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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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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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规定
保安管理规定
山阴县华夏煤业有限公司
保
安
管
理
规
定
一、
目的
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建设一支作风正派、
素
质过硬、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治安保卫队伍,确保公司财
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保安队伍的管理以及涉及保安事务的所
有单位和人员。
三、
规定和程序
㈠保安职责
1.
公司保安工作由办公室管理,保安队具体负责指定
区域的站岗、巡逻、守护等保卫任务,保证岗位区域内的安
全。
2.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五防工作,维护公司范围内治安秩序。
3.负责井口检身工作。
4.
严格治安管理,做好来访登记和接待通知工作。
制
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及生产场所。
不得让未经批准物资
流出和危险品进入公司区域。
5.
严格消防管理,督促并检查井上消防责任制的落
实,,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检查并消除火险隐患。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电子监控由调度室负责。
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和保安联系处理。
要保管好监控室资料,不得擅自销毁。
8.负责对进入公司大院的各种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按规定进行引导摆放,不得乱停乱放。
9.负责维护餐厅秩序。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行为规范
1.恪尽职守、坚守岗位。
服从工作安排,服从上级管理。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生。
2.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3.执勤时要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脱岗、溜岗,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闲聊、打闹、听歌、打牌、下棋、干私活、看书报、玩弄手机等);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
4.仪表端正、文明执勤。
严格按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执勤时要注意形象,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上岗期间,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不得精神不振,站岗时姿势应规范,坐岗时
不得将脚搭在桌椅上或趴在桌椅上;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
戴有色眼镜上岗;禁止赤脚或穿拖鞋执勤;非上岗时间严禁
着保安制服外出。
5.注意个人卫生。
服装要清洁、整齐、笔挺、衣领、袖口要保持干净,内外衣要保持清洁;不得留长发、蓄胡须或长指甲。
6.认真执勤、确保安全。
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责任区内的安全;严格落实巡检频率和交接班制度。
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口角甚至打斗。
7.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领导及贵宾来访时应起立敬礼或行注目礼并问好。
8.
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不得将安保器械交给非保安人员。
值班时
随身携带对讲机
保持通信联系;下岗后,不得携带安保器械。
9.
要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严禁遇
到突发事件临阵退缩或逃避。
发生突发事件,临时通知时不
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赶到。
10.出现处理不了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不得造成工作或生产延误。
11.按规定对违章违规进行处罚,不得随心所欲,不罚或多罚、乱罚。
罚款应出具处罚决定。
12.
按规定格式完整正确记录值班日志。
㈢
公司大门警卫管理
1.遇外来人员来访时,要先询问来访人员要探访的部门或人员是否预约,并电话与部门人员联系,征询是否接见。
有预约或同意接见的要请来访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后方可放行,如需来访人员稍等的,保安员要请其在保安接待室等候;如遇联系后不予接见时,要与来访人员委婉地说明原因。
保安员不得擅自将来访人员准入公司或不认真办理来访人员登记手续。
2.遇来访人员驾车时,应先示意来访人员下车,询问探访部门或人员,经联系同意后方可开启大门,并指引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让来访车辆随意停放而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其它车辆出入。
3.保安人员对准入的人员须开具《会客登记》单,并登记来访人员有效证件。
来访人员离开大门时必须将《会客登记》单收回,检查接访部门是否签名,不得只开出而不收回《会客登记》单,或不认真办理相关手续。
4.有物资运出时,保安员必须查看物资出门手续,核查《物资出门单》上相关责任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并严格按照《物资出门单》上的品名进行清点,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物资出门单》留底备存,严禁放行手续不齐的装运物资车辆。
5.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
公司:
⑴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
⑵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
⑶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
⑷人员或车辆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⑸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发现可疑人员在厂区周围徘徊、逗留,必要时保安
员应上前劝离,并记住其容貌或车牌号码,以便调查,禁止
放任不管或不处理。
㈣办公大楼保安管理
1.
在公司大门警卫室建成以前,对所有进入办公大楼
的来访人员,由办公大楼保安先行接待并办理登记手续。
要
先询问来访人员要探访的部门或人员是否预约,并电话与部
门人员联系,征询是否接见。
有预约或同意接见的要请来访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后方可放行;如遇联系后不予接见时,要与来访人员委婉地说明原因。
保安员不得擅自将来访人员准入或不认真办理来访人员登记手续。
在公司大门警卫室建成以后,来宾须持《会客登记》单方可进入办公大楼。
2.对需要公司领导接待的来宾一律先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先行接待。
3.
对来宾应起立,
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冷静处
理突发事件,不得发生冲突。
4.遇公司领导或贵宾出入应主动起立问好,为之开门。
㈤出入井检身
1.
井口检身人员为井下安全、财产保护第一道关口,
检身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责任制,严格把关,把一切不
安全物品、人员挡在井口外;把井下一切不应带出的物品封
在井下,确保井下安全与财产不受损失,
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醒目证件、坚守岗位。
严禁脱岗、离岗。
3.对入井人员,必须进行严格逐个检身。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
⑴班前喝酒的;⑵未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或未携矿灯与自救器的;⑶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⑷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⑸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4.外单位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科许可后方可入井。
5.有人员出井时,必须进行严格逐个检身后,方可让其离开。
对有带违禁物品和不允许带出的材料进行没收,并登记后报调度室、矿办室处理。
对带出的其它物品也要进行登记备查。
6.火工品出入井必须经安监科批准。
7.无人员进出井时,检身人员守住井口,禁止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8.井口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如造成火工品失控的按治安管理相关办法处理。
㈥材料库门卫管理
1.非本单位车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停放在材料库院内。
2.外来车辆必须和供应科人员联系好,没有院内人员介绍门卫不得放车辆进入。
3.门卫负责对出入车辆进行检查;库房的材料、设备、物资由库房保管员统一办理出门凭证手续。
加盖“出门专用
章”的物资出库单为唯一有效的出门凭证。
其他任何部门无
权开具出门证。
4.门卫人员要严格对出库房各类物资材料的检查验收,
做到物、
证、
数量相符并负责收回出门证。
对手续不全、
涂改出门凭证
或无出门证的物资材料一律不得放行。
5.库房保管员每天核实出门凭证情况,
严禁丢失、
损
坏出门证,
确保出门凭证、出库单相一致。
6.门卫要认真负责。
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不负责
任私自放行车辆或物资出门的门卫人员给与罚款或辞退处
理。
㈦煤场门卫管理
1.除运煤车辆外,外单位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煤场。
2.保安人员要安排车辆出入有序,并收取出门票。
3.保安人员对无票车辆出门要询问、跟踪、调查、看管。
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4.对拉运煤碳以外的其他物资出入煤场的车辆认真盘查其有无相关手续。
无手续者,禁止出入。
5.保安要按当天日期统计好出门票,并按客户分类统计车数,直接报财务科。
如发现保安统计的车数和财务统计车数不符、或丢失出门票的,将对保安队长和当班人各处罚
100
元。
6.保安人员对客户或司机要热情和蔼,
文明礼貌。
如发
生不文明礼貌行为,当事人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㈧巡逻巡查工作
1.巡查
值班保安应对执勤范围进行巡查,监督内部治安、消防
及其他隐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
章处罚。
2.巡逻
⑴除做好固定场所的保安工作外,要不间断进行夜间
巡逻。
夜间巡逻应不定时间、不定路线,并做好巡查记录。
对重点部位要制定可行的防盗方案
,确保安全。
⑵保安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细心观察周围的事物,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必须马上反应,采取措施,严禁对发现的可疑情况不理不睬。
⑶
保安巡逻时要检查各办公室及其他场所的
电源及
门、窗关闭情况,防患未然。
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人采取措施,不得消极对待或不处理。
⑷对因巡查、巡逻不到位造成物资失盗,值班保安承担相应责任。
㈨消防安全管理
1.公司的地面消防工作由保安队具体管理。
2.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3.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四、考核办法1.保安队有权对下列人员视情节进行
100-1000元的罚
款:
⑴带违禁物品和不允许带出的材料出井的;
⑵情节不够送治安管理处罚的偷盗行为;
⑶流动吸烟、在餐厅吸烟者;
⑷扰乱餐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者;
⑸损坏公共财物者;损坏消防设施者;
⑹存在失盗或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部门;
⑺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劝阻不听者;
⑻对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经批准后实施处罚。
2.
对保安人员的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⑴执勤时擅离职守、睡觉、酒后上岗,罚款
200元。
⑵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罚款
100元。
⑶无正当理由和当事人发生争执、口角甚至打斗,罚
0200-500元。
0无端擅自使用安保器械或将安保器械交给非保安人员,罚款200元。
⑸井口检查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⑹对来访人员、车辆不认真登记,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待的,罚款100元/次。
⑺
放行手续不齐的装运物资车辆的,视情节罚款
200-500元。
⑻不按规定收取运煤门票或物资出门证或丢失的,罚
0100元/次。
0因门卫失查或巡查、巡逻、监管不到位造成物资失盗、损坏或出现火灾,视情节追究值班保安及其领导责任。
⑽对餐厅吸烟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的现象制止不力的,
视情节罚款
100-500元。
⑾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造成消防设施失效
的,对保安队长罚款
300元。
⑿出现处理不了的情况,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造
成工作或生产延误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⒀没有按规定格式完整正确记录值班日志的,罚款
50
0/次。
0出现其他违章违规行为,视情节进行处罚。
五、
职责
㈠本制度由董事会核准后实施。
公司原下发的文件中相关条款和本规定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不冲突的,继续执行。
㈡本制度由保安队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督查。
㈢本制度由企业管理科负责修订。
六、考核
㈠日常工作由企业管理科按相应考核办法执行。
㈡公司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或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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