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实习日志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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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来立案的当事人并不都是法律精英,更多的是普通民众,所以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合乎立案条件就很重要,否则将会在后来的法庭审理中增加司法成本。
而且,深圳法院办公的电子化程度很高,一旦案子立下来,就已经入电子档案,即使立错了,也要通过裁决撤诉来结束案件处理流程,所以马虎不得。
第一天工作下来,我就把各项琐碎的审查要求分门归类作了总结,加上又一直有方姐最后把关,所以工作中没有出过什么差错。
但是由于现实中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是在离开立案室的那一天,我也遇到一些值得商榷的立案资料。
对那些各式各样的立案材料,我常常从简单的扩展到复杂的去想一想;
再把复杂的解析成简单的,去解决。
问题总是常有常新,而我也不断转换思维去思考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二、办案过程中的协助工作。
在这一点上,工作内容很杂,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是针对单一事件的感受,没办法做概括。
但是,我明白到,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才培养了我极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细节的工作态度。
这些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帮助书记员打印文稿、处理办案的网上流程系统、通知当事人领取各类诉讼文书。
2、参与出外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阻止被执行人转移已查封财产。
三、庭审过程中的庭审记录。
由于一些书记员请假(复习准备参加九月份的司法考试),法庭的人手不足,其他的书记员很乐意让我来分担一部分的庭审工作,我做了好几个案件的庭审记录。
由于庭审完全采用当庭电脑记录的方式,无论是对打字速度还是概括能力抑或取舍判断力都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在庭审的过程中,我一方面疲于概括当事人和审判员的当庭对话,一方面努力让自己的思路跟上法官的思路一起去揭示事实的真相,做出自己的判定,着实体验到了做一个书记员的不容易,也明白到程序对于公正的重要性和法官在查明事实时的艰辛。
四、审结以后的文书写作。
由于派出法庭的案件很多,而每个案件又有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所以每个法官除了每天开庭审理案件,就在马不停蹄地写判决书。
为了学到更多的知识,我常常主动向一些法官询问是否能够帮上忙,所以很荣幸地得到一些机会来写法律文书。
开始是公告或者撤诉裁定,这样简单的法律文书写作。
几次过后,法官们看我写得不错,就让我写一些简单案件的判决书。
学写各式各样的法律文书让我从形式上到实体上学习到了写作法律文书的各个细节;
同时也让我更深切地了解到庭审笔录的重要性;
也让我明白,判决对于当事人意味着什么,那可能是当事人权利的刽子手,也可能是当事人权利的庇护人,一念之差,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是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的。
五、结案过程中的案卷整理。
我刚去法庭不久,由于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辞职而去,各书记员手头上的工作都很忙,所以我在实习过程中,主要的时间都花在档案室里整理案卷。
一部分是上诉案件,另一部分是一审审结归档的案件。
主要是给案卷依目录的顺序按照A4纸的大小排好顺序,打好页码,打好封皮,然后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填好档案盒,将案件基本信息输入电脑存档,准备移送法院。
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就是一些繁琐而重复的工作。
而且好像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但是边整理边看,我发现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看案卷,就像在与一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判决结果。
细心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工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工作的真谛。
除此之外,我还常常主动向各个法官请教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积极地询问最近的疑难案件,认真倾听法官们对于各个疑难案件的讨论。
我的实习生涯从开始的怯怯不敢向前,到勇敢地向前走,终于发现,每个法官严肃的面孔下,无一不是希望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可亲可敬的慈祥面孔。
我的实习过程渐渐变得充实而有益。
法院执行厅实习报告
2006年7月至10月三个月期间,我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
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
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
我们的肩上开始扛着当事人的权益,办案执行得谨慎小心,否则随时可能要为一个小小的错误承担严重的后果,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
“天下英雄皆我辈,一入江湖立马催。
”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上司,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
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们可能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
我们也许看不惯官官之间残酷的竞争,无法忍受同事之间漠不关心的眼神和言语。
很多时候觉得自己没有受到领导重用,所干的只是一些无关重要的杂活,自己的提议或工作不能得到上司的肯定。
做不出成绩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上司的眼色同事的嘲讽。
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
常言道:
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
三个月的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礼貌待人
和人接触首先要有礼貌,不论是对师长还是同事。
只有对人有礼貌,才能被人所接受。
试想,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没有礼貌,态度蛮横或者冷酷,自己是肯定不想和他打交道的。
我在执行局实习,那里的法官都很喜欢我,因为我很有礼貌,见到人都点头问好,给老师们留下了好印象。
就是在审判庭或者法警队,我也会礼貌地向法官和法警们打招呼问好,所以大家都认识我。
当然,也有碰上不理睬我的,但是我没有觉得丢人或者觉得自己自作多情,因为文明礼貌是一个人的素质最基本的内容,我做到了,我就是成功的,是文明的。
自学能力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
经过实习之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
我在实习期间一般是从事书记员的工作,平时在工作只是打打裁定书、公告,填写一些协查表、委托书等,都是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表面上看几乎没用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但是实际上,这些都藏着很多知识,就看你能不能发现和学习了。
比如说打一份裁定书,就会涉及到一个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
为什么要打裁定书?
这是一份什么裁定?
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要打这个裁定?
这些都是自己要思考的,而不是老师要打一份裁定书,按照老师说的打完就完了。
在执行局,执行的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时候并不审查审判的过程,那是否意味着所有的判决都是对的呢?
这就要自己自觉、主动地去翻阅案卷,看看审判的实体部分,了解案件的内容。
所以,在执行局实习的同时,也可以自学审判的方法。
自学还包括工作的灵活性。
老师教过的办案程序,要牢记,并能在下次同样的工作中不用老师吩咐,就把该做的工作完成。
工作辛苦
由于法院没有宿舍,家又不在南宁,所以每天7点不到就得起床然后骑自行车去上班,就算再酷热再差的天气,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有时候法院案件多,晚上得加班,那留给个人支配的时间更少。
我们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每日重复单调繁琐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
像我就是每天大多是坐着对着电脑打打字,或者和老师去跑银行、房产局、车管所,显得枯燥乏味。
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你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会给案件带来巨大的麻烦或给当事人的利益带来损失,所以还是得认真完成。
老师不在的时候要接电话,口干舌燥先不说,还要受气,忍受一些当事人不友好的语气或者重复的询问。
有时候执行局接到一些非讼案件,不如计划生育,要凌晨一两点钟出发,到乡下去收社会抚养费,道路崎岖,眼睛犯困,蚊子叮咬……执行法官这个工作真的很辛苦。
同事相处
踏上社会,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
而有些同事表面笑脸相迎,背地里却勾心斗角不择手段,踩着别人的肩膀不断地往上爬,因此刚出校门的我们很多时候无法适应。
比如在我到法院实习的第二天,新来了一位聘任的书记员,试用期三个月。
她平时工作很低调,每天干的活比别的书记员多,但是在两个月后,还是有人在主管院长面前说她不勤快,平时嚣张等坏话,幸好我的实习指导老师是一位明事理的人,在院长那里保下了这位女书记员的工作。
但是环境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
如果在一个冷漠没有人情味的办公室,大家就会毫无眷恋之情,有更好的机会他们肯定毫不犹豫的跳槽。
他们情绪低落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每天只是在等待着下班,早点回去陪家人。
而偶尔的为同事搞一个生日party,生病时的轻轻一句慰问,都有助于营造一个齐乐融融的工作环境。
心情好,大家工作开心,有利于单位的业绩。
在电视上不止一次的看到职场的险恶,公司里同事之间的是非,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工作,少闲话”。
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几个月,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总结
我是学法学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法学理论,似乎通俗易懂,但从未付诸实践过,也许等到真正办理一个案件时,才会体会到难度有多大;
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精彩的案例,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和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
实习这三个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的工作之路做准备。
实习的第一天。
也意味着新的挑战的开始
早上起来,一身衬衣西服皮鞋公文包超成熟的打扮后,就赶去报到。
坐完公车转地铁再步行过去,居然整整1个半小时,辛苦也正从现在开始,但没所谓啦,为了自己的追求。
在xx处长的办公室聊了一个小时后,办理完手续,最后被安排到xx处,不是最好玩的公诉科,可以接触到死刑的上诉案件。
反正学东西哪里都一样,xx处的工作对我来说,完全是一样崭新的东西,课堂上老师没怎么说,书本上也是提了一下,认真做下去,一定获益非浅。
xx也处的确很缺人,都跑去准备司法考试去了。
所以整个50平方米的超大办公室只剩下我一个人办公,不过本来也只是两个人而已。
里面沙发,电脑,电话,储物柜应有尽有,只是我一个人用。
自己居然有这么大的“独立”办公室,这么齐全的设备,我还想都没想过呢。
中午在饭堂吃了第一顿机关饭,5块有三菜一汤,还不错吧。
xx处长把鸡翅都给我吃了,以后都跟着他吃饭就最好,哈哈哈。
午休也就在沙发上睡了一会。
下午第一次见到我跟的处长,一位女处长,人很好。
先为我基本介绍本处的工作,然后马上让我上马,要求我看看一些典型的案件,就把一个案子交给我处理,希望我实习完毕之前可以办好这个案子,办得好坏没所谓,最重要是敢于写出自己的看法。
处长还教了我怎么去处理案件,并且借给了我几本书。
处长很和蔼健谈,希望我多跟她交流,这期间我就要跟着她学习了,自己很幸运遇到x处长,我们班的一个同学在x科闷死了,就是看报纸,哈哈。
说真的,这次实习,我的确有压力。
毕竟在省检察院这样的地方,办理的案子都是大案,接触的人都很高层次。
只能认认真真的去做好每一件事。
不过,我也相信自己可以应付得了,相信自己能够做好。
这次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也是一个机遇,要好好把握9月26日
周二
雨
在帮何老师制作他办理的那个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我迷茫了,我分不清逮捕与不逮捕的界限。
理论上说,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现有刑法的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且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逃避侦查、相互串供、毁灭证据,保障刑事诉讼正常顺利进行,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因此,在适用逮捕时,须严格把关,符合逮捕的条件且有逮捕必要的才批准逮捕。
交通肇事罪是刑法中罪行情节较轻的一个罪名,因为其属于过失犯罪,危害不大,只要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挽救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案件时极有可能建议对其改变强制措施,如采取取保候审而无须逮捕;
在审判阶段,法院也将民事赔偿情况视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量刑,甚至判处缓刑。
但在本案中,虽然王老师、何老师都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联系希望能把民事赔偿问题解决了,再视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始终坚持“一手交钱一手放人”的可笑条件。
几次商讨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当然在制作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要注明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本无逮捕必要,但由于到目前为止,犯罪嫌疑人一方未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鉴于受害人家属强烈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为了避免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保障诉讼的正常顺利进行,建议逮捕犯罪嫌疑人。
现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了,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对其“破罐子破摔”的做法感到后悔。
等到今日审判阶段,他们也许才能真正地认识到今天大家的劝告对其有百利而无一害,一旦受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其进行民事赔偿,他们才会感到得不偿失。
在办理交通肇事案的过程在中,我了解了一些我不曾知道的知识。
例如:
司机连续超过4个小时驾车不休息属于疲劳驾驶,是交通法中的违规现象;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便道也是违规现象等等。
种种违规现象是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认定事故责任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般来说,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对于交通法以及驾驶技术要求都是熟记于心的,但是近年来,交通事故屡有发生,至于违规驾车的恐怕就难以计数了。
也许我国也应该向新加坡学习,像他们那样,对违规驾车的司机实行行政处罚外,采取扣分制,年末统计时,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即吊销其驾驶证。
我想,类似这样的措施的实施,将会对疏忽大意驾车或明知违规仍一意孤行的司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
另一方面,民事赔偿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可能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还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最近在不少地方发生这样的情况:
有的村民在村庄附近的公路上被车撞死,死者家属找不到肇事车辆,边召集一些村民(多是死者家属、邻居),将死者尸体放在公路边上,用木棍、石块等设置路障,迫使车辆减速,死者家属身穿孝服跪在路上向过往车辆讨要丧葬费,机动车少则2元、5元不等,大型客货车、豪华轿车要收取10元以上,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了交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有的车辆不肯给钱就被拦着过不去。
过往司机为肇事者“埋单”,不给则引发冲突。
如果司机强行通过,死者家属就会跪在车前用身体拦车,十分危险。
这些情况是法律场所不允许的,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一是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在一些事件的处理上,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而采取违法的方式来解决;
二是执法部门对这类事情处理缺少有效方法,不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死者家属明白厉害关系,而往往采取强硬措施,动辄以拘留、罚款威胁死者家属,使矛盾激化;
三是在道路上随意设卡,或以身体拦车要钱会发生交通事故;
四是对交通事故致死亡而肇事车辆逃逸的类似情况,政府部门要有相应的措施,妥善处理。
今天开始在解放区检察院实习,这也是我大学以来的第一次专业实习。
虽然是第一天实习,但感受颇深。
由于检察院案件多,人手少,所以公诉科的几个检察官整天忙的脚打锣,这也就给了我出庭的机会。
第一天实习,第一次出庭,第一次坐在检察官的位置上,实在是让我激动不已,在激动的同时,我也感到了法学人更大的责任。
第一次出庭的案件是未成年人抢劫案,四名被告都是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相同的还有他们从小就是孤儿,为生活所迫,他们错误的选择了抢劫。
虽然触犯法律主要原因还是他们主观上的错位,是他们人生价值观上的错误选择!
在出庭的所有人看来,包括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认为社会也应对此负一定的责任,本应是坐在教室了学习的年龄,而他们却被迫流浪街头,沿街乞讨,这也更加说明我国的社会救济制度应该进一步的完善。
在此我也强烈的呼吁对那些流浪儿多一些关爱,让他们享受应有的教育,让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
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就自己杜撰吧,这个没有可以下载的地方,这个都是人家自己写在实习报告上的,不可能再抄写一遍吧。
正面这个参考一下吧。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
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
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
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
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
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
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
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
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
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
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
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2005级陈亮赴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日志
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天气:
小雨转阴天
今天是为期六周的实习的第一天。
早上起来很早,天还很黑,下着小雨。
洗漱完毕,一切东西准备妥当后,离开寝室。
到隔壁敲开同学寝室的门,和我一起实习的几个同学也都准备得差不多了,我等了大概十五分钟,一行五人收拾妥当离开寝室。
七点钟我们到达学校大门口,乘上564路公共汽车,向实习地点出发。
七点五十分,到达武泰闸,买了早点后转车继续前进。
八点,我们到达了目的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我们将在这里度过为期六周的实习期间。
当我们到达检察院门口的时候,我们小组组长已经在那里吃着早点等待着我们所有人了。
小组一共十个人,六个男生五个女生,其中九个人是我们班的,另一个是我们上一届的学长。
当十个人都到齐之后,组长联系了检察院里的一位科长。
随后我们乘电梯到了检察院七楼。
那位科长负责招呼我们实习生,然后进行分组,我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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