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核企业名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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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核企业名称
被审核企业名称:
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评审表
序号
审核重点内容
审核要求
判定
审核说明
1
管理职责
*1、企业领导应规定其质量方针和目标,以及对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形成文件。
1、企业领导应了解本企业产品有关的质量法律、法规,主持本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的制订,并形成文件。
2、企业领导对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以及产品的最终质量负全责。
3、质量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部门负责人要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企业应规定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相互关系。
1、企业应有所有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的规定。
2、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
3、企业应明确内部验证要求,为验证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1、有内部验证要求的各种文件。
2、验证手段满足验证要求,验证人员对被验证工作无直接责任,并经过专门培训。
3、有验证报告、记录。
4、企业领导应定期对质量体系进行复审,以保证其继续适用和有效。
1、企业有质量体系审查制度、审查内容和审查规定。
2、企业领导或以企业领导名义进行审查,对质量体系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有审查报告。
2
质量体系
*5、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
1、企业应有质量体系文件,并经领导批准。
2、质量体系文件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并适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3
合同评审
6、企业应具备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并制订合同评审的规定。
1、有合同评审记录。
2、能按期履行合同。
3、合同应有检验要求和技术依据。
4、出口产品应满足合同要求。
4
产品鉴定
*7、产品须经鉴定,产品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合同贸易协议约定的要求。
产品应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1、产品须经定型或鉴定,手续完备。
产品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合同贸易协议约定的要求,鉴定试验报告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2、产品设计、工艺、检验文件齐全、正确,并能指导生产,文件的审批手续符合规定要求。
3、有要求时,产品应有可靠性、安全性设计及设计评审记录,电子产品还应有电磁兼容设计及设计评审记录。
4、对来图来样加工的产品,需经买卖双方确认,并制订了产品技术要求。
5
文件控制
8、企业应有质量体系所有文件和资料的制订和执行控制程序,并贯彻执行。
1、各类文件的审批和发放及文件的更改和审批符合规定要求。
2、生产现场应有有效文件,不应有作废或过期文件。
6
采购
*9、企业为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符合规定要求,应制定评定或认定的规定。
1、有主要原材料、零部件供货方的评定或认定资料。
2、有与认定企业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定的采购合同或协议,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能对供货方进行控制。
3、采用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
*10、有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文件。
1、有采购文件,包括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及进厂检验、验证规定。
2、采购合同中应规定物资详细技术要求和交付时提供的质量证明清单。
7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1、企业应制订和执行生产、交付及安装阶段标识产品的规定。
1、能按产品各阶段标识的规定进行标识。
2、在规定有可追溯要求的场合,每个或每批产品都有特定的标记,该标记应有记录。
8
工序控制
12、生产和安装工序应有工艺文件。
1、工序有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卡(或图样、样件),按上述文件进行操作应能保证产品质量。
2、操作人员熟悉并能正确执行上述文件。
*13、确定直接影响质量的关键生产和安装工序,保证这些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特殊工序有工作程序并进行持续监控。
1、建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
2、关键工序有规定的文件,在生产和安装过程中,对产品主要特性和关键工序进行监控。
3、质量控制点,有相应的统计数据或管理图表,对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控制效果明显,工序质量相对稳定。
4、对特殊工序有工作程序,操作人员和
检验、试验人员经专门培训并有资格证书,工序鉴定合格,有持续监控内容
、方法和要求遵守的程序,有执行和检验记录。
*14、生产和安装必备的工装、设备及器具齐全,并经检定,其技术性能满足生产要求,并且布局合理。
1、生产和安装必备的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齐全,布局合理,各工序间无相互干扰和影响。
2、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按程序规定进行检定,有合格、限用或准用标志,并在有效期内,其技术性能应满足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3、非标准设备要制订检定规程,并进行检定,其技术性能应满足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4、抽查三台检测器具和三台工装、设备进行核实。
9
检验和试验
*15、按物资采购文件和进货检验、验证规定,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和投入使用。
1、按物资采购文件和进货检验规定,对进厂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进行检验、验证,有检验、验证记录和报告,接收或拒收时应有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
2、供货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物资质量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如符合要求时,可作为物资符合采购标准的凭证。
16、按规定程序要求,对工序加工制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标记。
1、确定工序检验点和工序检验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检验,有检验记录或报告。
2、对工序有监督和控制要求,保证未经检验、试验或无合格结论的制品不能转入下道工序。
17、在制品、半成品,应分类存放,存放条件、存放周期符合规定要求,标识明显。
1、在制品、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明显。
2、有存放条件、存放周期规定的,应符合规定要求。
3、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隔离,标识明显。
*18、制订和执行检验和试验规定,按产品标准或规定程序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1、有检验与试验的管理规定。
2、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逐批检验和周期试验。
3、周期试验可委托具备检验和试验条件的试验室承担,应有委托周期试验协议书。
4、有检验与试验的管理规定。
5、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逐批检验和周期试验。
6、周期试验可委托具备检验和试验条件的试验室承担,应有委托周期试验协议书。
7、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数据记录齐全,项目、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8、如果整机有一次交验合格率、直通率、工程不良率、元器件有成品率要求的,应达到企业执行的质量指标要求。
*19、检验、试验人员熟悉检验试验标准,熟悉产品的检测、试验技术。
1、检验、试验人员熟悉标准要求,并能按检验规程或检验、试验指导书正确操作。
2、各种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应填写完整、准确、有数据,抽查近12个月记录、报告。
3、从库房中随机机取少量合格品检验其性能、标识、包装等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4、检验、试验岗位上有检验、试验指导书或操作卡。
20、企业应建立并保管好采购物资、在制品和成品的各种检验、试验记录。
1、各种检验、试验记录、报告、数据应完整齐全、分类保管、无破损和丢失。
2、记录、报告、数据应内容完整、准确、填写清楚、签字和放行批准手续齐全。
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21、制订和执行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控制、检定与维修的规定。
1、有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控制、检定及维修的规定。
2、有按规定执行的记录。
*22、各类检验、试验所必备的检测器具和试验设备齐全,技术性能满足要求。
1、检验和试验所必备的检测器具与试验设备齐全。
2、经定期检定,其准确度、精密度满足产品要求,并有表明检定结果的标记或识别记录。
3、抽查三台检测器具和三台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其检定证书及准确度和精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23、检测室、试验室的检测环境条件应符合要求
1、检测室和试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要求,有近6个月以上的环境条件记录。
24、对所有检测器具按规定的检定周期,根据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和认可的标准器具进行检定。
1、按法定量值传递规定,制订检测器具量值传递图。
2、确定检测器具的检定周期,并制定年度周期检定计划。
3、国家尚无计量标准器的量值,对其准确度和精密度,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校准依据或证实办法,并有校准和定期复验记录。
25、企业内传递的量值,应符合有关计量法规的规定。
1、标准量器具应有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建标证书。
2、标准器具按要求妥善保管,并能定期检定,有合格的检定证书。
计量检定人员持有计量合格证书。
3、有6个月以上环境条件记录,并符合要求。
4、抽查计量器具检定记录,应准确、完整、签字手续齐全。
26、检测器具和设备应编号建档。
1、检测器具和设备应编号建档。
2、档案内应有技术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检查记录(或检定证书)、校准记录、使用台时记录。
3、抽三台检测器具和设备进行核实。
11
检验和试验状态
27、产品的各类检验和试验状态应有识别标记。
1、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识别标记,用标记、批准印章、标签、标牌、流程卡(或随工单)、检验记录、放置地点或其他方法表示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或不合格。
2、标记应清楚,保持完好。
3、记录中应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检验部门。
12
不合格品的控制
28、制订和执行不合格品控制规定,防止误用不合格品。
1、有不合格品的控制规定,其中包括不合格品的鉴别、文件记录、评估、隔离、处理。
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复核的职责和对其处理权限。
2、有不合格品返修后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
3、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按规定程序重新检验、有检验、试验记录。
13
纠正措施
29、应制订采取纠正措施时的规定,并贯彻执行。
1、有查明不合格原因的要求。
2、有提出纠正不合格措施,协调并有效实施和控制活动。
3、有针对所遇到的相似问题应采取预防措施。
4、执行由纠正措施引起的有关规定的更改并记录。
14
搬运、贮存和包装
30、对进货物资、在制品及成品在生产和安装过程中以及检验、试验过程中的搬运应制订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
1、有搬运的有关规定,规定中还应明确规定使用的手段,对易损坏件或精密件的适当防护办法、经过有腐蚀环境搬运时的防护措施、搬运路线和防止漏掉加工工序或检验点以及防止丢失物资的措施。
2、现场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文实相符。
31、有物资贮存控制、入库验收、贮存保管和发放管理的规定(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贮存管理)。
1、有物资贮存控制、入库验收、贮存保管和发放管理的规定。
2、贮存物品的入、出库手续齐全,帐、物、卡相符,在有效期内发货使用。
3、库房内废次品和未检品存放应严格隔离,标记明显。
4、各类库房整洁、物资分类存放、堆放合理,标记明显,贮存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5、有安全和消防设施。
32、有包装控制程序,对包装、防护和标识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包装符合设计要求。
1、有包装控制的规定,包括对进货物资的包装。
2、产品的包装、防护(包括交付运输时包装、防护)应符合文件要求,包装上的标识、标签应清晰、耐久。
3、抽三箱检查有无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检验标记。
15
质量记录
*33、制订质量记录的管理程序,并贯彻执行。
1、有质量记录的鉴别、收集、编目、归档、存贮、保管和处理的程序。
2、质量活动和工作应有质量记录,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可靠,能准确地区分是属何种产品,何种情况下收集的记录。
记录更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质量记录有专人、专柜保管,便于存取、检索,有适宜的环境,尽量减少损坏、变质、丢失,按保存期限处理过期记录。
16
培训
*34、制订和执行培训的有关规定,明确培训要求。
1、有培训的规定,明确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
2、有较长期的和年度的培训计划,有培训和考核记录。
3、对从事检验、试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生产监督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定期验证这些人员资格的有效性。
17
售后服务
35、制订和执行售后服务管理的规定,以便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及时反馈信息,改进产品质量。
1、售后服务管理的规定,并有执行和检查记录。
2、有及时反馈产品质量信息的措施。
3、有信访、走访用户、收集国内外用户意见的记录或访问报告,有用户来人、来函登记记录,能及时处理用户意见和质量投诉;在索赔时,有向检验检疫局提供的书面报告规定。
4、有向用户提供产品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资料,根据用户的需求及时提供零部件、易损件,为用户提供方便和良好的服务。
注:
①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要求”在“判定”处进行逐条评价:
Y=符合;N=不符合;N/A=不适用;判定为N或N/A时,应在“审核说明”予以描述;
②本报告可另加页;
本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企业留存,一份由评审组长上报审批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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