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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中心
消控中心原理及消防联动装置
第一节消防控制室设置的意义及作用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
消控中心原理及消防联动装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依据一、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一)对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的要求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其它要求
(二)对消防控制室电气的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与建筑内各种消防用电设备,对供电系统有一些明确的技术要求:
1、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建筑2、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内的建筑3、在人防工程内消防控制室的用电应按二类负荷要求供电4、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应急照明5、消防控制室严禁与消防控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三)对消防控制室通风和空调的要求在有集中空调的建筑内,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四)控制室内消防控制设备的布置1、盘前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米。
4、控制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控制盘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二、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组成消防控制设备根据需要可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3、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4、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5、通风空调、防排烟设备的控制装置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7、火灾事故广播设备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9、消防通讯设备10、切除非消防电源装置、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控制装置
(二)消控中心原理及消防联动装置建筑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消防控制系统。
而消防控制室是这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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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监测、控制中心。
在平时,它全天候监测各种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旦出现火情,它将成为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散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因此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
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组成第三节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功能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如下的控制及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控制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像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6、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信号一、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2、显示启泵按钮启动的位置3、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2、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工作状态3、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三、泡沫、干粉灭火系统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四、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控制设备对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紧急启动和切断装置2、由火灾探测器联动的控制设备应具有30秒可调的延时装置3、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4、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装信号5、在延时阶段,应能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气调节系统五、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一)对常开防火门1、门任一侧的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二)对防火卷帘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米;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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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三)火灾报警后,对防、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四)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的控制功能:
1、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2、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六、消防控制室对火灾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的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七、消防通讯设备1、消防控制室与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应设置消防电话专用分机2、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置对讲电话插孔3、消控室内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二、水喷雾灭火系统三、消火栓系统四、防火卷帘五、防排烟系统六、消防广播系统七、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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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监控系统的组成•消防监控系统主要由控制主机、探测器、报警器及执行装置组成。
二、探测器的分类探测器分为感烟探测器、定温感温探测器、差定温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
常用的为感烟探测器、定温感温探测器三、感烟探测器工作原理:
1、减光式光电感烟探测器减光式光电感烟探测器原理如图,进入光电检测暗室内的烟雾粒子对光源发出的光产生吸收和散射作用,使通过光路上的光通量减少,从而使受光元件上产生的光流降低。
光电流相对于初始标定值的变化量大小,反映了烟雾的浓度,通过传输电路发出相应的火灾信号。
2、散射光式光电感烟探测器散射光式光电感烟探测器原理如图所示。
进入暗室的烟雾粒子对发光元件(光源)发出的一定波长的光产生散射,使处于一定夹角位置的受光元件(光敏元件)的阻抗发生变化,产生光电流。
此光电流的大小与散射光强弱有关,并且由烟粒子的浓度和粒径大小等决定。
根据受光元件的光电流大小,即当烟粒子浓度达到一定值时,散射光的能量就足以产生一定大小的激励用光电流,可用于激励外电路发出火灾信号。
光元件的夹角在90度—135度,夹角愈大,灵敏度愈高。
四、定温感温探测器原理及报警等级定温感温探测器原理(略)报警等级:
Ⅰ级54℃-62℃、Ⅱ级62℃-70℃、Ⅲ级70℃-78℃。
五、消防联动1、什么是联动关系:
简单的讲联动关系是火灾发生时,设备根据编制好的程序进行工作,在动作过程中各元件之间的关系。
2、典型联动关系的介绍•关闭非消防电源•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启动应急灯照明•启动消防广播•启动排烟风机•关闭空调及新风机•启动消防泵•启动喷淋泵的•启动卷帘门六、火灾报警设备检查内容1、每日检查:
(1)按自检键,让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捡。
(2)然后按消声键,消去控制器的声音。
2.每月检查:
(1)完成每日检查保养全部内容。
(2)控制器主要工作电压测试。
(3)公共场所烟感器、温感器安装倾斜度不大于45度,与底座接触是否良好,外观是否洁净完好。
(4)随机抽取不低于5%的烟感器,喷烟后查视报警是否正确。
(5)手动报警按钮,检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及丢失。
(6)任选两个手动报警按钮,进行模拟报警,测试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7)对楼层内道中各支箱进行外观检查,外接线是否固定良好。
(8)对火灾报警控制柜、联动控制柜等进行清扫除尘。
线路松动,应进行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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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半年检查:
对所有火灾探测器进行一次实效模拟试验,有失效的火灾探测器应及时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
4.每年检查:
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火灾报警试验,检查所有的探测器报警及其联动功能。
九、消火栓的保养月保养1.栓外检查:
(1)检查栓门把手是否完好,拴门开关有无卡阻,锁、玻璃有无损坏。
(2)指示灯、报警按钮、警铃是否齐全,有无脱落。
(3)栓门是否完好。
2.测试:
随机抽取消火栓总数的5%,按消火栓报警按钮,消防中心应有正确的报警显示。
年保养1.完成月保养中的所有内容。
2.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如有,应立即进行修补,清洗或更换。
3.将水带摺边后重新卷起。
4.检查水枪头与水带,水带与水龙头之间的连接是否方便可靠,如有缺损应及时修复。
5.将拴内阀门开闭一次,检查是否灵活,并清除阀口附近锈渣,将阀杆上油防锈。
6.将栓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关上栓门。
7.逐个测试报警按钮的灵敏性和检查指示灯显示的正确性。
火灾报警装置
用于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其作用,提供探测器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的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等。
火灾报警控制器按用途分为:
区域,集中和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息,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及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的信号,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兼有区域,集中两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双重特点,通过设置或修改某些参数,可以作区域级使用,连接探测器,又可作集中级使用,连接区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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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1,区域报警系统2,集中报警系统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报警区域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按层划分的单元。
(不跨层,同防火分区同报警区域)探测区域(在系统中具有1个独立的部位编号)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划分原则:
1,按独立房(套)间划分,面积不宜超500平方米,如面积不超1000平方米,从主入口能看清内部。
也可作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米,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长度不宜超过200米,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长度宜在20-100米之间。
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所以前室)3,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间顶,夹层火灾警报装置发出区别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措施。
如警铃。
消防控制设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能显示其状态的设备,主要有:
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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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装置,室内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空洞通风,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电梯回降,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消防电讯,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
控制装置中部分和全部。
一般设置在消防中心。
设置外部要能回馈动作信号。
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应为系统其他相当消防控制设备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一级:
百米下一类建筑,高层停车库,部分24米下重要建筑和单层公共建筑。
工业建筑中甲乙类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厂房,库房。
占地或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类物品库房。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的物品库房,地下建筑如铁道,车站,电影院礼堂,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
二级:
百米以下二类高层建筑,多层商业用房中设有空调系统或面积大于2千小于3千平方米的商业和公共活动场所等。
一、消防控制室的要求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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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二、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一)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1、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3、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4、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5、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层;(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讯电话设备。
(2)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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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每隔20M步行距离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4)消防专用电话宜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一般不得利用普通电话线路。
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发生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标志灯。
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二)消防控制设备对各类消防系统或设备应有以下控制显示功能1、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2、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3、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4、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1)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5、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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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系统的启、停;
(2)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防火门关闭的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7、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报警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①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距地(楼)面1.8M;②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8、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些列控制、显示功能:
(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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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107-93GB/T4718-1996GB14003-92GB15322-94GB4717-93GB17429-1998GB16806-1997GB50263-97GA95-19953术语和定义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3.1建筑消防设施fireequipmentinbuilding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报告。
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4.1.2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有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铭牌应有生产厂名称和生产日期。
4.1.3系统的组件和设备、管道、线槽及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4.2消防供配电设施4.2.1消防配电4.2.1.1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4.2.1.2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自备发电机组4.2.2.1发电机4.2.2.1.1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4.2.2.1.2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4.2.2.1.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2.2.2储油设施4.2.2.2.1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4.2.2.2.2燃油标号应正确。
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3.1火灾探测器4.3.1.1点型感烟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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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4.3.1.3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4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5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符合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条、第4.6条要求。
4.3.2手动报警按钮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4.3.3火灾报警控制器4.3.3.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4.3.3.1.1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2.1.2—4.2.1.6条的相关要求。
4.3.3.1.2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4.3.3.2火灾显示盘应符合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第3.2.1.2条要求。
4.3.3.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4.3.3.3.1应符合GB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4.2.4、第4.2.5、4.2.6条要求。
4.3.3.3.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3.3.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4.3.3.4.1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2.2、第3.2.4-3.2.6条的相关规定。
4.3.3.4.2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4.3.4火灾警报装置4.3.4.1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4.3.4.2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4消防供水4.4.1消防水池4.4.1.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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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补水设施应正常。
4.4.1.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完好。
4.4.2消防水箱4.4.2.1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4.4.2.2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4.4.2.3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4.4.3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4.4.3.1进出口阀门应常开。
4.4.3.2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4.4.4消防水泵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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