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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资料]小建是李某的儿子,天生患有轻度弱智。
因感情不和,李某与前夫离婚后于1998年认识了本案另一被告人唐某,1999年两人登记结婚,小建的噩梦也从此开始。
由于轻度弱智,小建比正常的孩子显得更加调皮,甚至被学校退学。
在家中,小建有一个十分危险的习惯,就是喜欢玩电插座。
1999年下半年,夫妇俩就开始讨厌起小建,一不听话,就不让其吃饭,让其挨饿,唐某甚至还用烟头烫他。
后来,只要小建不听话,唐某夫妇就用藤条、木条殴打,甚至还抓住小建的头部往墙上猛撞。
有时一天打三四次。
更有甚者,夫妇俩还曾经剥光小建的衣服,让其挨冻;
用铁链将其锁在厕所内、猫笼内。
由于长期受到残酷的折磨,小建骨瘦如柴,还经常到外面的垃圾堆上捡东西吃。
2002年3月18日终因长期受虐待而死。
图片:
"
三缺一,凑个手"
第二组:
[文字资料]梅州市大埔县家炳一中初二(10)班正在上语文课,因天气寒冷小聪同学将门关上,班主任从办公室冲进教室,揪起小聪的耳朵,往走廊拽去,双方发生口角,班主任不可理喻的给小聪一个耳光,导致其嘴角流血。
地摊"
游戏"
莫伸向孩子
师:
以上文字资料、图片说明了什么现象?
生:
说出自己的看法。
师生归纳,说明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造成的身心伤害。
学生分组讨论:
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
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
小组代表发言,总结本组讨论结果,老师适当补充。
包括如下内容:
家长、监护人对孩子粗暴对待,甚至虐待,强迫孩子辍学、早婚等;
学校忽略学生安全措施,酿成事故,老师教法不当,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学生身心受挫;
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为谋求经济利益,雇佣童工,兜售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用游戏厅、网吧诱惑青少年。
而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因此,如果要制止这些现象,必须通过立法,用法律防止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2、谈话导入
同学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案例分析:
初中生张林和几个同学在公园里打球,碰上了几个熟悉的学生,两拨人在一起玩球的过程中,张林与谭华发生了口角,谭华骂了张林,张就与他打了起来。
第二天,谭华为了报仇就找了不少“哥们儿”,把张林劫到了公园里,他们把张林双手捆住后,就轮番殴打他,并用刀子划张林的脸,无论张林怎样求饶都不行,只打得他满脸是血、浑身是伤、已奄奄一息,这帮人才离开。
致使张林在被别人送往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
和大家一样的中学生,为什么会如此凶残?
学生小组合作交流,代表发言。
师生共同分析造成案例中惨剧的原因:
举例分析:
1、出示案例一
少女禾某,本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中学生,因看到一些大龄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试了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最后发展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
概括以上悲剧发生的原因。
生甲:
分不清是非。
生乙:
缺乏正确的判断。
生丙:
好奇心的驱使。
师生总结: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
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2、出示案例二
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
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
“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
”像这样的作案人占总数的20%还多。
这一案例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盲目。
无知。
师生归纳:
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出示案例三
一个年仅18岁的姑娘杨某,只是为了把自己和男友打扮得漂亮潇洒,就在四年中侵吞公款60余万元。
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在56起案件中有17起,占30.35%,特别值得警惕和关注。
以上案例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爱慕虚荣。
贪图享受。
假公济私。
生丁:
贪婪。
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4、出示案例四: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
案例四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法盲。
幼稚。
法律意识淡薄。
教师补充:
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
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
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
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
潇洒"
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据公安部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不仅犯罪率上升,而且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这方面来说,也必须加强立法,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板书)
师:
现在请同学们想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关系吗?
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
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4、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板书)
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
师补充:
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板书)
保护未成年人应该注意什么呢?
尊重未成年人。
平等对待未成年人。
要有合理的教育方法。
师讲述: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板书)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板书)
此项原则的意义:
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救济、恢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
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
人格尊严受到保护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
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
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
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
五、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身边的法
(1)请学生讲讲听到的青少年为范例。
(2)学生谈感想。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2、预防青少年犯罪
(1)出示案例一: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
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
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
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2)出示案例二:
闵某,15岁,是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
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
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3)出示案例三: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
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
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
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
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4)教师小结: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5)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青少年犯罪往往会表现出哪些特征?
各抒己见。
师生汇总归纳:
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4、师:
怎样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呢?
畅所欲言。
师生归纳小结:
(1)了解预防犯罪的一些措施;
(2)学一点法律知识;
(3)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不结交不良的朋友,不看黄色书籍等。
5、教师小结:
最后我在这里也呼吁广大青少年能够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健健康康的成长。
六、学习反馈
典型例题
1、四川省成都市某镇的经济状况不差,但每到开学之际,总会出现学生流失现象。
这年秋季开学后,又有6个该上初三的学生没有到学校上课。
学校先后出动数十人次给家长及学生本人做动员工作却毫无效果。
为孩子们的前途忧心忡忡的学校再三考虑,将这6名学生家长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这些家长承担让孩子接受教育的责任,并缴清拖欠的书本费和杂费。
阅读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以上资料说明了什么?
(2)为了解决资料中所反映的问题我国颁布了哪些相关法律?
小组合作交流,代表发言。
(1)材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和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事实证明也只有法律才能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为了打击一切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
2、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对象的有:
A.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B.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婴儿、幼儿、儿童、少年
C.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青年
D.所有婴儿、幼儿、儿童、少年和未满18周岁的青年
答案:
BC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首先应当遵循的原则,同时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简称教育原则。
4、选择题:
我国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外,另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
(B)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法 D.民法通则
七、拓展延伸,布置作业
1、组织学生观看我国首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电影《为了明天》,并写出观后感,利用课上时间进行交流或者出一期板报,评出优秀作品。
2、结合本课内容,组织学生到当地法院的少年法庭进行旁听,或者到当地的拘留所、少管所参观,观看违法人员的改造情况,让违法人员讲述他们的违法经历,即所谓的“污点教育”。
分析这些违法人员违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自己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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