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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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计划。
7.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的强制性规范及条文。
8.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技术的监管与指导。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编写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
3.拟定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措施。
5.审批劳动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7.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教育,领导和督促各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每月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落实整改措施。
项目机电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抓好项目部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工作,对机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2.负责项目部机电安全技术工作,严格执行机电安全规定,组织制定机电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设备选型的审批。
3.负责组织制定大型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定期召开机电技术会议,分析研究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保证实施,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将实施情况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使机电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待修率符合规程要求,消灭失爆。
6.抓好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发生重大机电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分析追查处理。
7.协助项目经理监督实施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抓好项目部各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努力实现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责任追究。
3.抓好安全生产活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主持安全例会。
4.亲自组织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并参加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落实,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有处罚权和奖励权。
5.审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第一手资料,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对安全状况定期进行通报。
7.协助项目经理监督实施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通风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风瓦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文件以及会议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通风管理的内部业务工作,组织检查“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
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深入现场督促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分解落实、监督整改。
5.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对“一通三防”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6.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7.对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定级、评比。
安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通知、通报。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三大规程。
3.协助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搞好日常安全工作。
4.组织项目部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
5.参加各种规程措施的审定工作。
6.及时了解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7.参加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8.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决定,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技术性指导监督,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
3.组织项目部各种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并督促严格实施。
4.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主持汇总所属业务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情况。
5.组织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审批工作,参与编制并实施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6.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调度人力物力,积极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通风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各项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并监督落实情况。
2.负责制定“一通三防”方面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种记录、台帐,并且确保对“一通三防”即时监控。
4.负责组织对局部通风机性能测定、风阻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等级鉴定等技术性工作。
5.负责组织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设备选型、校正,性能检验、技术指导、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项目部每周一次的“一通三防”例会,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提出治理方案。
7.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确实用于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等防治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8.参与编制并实施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参与审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机电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机电、运输专业方面的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具体负责项目部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状况。
2.认证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进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的专项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运输专业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
4.负责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督促定期检修、检测,并对相关环节存在的重大机电设备隐患监督整改,确保机电设备使用安全。
5.负责机电运输方面施工方案、安全技术审批。
6.负责用电方面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各项规范进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7.当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时要亲临现场,配合安全科进行专业技术认定,按业务范围分析、追查、处理。
8.参与编制并实施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项目部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目标方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一、安全总体目标:
1、全年重伤、死亡率为零
2、轻伤率控制在两人以下
3、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100%。
二、实现安全目标对策与措施
1.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
全面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安全科每月组织一次不定期抽查。
2.安全监督检查方面:
项目部每月对井下安全检查至少两次。
3.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按规定逐月报告安全科每月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予以通报。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按规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和重大隐患整改后重复出现的进行责任追究。
4.瓦斯治理方面:
项目部定期召开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对存在通风、瓦斯问题有措施有经费由落实,突出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减少并杜绝无计划停电,消灭不合理通风。
5.安全技术工程及费用保证方面;
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确保费用全部用于安技工程。
三、安全装备方面;
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特种设备检定率100%.矿井有完善的瓦斯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安装使用合格100%。
所有入井人员全部佩带瓦斯报警头灯,管理人员全部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不断推进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
四、职工教育安全培训教育有计划、有经费、有制度。
配齐配足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员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文化及班组建设以人为本,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及安全法律意识。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班组建设,制定并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开展安全护保、联保活动,进行动态管理。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评价、评估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方面: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安全科每半年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一次;
每季度对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一次,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演练一次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激励机制,实行全员账户管理,逐月考核,监督兑现,激发全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热情,调动员工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八、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奖惩力度。
九、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第二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尽快实施整改。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执章必严”。
第五条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与处理各类事故时,应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都有监督、举报和制止“三违”的权力和义务,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项目部管理部门及各施工班组。
第八条安全奖励由安全员负责考核,经分管副总审查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安全违章罚款,由安全部门根据本条例出具《罚款通知单》执行。
综合部分
1.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文件和上级安全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的罚责任人100元。
2.所有作业地点,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1)在开工前,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组织学习、贯彻、考试、落实的罚责任者200元;
(2)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作业的,罚责任者300元
(3)对有关《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编制不规范,审查不严,与实际不符,对编制人罚款100元,相应的审批人把关不严罚款100元
3.各部门必须认真规范地填写做好各类纪录,台帐,安全台帐不健全、纪录不详细,不规范,每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值班领导及值班工作人员无故不上岗或中途脱岗的,发现一次罚100元
5.工作场所环境卫生不清理,造成脏、乱、差,罚部门领导和岗位作业人员100元
6.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一般工种发现一次罚100元,特殊工种发现一次罚200元。
7.对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处罚的人员,同“三违”者同等处罚。
8.对管理、制止、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殴打、谩骂和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开除。
9.事故发生要及时分析上报处理,对发生人身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迟报的罚责任者200—1000元,对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0.严禁穿化纤衣服或带电子表入井,否则对当事人、检身员各罚款100元;
入井后不戴安全帽、不穿矿工鞋者,罚款100元。
11.带烟、火、手机或其他易燃物品入井者罚款1000元,上井后不及时将自救器交回,罚责任人100元。
12.入井不带自救器或无故损坏自救器的责任人罚200元,上井后不及时将自救器交回,罚责任人100元。
13.班组长、安全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携带便携或瓦检仪入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4.井口存易燃材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5.严禁在井口20米范围内、地面瓦斯抽放站、副井入井通道及通道口走廊挂牌范围内吸烟、明火取暖、明火照明、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当班检身员罚100元。
16.酒后严禁入井或带啤酒入井,发现酒后入井或带啤酒入井罚款200元,跟班队长和检身员各罚100元;
地面工种酒后上岗的罚款100元。
17.新工人分配到部门后,部门领导要检查入井人员《入井资格证》证件,对无证人员不得安排入井,安排他人无证上岗者罚款200元,无证入井人员罚款200元。
18.发现在工作期间,在工作岗位睡觉者,地面罚款100元,井下罚款200元。
19.执行交接班规定的岗位工,中途脱岗的,罚200元,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根据《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20.破坏通风安全设施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严重破坏通风安全设施者,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21.领导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接作业,有权对违章指挥人员进行举报,并给予违章指挥的责任人进行500元处罚。
22.进入井上、下要害场所检查,必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由有关人员陪同,否则罚100元值班人员不加以制止,罚100元。
23.未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视情节给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200元以上罚款,累计3次时给予黄牌警告,并通报全项目部批评。
对采掘工作面“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不执行“三员先检制”、盲目指挥工人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的,罚责任者200元;
跟班副队长迟到早退,未认真跟班的处罚300元。
24.严格执行入井考勤规定,严禁他人代拿标识卡入井,违者各罚200元。
25.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要求参加的部门和人员,无故不参加者罚100元。
26.对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活动的部门领导罚200元,迟到早退的罚责任人100元。
27.对质量标准化检查严查验收不严不细,因质量不合格危及安全使用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8.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的,每条处罚责任人200元,隐患整改后未及时反馈的,对责任人罚100元。
29.对本单位(部门)存在的隐患未及时排查、整改、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30.发现隐患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违章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1.安全施工报表必须及时、真实、准确报送,内容符合要求,不报送的罚100元,虚报或不合格报送罚100元。
32.坑口、头灯房、入井人数登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对责任人罚200元。
掘进部分
1.巷道开口要按照公司有关掘进开口规定,安装必要的通风,监控、通讯、供电、供水、供水、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开口条件,并下发《开工通知单》通知,作业队组才能进行开口作业,验收部门把关不严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2.无《开工通知单》自进行开口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3.巷道开口抬棚、锁口棚,要按规定打牢,否则罚队领导300元。
4.支棚巷道,每架棚之间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打好撑木,否则每少一根对带班长罚款200元。
5.维修巷道及处理坏棚时必须先支后回,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未处理完毕不得进入工作面,否则罚款200元。
6.使用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托梁、锚板钻眼深度都要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一处不合格罚班长100元。
7.锚杆锚索外露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8.铺设钢筋网时联网搭接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联网、搭接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9.锚杆锚索钻眼角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锚杆锚索托梁托班必须紧固,每发现一处松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锚杆锚索间排距不得超过设计100mm,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无临时支护罚班长200元,安全员100元。
13.巷道要按要求掘进,正负误差不大于50mm,否则罚班长、技术员200元。
14.对头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时两头设置警戒。
保证两头通风正常,否则不准放炮,违者罚款200元并按未遂事故处理。
15.掘进巷道的通讯系统必须安装到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6.掘进巷道的临时道轨的铺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7.掘进巷道的防尘水管必须安装到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8.掘进巷道的管线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规定吊挂,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9.掘进巷道无杂物,材料分类码放并挂牌管理否则每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0.掘进巷道存在隐患的地点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或设置防护设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1.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机电部分
1.巷道内电缆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悬挂整齐,并有标志牌,备用电缆不得乱扔乱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所有设备必须定期保养、维护,因缺油或保养不及时带病运行损坏设备罚责任人1000-2000元。
3.所有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验,严禁非防爆设备和未经检验设备下井,否则罚责任人500元。
4.地面空压机房、绞车房、临时配电室、机修间整洁、设备干净无积尘,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矿灯完好率95%以上,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出现矿灯失爆罚责任人200元。
6.充电架保持台台完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各机房台帐齐全、设备运行记录详细。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机电要害场所、必须有停送电标志牌,防护栅栏入口处有安全警示牌,有维护责任人责任牌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闭锁并挂牌设专人看管,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10.机房必须备沙箱、灭火器、铁锹,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1.机械设备的旋转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大型设备及高压电器设备设置防护栅栏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每缺一项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通讯电话及线路保持完好、畅通无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接地罚责任人200元。
14.各种开关设备及刀闸保险用其它材料代替罚责任人300元。
15.生活区私拉乱接电线,罚责任人100元。
运输部分
1.耙岩机无照明及防护网,罚责任人200元。
2.绞车司机违章操作罚款200元。
3.斜巷未装设一坡三档罚责任人1000元。
4.不及时更换钢丝绳罚责任人300元。
5.无信号运行绞车罚责任人500元。
6.严禁扒乘运行中的任何车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7.人力推车发现前方有人必须减速并警示对方,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8.井下水沟盖板齐全保持流水畅通,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9.巷道内电缆、水管、风管悬挂高度符合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类运输信号灵敏有效,声光齐全使用正常,否则罚在责任人100元。
11.处理车辆落道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罚责任人200元。
一通三防
1.掘进工作面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2.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挂,杜绝跑风漏风否则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处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追究责任。
4.破坏通风设施根据情节罚款100-1000元。
5.风筒出口据掌子头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6.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牌,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7.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8.风筒拐弯时,必须按规定设置弯头不准拐死弯,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
9.瓦检员必须按照要求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10.瓦斯检查牌板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11.瓦斯监控传感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位置挂设并加以保护悬挂位置不当罚责任人500元。
12.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当班瓦斯员负责撤除我瓦斯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挂设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1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领导罚款300元。
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对相应责任人罚款500元。
2.严禁放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及封泥长度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发现一处罚放炮员500元。
3.放炮必须执行放炮停电制度坚持谁放炮谁负责送电,否则罚放炮员、安全员、带班长各200元。
4.放炮器钥匙只准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交予他人,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否则罚放炮员300元。
5.放炮线随用随拉炮后及时收回否则罚放炮员300元。
6.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罚放炮员200元。
7.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否则罚放炮员500元。
8.瞎炮、残炮当班未放完的炮当班必须处理,否则必须向下一班现场交清,继续按有关规定处理否则罚责任人300元。
9.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签字手续齐全,否则罚放炮员500元。
奖励规定
制止或举报“三违”给予100-500元奖励。
对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上报,避免了事故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给予100-500元奖励。
在事故的抢救过程中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在安全方面主动提出合理建议或推行先进经验采纳后效果明显的奖励300元。
在安全科技方面有显著成效的奖励200-500元。
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制度
(一)会议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指示。
2.听取安全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上级安全通报、指示、命令、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规定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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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 矿井 项目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