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梁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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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梁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制梁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照相关法律、部委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1条劳务分包内容
1.1工程名称:
南宁制梁场临建工程
1.2工程地点:
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五合社区定禁队。
1.3分包内容:
梁场石方爆破工程,详见附件1《劳务费用一览表》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2条劳务分包期限
2.1开始作业日期:
2010年7月21日;结束作业日期:
2010年8月20日。
工期如需顺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2节点工期要求:
以月进度计划另行约定,乙方作业期限超出分段节点期限,则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3条合同价
3.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本工程的各项劳务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3.2合同总价暂定为:
3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
3.3本工程各项劳务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劳务费用一览表》。
3.4本合同综合单价是双方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风险对合同价的影响后,商定的合同价格。
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自乙方进场到工程验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变更设计、自然灾害、便道、水电、工序衔接、事故处理等各种因素造成停工而导致乙方人员、机械、物资等所有损失,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引起的停工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3.5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它付款义务。
第4条结算与支付
4.1工程结算总价:
工程结算总价=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其他扣款。
4.2工程量的确定: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合格数量收方,作为结算依据。
乙方擅自违反甲方交底要求的施工数量,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并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甲方不支付任何形式的预付款。
4.4甲方指定负责人鲍少华(项目经理),乙方指定负责人程贵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负责执行本合同。
双方指定负责人有权代表各自单位确认工程量、签署结算单和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发放、领受结算款。
上述资料只有双方指定负责人签字后方有效,其他人签署的均无效。
4.5每月26日前由乙方提出工程结算申请,由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合格数量进行现场收方,经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结算。
待建设单位支付相应款项到位,进度款付主扣除甲供材料款等按合同规定应扣款后的剩余款项的90%。
4.6乙方按照建设单位和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内工程,待工程决算完毕、甲方工程验交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到位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累计至上述剩余款项95%;其余5%款项为劳务质量保证金,待建设单位规定的工程缺陷保修期满、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费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缺陷保证金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4.7建设单位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时,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各款项的支付期限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享有施工过程中(包括劳务作业)形成的全部施工资料、技术数据、各项记录、图纸、图表等施工文件的所有权。
5.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5.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5.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5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5.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5.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5.8行使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方及有关部门排他性联系的权利。
5.9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计价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或偿付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货款、其雇员工资及工伤等一切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并由甲方从乙方款中支付所有工程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10负责监控乙方现场雇员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每月底由乙方将月份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提供给甲方财务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将乙方的当月劳务款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部分,待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款,乙方对甲方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予以认可。
5.11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再分包时,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清场、追究乙方的责任。
5.12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就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建设单位、监理、村镇各方关系等方面,对乙方进行评价,若因乙方恶意或造成较大损失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情况而被评为不合格时,甲方将在公司及上级公司范围内通报,乙方将失去在其范围内承包工程的资格。
5.13遵守与乙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5.14乙方如果不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文明施工,甲方可直接安排其他人员操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
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务成果。
6.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质量、技术要求和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劳务工作。
所有参建人员的身份证及职称证、上岗证交甲方查验,复印件留甲方备查,参加施工的主要人员、机械在施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调离、撤离,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劳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严禁偷工减料;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劳务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管理等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等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4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劳务工作量,不得将本合同劳务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
6.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6.6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6.7按时足额发放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履行该义务时,无条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
6.8提供施工文件,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6.9自开工之日起,负责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6.10严格服从甲方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技术、卫生、环保等指令。
6.11按甲方要求,据实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履行向甲方交付施工文件的义务。
6.12乙方应指派经合法授权的专人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劳务款支取手续,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资金监管,不得挪用、抽逃劳务资金。
6.13乙方还应作好以下工作
6.13.1环境保护方面:
a、对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b、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
严禁排入饮用水源。
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水泥、油料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c、易于引起粉尘的细砂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均应配置有防尘设备。
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d、如果乙方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6.13.2职业健康方面:
a、不使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让16岁~18岁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和对身体有害的劳动。
b、及时购买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c、做好对职业病的预防、检查、治疗工作,在结(决)算单上签字前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未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患各类职业病,否则应积极治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中已包含该部分费用。
6.13.3文明施工方面:
a、各类材料堆码有序,管线整齐划一。
b、各项检查前后的准备、整理符合要求,宣传牌和标识牌醒目。
c、宿舍干净、整洁,人均住宿面积达标,环境卫生。
6.13.4劳务用工方面:
乙方应与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原件提交给甲方备案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指定负责人必须每日到甲方项目经理部签到,以此作为指定负责人到场与否的认定标准。
若乙方指定负责人不到现场,每缺勤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月累计缺勤超过10日,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15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第7条劳动安全及事故处理
7.1甲乙双方按《劳动法》的规定,各自对其所属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及特种作业专门培训,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7.2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乙方应无条件参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进入施工场地。
7.3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7.4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7.5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首先报告甲方,以便共同组织施救。
7.6甲乙双方各自对其现场员工的饮食、住宿、健康保障、防暑防寒、职业培训等劳动安全卫生事项、产生的费用、发生的不利后果及处理负责。
第8条材料供应
8.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其费用已计入劳务作业项目内容的综合单价中。
乙方采购建筑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
材料进场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劳务施工。
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拒绝进场,已进场的有权拒绝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8.2乙方按8.1条约定采购材料时,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甲方企业名称及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签订各类合同、协议。
如有发生,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并保留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8.3乙方生产、生活用电费及生活用水费按水电表计量,并在当月结算中扣除,水费按1.00元/吨、电费(包括线损,变损及基本电费)按1.00元/度在每期结算中扣除。
第9条施工检查与验收
9.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9.1.1施工规范:
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9.1.2验收标准:
按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9.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否则,属于严重违约。
9.3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9.4劳务作业施工完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第10条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承担
10.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各自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10.2乙方就施工安全向甲方负责,应自行配备安全员。
10.3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11条劳务质量保证
11.1劳务作业质量:
甲方按施工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在甲方直接管理下进行施工。
11.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施工作业质量向甲方负责。
11.3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或规范、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作业施工,不得修改设计图,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无充有,不得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替代、偷换甲方供应的合格建筑材料。
11.4乙方应确保劳务作业无偷工减料,劳务成果无质量瑕疵。
如乙方劳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除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自费购料承担返工、重作、修理、更换的责任;如甲方自行安排施工,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1.5甲方按本合同4.6条约定比例预留乙方劳务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质保期内,乙方的劳务施工质量不发生应该由乙方负责的质量问题。
如乙方作业内容、最终劳务成果发生缺陷,乙方应自费负责维修、重作,质保期相应顺延,保证金仍由甲方保留。
如甲方自行安排维修、重作时,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支付缺陷维修、重作的费用支出;费用不足时由乙方补足。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劳务质量保证金无息、全额、一次返还乙方。
第12条合同履约保证
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本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施工期间乙方违约,甲方除扣留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外,还将根据合同其他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13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13.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13.2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3.1甲方发现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第三人时;
13.3.2乙方的劳务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施工速度等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合同工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经催告不整改或整改仍然满足不了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时;
13.3.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当地村镇或其他施工队伍关系紧张、在工地范围存在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给甲方声誉、财产带来不利影响时;
13.3.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有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时;
13.3.5不服从甲方指挥、未履行完合同责任和义务、自行停工或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退场时;
13.3.6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以合同单价低为理由停工或拖欠第三方材料款、租赁费时;
13.4甲方按13.3条款约定,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当日,乙方应立刻进行清场工作,停止所有施工作业,首先开始撤离施工场地,从现场自费运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退还甲方供应的未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提供的机械设备,返还、移交图纸等施工文件,然后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
乙方拒不撤离现场的,自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第三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0%赔偿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撤场而不能重新组织施工生产造成的工期损失和所有经济损失。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超过7天,乙方仍拒不退场时,甲方将强行组织施工,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负责。
13.5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遵守甲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工程质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13.4条款的约定,撤场、结算、赔偿。
13.6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13.6.1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且无劳务质量问题,本合同终止;
13.6.2合同解除;
13.6.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时;
13.6.2.2本工程项目停建、缓建,建设单位解除了与甲方的施工承包合同;
13.6.2.3因设计变更,取消、或减少了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结果导致乙方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务作业量被取消、减少,此被取消、减少的作业部分,构成合同终止的内容。
13.7当出现本条13.6.2款情形之一时,视为双方均无过错,互不违约,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互不赔偿。
第14条违约责任
1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进度款和末次验工计价款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本合同第4.7和5.9条款的约定除外;
14.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14.2.2因乙方偷工减料等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2.3乙方违反13.3条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其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4.2.4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和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5条质量合格时的价款争议解决方法
15.1当双方因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如合同最终被裁判无效,但乙方施工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工序性施工,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15.2“合同价款”和“结算与支付”条款指本合同第3条和第4条项下约定的内容。
15.3本条15.1和15.2条的约束力自双方发生争议之日起至请求司法解决终了时止。
第16条税费
因实施本工程需要交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营业税除外)。
第17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各自依法缴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18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19条其他约定
19.1生活区管理按照南宁制梁场下发的生活区管理办法执行。
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的生活区房屋甲方按月收取房屋管理维护费100元/间,生活所用水电费等,由乙方承担,在当月的结算款中扣除。
19.2机械要求:
根据进度及甲方要求,乙方配备足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机具。
第20条空项填写及处理
20.1本合同所有空白处,双方协商后,均应据情填写文字、或条款数、或阿拉伯数字,不采用的要打×。
20.2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疏忽遗漏,或遗忘未填写,或其他原因使某一条款留有空白,或未选择条款,或未打×不采用此条款,遇上述所述任一或全部情形时,视为双方对该条款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没有进行约定。
第21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第22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3条本合同以外的合同处理
23.1除本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外,双方与其他第三人产生的合同行为以及法律责任,均由各自独立承担,与本合同的另一方无关。
2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商事行为,未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实施采购材料、租赁、借款、招聘雇员等行为;也不得冠以甲方名称或缀有项目经理部××队、××施工队、××班组的名称,对外诈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等经济行为,违反此约定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24条附件及效力
本合同附件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
劳务费用一览表。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制梁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户:
订立地点:
广西南宁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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