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造价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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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5.2.7注意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程的造价资料,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各类造价管理资料整理、归档,进行计算机管理。
掌握、收集进行工程索赔的各类资料,如具备索赔条件,进行工程索赔工作。
5.2.8
5.2.9工程项目结算后,编制造价分析报告。
其内容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工程总造价、工程分系统分专业的主要实物量及造价清单、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
5.3工程造价预(结)算管理工作内容
5.3.1
5.3.2对工程项目采用预(结)算方式部分,项目经理部要制定作业队预(结)算编制原则和管理办法,规定计价的原则、编制上报的时间及明确其他要求。
5.3.3对
5.3.4对于项目清单报价合同部分,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清单报价测算作业队分包价格,规定作业队的计量原则,同时要注意合同项目清单中漏项、缺项、调整部分的单价确定。
5.3.5项目经理部要积极开展市场调查活动,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当地劳动力供需情况及价格水平和定额水平,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价格的认价工作。
加强造价基础工作管理,不仅要做好本项目的造价管理,也要负责本地区价格资料收集,为建设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信息。
5.3.6
5.3.7造价人员要了解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工艺,及时发现业主(总包方)、监理要求的做法与合同要求的不同之处。
同时还应参与审核工程管理部门所办理的工程变更签认单,防止无效签证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利影响。
5.3.8
5.3.9建立项目预(结)算情况台帐登记制度,加强造价资料管理,完善移交手续,注意资料的保密和专人保管,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5.4工程造价竣工结算管理工作内容
5.4.1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合同项目完工、经验收后办理的对业主(总包方)和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
它以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相关文件、资料等为依据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5.4.2
5.4.3对业主(总包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求
(1)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应按合同要求和规定由造价人员负责组织编制,整理出合格、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加盖专业造价人员印鉴和项目经理部行政印鉴上报审批。
(2)
(3)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应积极主动作好结算工作,项目经理和造价管理负责人应督促业主(总包方)办理审批。
及时提供或补充相关资料或手续,对可以争取到的利益都应积极争取,不能因遇到困难时就随意放弃。
(4)
(5)整理本工程造价、竣工结算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5.4.4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形式或经双方协商的形式编制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必须建立详细台帐,如结算、签证、变更等的明细内容、页数等。
向业主(总包方)递交时,完善交付签字手续,及时登记、归档。
(2)
(3)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时应以施工图纸的图号为单位划分,避免漏算、重算。
5.4.5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有:
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施工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工程变更签证、政策性文件、预算定额、材料价格、费用标准等文件资料、其它有关本工程的资料、现场记录及索赔依据。
5.4.6编写造价管理工作总结
5.5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
5.5.1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先由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要求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资料,经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专业造价人员印鉴和单位行政印鉴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
分包单位没有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得予以办理工程结算。
5.5.2
5.5.3分包单位办理结算的程序:
(1)工程完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3)计财部人员审核《分包工程量申报核定表》或任务分工单,结合合同单价或合同约定取费比例确定初步建议结算值。
(4)计财部将确定的初步建议结算值上报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无异议的方可作为结算价。
(5)
5.6洽商管理
5.6.1项目经理部所有涉及到工程承包任务、范围的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等重大事项,应签订补充书面协议或有文字记录。
5.6.2
5.6.3对上报业主(总包方)、监理的正式洽商(或报告、专题报告)与洽商记录书,至少一式两份,必须通过发文手续上报业主(总包方)、监理,留下一份归档。
5.6.4对于临时口头洽商事宜,项目经理部事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追认。
5.6.5应及时计算每份洽商的增减帐,按业主(总包方)、监理要求或不定期的核对并签认,为结算打好基础。
。
5.6.6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洽商资料,并建立归档制度。
5.7施工索赔
5.7.1施工索赔是工程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5.7.2索赔工作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项目经理部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3)项目经理部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的28天内,向业主(总包方)、监理提交有关索赔具体内容的详细报告。
(4)督促业主(总包方)、监理及时对索赔报告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5)项目经理部与业主(总包方)、监理对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并将资料归档保存。
5.7.3索赔文件的编制
(1)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要注意引用的每个证据的效力和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说明,或附以确认文件。
5.7.4索赔工作包括的重点
(1)
(2)有关工程项目施工引起的索赔:
地质条件变化;
工程施工中业主(总包方)、监理的错误指令;
增减工程量;
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
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
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的索赔或拒绝;
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
其它有关施工的索赔。
(3)
(4)关于工期的索赔:
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
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6)
5.7.5应注意收集的索赔资料
(1)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业主(总包方)、监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3)
5.7.6建立项目变更(索赔)登记台帐,及时、全面地反映索赔及进展情况。
5.8项目经理部市场开拓
5.8.1项目经理部要充分利用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市场,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和信誉,加大市场占有率,增大市场任务份额。
5.8.2项目经理部自行投标工程
(1)项目经理部获得工程信息后,要积极跟踪;
同时将信息反馈给建设公司经营部。
(3)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投标工程签订合同后,市场营销费用可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提取。
5.8.3项目经理部获得信息,跟踪联系,并配合建设公司经营部组织资格预审、投标工作的项目,在建设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后,对给予中标项目人力、物力支持的项目经理部可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3%提取市场营销费用用于对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的补偿。
附表一
项目经理部内部工程结算单(样表)
工程名称:
结算价格(大写):
工程结算细目组成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计
施工作业队:
(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时间:
项目经理部:
计财部部长:
项目经理:
附表二
项目经理部工程预(结)算情况登记台帐(样表)
项目名称
(图号)
编
制
人
预算
价值
施工
报送
时间
接收人
签字
审核
附表三
分包工程量申报核定表(样表)
分承包商名称:
分包项目名称:
核定工程量方法:
分包单位申报:
(图号、部位、名称、数量、计算式均要填写)
分包单位计算人: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经理部核定:
项目经理部审核人: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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