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城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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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冒用厂名厂址,不用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不使用液
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严格依据生产工艺标注配料
表和执行标准,切实提高白酒标签规范性。
(四)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记录、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情况,外购酒精、原酒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
情况,勾兑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环境
卫生保持情况。
(五)开展对白酒禁用成分专项抽查。
对白酒中可能滥用的糖精钠、
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等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
处置非法添加问题。
(六)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
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全面逐一核查,
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无证白酒生产加工点;
查处未按规
定委托加工备案或从事委托加工白酒生产企业不履行备案承诺、不
按备案标注方式标注行为;
查处必备生产条件不能持续保持、出租出
借转让生产许可编号和标志、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
期、使用酒精和添加剂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取缔擅
自增加的灌装生产线,使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
年
6
月
20
日前)。
1、集中培训。
经济发展局组织召开全区白酒质量安全规范提升
2
工作动员培训会议,通报白酒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培训标签标注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整治内容及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开展普查。
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食品安
全协管员、信息员深入各村居开展白酒行业普查工作,实地调查并填
写《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3、组织签约。
由经济发展局、工商所组织所有白酒生产加工企
业签订《白酒行业自律公约》,遵守行业承诺。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
7
10
企业根据整治要求,一是对硬件条件进行改造提升,保证车间卫
生整洁、人员卫生防护到位,不擅自改变必备生产条件;
二是全面使
用和如实填写各种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开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自查自纠,企业于
30
日前上报进货查验记录、勾兑记录、出厂
检验记录、销售台账到经济发展局;
三是全面开展重点安全隐患自查
自纠工作,自行整改存在问题,企业于
日前上报《白酒生产加
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和整改措施到经济发展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
11
日至
8
31
日)。
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
进行逐一检查,填写《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对检
查中发现企业仍未自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
处置,核查表于
15
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3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其中
各村居书记、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
迅速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组织实施、检查和材料报送工
作。
(二)积极配合,严格整改。
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杜绝违法行为,要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配合
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因企业未遵守本方案要求而导致的后果自
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依法整治,确保实效。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质监部
门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予以整治;
对于无证
生产加工窝点和非法灌装线,要坚决予以取缔,切实提高白酒行业整
体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
1、洋河新城白酒行业自律公约
2、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3、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
4、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4
附件
1:
洋河新城白酒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秩序,约束生产者行为,保护消费者利
益,使白酒生产企业更加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本单位严格执行并签订如下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履行食品企业应有的义务与职责,维护行业正当利益。
第二条
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不生产假冒伪劣白酒。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不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QS
标志和编号。
(二)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
设施或者检验条件。
(三)不擅自增加生产灌装线,新增生产线须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四)不用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
(五)严格依法标注白酒标识,不虚假标注标签、不伪造或虚假标
注生产日期。
(六)如实记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项记录。
5
(七)绝不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八)未经备案,绝不从事委托加工。
第四条生产者间互相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不正当经营
行为坚决予以及时举报。
第五条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以任何
借口阻挠,不弄虚作假。
第六条
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
对上述条款本单位一定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
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取消生产许可。
第八条
本公约自法人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二年月日
自查项目
自查情况
自行整改措施
承诺完成
时限
是否对外出租、出借或转让生产
许可证、QS
标志和编号
□是
□否
是否持续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环
境卫生、厂房设施等)
是否擅自增加生产线
有
条生产线,经许可
审查合格
条生产线,□
是□否擅自增加生产线。
白酒的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
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是否有扩建、搬迁等变更情况
是否如实记录了质量安全主体
责任“十二表”
是否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是否伪造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是否使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
勾兑固态法白酒
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生产
是否存在委托加工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2: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声明:
本单位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未遵守或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处置措施
是否持续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环境
卫生、厂房设施等)
条生产线,
□是□否取缔擅自增加的生产
线。
白酒的标签标注是否符合《食品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是否如实记录了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十二表”
是否在白酒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3: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核查表
被检查单位意见(签名/盖章):
核查人员签名/盖章:
9
白酒生产单
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
机
有无营业
执照
有无生
产许可
证
是否
扩建、
搬迁
年实
际产
量
(吨)
年自
酿原
酒
年外
购原
购酒
精(吨)
擅自
增加
生产
线
是否对外出
租出借转让
生产许可证、
QS
编号和标
志
是否使用
酒精、添
加剂勾兑
冒充固态
法白酒
了禁用添
加剂(除苦
剂、甜味
剂等)
原料数
量与实
际生产
成品量
是否相
符
外购原酒、
酒精是否
索证和查
验
4:
洋河新城白酒生产加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洋河新城管委会(盖章):
所在村居(盖章):
调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词:
白酒质量提升通知
抄送:
宿迁市质监局宿城分局
洋河新城管委会党政办公室2012
13
日印发
共印
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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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 白酒 质量 安全 规范 提升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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