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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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与处理;
(六)商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六条县纪委、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我县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总体安排;
(二)根据信访、举报等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三)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工作;
(四)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五)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和政府安排,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协商后,提出下一年度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计划建议;
(二)对审计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以及严重阻碍、拒绝审计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将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有关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
部档案;
(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机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各项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将联席会议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纳入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具体事项;
(三)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向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抄送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六)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向联席会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计划;
(二)根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办理具体委托审计事项;
(三)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处理意见;
(四)将审计结果归入考察材料,存入干部政绩档案。
第十条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向联席会议成员通报;
(二)协助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针对审计中发现财政、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平山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审办字(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20xx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上述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县委组织部和县审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
如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员,承办日常有关工作。
经召集人同意,联络员可列席联席会议。
第四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
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县审计局确定的联席会议联络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落实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审定全县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三)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研究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等事项。
(五)主持召开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一)向有关领导和联席会议报告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三)承担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文件和规定的起草及呈报工作。
(四)承办召开联席会议,完成联席会议和有关领导交
办的工作任务。
(五)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县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
2、向县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对象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
3、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违纪案件线索,并及时将移送的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5、积极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2、将经联席会议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办理委托审计手续。
3、在实施审计前向县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情况。
4、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5、根据审计结果,组织被审计人员谈话,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考评、使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三)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2、协助提供有关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任期内的财政、财务主要指标及其完成情况。
3、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问题。
4、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将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交办和组织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根据审计情况,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3、对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汇总我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数据库。
4、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项目所需经费的预算编
制,报送县财政局。
6、向县联席会议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7、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情况汇总。
第八条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召集人确定。
(二)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文件及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讨论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签发。
第十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xx]7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委组织部为牵头部门。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各部门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承办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
第四条联席会的主要职责是:
提出我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审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对未列入计划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安排;
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于上年度末或干部调整调动时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提请校领导审批后向审计处送达委托书。
1
2、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3、在干部意向调任、转任或离任前,委托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否则不提请党委研究。
审计结果归入考察材料,存入干部政绩档案。
4、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5、对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纪委、监察处的主要职责是:
1、每年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2、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并反馈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3、根据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并介绍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4、对阻挠、拒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计划编制审计计划,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2、依法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结果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后,提交委托部门。
第八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2
1、审查监督审计处编制的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根据校领导的批示,将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确保专款专用。
2、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成员。
3、审计处进行审计时,积极协助工作,如实向审计处反映情况,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及证明材料。
第九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议成员要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互通情况、统一审议、统一认识,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北京林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北林审发[20xx]5号)同时废止。
北京林业大学审计处
二ΟΟ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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