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第一章至第九章重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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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口头
(2)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
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要约的生效: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
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撤销:
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4)要约失效:
拒绝根绝的通知到达根绝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满,未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承诺的期限:
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的生效:
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的撤回: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
4)逾期承诺:
除要约人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5)要约内容的变更
新要约:
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处方方法的实质性变更。
3、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签订确认书时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书面合同订立前,一方已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
4、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2)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方根权利的
(3)格式条款的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5、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有过错;
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时生效,依照法规定应办理手续的,手续完成时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
附生效期限的,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合同有效: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行为人无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权终止后仍被代理
3、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撤销权的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行使撤销权
2)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义务通知、说明、协助、保密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1)合同内容没约定或不明的处理:
协议补充、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1)质量要求不明确:
按标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
执行指导价的,按交付时价;
逾期交付的,遇涨按原价;
逾期提取的,遇涨按新价。
3)履行地占不明确:
给付货的,在接受货币方;
一般按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4)履行期限不明确:
可以随时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
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债务人未履行,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
第三人未履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中几种行列情况的处理
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发生困难的:
提存
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增加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
4)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的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1)协议变更
(2)法定变更:
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合同的转让
(1)合同债权(权利)转让:
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2)合同债务(义务)转移: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债务已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2、合同解除
3、标的物的提存:
期限为5年
(六)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1)以有效合同变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是承担违约责任的首先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2)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1)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
各自承担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责任的承担: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承担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
3、不可抗力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合同争议的和解与调解
和解为无第三方;
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械调解和法庭调解
2、合同争议的仲裁
仲裁或者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合同争议
3、合同争议的诉讼
(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
(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
履行审批手续;
有相应资金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其他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送达:
截止时间前送达。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招标人主持下,在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中标: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价格法
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2、政府的定价行为
(1)定价目录:
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2)定价权限
(3)定价范围
(4)定价依据
3、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土地管理法
1、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需要:
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土地使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土地分类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土地利用规划
3、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的批准
(2)征收土地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建设用地的使用:
出让和划拨(国家机关和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其他)
(4)土地的临时使用: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期限2年
(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三)保险法
主体:
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
1、保险合同的订立
2、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诉讼时效为2年,人寿保险诉讼时效为5年。
3、财产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于财产保险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保险费增加或降低
(3)赔偿标准
(4)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4、人身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即属于人身保险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保险费的支付:
一次支付或分期支付
(7)保险受益人
(8)合同的解除
(四)税收相关法律
1、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登记
(2)账簿管理
(3)纳税申报
(4)税款征收:
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未按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3、税收种类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行为税
(5)资源税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资质标准
(1)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5年以上
(3)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20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0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
(5)近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
2、乙级资质标准
(2)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10年以上
(3)专职造价人员不小于1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8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5)近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业务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2、执业
(1)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出具造价文件,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2)执业行为准则
3、企业分支机构
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
(3)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证书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必须由企业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造价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
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个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企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经营违规的责任:
成果文件无效
3、其他违规责任
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资格统一考试、资格认定、资格互认
1、资格考试:
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注册:
(1)初始注册:
1年内注册,有效期4年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延续注册,有效期4年
(3)变更注册:
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不予注册:
无能、2个以上单位、续教未合格、刑事处罚等
3、执业
(1)执业范围
1)估算、概预算、结算等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2)权利
1)使用名称
2)执行造价业务
3)签字并加盖印章
4)设立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证书和印章
6)参加继续教育
(3)义务
1)遵守规定、恪守道德
2)保证质量
3)接受教育
4)执行标准和方法
5)主动回避
6)保守秘密
4、继续教育:
有效期为60学时
(二)造价员从业资格
1、考试资格:
统一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2、从业:
3年检验一次,业绩、续教、职业道德
3、资格证书的管理
有效期为30学时
5、自律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单项工程:
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单位工程:
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如土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
3、分部工程:
基础、主体结构等
4、分项工程:
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构造要素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划分:
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工程
3、按项目规模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
大型、中型、小型;
更新改造项目:
限额以上、限额以下
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
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政府投资(经营性正府投资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
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1)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制,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严格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
(2)非政府投资项目:
1)核准制:
目录中核准制
2)备案制:
目录外备案制
(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阶段及其内容
1)初步设计:
编制项目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需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报告。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2、建设准备
(1)建设准备工作内容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3、施工
1)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日期是开工日期
2)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
3)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方、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
4)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的开工日期。
5)分项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生产准备
项目投产前建设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组织准备;
技术准备;
物资准备
(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
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准备工作
整理技术资料;
绘制竣工图;
编制竣工决算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4)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后评价:
对比法
(1)效益后评价
(2)过程后评价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知识体系
1、项目管理的概念
在一定的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费用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一定的约束条件是制定项目目标的依据,也是对项目控制的依据,管理的目的就是保证项目标的实现。
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
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1)项目范围管理:
项目核准、范围规划、范围定义、范围核实和范围变更控制
(2)项目时间管理:
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时间估算、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
(3)项目成本管理:
资源规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和成本控制
(4)项目质量管理:
质量规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组织规划、人员招聘和团队建设
(6)项目沟通管理:
沟通规划、信息传输、进展报告和管理收尾
(7)项目采购管理:
采购规划、询价与招标、供方选择、合同管理和合同收尾
(8)项目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
(9)项目综合管理:
计划制定、计划实施和综合变更控制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
三大目标之间矛盾统一。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项目管理集成化:
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
(2)项目管理国际化
(3)项目管理信息化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1)业主方项目管理:
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决策与实施阶段的各个环节
(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
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项目设计阶段,也包括项目施工安装阶段。
(3)设计方项目管理:
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4)施工方项目管理:
包括项目施工质量、成本、工期、安全和现场标准化和环境保护;
QCDSE
(5)供货方项目管理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的基础上,对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结评价,通过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措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目标得到有效控制。
(1)合同管理:
合同的实施过程就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
(2)组织协调:
是实现项目目标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
(3)目标控制:
主要任务是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等手段,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
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
(6)环境保护
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二节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流程
成本管理包括:
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
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
成本控制能对成本的实施进行监督
成本核算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
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
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
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成本预测
目的:
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为企业内容各责任单位降低成本指明途径
方法:
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
(1)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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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 基础知识 第一章 第九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