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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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局(审批、核准或备案):
审批权限: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属县级审批;
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属市级审批;
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属省级审批。
根据具体项目类别确定属审批、核准或备案类项目。
审批项目:
(1)审批请示;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招投标方案;
(4)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发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核准项目:
(1)核准请示;
(2)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一式5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案项目:
(1)备案请示;
(2)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已有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申请报告一式5份;
(5)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如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意见等)?
(6)发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如招投标方案等)。
4、国土资源局(用地规划预审):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准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备案项目提供备案证;
(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情形,建设项目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附有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议纪要;
(7)项目土地利用分幅现状图、项目总平面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标准横断面图。
5、水务局(水资源审批):
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属县级审批;
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500万立方米以下的,属市级审批;
年取水量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属省级审批。
(1)建设项目概况;
(2)取水水源论证、节水措施及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6、电力局(用电审批):
10KV以上用电项目需经审批。
(1)用电申请。
7、公安局(消防审批):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发改局立项审批文件(原件一份);
(3)规划或建设部门的规划定位图(原件一份);
(4)与消防有关的设计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施工图、灭火器配置图、建筑内部装修施工图、有关设计说明、消防设施计算书和选用消防产品、装修材料的检测鉴定材料);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须报送消防设计专篇;
(5)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当报送设计变更资料。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不得随意变更。
8、建设局(选址审批):
(1)申请;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方案(带地形图)、选址要求及依据;
(3)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和房产产权证件(复印件)一份;
(4)必要时提交有关部门(如环保、消防、文物保护、供水、供电等)的审批意见或协议;
(5)土地权属证明;
(6)其他需要的图纸和文件。
9、工商局(登记注册):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作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章程;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10、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审批):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一份;
(2)申办机构系企业的,根据企业性质不同需分别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单位行政公章。
11、税务局(国税税务登记;
地税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地税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其他许可证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7)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2、银行(设立帐户):
人民币帐户: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明;
(6)国税、地税税务登记;
(7)企业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
以上文件材料要求正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
13、国土资源局(开工前用地审批):
(1)发改局立项批复;
(原件三份、复印件二份)?
(2)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协议书;
(3)建设用地申请表;
(原件三份)?
(4)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完税税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7)河北省契税完税证;
(原件)?
(8)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二份)?
(9)土地权属证明;
(10)唐山市建设用地交纳有关费用登记表;
(11)唐山市土地管理局土地出让收费登记表;
(12)土地估价报告;
(1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原件二份)?
(1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原件四份)?
(15)地质灾害报告;
(16)征地协议;
(17)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表;
(18)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供应卡;
(19)分幅现状图;
(20)定界图;
(四份)?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3)消防意见;
(24)1:
1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5)压矿报告;
(26)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27)规划图;
(28)征地听证会:
村民代表大会纪要。
14、人防办(开工前人防工程审批):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3)土地使用证;
(4)建设项目图纸。
15、建设局(开工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发改局当年投资计划文件原件;
(3)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环保和消防部门意见原件及复印件、人防批复原件等;
(5)占地地形及规划红线图;
(6)经审查同意的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
(7)其他需要的图纸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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