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大型集团公司日常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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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大型集团公司日常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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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报销管理办法
目录
术语词典 3
职责库 5
引用文件 5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管理内容 6
第三章罚则 7
第四章附则 8
术语词典
定义
原始凭证
是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是明确经济责任、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经办人
部门中业务的具体办理人。
证明验收人
证明或验收经办人工作事项内容并对其进行确认审核的人。
归口费用
需业务归口部门审批管理的费用。
单位层
部门/机构
职费
引用文件
引用文件名称
编号/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日常报销管理,规范日常报销流程,推进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结合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一节管理范围
第一条日常报销主要包括日常费用、专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
第二条日常费用是指为保证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折旧费、劳动保护费、营销费、运输费、水电费、租赁费、保险费、物业管理费、广告费、出国经费、信息系统维护费、党组织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专项费用是指为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些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
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课题研究、软课题研究等。
第四条资本性支出是指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具体包括: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支出。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部门经办人、证明(验收)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业务及报销单据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经办人提交的报销发票应符合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严禁以虚假发票、过期发票、白条作为报销凭据。
第二条经办人应在费用发生时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于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报销费用。
原始凭证管理具体要求见(附录A)。
第三条公司本部各项报销业务必须通过报账平台进行报销支付。
第四条 经办人办理报销时,应按照要求填写报账内
容,一事一报,并粘附支撑费用支出真实性、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包括验收证明、支出说明、发票、签报、通知等扫描上传报账系统。
纸质原始凭证按要求粘贴平整后与报账系统流程同步传递至计划与财务部,计划与财务部在收到系统单据和纸质原始凭证后方能办理报销业务。
单据要按费用类别分类粘贴,粘贴要排列整齐,从上往下,从左往右粘贴,较长发票应逐张折叠平整,单据张数一目了然。
报账事由填写需详细、准确。
第5条费用支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
未安排预算、超出预算或规定标准部分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六条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主要费用报销标准及要求详见(附录B)
第三章罚则
第一条违反日常报销管理制度的一般行为包括:
第一条本规定由XXXX有限公司计划与计划与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附录A:
原始凭证管理要求
附录B:
主要费用报销标准及要求
附录C:
办公物品购置申请单
附录D:
员工出差交通、住宿标准表
附录E:
业务接待费标准
附录F:
接待审批单
未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业务票据的;未按照规定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未按照规定填写员工费用报销单的(有涂改痕迹、出现错别字!
大小写不符、金额填写错误等);未按照规定、粘贴报销单据的。
对有上述行为的报销人,计划与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退回报销单据。
第二条严重违反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并存在欺诈、舞弊的行为包括:
虚构业务进行报销;私自涂改原始票据或报销审批单金额;为规避审批限额,将一次业务分多次报销;对存在上述行为的报销人,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
情节严重,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按照公司《员工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执行处分,并由公司制度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四章附则
附录G:
接待清单
附录H:
会议申请表
附录I:
会议费支出标准情况表
附录J:
通信费报销标准
附录K:
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申请表
附录L:
各国家和地区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附录M:
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
附录N:
培训师课酬标准(税后)
附录0:
教育培训项目预(结)算表
附录P:
子公司付款审批表
附录Q:
旺季地区和期间明细表
附录A:
原始凭证管理要求
1、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2、合法有效的外来原始凭证包括:
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财政部门、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3、外来原始凭证须盖有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等有效印鉴,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或部门的签名或盖章。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4、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
原始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经办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5、增值税涉税业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取得的,计划与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并退回经办人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其中,大、小写金额不符的,应当重开。
7、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如果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凭税务机关备案表或《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及盖有发票开出单位公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经计划与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附录B:
主要费用报销标准及要求
1办公费
1.1办公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日常办公文具、纸张、印刷品费用,报刊杂志、书籍、资料订阅费用等。
1.2日常办公用品由董事会工作部按计划统一采购,各部门按月报送需求计划后领用。
1.3各部门需临时采购计划外办公物品,需填写《办公物品购置申请单》(见附录C),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董事会工作部、计划与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1.4办公费报销需提供真实完整的发票、购货清单、验收证明、物品出入库单等相关资料:
卖方提供的发票及购货清单须注明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2差旅费
2.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2差旅费执行年度预算管理,各部门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
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2.3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
具体标准(见附录D)。
未严格执行差旅费各项标准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计划与财务部审核、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4城市间交通费用标准
2.4.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3.4.2员工出差无本级别可乘坐交通工具的,应乘坐低一等级席(舱)位。
4.4.3员工出差乘坐高铁/动车,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
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乘高铁/动车卧铺。
5.4.4公司积极促成与各航空公司签订机票(含国际机票)价格优惠协议。
6.4.5交通意外保险每年由公司统一购买,员工出差另行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再报销(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除外)。
7.4.6员工出差发生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需书而说明原因,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凭票据实报销。
8.4.7交流干部探亲,职工本人可按照本单位员工出差标准,配偶参照普通员工标准,据实报销城际交通费、本地机场(高铁站)接驳交通费、自驾方式的高速公路路桥费,不得报销交通补助。
交流干部本人和配偶当月不得同时报销探亲差旅费用。
交流干部本人向人资部提出申请,人资部审定后将符合报销探亲交通费的交流干部名单及其探亲地点、配偶信息等相关资料报送本单位财务部门,并及时更新。
交流干部探亲次数按月执行,不可跨月调剂。
探亲地点原则上为配偶常驻地,如有特殊情况需阶段性调整地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资部门审定后执行。
2.5市内交通标准
2.5.1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括本地交通费和异地交通费。
本地交通费指工作地所在地内往返机场、火车站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实行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
异地交通费指在出差地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2.5.2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市内交通费按首尾两天计发: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会务组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包干补助。
2.5.3员工出差往返工作地所在地机场、火车站由公司安排车辆接送的,不再报销本地交通费。
2.6住宿费开支标准
2.6.1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
没有规定本级别可住房型标准的,应选择住低一等级房型。
2.6.2员工出差优先选择标准范围内协议酒店,也可就近灵活选择住宿场所。
会议要求统一安排的除外。
会议没有统一安排的,标准以内予以报销。
2.6.3工作地所在地内住宿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员工因会议、接待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地所在地市区内住宿的,凭会议通知、公函等证明材料和部门书面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在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
2.6.4在一线城市举办国际或全国性重大会议、活动期间住宿费标准最高可上浮20%,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次。
2.6.5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最高上浮20%,旺季地区和旺季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录Q。
2.7伙食补助费标准。
2.7.1员工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除接待单位安排的工作接待用餐外,出差人员原则上应自行解决就餐。
安排在接待单位食堂用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伙食费,集团内的接待伙食费标准参照公司《XXXXXXX的通知》执行:
集团外的,按对方单位食堂伙食标准交纳伙食费,对方没有伙食费标准的,按照集团内标准执行。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接待用餐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午餐和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伙食费。
出差人员应向接单单位索取伙食费收据(不作报销依据),收据应明确伙食标准、合计金额。
2.7.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脱产学习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学习通知上规定的标准执行,如通知上无具体规定的,按30元/每人每天标准执行。
员工参加会议的伙食补助按首尾两天计发:
会议期间,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会务组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2.7.3交流干部探亲费用报销不得报销包干伙食补助。
2.8员工调动交通费按2.4条款规定执行,其它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2.8.1随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直系亲属,随同调入时所需要的交通费,均按一般员工标准报销。
3.8.2员工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员工和家属,可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报销(其中:
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10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
2.9员工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机票款,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机票款,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2.10员工出差参加会议,依照会议通知要求产生的会务费,与本次差旅费一并报销。
员工参加系统内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培训费按职工教育经费相关要求报销。
2.11招聘活动差旅游
2.11.1来参加公司招聘而试的外地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递交面试人员清单,经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承担其所在地往返应聘地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不限交通工具),按照2000元上限据实报销交通费。
2.11.2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按照1000元上限据实报销交通费,超过部分费
用自理。
3业务招待费
1.1公司业务接待应严格按照《XXXX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外事接待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标准详见附录E。
1.2业务接待费报销须提供发票、接待审批单(附录F)、接待清单(附录G)。
未严格执行公司标准的业务接待费不予报销。
1.3业务接待活动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商务和外事接待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得
超过接待人数的二分之一。
其他业务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
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
4会议费
4.1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其他费用(场地租赁费、文件材料印刷费、
交通费、医药费等)。
5.2会议分类
5.1.1一类会议:
一般指公司主办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以及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协办或委托公司承办的会议。
4.2.2二类会议:
一般指以公司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部门、所属单位参加
的会议,或指有网公司部门领导、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各厅局领导参加的会议。
公司处室或分子公司部门、地市级单位名义召开的专业或专题会议
4.2.3三类会议:
一般指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相关人员
参加的各专业工作会议以及其他会议。
4.2.4专项会议:
一般指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
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4.3原则上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4.4一类会议类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12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
人数的15%以内:
二类会议、三类会议、专项会议参会人员不超过8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4.5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详见附录H。
4.6会议主办部门原则上至少提前4个工作日提出会议申请,填列《会议申请表》报董事会工作部和计划与财务部审核。
4.7办理会议费报销时,除须提供发票等原始单据外,还应附审批手续齐全的《会议申请表》、会议通知、与会代表签到表、其他有关签报、说明等,履行计划外会议审批程序的会议要附计划外会议申请审批表,经计划与财务部审核后办理报销。
5通信费
5.1通信费是指员工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和住宅通信费用。
5.2移动通信费实行限额内据实报销,报销标准详见(附录J)。
通信费报销的户名应为员工本人,通信费中列支的代收费等与办公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5.3通信费于每年6月、12月办理集中报销。
除上年12月份的通信费外,跨年通信费不予报销。
6因公临时出国经费
6.1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指因工作需要,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出国人员经费。
包括: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签证、会议注册费、必须的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6.2费用申请、报销流程
6.2.1团组出访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团组出访任务、行程填报《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申请表》(见附录K),经团组负责人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查后,送计划与财务部审核、批准团组费用。
6.2.2出国团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申请表》、出国任务批件及相应原始票据、费用支出说明。
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6.2.3出国团组费用严格控制在费用申请范围内开支。
对因实际情况确需发生的计划外费用,团组须书面说明开支原因,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计划与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予以报销。
6.3因公临时出国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签证、会议注册等其他费用在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费、公杂费按标准包干报销。
具体标准详见(附录L)。
6.3.1因公临时出国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如下:
公司领导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
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6.3.2出国团组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由团组统一管理,包干使用,具体标准详见附录。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的,不再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
6.3.3出访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
公司领导安排四星级宾馆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安排三星级宾馆标准间。
团组可按照带队领导级别安排相应标准的宾馆住宿。
6.3.4出国人员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原则上应按住宿费标准执行,如确由组织方统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4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不安排宴请。
确有必要赠送礼品、安排宴请的,应在出国(境)费用预算表中一并报批。
赠送礼品应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等,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人民币。
宴请标准原则上按每人不超过所在国家(地区)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执行。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7职工教育经费
7.1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培训办班、员工委派外出培训、员工能力评价、教材题库开发、教育培训研究等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各项费用支出。
其中,培训办班费用包括学员住宿费、伙食费、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7.1.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7.1.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7.1.3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7.1.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教室及相关教学仪器具的租金。
7.1.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包括教材、讲义、图书等资料的印制和购买费用。
7.1.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学习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7.1.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培训相关开支。
7.2公司举办的境内培训班,除师资费外,培训费执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培训办班费用总开支(含综合定额及师资费)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0元。
具体标准详见附录
7.2.1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
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培训天数含报到及撤离时间,报到及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7.2.2培训费开支严格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7.2.3参训人员往返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按公司差旅费相关规定办理报销。
7.3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其中师资讲课费(税后)按附录P标准执行。
此标准为讲课费上限,按实际发生的学时结算,每半天最多4学时。
7.3.1内部培训师往返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及住宿费用按公司差旅费相关规定在原单位办理报销:
外部培训师的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公司差旅费标准,住宿费、伙食费按综合定额标准中的分项标准执行,在培训班费用中列支。
7.4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干部培训出国(境)培训,参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计划和费用管理,报公司审定,统一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7.5职工教育经费实行年度计划与预算管理。
7.5.1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业务部门拟定相应年度培训计划和预算,统筹审核后,统一汇总至人力资源部进行预算申报,经公司计划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公司预算委员会审定后,分专业组织实施。
7.5.2培训计划预算若超综合定额标准,须由计划申报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及费用预算,报申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计划与财务部审核,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7.5.3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培训计划及调整预算的,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7.6培训主办部门为培训费用报销的经办人,开班前应在公司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培训计划执行及费用中请,经人力资源部、计划与财务部审批后完成项目申请费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国家部委、行业相关部门主办的外部培训班,须经员工所在部门审核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和计划与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7.7办理培训费用报销时,除须提供发票等原始单据外,还应附审批手续齐全的《教育培训项目预算表》、《教育培训项目结算表》(见附录0)、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和其他有关签报、费用结算清单、说明等,经人力资源部、计划与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在培训费预算范围内据实办理报销。
7.8超标准、超办班预算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因特殊情况发生超预算但未超公司综合定额标准的培训项目,由培训主办部门对预算列支项进行详细说明,经人力资源部和计划与财务部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
超公司综合定额标准的项目,由培训主办部门对预算列支项进行详细说明,报申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经人力资源部、计划与财务部审核,公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
7.9员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7.10各类培训班原则上在公司系统培训中心(基地)举办: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严禁挪用其它费用补贴培训办班开支。
8医药费
8.1医药费参照《集团公司财务有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9备用金借还款管理
9.1备用金借款是指公司预付给职工用作差旅费、零星采购和日常零星开支事后需要报销的款项。
9.2备用金借款坚持“先清后借”原则。
经办人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不能再次办理借款。
计划与财务部需按照“一年一清”原则及时进行备用金清理。
9.3备用金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9.4业务部门因公务需要,以经办人名义向公司借款的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直接支付。
经办人须为公司在职劳务合同制员工。
9.5借款归还
9.5.1归还方式包括退还现金、报账冲销。
退还现金:
借款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使用或未能全额使用的,应以退还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予以冲销:
报账冲销:
经办人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办理报账以冲销所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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