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砖瓦窑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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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1、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五、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八、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九、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应当委托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代为履行上述职责。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审议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制订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二、审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三、审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增加、改造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全本单位全面安全检查,监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七、总结、考核、评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适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主持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三、协助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负责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
。
四、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六、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
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的使用。
七、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定期检查评估执行情况。
八、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按分工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分管生产技术(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适用本单位的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督促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组织制订和审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负责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开发、引进、实施建设项目,确保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三同时”。
三、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四、组织审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五、负责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统一管理发包、出租事项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情况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七、掌握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建工程安全预防措施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并对结果进行考核。
八、组织本单位各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使建成项目投入使用前符合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七、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生产例会,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组织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负责制定企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审定有关工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三、开展单位级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七、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八、参与制定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监督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九、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十、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十一、负责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复审和考核发证工作,并建立相应台帐。
十二、负责对消防器材的布置、更换、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十三、负责办理“动火证”、“进容许可证”、“高空作业证”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并检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六、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工会负责人对工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工艺卫生、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和教育。
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支持、监督、检查责任。
三、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制订,参加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四、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督检人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配合行政有关部门切实搞好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五、协助单位有关部门抓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岗位技术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制度,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六、参加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竣工的“三同时”验收,提出意见建议。
七、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代表职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办公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组织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对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对转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台账。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订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四、加强车辆安全使用工作。
五、按规定发放、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并建档。
六、负责员工年度体检工作,做好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七、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留存和传达工作。
八、负责夏季高温期间一线职工的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和发放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帐。
八、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帐户,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支出,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
三、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九、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组织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积极完成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生产与安全计划、布置、执行、检查、总结、考核“五同时”,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保证安全。
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必要时通知生产厂长和安全管理机构。
三、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除。
四、生产调度时,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及时掌握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
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校验、检测。
六、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
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编制设备大检修安全组织措施计划和下达安全检修任务书。
七、负责落实对新采购的设备、配件质量检查验收。
八、组织对动力机械、电气仪表、锅炉、冷冻压力容器、安全装置等定期现场检查,全面掌握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整改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
九、按自制、改造、新增设备的有关规定,对自制、改造和新增设备操作条件提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
十、做好计量器具台帐,定期开展计量器具的校验,确保在用的计量器具准确率。
十一、对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妥善解决;
负责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参加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来的设备安装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施工队伍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合同》,加强检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十三、参与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并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参与制定、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
十、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组织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编制、审核本单位检验分析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三、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
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
七、负责检验把关采购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消防安全器材的质量。
八、负责化验室的化学用品和试验过程的安全管理。
九、负责对化验人员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十一、供销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供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组织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要求及时采购供应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消防器材。
二、对采购供应的物质安全质量负责,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负责物资的采购、运输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四、加强对外来客户、承运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责组织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拟订、修订生产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车间级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六、组织生产车间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局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车间级安全生产、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十三、机修车间安全生产职责
二、负责组织拟订、修订设备设施安装、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八、建立健全车间级安全生产、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的工作。
九、负责手持电动工具的年检,保证一机一漏保,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新型设备(包括自制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工作。
十四、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积极组织完成车间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协助领导、车间主任对车间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每天对车间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的状态,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以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
每旬对全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建立好安全生产台帐。
三、监督本车间安全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四、参加有关车间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五、发现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及时报告车间主管,并主动协助处理。
六、协同有关部门人员,编制事故预防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七、组织和指导班组安全活动,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与教训,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八、督促车间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设施的发放和使用。
九、对本车间隐瞒事故、妨碍事故调查的行为,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应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或事故调查组反映。
十、定期向车间主任反馈车间、班组、员工,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提出对本车间在安全生产上做出贡献进行表彰奖励的建议,对未遂事故过失人员,未遂事故中违反安全规程制度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并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六、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班组现场安全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七、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有效。
八、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并采取控制措施。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十六、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对班组成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
二、监督和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岗位安全规程的贯彻实行。
三、协助班组长做好生产现场安全措施,并正确执行。
四、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日活动,及时检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五、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进行处理。
六、督促本班组安全用具的定期检测,监督班组成员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及设施。
七、参加班组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经常向有关领导反映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
九、定期向班组长反馈班组员工,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十七、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及时、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三、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向上级报告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水平。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之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自己分管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六、正确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工艺指标,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运行记录清晰、真实、准确、可靠和整洁。
七、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
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场所、周围环境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九、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义务。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安全生产例会
1、单位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会议内容:
(1)检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提出本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
(3)听取上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报;
(4)研究落实本月隐患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5)传达和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会议设置签到记录。
3、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内容简明、完整。
必要时应形成会议记要。
二、车间、部门安全生产例会
1、部门、车间安全生产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车间、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车间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1)传达单位安全生产例会精神,进行工作布置。
(2)检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考核。
(3)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4)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2、由车间、部门其他负责人指定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内容简明、完整。
三、如遇上级安排的专项活动和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或遇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时,应临随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每年接受再培训合格。
三、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岗前培训时间应达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要求。
四、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内容:
1、单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4)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
本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有关从业人员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四、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五、进入本单位参观、学习、施工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六、单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考核;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所在车间负责组织实施,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考核;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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