为多人,则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优先受让,排名相同的平均分配。
5)若内部人员没有人受让,则“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当年无需减持。
4.异动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公司创始人可以要求激励对象应将其获授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创始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不高于其取得时的成本价,激励对象应当积极配合。
员工发生下列情况:
a)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b)违反公司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公司依法或依据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c)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失职或渎职等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d)不履行本计划(含配套股权激励协议)规定的义务;
e)锁定期内死亡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f)公司因经营困难进行裁员;
g)连续两年KPI考核不合格;
h)其他因员工过错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5.股权调整期
代理商发生下列情况:
a)激励对象对应的代理公司(以签署代理协议的主体为准)失去公司产品销售许可资质;
b)不遵守公司代理政策、严重违反代理协议;
c)连续两年业绩考核不合格;
d)锁定期内死亡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e)锁定期内因任何原因与公司终止代理关系的。
每年3月份为份额调整期,公司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异动情况进行股权
份额调整,并于3月31日前调整完毕,激励对象收到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后,应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退出权益与保障
1.公司独立上市的,激励对象应遵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有关禁止出售股份的相关规定;
持股平台合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得利益由各合伙人按份额比例享有。
2.公司被完整收购的,激励对象有义务同意且配合持股平台同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一并向收购方/投资方共同转让公司股权,持股平台转让股权所得利益由各合伙人按份额比例享有。
3.公司控股权被收购的,公司控股股东、创始人比持股平台享有优先转让权。
收购完成后若持股平台继续存在的,激励对象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公司被收购时,若收购/投资合同对出售股权、服务期、业绩目标等进行明确约定的,激励对象亦需同创始人一并遵守该等约定。
5.锁定期满,激励对象对外转让股权时,为保障激励对象的退出权益,若暂时
持股时间
锁定期满后一年内退出锁定期满后二年内退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退出
锁定期满后满三年及以上
回购价格
激励对象认购价×
(1+5%×
实际支付认购款/360)激励对象认购价×
(1+10%×
(1+15%×
实际支付认购款/360)
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价格与“激励对象认购价×
实际
支付认购款/360)”较高者
没有合适受让人,创始人按照下列价格回购拟受让的激励股权:
第九条权利义务
1.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履行相关义务。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遵守代理商政策并服从公司的业绩考核要求。
当激励对象未实现业绩目标时,公司有权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条件进行授予股权的份额调整。
3)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股东及公司有权利用持股平台对其他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并按时出资。
3)激励对象应当遵守本计划关于获授股权的权利限制。
4)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相关税费。
5)当公司基于融资、被收购及上市安排,创始人承诺了服务期限时,激励对象有义务按照创始人的承诺服务期限继续与公司保持代理、劳动等合作关系。
6)激励对象知悉且同意公司、公司股东利用持股平台对其他代理商及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届时,各激励对象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决议、协议的签署工作。
第十条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本计划自【】年【】月【】日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公布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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