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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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山市黄圃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4年10月
前附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内容规定
1
工程名称
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3
缴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及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不接受现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支行
账号:
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金额:
拾万元(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提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4
提出疑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5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发布答疑纪要。
(具体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共5份。
7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8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方式
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10
开标评标日期
时间:
年月日时分(具体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如下:
以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标价为基础进行计算,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由施工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代理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
中山市黄圃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二、工程项目:
2013年度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三、工程地点:
中山市黄圃镇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资格与条件:
(1)报名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且正处于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资格。
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必须是相应专业一级资格。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IC卡必须与企业相符,证企不符的不予受理。
3、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
所提供的职称证需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当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为5家(含5家或5家以上)时,则报名单位自动成为本次投标的入围单位,如报名单位不足5家或开标时不足5家,报原项目审核部门,重新组织招标。
六、工程概况:
2013年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模为5800亩,建设总投资754.96万元,本工程造价为608.59万元。
七、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工程内容有:
整修3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5244.8米,整修3米硬底化田间道(带路基)1213.4米;整修3.5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631.5米,整修3.5米硬底化田间道(带路基)596.9米;整修4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3137.0米,整修4米硬底化田间道(带路基)135.3米;整修6米硬底化田间道(无路基)233.4米;修建1.5米高砌石护岸和2米高砌石护岸。
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图册和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为准。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中介预算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均为本次招标范围,所有调整和变更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
八、承包方式:
实行工程总承包,根据施工图纸按中标价包造价(含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中标单位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一经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及其它法律责任。
本工程不得分包。
九、工程预算:
1、根据中山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2013年中山市黄圃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2014年9月)计算实际工程量,应用智多星土地开发整理造价计价软件编制;
2、本项目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建设工程套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3、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依据;
(1)人工预算单价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七类工资区计算,工资预算单价甲类工52.14元/工日,乙类工39.72元/工日;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执行2014年7月《中山建设工程经济信息》,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材料价格已包括工地二次转运费;
4、未尽事宜,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解释为准。
5、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需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条件并自行考虑风险进行编制。
十、投标价格
1、投标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答疑记录和参照公开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现场情况、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将工程的临时设施、排水费、场地租用、保险费、用工险费、税、停电、停水及不可预见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等各种变化因素而变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各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本工程现状,并将设计施工图与现状可能出现的差异部分工程量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
6、造价风险
(1)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明示或隐含的一切工作内容。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地质情况,如因考虑不周而产生费用增加者,由中标单位自负。
(3)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本工程所在地区气候情况和市场波动情况,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天气灾害、物价波动等风险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7、中标单位须负责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接驳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支出。
8、中标人(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方(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向招标方递交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超过限期不递交结算资料者,后果自负。
十一、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
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中标价对相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大包干,除建设方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
2、如因建设单位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中标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结算,如果中标单位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价(即招标单位中介预算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上限下浮率)时,按中介预算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中标浮动率=中标价与中介预算价的比率)得出后的单价调整结算;如中标预算中无该项目单价的,按本施工招标说明书的规定做出预算经招标单位审核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浮动率折算执行。
但如果中标单位的分项清单综合单价超高或需扣减的工程内容中标单位清单综合单价超低,经建设单位审核,已严重偏离预算编制原则及市场价格的,则由建设单位按本施工招标说明书的规定做出预算后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建设单位编制的预算价相应比例折算执行。
3、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中标人不得拒绝承担,且增加工程不超过10%时,工期不作调整。
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招标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十二、承包条件: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不得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提及为借口而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工期:
合同工期为30个日历天。
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市交通等主管部门通过验收之日的日期为准。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五日内,中标单位须准备好所有需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报建手续资料并提交给招标单位(含办理施工许可及质安监委托的所有资料,资料目录见建设单位提供清单),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齐备、完整。
3、进度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对进度做出下列承诺: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并且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拟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表实施。
如施工期间作出修改,必须报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核备案。
若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施工的,作违约处理,每推迟一天处伍仟元违约金处理,超过30天未进场的,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单位所拟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必须要有各施工阶段的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计划表将作为合同附件)。
形象进度以15个日历天为一期表现,建设方将会与施工方每15天按照施工方所报送的进度计划进行核对签认工程进度,中标单位申请进度款时须附该进度表。
若施工方未按要求时间报送形象进度,即视为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3)如无经建设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中标单位在工期落后的情况下,必须要有实际行动尽全力去补回施工进度,如果有连续三个形象进度(拖延工期达45天以上)均落后且无实际补救行动或经建设方判断施工方已实际上无能力补救的情况发生,视为中标单位放弃本工程并愿意解除此合同,中标单位必须在10天内离开施工场地,由建设方另行寻找合适的施工单位。
(4)解除合同后。
建设方将会按照本条第
(2)点经双方签认的施工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在解除合同后的30个工作天内与施工方完成工程价款结算。
并在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条款支付工程价款。
4.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必须按照粤建管字[2007]39号文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达到中山市规定文明工地标准。
5、中标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工程进度款后,优先发放工人工资并做好发放纪录,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发放工人工资,同时,若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
6.由于本工程所涉及专业较多,在施工时,凡涉及专业分包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委派该专业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到场指导施工。
分包工程由分包公司安排专业人员担任建造师。
同时确保人员真正投入到本工程施工中。
十三、奖罚:
1、因中标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达到45天且没有有效的实施方案予以补救的,招标单位有权与中标单位解除施工合同。
2、参与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建造师、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必须按投标时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常驻工地管理,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以确保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及进度。
建造师如需更换,按粤建管字[2004]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经招标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发现有关工程管理人员有三次或以上不在现场的,事实一经确定,招标单位将扣罚中标单位的中标总额3%作为处罚金,并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终止工程合同。
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单位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3、如经相关主管部门评价安全、文明施工为不合格,分别按总承包价的1%进行扣除。
4、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监理等方所提出的整改不见成效且屡教不改的,扣罚施工单位总承包价的1%,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总工程量的50%时,经监理单位核实、招标单位认可,工程款按完成部分的70%拨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工程结算后,工程款按结算价的95%支付,剩余5%在保修期满后30日内付清。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若发生下列情况,中标单位剩余的工程质保金由建设单位代为扣减,若工程质保金不足,建设单位有权追偿:
(1)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需返工或返修,但施工单位没有及时进行返工或维修,致使建设单位另外聘请其他施工队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中标单位的质保金中扣减抵消。
(2)属于施工单位职责范围的收尾工作或遗留问题,施工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或问题悬而未决,致使建设单位代为支付费用的,有关款项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的质保金扣减抵消。
5、施工单位在每次收取工程进度款时须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
十五、标书内容:
标书分为经济标和技术标,各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经济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密封。
各标书封面须标明工程名称、标书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本”、“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一)经济标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面清单报价三份,一正四副),由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名并盖执业章或注册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清单报价需按招标单位提供的中介预算格式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按附件4格式,如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主要材料、半成品等必须明确型号、规格、质地、厂家或产地。
主要工程分项子目提供单价分析。
密封要求:
经济标须用文件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标书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二)技术标:
1.承诺书:
投标单位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单独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格式见附件1)
2.投标单位的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
包括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须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内容一致。
(人员表格式见附件2)。
以上内容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用大文件袋密封,并在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标书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注册建造师原件,开标时现场缴交验证。
十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府[2009]138号文综合评估法-B及中府【2011】83号文进行评标。
整个评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评标委员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中介预算、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提交的经济及技术标等资料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当有效投标人(通过符合性、经济标及技术标审查的单位)少于三家时,评标中止。
第一阶段:
符合性审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处理,无效标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以后的评标阶段: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不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未盖公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未加盖公章,或委托事项不符,或证件不齐备。
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标书文件袋未标明标书名称(技术标及经济标)、投标单位名称,封面未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名;
4、未提交注册建造师证原件验证者。
或提交的原件与报名时所用的不一致(经业主同意更换并附有相关资料者除外);
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验证者。
第二阶段:
经济标评审及唱标:
当众启封标书并进行唱标:
1、经济标漏标“正本”、“副本”者,按废标处理;
2、经济标书与技术标书混装、错装的为无效标书;
3、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有实质性缺失的,为无效标书;
4、清单汇总报价不符合下列条件者为无效报价:
有效报价≤控制价上限
控制价上限:
中介单位清单预算价总价下调10%。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6085900.00元
招标控制价上限为:
6085900.00万元*(1-10%)=5477310.00元
5、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4)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用文件袋密封及在文件袋封面处加盖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做无效标书处理。
6、经评委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存在大量不平衡报价或可能低于其企业自身成本,且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内所附书面说明及相关说明材料不能合理地做出解释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澄清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该投标单位是否以低于其企业自身成本竞标,如认为该报价低于企业成本并成立的,则此投标书为无效标书。
7、在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计算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只有三至五家有效报价时直接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先从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中按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1、2、3......n名次(n为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数),然后再从报价大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确定n+1、n+2、n+3....名次。
排序前6名单位入围技术标评审阶段;若有效经济标报价不足6家,则全部入围技术标评审阶段。
若出现报价相同的2家或以上单位时,由建设单位通过随机摇珠确定排名次序。
第三阶段:
技术标评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处理:
1、没有按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做出书面承诺,或承诺书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名;
3、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单位资格与报名时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改变;
4、未提供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外市企业在投标文件加盖中山分公司章而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总公司授权授章委托书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未按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者;
7、注册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投标文件中所附不一致的。
8、标书内容有实质性缺失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管理人员名单与报名时提交的人员名单不一致。
(须提供相关证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备查)。
9、经评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若评审合格单位不足3家,按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排序顺序递补至6家进行评审,直至评审出3名中标候选人为止,出现递补情况仍按第二阶段经济标排名的先后顺序进行递补,不再另外进行计算。
十七、中标
1、在通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评审的单位中,按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排序确定前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中标价的确定:
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3、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队伍定标,经招标领导组确认,报招标办备案。
4、中标人应在可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中标单位拒绝接受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将不退还该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以第二推荐中标人作为新的中标人,以新的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
上述措施均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执行,否则重新招标。
5、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须以中标单位总公司名义以转账方式交至招标单位提供的专用账户内(拒绝使用保函),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核后的15天内,建设单位将以转账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含息)至中标单位总公司账户,利息按当地商业银行同期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
6、投标有效期:
60天。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十八、有关说明:
1、招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只能用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公司账户。
私人账户转来的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接受,并在退还时只退还至相应有效报名公司账户(需办理相关手续)。
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无正当理由,缴纳了保证金而不来投标的单位,招标单位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投标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该单位的不良纪录中。
2、投标单位在安排项目部工作人员时,要认真考虑实际施工的需要;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改人员名单。
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确保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投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按本招标文件前款执行。
但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招标单位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并按本招标文件前款情况补偿招标单位的损失:
中标单位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中标单位拒绝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其承诺书承诺条款的;
中标单位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
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单位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4、招标文件未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5、招标单位具有对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中山市黄圃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二0一四年十月
附件1(以下内容必须有但不限于)
承 诺 书
中山市黄圃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经慎重考虑,我公司有实力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名称)的施工任务,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我单位自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1、完全响应和接受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
2、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达到合格等级。
3、工期:
保证自开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
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自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
4、施工安全:
不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如经相关主管部门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愿意接受承包价1%的罚款。
5、文明施工:
达到中山市规定的文明工地标准,如经相关主管部门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愿意接受总承包价1%的罚款。
6、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建设、监理等方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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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 黄圃镇高 标准 基本农田 建设项目 招标 文件 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