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劵化对商业银行的阻碍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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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以为[7],针对资产证券化这么一种融资安排,我国目前缺乏大量、持续、稳固的长期资金供给。
从发达国家的情形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最要紧投资者是机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一起基金、外国投资者等。
可是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现状却不令人乐观。
一方面,我国能够参与各类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很少,类似于国外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更是十分有限;
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能够真正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都很有限。
不管是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是商业保险公司,不管是商业银行,仍是作为典型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基金,其成为资产支持证券的要紧投资者都还有一个漫长的进程。
在这种背景下,一种可能的情形仍然是个人投资者来支撑资产证券市场。
但是,考虑到资产支撑证券的复杂性和个人投资者的不稳固性,它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固的资产支撑证券市场。
即便是,也是临时的。
何小锋、来有为以为[8],目前我国国内尚不具有大规模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在此情形下,通过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借鉴与吸收国外的先进体会,并进而推动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理由如下:
⑴﹑离岸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中的大部份是在国外(或海外)完成的。
它的一些关键环节,如信誉评级﹑信誉增级﹑发行证券等,都是利用国外的机构和人材去完成的。
⑵﹑由地处本国之外的机构充当离岸资产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
那个机构既能够是本国为了完成离岸资产证券化而在国外专门设立的,也能够是国外已经存在的机构。
若是将特殊目的载体设在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还能够起到良好的避税作用。
⑶﹑由于离岸资产证券化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因此它是一种吸引外资的新方式。
开展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本国的经济进展。
王旺国以为[9],目前我国已大体具有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要紧表此刻:
⑴、我国已经具有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宏观和微观基础。
从宏观方面来讲,成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建设的整体目标,我国国民经济的市场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具有政治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已具有了较强的金融监管能力、较强的信誉重建能力。
从微观方面来讲,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慢慢成为自主经营、自大盈亏的经济实体。
因此,它们关于排除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有着较强的欲望和动力;
另外,国有企业已熟悉到成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而且正在慢慢地同意通过市场融资、同意市场竞争考验的观念。
这些都是有利于资产证券化进展的基础。
⑵、我国已经具有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来源。
据估量,到2000年末,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总额已达80000亿元,这使得资产证券化能在庞大的金融资产中找到支持。
另一方面,我国机构投资者有了专门大程度的进展,如1999年末,我国已有22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行总规模超过500亿元,这也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壮大的资金来源。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ABS只要设计合理,具有较高的收益性、流动性、平安性和信费用,就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⑶、我国已经有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体会。
早在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通过发行地产投资券融资开发丹州小区,就具有了资产证券化的某些大体特点。
1996年珠海市的建设高速公路案例那么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较为成功的尝试,这次融资的程序及操作与国外资产证券化已相差无几。
另外,1997年5月,重庆市政府与亚洲担保豪升ABS(中国)签定的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被以为是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重大冲破。
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我国已具有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体会。
笔者以为,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环境,能够从两方面加以判定。
第一,从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方分析。
通过8年的进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
可是在资本市场内部,各类不同筹资方式的进展表现的极不平稳。
同相当活跃的股票、国债市场相较,我国一样意义上的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异样冷清。
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券信誉差、品种单一,难以形成市场热点,这些缺点直接造成了债券市场的严峻现状。
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由于缺乏投融资渠道,大量资金被迫流入容量有限的几个市场,造成国债、股票市场的异样火爆;
(专门是股票市场,成了金融泡沫的发源地。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债券的信誉较差,投资者对其深具戒心。
就这一点动身,资产支持证券恰能弥补企业债券的不足,因为,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具有信誉品级高、流动性强的特点。
第二,从资产支持证券的供给方分析。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内容在于风险转移、信誉制造、及流动性制造;
资产支持证券的生命力在于其可比风险程度下的价钱优势。
资产支持证券是对利率高灵敏的金融产品。
反观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利率被行政性的限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金融市场在低利率和高准入壁垒中实现均衡。
结果是一方面大部份经济主体被排斥在金融市场之外,心有余而力不足;
另一方面,银行等有限的金融机组成为市场的垄断者,具有相对充沛的资金来源,丧失了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进行融资的动力。
三、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设计
资产证券化的一样流程如下:
⑴、资产的产生与资产库的构造;
⑵、特设机构(SPV)的组建;
⑶、证券化资产的转让:
真实出售;
⑷、信誉升级;
⑸、信誉评级;
⑹、债券的设计与发行;
⑺、保护与归还。
(一)、证券化资产的产生与资产库的构造
从欧美各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来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多种资产被成功地证券化。
这些资产大致能够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是抵押、担保贷款;
二是各类应收账款;
三是各类有固定收入的贷款;
四是各类商业贷款。
在我国,咱们应该第一选择哪一类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呢?
从目前人们的熟悉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要紧有以下几种:
主流观点如李峻岭以为[10],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应该第一从住房抵押贷款起步。
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为普遍地被证券化的资产。
从住房抵押贷款本身来看,许多方面的因素(如损失和拖欠风险相对较小而且相对容易估量,提早支付行为具有较高的可预测性,会计和法律环境更令人中意等)使得以这种贷款为基础或凭之提供所有者权益的证券在市场上比较容易被同意。
从现实意义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增进我国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减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与资本充沛率压力,填补公积金贷款的部份缺口;
有助于深化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创新并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也符合国家对新经济增加点选择的战略部署。
也有人以为[11],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展应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为切入点。
理由是,我国目前存在大量能够产生稳固收入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出口应收款,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而相较之下,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尚处于形成时期,汽车贷款和信誉卡业务更是方才起步,而且,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可成为我国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
张锡营以为[12],直到目前,我国在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誉基础、利益驱动(融资收益)等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动。
因此,应该通过参与跨国界资产证券化运作,在21世纪初把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带入崭新的进展时期。
跨国资产证券化的适宜资产包括三类:
一是离岸资产,即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的金融资产;
二是有外币现金流的资产,如对外贸易和效劳企业的应收款;
三是国际上容易同意的人民币现金流资产,如向公众收费的大型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口岸、电厂等。
还有人以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既有必要,也有可能。
在我国目前的情形下,不管是政府主管部门,仍是有关实际工作部门,最迫切希望证券化的资产莫过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摆脱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窘境,而且有利于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可谓一箭双雕。
如陈云贤以为[13],不良资产是我国目前首选的证券化品种。
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显现了巨额的呆、坏帐,直接阻碍到银行的生存能力,流动性危机使整个金融体系的信誉基础受到破坏;
另一方面,投资者手中的巨额金融资产找不到投资渠道,大部份以储蓄的形式持有,加重了银行的刚性欠债与不良资产的矛盾。
陈云贤以为资产证券化是理顺这两种不平稳关系的重要途径。
可是,关于不良资产是不是适合证券化那个问题争议极大。
如汪振宁以为[14],中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尤其是转移给中国资产治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贷款,与证券化对资产的质量要求相去甚远。
目前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持有的不良债权,相当一部份由于体制方面的缘故并经太长期的“沉淀”已经没有什麽价值,也全然不可能产生现金流。
剩下的一部份尽管还可能产生收益,但也因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其价值大打折扣,可否产生稳固的收益现金流量最终还取决于国企体制改革的进程,和该进程中复杂的企业资产重组成效,具有专门大的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固性。
更重要的是,目前金融资产治理公司持有的不良贷款大多数属于信誉贷款,没有任何抵押品和担保品,这种资产几乎不可能进行有效的证券化处置。
从国外的实践能够看出,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一个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到非抵押债权资产(汽车贷款、信誉卡贷款、企业应收款和资产支撑商业单据等)证券化的进程。
这一进程显示,随着金融市场的进展,专门是经济金融化、金融证券化步伐的加速,愈来愈多的原先以为不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也进入了证券化行列。
从原那么上讲,只要借助于各类技术安排,提高信息搜集与处置能力,设立各类平安机制,提高信誉,减少毁约和拖欠,稳固以后现金收入流,降低证券化资产的风险,能够实现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就会愈来愈多。
尽管如此,但进行证券化的资产仍是必需知足必然的条件。
一样而言,这些条件包括:
可明白得的信誉特点;
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
平均归还期至少为一年;
拖欠率和违约率低;
完全分期摊还;
多样化的借款者;
清算值高[15]。
很显然,并非所有的资产都适宜于证券化,宜于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最关键的条件或说最大体的条件是该资产“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固的现金流”。
换言之,证券化的成功必然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的良好的预期收益为前提的,对缺乏良好收益前景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无异于缘木求鱼。
咱们在选择证券化资产时,也应该依照这些条件或标准来衡量。
在此,笔者想专门加以强调的是,不良资产一样不适宜证券化[16]操作。
前文已经分析,资产证券化运作对利率相当灵敏。
一样的,咱们能够得出另一个推论:
资产证券化对运作本钱也相当灵敏。
关于不良资产,且不说不良资产在进行资产库的构造及证券设计时所面临的障碍,只是信誉升级和信誉评级就足以在本钱上使运作中止。
归根结底,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手腕,它的大体功能在于提高流动性;
而不良资产所面临的主若是平安性受损,二者的勉强结合是没有效率的。
笔者以为,这其中存在观念上的错位。
(二)、特设机构(SPV)的组建
特设机构的创建地址特设机构的创建地址的选择一样要考虑三个因素:
⑴、法律标准而监管宽松;
⑵、赋税较底;
⑶、政治、经济、法律结构稳固。
特设机构的产权结构特设机构的产权结构有两种类型:
⑴、发起人操纵的特设机构,⑵、非发起人操纵的特设机构。
在发起人操纵的特设机构中,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资产交易一样较难被法律认定为真实出售,表外处置也受到限制。
特设机构的资产治理特设机构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它不需要场地和员工,是典型的空壳公司。
特设机构的资产治理和运营全数委托效劳人进行。
考虑到发起人熟悉自己“出售”的资产,便于保护原有客户的关系,在多数案例中,特设机构一样委托发起人治理其资产。
可是也有的国家如西班牙为了在证券化的交易中增加制约力量,要求特设机构的资产治理必需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
不管哪一种治理方式,特设机构的资产都必需交由信托机构托管,信托机构严格依照信托合同进行帐户治理和资金运作。
特设机构的约束为了使特设机组成为不破产实体,它的运作受到严格约束。
第一,特设机构不能从事资产证券化交易之外的任何经营业务和投融资活动。
第二,尽管特设机构与发起人、效劳人、受托人等业务关系交织,其自身也没有场地和员工,但在法律和财务上必需保证严格的分立性要求。
宋芳秀以为[17],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中心,也是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中最为典型的妙笔之一。
SPV的本质特点——“破产隔离”给予交易的平安性以极大的保障。
破产隔离,简言之,确实是指实体一样可不能蒙受志愿的或非志愿的破产。
不管SPV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只要它知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有关的评级机构就以为它是破产隔离的:
⑴对SPV目标和能力的限制;
⑵对债务的限制;
⑶独立董事;
⑷可不能归并或重组;
⑸独立契约;
⑹资产的担保权益。
王平以为[18],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超级无益于进行SPV的相关操作。
SPV是为实现预期财务目标而设立的一个特殊的法律实体。
在美国,SPV的法律形式要紧有有限合股、信托、公司三种,其中以信托和有限合股为典型。
反观我国现行的相关制度。
有限合股尚未取得合法地位。
《信托法》尽管早就列入了八届人大五年立法打算中,但至今仍未出台。
自1979年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设立以来,仅有1986年的《银行治理暂行条例》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治理暂行规定》来标准信托的运作。
这都严峻制约了资产证券化的进展。
(三)、证券化资产的转让:
真实出售
资产证券化在许多国家取得认可,它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信托贷款的区分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资产转让有三种法律形式:
债务更新发起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特设机构与债务人从头签署协议。
债权转让发起人通过法律合同将资产或债权转让给特设机构,被转让的对象具有法律认可的可转让性质。
从属参与发起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特设机构和债务人没有合同关系。
一样是由特设机构先发行债券,将发债收入转贷给发起人,转贷金额等于资产池的金额。
发起人用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偿付贷款。
宋芳秀以为[19],真实出售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另一特色。
要真正作到破产隔离,证券化结构应该保证发起人的破产可不能对SPV的正常运营产生阻碍。
为了做到这一点,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一样应为真实出售,而不是担保融资。
若是资产在发起人和SPV之间的转移为担保融资,那么资产仍保留发起人的资产欠债表上,在发起人破产时,抵押支撑证券的持有人只能以受担保的债权人的身份,参加破产清算,因此投资者能够取得的款项会受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阻碍。
界定交易是真实出售,仍是担保融资,各国法律的偏重点不同。
美国的界定标准是重实质而轻形式。
一样情形下,美国法庭在确信交易是不是为真实出售时,需依照:
⑴、当事人的用意;
⑵、损失风险转移的程度/追索权;
⑶、转移发生后卖方对转移资产的操纵程度;
⑷、会计和税收处置;
⑸、对第三方当事人的通知等五个方面的因素来判定交易是不是为真实出售。
IAS39《金融工具:
确认与计量》采纳金融合成法对包括资产证券化之内的金融交易进行确认。
在第170段,还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指出“若是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定了回购协议,那么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单独披露:
⑴、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平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
⑵、金融资产是不是已终止确认”。
(四)、信誉升级
在实际操作中,信誉升级有多种方式,并依照不同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点采纳不同的信誉升级方式。
信誉升级按来源不同能够分为外部信誉升级和内部信誉升级两大类。
外部信誉升级是通过发行人之外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全数或部份信誉担保,借以提高证券化债券的信誉级别的方式。
⑴、银行提供的信誉担保。
具体分为信誉证、第一损失爱惜、现金储蓄贷款等;
⑵、单线担保公司的担保;
⑶、保险公司的担保。
内部信誉升级是通过证券化结构的内部调整,从头分派现金流,使债券达到所需的信誉级别。
⑴、优先从属结构;
⑵、现金储蓄帐户;
⑶、利差帐户;
⑷、逾额抵押;
⑸、回购条款;
⑹、担保投资基金。
针对外部信誉升级方式,王旺国以为[20],应该成立权威的担保机构。
理由是:
只有权威的担保机构的担保,才能真正确保ABS的稳固和相对确信的收益,提高ABS的信誉品级。
因此王旺国建议,担保机构应由中央政府出面组建,而且必需是全国性的。
(五)、信誉评级
信誉评级是由专业评级机构应证券发行人和承销人请求进行,为证券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
信誉评级机构为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所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其标准和程序与对一般企业债券的评级类似,所评定的信誉品级说明发行人依照契约向投资者及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可能性。
唯一的区别是,信誉评级机构第一要确认资产证券化方案中的交易结构,在法律上已经将资产的信誉和初始权益人或发起人的信誉相隔离,然后针对资产或特设机构及其采取的信誉升级方法进行评级,不考虑发起人的信誉级别。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支持资产和结构特点是评级分析的重点。
评级机构对任何公司或债券的评级都需经历三个最大体的步骤:
⑴、搜集足够的资料作为研究评判信誉质量的大体因素。
⑵、分析并评定出适当的信誉级别。
、⑶监督已评级债券和发行人信誉质量,并随时依照信誉质量的转变对评级进行调整。
有观点以为[21],我国目前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同意和认可的信誉评级机构。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独立、客观的信誉评级是资产证券化成败的关键。
我国的信誉评级制度仍不完善,评级机构的体制和组织形式不符合中立、标准的要求,评级机构的运作很不标准,信誉评级透明度不高,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
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普遍同意和认可的信誉评级机构,必然阻碍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同意程度,进而阻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六)、债券的设计与发行
通过前几个时期,证券化交易就进入了核心环节,即发行以资产为支撑的证券。
正如前文所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都是彼此联系和衔接的。
债券的设计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步骤,证券化安排的各类独特结构都能在此取得表现。
债券的设计与发行要依照市场需求、企业融资目标和融资本钱,选择债券的种类、期限、利率、币种、本金支付方式、要紧发售对象、发行方式等。
依照对现金流处置方式的不同能够将证券分为过手结构证券、抵押担保支撑债券和本息剥离证券。
抵押担保支撑证券和本息剥离证券能够被总结为转付结构证券。
一、过手结构证券
过手结构证券大体上不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专门处置,而是在扣除有关“过手”费用后将剩余的现金流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
具体而言,抵押过手证券能够设计为以下三种:
⑴直接过手证券。
其特点是一旦收到借款人偿付的本息就当即直接“过手”给证券投资者。
⑵局部修正型过手证券。
其特点是不管是不是收到了借款人偿付的本息,这种证券的投资者都能够取得必然本息的偿付。
发行人可能会作出按时偿付本息的部份保证,其保证偿付额有必然的限制。
⑶完全修正型过手证券。
其特点是不管是不是收到了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都要保证按打算向投资者偿付所有本金和利息。
这是抵押过手证券中最为成功的一种类型。
在过手结构安排中,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没有通过从头安排,因此基础资产的任何波动和转变都几乎是“原封不动”地“过手”给投资者,中间没有任何的“减震”方法。
所有的风险-收益都按比例地细化到每一个投资者身上。
由于缺乏不同风险和收益组合的证券化产品,因此无益于不同偏好的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的投资。
这也是修正型过手结构证券更受欢迎的缘故所在。
二、转付结构证券
转付结构证券是某一类证券化产品按现金流的偿付特点进行的归纳。
这种转付结构的特点是:
用于偿付证券本息的资金是来源于通过了从头安排的住宅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
它与过手结构证券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依照投资者对风险、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对抵押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了从头安排和分派,使本金与利息的偿付机制发生了转变。
目前,普遍利用的转付结构证券有抵押担保支撑债券、仅付本金债券和仅付息债券。
(七)、保护与归还
债券发行后的保护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⑴、为了维持所发行债券的流动性,投资银行应负有造市商的责任。
⑵、评级机构要对资产支持债券进行跟踪监督,依照经济、金融形势的转变、资产库质量和规模变更、本息归还情形,和作为第三方信誉担保机构的信誉转变,对债券信誉品级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对外提供报告。
⑶、效劳人和受托人要负责保护资产库、分派现金流,关于转动方式转让的资产库,发起人有义务通过其正常的业务运营,提供源源不断的资产,维持资产库的规模。
李诗晗以为[22],效劳商是证券化交易中超级重要的一个角色,他们的工作将直接阻碍到资产池的现金流,并进而阻碍整个证券化交易。
效劳商是从事还款搜集相关活动的效劳中介,其作用要紧包括:
⑴收取借款人每一个月归还的本息;
⑵将搜集的还款存入受托人设立的特定帐户;
⑶对借款人履行贷款协议的情形进行监督;
⑷治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
⑸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形下实施有关的补救方法。
实际操作中,发起人一样会继续担任证券化交易的效劳商。
因为发起人已经比较熟悉每笔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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