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调培训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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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调培训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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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被询问人讲明公民作证的义务,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对与火灾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让被询问人根据提问自由陈述;
调查人员根据被询问人的陈述,提出应补充的情节问题,让被询问人做出补充回答;
4、核对询问笔录,让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一般是两人一组,一人负责提问,另一人负责记录,询问方法,注意事项:
1、及时询问2、询问时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单独询问;
4、询问前出示证件;
5、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应如实提供证言。
若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6、询问前应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
7、询问人员不得采用威逼、引诱、欺骗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其主观要求提供证言。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1、记录力求详细、不失原意2、询问笔录的用纸必须合乎要求3、询问笔录必须用钢笔或黑色圆珠笔书写,不能用铅笔等易被涂改的书写工具记录。
要求字迹清晰、工整4、询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填写至分钟;
询问人员的姓名、单位须由本人签名,不能由记录人员代签;
被询问人员的基本情况应逐项填写完整,5、笔录开头上应写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6、询问笔录应按顺序编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捺指印,并要有骑缝指印,所有更改处要捺指印;
询问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应在最后签名;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7、记录时可记明被询问人员的语气,必要时其表情、动作等另外注明,8、询问笔录应该交于被询问人审阅;
被询问人必须在笔录结束处顶格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
”9、询问笔录正文里遗留下来的空白行、页应由调查人员划线填满;
如需补充、修改应在修改处按指印10、重要问题可重述,三、现场勘验,火灾现场勘验前的准备,火灾现场勘验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应当查看有无危害自身安全的险情,并及时予以排除。
进入现场必须穿战斗靴,佩戴头盔、护目镜、口罩、绝缘防割手套等,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1、基本原则“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后提取、先表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
2、在起火部位未确定或中心现场火前原始情况不清楚时,一般不进行全面扒掘。
3、重要物品在确定提取前应注意保持原位原貌,中心现场清理出的灰烬应单独存放,以便需要时复勘现场。
4、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应随时与询问人员保持联系,结合询问反映的情况适时讨论分析,以便确定下一步勘验的重点。
现场勘验有关注意事项:
5、现场照片应当与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具有相关性。
根据需要,可在勘验过程中拍摄现场录像,以便于案情分析和保留证据。
6、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和物证封装袋标签应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
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清单/标签上注明。
7、现场勘验发现火灾场所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应当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相关的信息资料。
勘验步骤一、环境勘验二、初步勘验三、细项勘验四、专项勘验,-判定有无外部引火源确定起火范围-确定起火部位-确定起火点-确定火源和引火物,现场勘验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1)记录顺序与勘验顺序相一致;
(2)应尽量记载勘验中发现的主要情况;
(3)笔录内容要客观准确;
语句确切、通俗易懂;
(4)对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现场实验等,勘验笔录中要有记载;
(5)同一现场进行多次勘验的,应当在制作首次勘验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笔录,并在笔录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勘验次序号。
(6)应说明现场绘图、照片张数,现场录像的情况。
(7)不应包括主观判断的内容和认定的结论。
火灾物证鉴定,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STEP,STEP,2,网上档案的录入,封闭火灾现场公告,无现场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照片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照片材料不能清楚反映现场封闭情况的;
(0.1分)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制作、填写不规范的。
(0.1分),询问笔录,使用讯问笔录的(0.2分)被询问人基本情况未填写或填写错误,或未记载询问时间或地点的(0.2分)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或询问时间或地点填写不规范的(0.2分)口头传唤未记录到达、离开时间及违法嫌疑人签名确认,或未告知被传唤人传唤原因、依据,未依法告知被传唤人家属,且无合法说明的,或违法口头传唤证人、被侵害人的(0.2分)未采用一问一答方式制作的;
(0.1分)询问时,未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0.2分),询问笔录,7、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未询问是否为各级人大代表、是否受过刑罚、行政处罚等情况的(0.2分)8、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未询问是否为各级人大代表、是否受过刑罚、行政处罚等情况的(0.2分)9、首次询问外国人时,未询问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的(0.2分)10、询问未成年人,笔录上无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法定相关人员到场记录,且无合法理由的(0.2分)询问时,违法采用诱导方式进行询问的(0.2分)11、主要事实(包括地点、时间、行为、后果等)记录不全面、不客观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火灾事故认定)(0.5分),询问笔录,12、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后果等)涂改处未经当事人捺指印等确认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火灾事故认定)(0.1分)13、询问违法嫌疑人,未注明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的(0.1分)14、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或捺指印,无合法理由和注明,或被询问人未签署“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等意思表示,且未注明原因的(0.5分)15、询问人员未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或同一询问人同一时间询问不同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火灾事故认定)(0.5分)16、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火灾事故认定)(0.5分)17、未附被询问人身份证明文件的(0.2分),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未制作火灾现场勘验笔录或制作虚假勘验笔录的(1分)勘验笔录制作不规范的(0.2分)勘验人员未按照规定步骤实施现场勘验,或者现场勘验不全面,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勘验不详细、不深入,影响勘验笔录证明力的(0.2分)未记载支持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的痕迹物品,或未记载提取情况的(0.2分)勘验笔录记载的内容与现场图、现场照片不能相互对应的(0.2分)勘验笔录无勘验人签名,证人或当事人签名、签署日期的(0.2分),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勘验情况”应如实反映现场勘验的过程和事实,主要载明以下内容:
报警时间、报警人、地点;
发生火灾单位名称、地址;
现场保护情况;
现场勘验过程和勘验方法;
现场变动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结构;
燃烧面积,现场主要存放物品、设备及其烧损情况;
尸体、重要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数量和燃烧特征;
提取痕迹物品的名称、具体位置、尺寸、规格、数量、特征等;
现场照片、现场图以及录像、录音的种类、内容和数量。
现场勘验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名。
有多个证人、当事人的,应分别签名。
同一现场进行多次勘验的,应在制作首次勘验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笔录,并在笔录首页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勘验次序号。
火灾现场照片或录像未随卷移交归档,未拍照或摄像的(0.5分)未采用冲印或专业相纸打印痕迹物品照片的(0.2分)重要痕迹物品等物证未拍照或摄像固定的(0.2分)重要物证照相时未放置比例标尺的(0.1分)照片未完整包含或不能清楚反映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细目等内容的(0.2分)无拍摄内容文字说明、拍摄人签名、拍摄时间,或不全、不准确的(0.1分)整理照片未按照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细目等顺序粘贴的(0.2分),火灾现场照片或录像(含物证照片),火灾现场图,未绘制火灾现场图的(0.5分)现场绘图不完整或缺少必要图纸的(0.2分)未注明火灾名称、方位标识、图例、绘制时间、比例等必要要素的(0.2分)不能客观反映过火区域或范围、起火部位(起火点)、尸体位置和方向等情况的(0.2分)制图人、审核人未签名的(0.1分),火灾现场勘验人员应制作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
现场平面图应注明火灾名称、过火范围、绘图比例、方位、图例、尺寸、绘制时间、制图人、审核人等,其中制图人、审核人应签名。
火灾现场图不得少于2张。
火灾现场图制作提示,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提取痕迹物品未制作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或对已提取的痕迹物品未全部记入清单的(0.5分)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2分)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要素填写不全、不准确的(0.2分)重要痕迹物品等物证未随卷移交归档的(0.2分)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中无提取人签名,证人或当事人签名、签署日期的(0.2分),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编号”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编号;
“提取部位”栏填写提取的痕迹、物品所在火灾现场的具体位置;
“规格”栏填写痕迹、物品的品牌和型号、尺寸等;
“数量”栏使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
“特征”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材质、外观形貌、颜色、新旧程度以及被烧损情况等。
鉴定、检验意见,依法应当进行鉴定、检验(包括尸体检验、痕迹物品鉴定、伤情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等),而卷中无鉴定、检验文件的(0.5分)鉴定、检验意见未加盖鉴定、检验机构印章,或者无鉴定人、检验人签名的(0.5分)鉴定、检验意见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检验的事项、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检验的时间、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的(0.2分)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无分析过程说明的(0.2分)未附鉴定、检验机构、鉴定人、检验人的资质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聘请本公安机关以外的人进行鉴定、检验的,未附鉴定、检验聘请书的(0.2分)具有法定重新鉴定、检验情形,未进行重新鉴定、检验的(0.5分)鉴定、检验意见未依法告知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的(0.2分),火灾损失统计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未制作火灾损失统计表或者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的(0.5分)火灾损失统计表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1分)各类填写项未填写或填写不准确的(0.1分)火灾受灾单位或个人未进行火灾损失统计的(0.1分)财产折旧年限统计错误,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直接财产损失统计计算的(0.2)统计人、审批人签名不完整或未签名,或火灾损失统计单位未盖章的(0.1分),受损单位或个人填写并签名或盖章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并填写,并由统计人、审批人分别签名。
本表附卷,不送达当事人。
文物建筑的火灾损失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当事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材料无执法人员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的(0.2分材料字迹不一致或有改动,未注明合理解释,或未经当事人捺指印等确认的(0.5分)提供人未在书面材料的结尾处签名或者捺指印,或对打印的书面材料未逐页签名或捺指印的(0.5分)提供人未注明提供日期的(0.2分)材料未附提供人身份证明文件的(0.2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2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应填写项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0.1分)应当进行认定说明的火灾当事人有遗漏的(0.1分)说明拟认定起火原因理由不准确、不全面或对当事人意见记载不全面的(0.2分)到场当事人未签名或未签日期且未注明原因或说明人未签名的(0.1分),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认定/重新认定说明记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认定、重新认定或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向当事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或重新认定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时所使用的文书。
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2分)未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分)起火单位(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填写不明,或未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起火地址、联系电话、报警时间、火灾损失统计情况的(0.2分)未按要求填写现场调查走访情况的(0.2分)火灾事故事实认定要素不全或认定表述不准确的(0.2分)未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或印章不正确的(1分)未载明做出认定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0.5分)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未签名,当事人未签名或未注明有无异议,或无签收日期的(0.5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2)未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分)火灾事故基本情况、火灾事故认定项目填写不全、不清,不准确的(0.2分)证明火灾原因的证据内容、数量填写不充分、不准确的(0.2分)未注明复核机构,或填写错误的(0.5分)未载明认定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0.5分)未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或印章不正确的(1分)当场交付当事人,无当事人签收情况记载或无签收日期的(0.5分),“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填写报警时间,火灾发生的单位(场所、住宅)、地点,建筑物及物品被烧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
“起火原因认定如下”后分两种情况填写: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写明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写明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横线处,填写相关证据的名称、内容、数量等。
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审批表,无火灾事故认定书审批程序记载的(0.2分)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1分)未记载火灾事故基本情况、证据、依据,或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1分)承办人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0.1分)审批意见不明确,或记载的复核意见与决定书不一致的(0.1分)审批人、审核人或法核人与承办人是同一人的(0.1分)审批人、审核人、法核人或承办人未签名,或未注明时间的(0.1分)审批人非作出认定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的(0.2分),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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