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管理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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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工程车未上户的,督促办理正规牌证。
2、没有办理编号手续和交纳保险的工程运输车辆,发现上路行驶的,一律按规定扣车处理。
3、不再办理“尖头”工程运输车的编号手续,全面取缔无牌无证“尖头”工程运输车辆。
4、对车况较差的“后八轮”工程运输车辆,不予登记编号。
5、对部分有恶意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后八轮工程运输车辆不予登记编号。
(三)x年12月21日至x年12月31日
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整治到位,全面规范到位,对整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高。
五、整治管理内容
(一)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管理
工程运输车必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核发《行驶证》和牌照;
营运性工程运输车辆需持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并在有效期内;
按规定悬挂车辆牌照,喷涂车牌大字号;
车身粘贴符合标准的反光标识;
车身侧面和后下部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
工程运输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辆相符;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
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或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无影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及疾病。
(二)通行管理
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闯红灯、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超速超载行驶。
工程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城区道路通行管理规定。
进入城区禁行区域,须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城区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规定的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行驶。
遇有交通管制期间,须严格按管制措施禁行或限行。
工程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时速。
运载泥土、砂石、石灰、泥浆、建筑垃圾(含渣土)的车辆装载货物时不应超过车辆行驶证厢板高度,且必须密闭运输并加装相应的防漏设施,严禁抛洒滴漏。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市交警、安监、建设、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等部门和各园区(基地)、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源头管控,采取坚决措施,做好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相互协调工作;
市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管理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程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解决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
1、市交警大队:
负责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查处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
排查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入准入条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为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运输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违规及交通事故信息;
督促工程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市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参与相关部门开展工程运输车辆的整治工作;
负责工程运输企业和使用工程运输车辆单位的安全执法监察工作,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松弛或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对使用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的工程运输车辆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理。
3、市建设局:
负责做好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工作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具有规定资质的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并落实建设与施工单位签订使用工程运输车辆安全承诺书,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责任。
对不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贯彻执行的和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基地)项目指挥部反映依旧使用不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工程车的施工企业,对该施工企业下达书面整改处罚意见,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不良行为,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市的工程招投标。
4、市交通运输局:
建立工程运输企业及车辆备案制度,并将备案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辆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做好交通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及违反装载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不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贯彻执行的和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基地)项目指挥部反映依旧使用不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工程车的施工企业,对该施工企业下达书面整改处罚意见,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不良行为,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市的公路、桥梁建设招投标。
5、市文明办:
结合当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环境。
6、公路部门:
负责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责任;
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及违反装载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7、城管部门:
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工程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8、高新园区、总部经济基地、商贸物流园区、富硒产业基地、循环经济园区、龙津洲新区和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
在工程完成招投标之后,业主(甲方)在与乙方(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增加一项条款,约束乙方自觉接受工程车和驾驶人管理及通行管理的监督,乙方必须承诺:
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使用工程车辆的情况进行监管,不聘请非法工程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果被甲方检查发生其聘请非法工程运输车辆属实,发生第一次的,对其给予警告教育;
发生第二次的,对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发生第三次的,向市政府有关招投标领导小组申请将该施工单位列入我市施工单位黑名单,今后不得再报名参加我市的公路、桥梁建设招投标。
必须与辖区内的各项目部签订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
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在工程项目部签订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
工程车驾驶员必须与所在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承诺书。
(四)强力执法监管和从严查处
使用报废工程运输车辆的,暂扣车辆,强制报废,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吊销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
罚款1000元、扣留机动车。
违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违法内容:
第一百条第二款。
代码:
1002F)
使用无牌、涉嫌非法拼(改)装、被盗抢工程运输车辆的,暂扣车辆;
对提供合法手续的,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责令补办车辆牌证;
非法拼(改)装,依法予以拆解,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对有被盗抢嫌疑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200元、扣12分、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违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
1717)、(驾驶拼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违法内容:
1001F)、(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罚款100元、扣1分、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1111)
使用假牌、套牌及虚假证件的,依法罚款处罚并处予行政拘留。
(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5000元、拘留15天、扣12分、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违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5701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2000元、扣12分、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违法内容:
5704)
无证驾驶工程运输车辆的,依法罚款处罚并处以行政拘留。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不悬挂牌照、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牌照的,闯红灯,超速、超载、违反通行规定等交通违法的,依法处罚。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罚款200元、扣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违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
1718)、(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1719)(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720)、(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罚款100元、扣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违法内容:
162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罚款200元、扣2分。
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违法内容:
1208)、(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
罚款2000元、扣6分、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1637)
施工单位(业主)不得雇用不符合准运条件的工程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准运条件的工程运输车辆及聘用不符合准驾条件的驾驶人,违者严格追究单位或企业责任。
对工程运输车辆违反装载规定,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交通、城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罚。
对工程运输车辆屡次违法违规的,除责令施工单位、工程运输车辆企业进行整改,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并从严处罚以外,并对单位或企业主管人员依法处罚。
对发生人员受重伤或死亡一人以上交通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工程运输车辆单位和企业,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整治管理工作要求
(一)全方位宣传,认真摸底
从2月21日开始至4月20日,由市交警大队牵头,工业园区、总部经济基地、商贸物流园区、富硒基地、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经济区、龙津洲新区和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单位以及各乡镇(街办)和各施工单位配合,深入施工工地,全面排查梳理工程运输车情况,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其使用的所有工程运输车车牌号、车主信息以及驾驶人信息、车辆及驾驶人年检、保险情况等项目进行详细造册登记,报市交警大队备案,做到不漏一台车辆,不漏一个驾驶人。
(二)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管理行动的各部门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施工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安全科室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项目部,分施工单位、分工程车的办法层层包干负责到车到人的办法,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在整治活动中各部门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施工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联动查处,提高整治工作实效,确保工程车管理安全规范。
各乡镇(街道)、园区(基地)、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和市交警大队、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和联动查处力度,并严格依法从重处罚。
施工单位和工程车负责人按本实施意见规定自觉清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和其它不符合本实施意见的车辆;
市交警大队必须严厉处罚无牌无证驾驶、酒驾、乱闯红灯、占道装卸、野蛮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准驾车辆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它不符合本实施意见的行为。
一要加大警力投入上路执勤,全天勤务排班,通过双向巡逻、循环巡逻、交叉巡逻、接力巡逻、流动巡逻、网上巡逻等方式,加强工程运输车通行重点时段的巡查管控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处罚率,严查严管工程运输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要根据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加强夜间等工程运输车集中通行时段、施工工地周边等重点路段的流动巡逻和定点执勤,及时查处涉牌涉证、闯红灯、闯禁行、违法掉头、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x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及时处罚,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格记分。
三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无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处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抄告市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四)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整治管理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整治管理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车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使无牌无证工程运输车辆尽快报废,尽早退出工程运输行业。
要强化政府、社会、市场关系处理,探索组建工程车行业协会,引导成立若干个工程车运输企业,使工程车安全管理真正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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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运输 车辆 交通安全 整治 管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