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3481226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1.27KB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Word文档格式.docx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Word文档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教育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
市教育基金会,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游书记、林区长、洪副书记、林常委、陈副区长。
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2008年7月9日印
泉港区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
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扶助贫困大学生实施意见>
的通知》(泉港政办[2005]92号文)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港政综〔2007〕216号文)精神,为落实好2008年“松柏助学计划”,使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能得到资助,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实施,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助学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长:
胡菊金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叶松青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永和区财政局副局长
林荣宝区教育局局长助理
陈春碧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
郭永山区效能办投诉股负责人
陈玲玲区财政局社会股股长
陈清木区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郭安鹏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局计财装备股,由陈清木同志担任主任。
二、资助标准
从2008年秋季起,“松柏助学计划”执行等级助学,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资助的大学生根据其家庭困难情况分每生每学年5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给予就学资助。
2007年秋季前受资助的学生如08年继续申请仍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的标准执行(“松柏助学计划”扶助对象必须按每年申报一次的原则进行申报、审核)。
三、资助条件及资助金额
“松柏助学计划”资助对象首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泉港户籍在本区高中校或补习学校学习并考上普通高校本科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大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刻苦,热爱劳动,关心集体,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3、生活勤俭节约,无吸烟、喝酒、赌博、打架等不良行为;
4、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无留降级和跟班试读现象;
5、支持我区开发建设。
具备上述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列为“松柏助学计划”的扶助对象并给予相应等级的资助: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5000元:
①孤儿;
②父母因病残或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③家庭共同生活的直系成员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已住院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的;
④烈士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3000元:
①父母一方亡故,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
②家庭当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交不起大学学费;
③享受泉港区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每生每学年给予资助2000元:
①农村户口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家庭共同生活的直系成员长期患慢性病久治不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②城镇户口学生,父母均为特困下岗职工,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三个最低保障”的福炼一体化项目动迁户和其他大项目建设的贫困动迁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获得其它奖学金、助学金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再申请“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的,按审核的等级条件,继续给予添加补助,直至达到相应等级的资助金额。
四、申报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5日前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服务窗口。
申请表可到泉港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领取。
2、审查推荐。
区“松柏助学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受助学生人选名单。
3、审核确定。
区教育局将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审核,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泉港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
五、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1、7月10日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2、7月10日—20日,公告宣传。
对2008年继续实施“松柏助学计划”进行公告,并对2005年、2006年、2007年受资助的对象进行采访,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7月20日—8月5日,受理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服务窗口。
4、8月5日—15日,走访核实。
由区“松柏助学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到学生毕业学校、学生家庭、学生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进行走访和核实申请人的资助条件;
5、8月15日—20日,审查公示。
区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受助对象初选名单,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一旦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现象,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6、8月21日—25日,审核确定。
区教育局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会同区政府办、财政局、民政局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7、9月1日前,审批发放。
举行2008年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发放仪式;
8、9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形成2008年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工作小结及2009年工作建议。
六、纪律要求
在组织实施“松柏助学计划”的工作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人和事,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当事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扶助学生的受助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
(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原毕业(补习)高中校
高考准考证号
现就读高校及专业
年级
学生证号
本科批次
年学费
家庭详
细地址
邮编
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称谓
年龄
职业
年收入
家庭年收入(元)
父亲
母亲
家庭其他人员收入情况:
是否获高校奖学金
年奖学金额
是否有其他机构、个人在资助
资助金额
拟申请助学金额
核准扶助等级
核准扶助金额
高校期间在校表现情况
学校(盖章)年月日
村(居)
委会
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区民
政局
区教
育局
区财
政府办审核意见
备注:
本申请表用于已就读高校的大学生申请,申请表应如实填写,经所在学校、村(居)委会、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服务窗口,区教育局服务窗口初审后,统一汇总送有关部门审批。
泉港区“松柏助学计划”助学金申请表
(二)
出生年月
高中毕业(补习)学校
准考证号
录取高校及专业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是否获其他机构、个人资助
高中期间在校表现情况
学校(盖章)年月日
本申请表用于当年考上大学的学生申请,申请表应如实填写,经所在学校、村(居)委会、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服务窗口,区教育局服务窗口初审后,统一汇总送有关部门审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泉州市 港区 教育局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