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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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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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填筑施工作业指导书
水上土方填筑工程
1编制目的
为确保水下土方施工顺利及质量优良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编写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局所承建的水下土方工程施工。
3编制依据
陕西黄河韩城桥南下延工程施工图设计
4操作人员
姓名
工种级别
执证上岗情况
学历
工作年限
5机械
机械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羊脚碾
20T
1
装载机
50型
8
自卸汽车
30T
40
推土机
130型
1
洒水车
13方
1
6所用材料
阳山庄所产矿渣土
7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
7.1编写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7.2施工测量
7.2.1建筑物的平面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控制网应按设计总图和施工总布置图布设,点位应选择在通视良好,利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7.2.1.2控制网加密的指标桩,宜选在建筑物行列线或主要设备中心线方向上;
7.2.1.3主要的控制网点和主要设备中心线端点,应埋设砼固定标桩;
7.2.1.4控制网轴线起始点的测量定位误差,不应低于同级控制网的要求,允许误差宜为2cm;两建筑物(厂房)间有联运关系时,允许误差应为1cm,定位点不得少于3个。
7.2.1.5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封闭前,应根据施工需要将建筑物外部控制转移至内部。
内部的控制点宜设置在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予埋件或予埋测量标板上。
当由外部控制向建筑物内部引测时,其投点误差,一级不应超过2mm,二级不应超过3mm。
7.2.2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可采用水准测量和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7.2.2.1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每千米高差全中误差mm
线路长度(Km)
水准仪的型号
水
准
尺
观测次数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与已知点联测
附合或环线
平地
(mm)
山地
(mm)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2
6
10
15
一
≤50
≤16
——
DS1
DSI
DS3
DS3
DS3
因互
因互
双面
双面
单面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返各一次
往一次
往一次
——
——
注:
L为水准测量长度(Km);N为测站数。
7.2.2.2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硬,便于长期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地点.墙水准点应选设于建筑物上,点位应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
一个区及其周围至少应有3个水准点。
水准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1~3KM,工厂区宜小于1KM。
7.2.2.3当施工中水准点标准桩不能保存时,应将其高程引测至稳固的建筑工地物或构筑物上,引测的精度,不应低于原有水准的等级要求。
7.3土方工程施工准备
7.3.1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妆地实测地形图(包括测量成果),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7.3.3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等准备工作。
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7.4土方工程一般规定
7.4.1土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工程量计算,减少重复搬运。
7.4.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7.4.3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也应该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7.4.5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
施工场地就应根据需要按设计照明设施。
7.4.6主要采用机械施工,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7.5填方
7.5.1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1基底上的树墩及主根应拔除,坑穴应清除积水、淤泥和杂物等,并分层回填夯实;
7.5.1.2在建筑物和构筑物地面下的填方或厚度小于0.5m的填方,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
7.5.1.3在土质较好的平坦地上(地面坡度不陡于1/10)填方时,可不清除基底上的草皮,但应割除长草;
7.5.1.4在稳定山坡上填方:
当山坡坡度为1/10~1/5时,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坡度陡于1/5时,应将基底挖成阶梯形,阶宽不小于1m;
7.5.1.5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或松土时,应将基底辗压密实;
7.5.1.6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等方法处理后,再进行填土。
7.5.2填土对填方基底和已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作出记录。
7.5.5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5.5.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7.5.5.2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用作各层填料;
7.5.5.3碎块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7.5.5.4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使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后,可用于填方中的次要部位;
7.5.5.5含盐量符合下表规定的盐渍土一般可以使用。
但填料中不得含有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
7.5.6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用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辗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
镇填时,大尬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填方内有打桩或其它特殊工程时,块(溧)石填料的最大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7.5.7填方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系数、施工条件等合理选用压实机具,并确定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
对于重要的填方工程或采用新型压实机具时,上述参数应通过填土压实试验确定。
盐渍土按含盐程序分类
盐渍土
名称
土层的平均含量(质量%)
可用性
氯盐渍土及亚氯盐渍土
硫酸盐渍土
碱性盐渍土
弱盐渍土
0.5~1
0.3~0.5
——
可用
中盐渍土
1~5
0.5~2
0.5~1
可用
强盐渍土
5~8
2~5
1~2
可用但应采取措施
过盐渍土
78
75
72
不可用
7.7.8填方施工应接近水平面地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后土的干容重,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
填土压实的质量要求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7.7.8.1填土压实的干容不得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全应分散不得集中。
7.7.8.1填土压实的干容不得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全应分散不得集中。
7.7.8.2采用环刀取样时,基坑回填每20~50m3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回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
取样的部位方应在每层土压实后的下半部。
7.7.9填料为粘性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埋,其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容重,宜按击实试验测定。
如无击实试验条件时,可按下表计算。
填土压实的经验系数和土的颗粒比重
土的类别
经验系数
颗粒比重G
砂土
轻亚粘土
亚粘土
粘土
——
1.97
1.96
0.95
2.65~2.69
2.70~2.71
2.72~2.73
2.74~2.76
7.7.10粘性土填料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围,应在填料的干容重~含水量关系曲线中根据设计干容重确定。
如无击实试验条件,设计压实系数为0.9时,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围内(使用振动辗时,可控制在-6~+2%范围内)。
7.7.11填料为粘性土时,填土前应检验其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围内:
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在掺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予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能压实机械等措施。
7.7.12填料为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时,辗压前宜充分洒水湿透,以提高压实效果。
填充料为爆破石碴时,应通过辗压试验确定含水量的控制范围。
7.7.13填方每层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或按下表选用。
填方每层的铺土厚度和辗压遍数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遍)
平辗
单足辗
蛙式打夯机
人工打夯
200~3000
200~3500
200~250
不大于200
6~8
8~16
3~4
3~4
7.7.14振动辗适用于填料为爆破石碴、碎石类土、杂填土或轻亚粘土的大型填方(填料为亚粘土或粘土时,宜使用振动辗凸块辗)。
使用8~15吨重的振动压实爆破石碴或碎石类土时,铺土进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辗压遍数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为6~8遍。
7.7.15辗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酬超过下列规定:
平辗2Km/h
羊脚辗3Km/h
振动辗2Km/h
7.7.16采用机械填土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
填土后,如设计要求边坡修整,宜将填方边缘宽填0.5m;如设计要求边坡整平拍实、宽填可为0.2m。
7.7.17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形,辗迹重迭0.5~1.0m。
上下层接缝应错开小于1.0m。
7.7.18填方应按设计要求予留沉降量,如设计要求时,可根据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音响效果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7.7.19填方中采用两种透水不同的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小的填料,下层宜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填方基土面应作成适当的排水坡度,边坡不得用透水性较小的填料封闭。
如因施工条件限制,上层必须填筑透水性较大的填料时,应将下层透水性较小的土层表面作成适当的排水坡度或设置盲沟。
7.7.20取土坑的位置和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确定,但不得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和挖填方边坡的稳定。
取土坑的边坡坡度应视土质而定,一般不陡于本作业指导书7.6.2表中的规定。
取土坑排水设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7.7.21挡土墙后的填土,应选用透水较好的土或粘性土中掺入石块作填料。
填土时,应分层夯实,确保填土质量,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7.7.22填料为红粘土时,其施工含水量宜高于最优含水量2~4%,填筑中应防止土料发生干缩、结块现象。
填方压实宜使用中、轻型辗压机械。
7.7.23填方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时,应按下列规定施工:
7.7.23.1应尽量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施工工;
7.7.23.2当地下水位距离填方基底近的土料,宜使用重型辗压机械;在干旱地区,对含盐量较高的土料,宜使用重型辗压机械;
7.7.23.4应清除填方地基含盐量超过设计允许值的地表土层或表层结壳及壳下的松散土层;
7.7.23.5在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填方的表层处理。
7.7.24填方基土为轻土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7.24.1大面积填方应在开挖基坑(槽)之前完成,并尽量留有较长间歇时间;
7.7.24.2軟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换土或抛石挤淤等处理方法;
7.7.24.3軟土层厚度较大时,可采用砂、垫层、砂井、砂桩、等方法加固。
7.7.25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应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墓、暗塘等。
7.7.26在沼泽地上填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7.26.1施工前应了解沼泽类型,沉积层的厚度和稠度,泥炭的腐烂矿化程度;
7.7.26.2填方沉入沼泽的浓度,基土的处理方法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7.26.3填方周围应开挖排水沟;
7.7.26.4沼泽地上的临时性填方(如临时道路等),可根据沼泽的性质和填方重量及上部荷载等,将填方设置在木(竹)排或梢排上,或直接设置在沼泽上。
7.7.27在地形、工程性质复杂地区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不均匀下沉和坍滑等。
7.8基坑(槽)和管沟(不适用于本工程)
7.9雨期施工
7.9.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限完成。
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7.9.2雨期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7.9.3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7.9.4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
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它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
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函管,以利泄水。
7.9.5填方施工中,取土地、运土地、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边续进行。
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7.9.6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施工时应加强边坡和支撑的检查。
7.9.7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上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7.11边坡加固
7.12.6填土压实后的干容重,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采用环刀取样时,回填每100~150m3取样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回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取样的部位应在每层压衤后的下半部。
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取样部位应为每层压实后的全部深度。
7.12.7.4填方土料、冻土块含量及填土压实试验等记录。
7.12.8土方工程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7.12.8.1土方竣工图;
7.12.8.2有产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7.12.8.3施工记录;
7.12.8.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8.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7.12.8.6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8安全作业施工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工地生产实际,设立以项目副经理为组长,安全科长为副组长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工作,一旦发生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若有不安全事故发生,及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
施工场地设一名专职电工,负责工地用电安全运行,经常检查用电线路是否正常。
在危险作业区域地段设置安全警示牌和警示语。
施工机械由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并且坚持“持证上岗”。
对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保护用品。
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
坚持“三个制度”:
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
坚持“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末清不放过,责任者末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9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由项目经理组织,分别在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控制、综合治理等方面,采取“标准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文明施工落实到实处。
按规划布置临时施工设施,对各项生产、生活设施道路、管理线、电力线路、各类物资放置场地及临时仓库进行合理规划。
物资材料按类别库房和在棚两种方式储放,做到料架整齐统一,分区合理,产品标识正确,检验状态无遗漏。
建立卫生清洁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域,由各责任人具体负责。
施工污水采用轻管排入既有排水系统或流入规划渗水坑,沉淀池内,杜绝无组织排水,保证水土完整不流失。
食堂干净卫生,炊事人员定期体检,持证上岗。
施工区以外的农田、植物、树木等不得破坏,应尽力维持其原状。
生活及工程污水不得污染水源及耕地,可采取渗井或其它处理描述措施。
工地及生活区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
施工完后现场清理干净,使其恢复原状,减少土壤侵蚀。
施工中的弃碴必须倒在项目监理专门指定的弃碴场所,做为防护工作,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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