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防排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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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防排水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体系1
第三章工作职责2
第四章管理制度4
第五章基本措施8
第六章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10
第七章附则11
防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设计文件对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沪昆铁路3标段第一项目分部管段沿线水土流失,修建防排水型沪昆铁路,满足防排水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排水管理的依据是:
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第三条项目分部防排水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防排水和防护的重点:
1、隧道出入口及高挖方路堑、高填方路堤
2、路基、隧道取土场及弃土场水土流失;
3、拌合站水流排放通道;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五条项目分部成立由项目分部领导、各部门、各架子队负责人组成的防排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标段防排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原丽军邹志明
副组长:
张铁成
组员:
张仕鹏朱新强张运伟杨林淼陈耀湘刘祖明
周拥军周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分部施工范围内防排水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分部要成立由各个部门组成的防排水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其施工范围内日常防排水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防排水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施工过程防排水工作管理归口安全质量部;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制定归口施工技术部;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管理工作归口物资设备部;防排水教育管理工作归口办公室;施工现场防排水工作控制、监测工作归口各架子队。
第八条防排水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是项目分部防排水工作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防排水领导工作;制定防排水方针和目标;审批防排水工作管理办法、制度;对水土流失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防排水工作整体状况;保证防排水工作资源配置;对防排水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防排水问题。
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分部防排水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项目分部重要防排水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防排水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季度防排水工作的重点、目标和指标。
第九条防排水工作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项目分部防排水工作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参加重大防排水工作事件调查。
第十条项目分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集团公司防排水工作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防排水工作的影响,制定与防排水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各架子队是防排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及沪昆铁路公司、指挥部的有关防排水工作法律、法规和要求,监督检查所属各架子队施工防排水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本单位防排水目标、指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项目分部防排水工作领导小组,是项目分部防排水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分部的防排水领导工作,组织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识别、评估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配置防排水工作必要的资源,对防排水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提出表彰,上报奖励意见;负责成立防排水事件调查组,调查处理严重防排水事件。
第十三条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项目分部防排水相关管理办法、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及所属架子队自建的生产、生活设施防排水情况,对本单位防排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参加严重防排水事件的调查处理,建立防排水工作台帐,负责本单位防排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施工范围内防排水工作,落实项目分部的防排水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制度,参加各自工作区域、生活区域中的水土流失确定,并在施工作业过程和业务管理过程组织实施,随时监控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和特种作业设备对防排水工作的影响,及时修改相应的防排水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防排水规划制度
各架子对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防排水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分部的办法,结合项目分部对防排水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防排水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防排水目标。
第十六条防排水教育制度
1、项目分部侧重对项目分部工作人员、防排水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各架子队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排水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分部的有关防排水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施工人员执行防排水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3、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防排水从我做起”的思想。
4、各项防排水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防排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重要防排水因素评价制度
项目分部在开工前,由项目分部负责人组织技术、环境保持、物资设备部门,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防排水因素。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项目分部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防排水因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重要防排水因素及重大水土流失。
2、防排水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防排水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排水工作。
5、处于风景区、保护区等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并定期监测、评价。
6、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防排水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防排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分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防排水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可能,由各架子队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并且又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局指的安全质量部。
3、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对可能的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安全质量部门要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防排水工作检查活动,积累防排水工作管理经验,推动防排水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
对架子队每月组织一次防排水工作大检查,由主管防排水的副经理主持,安全质量部组织,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综合部等部门参加。
7、专项检查
安全质量部、专职防排水工程师对所辖生产区域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经常性检查
1)现场安全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防排水工作。
第二十条限期治理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区、旅游区等是防排水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影响防排水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防排水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防排水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
特殊地区的防排水项目受地方政府或项目分部的监控,各架子队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二十二条防排水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水土流失事件,架子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流失发展。
事故发生后4小时向项目分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土流失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处罚制度
1、项目分部对部门、各架子队在防排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奖罚规定执行项目分部和局指挥部的规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分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1)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防排水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2)在防排水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1)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2)防排水工作受到局指挥部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3)因防排水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
第五章基本措施
第二十四条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在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线路外植被;不得砍伐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教育全体职工树立动物保护意识;不追逐、惊扰、袭击、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人为干预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
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六条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项目分部指定的地点设置,避开景观保护区;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项目分部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七条防排水工作措施
1、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河流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境,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2、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
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泥石流发生。
在植被覆盖地区施工时,施工后原样恢复。
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冲沟、涵洞、桥下、排水沟渠内。
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石顺坡滑落。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弃渣,及时运至规定的弃土场。
弃土场应设置排水沟与片(块)石挡墙,防止冲刷和滑塌,并做好绿化和植被施工。
第六章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项目分部要重视防排水管理办法,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交底中防排水措施的交底;项目分部的防排水员,负责环境管理办法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
第二十九条防排水工作经费管理,本着满足防排水工作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防排水工作经营投入。
对重点、难点防排水工作,测算相关费用,纳入防排水投入计划。
各级财务部门要确保防排水投入资金的供给。
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1、施工前必须对防排水工作措施和标准进行交底。
2、对政府规定要求防排水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分部或政府防排水部门的验收。
并索取验收部门的验收证明。
3、各单位每个检验批、每个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都必须指定防排水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防排水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依据本办法,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防排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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