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储罐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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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储罐规定
常压储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齐鲁石化公司、齐鲁分公司、齐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单位用于常压下储存低于标准沸点、非人工致冷、非剧毒的液体石油、化工类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助剂等介质且罐底全面与基础贴合、容积V≥5立方米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常压储罐的设计、制造及安装、使用、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检修维护等单位执行此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在经理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常压储罐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指导各使用单位对常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指导各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常压储罐管理体系,完善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四)负责审核各使用单位编制上报的常压储罐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督促实施。
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及时掌握公司各单位常压储罐设备状况并做好常压储罐技术状况分析。
(五)针对常压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负责审核公司常压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参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对公司直属使用单位的常压储罐管理进行检查和考核,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二)根据储罐的年度修理、检测计划,根据工艺操作状况及时合理地安排常压储罐倒罐时间,以保证修理、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加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写和审定罐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督促罐区隐患整改工作。
(二)参加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常压储罐事故档案。
(四)检查督促各使用单位做好与常压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储罐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单位分管设备副厂长在厂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储罐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公司《常压储罐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储罐管理实施细则。
对常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常压储罐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负责储罐的定期外部检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
(六)负责编制、上报储罐的修理及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储罐新、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常压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九条常压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条固定顶常压储罐罐顶与罐壁连接型式应采用弱顶结构。
在设计罐体内部防腐层过程中,应重点考虑该连接处的内表面防腐。
第十一条常压储罐安装与防腐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二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二竣工图样(在原蓝图上修改,有确认标记并加盖竣工图章);
三现场施工和产品质量证明书,主要包括:
1主要罐体材料、焊接材料等使用材料一览表及原始质量证明书或其复印件,材料的复验报告;
2罐体焊缝布置图;
3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4罐体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5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6零部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7实验报告(罐体盛水实验、罐底试漏等);
8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
9隐蔽工程记录和封闭记录;
10储罐防腐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
第十三条常压储罐在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列出清单,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改,合格后经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检查记录作为现场施工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归档。
第四章常压储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结合上岗培训对常压储罐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常压储罐操作规程。
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
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严禁超温、超储运行。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定时按巡检路线和标准对常压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料、混料、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三)严格执行常压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保持常压储罐及附件的完好,加强对静密封点的巡查,及时消除漏点,降低泄漏率。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注意检查罐体及其附件有无泄漏;在收发物料时注意罐体有无鼓包或抽瘪等异常现象。
第十八条在操作过程中常压储罐发生如下异常现象,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1)浮顶、内浮顶罐浮盘沉没,或转动扶梯错位、脱轨;
(2)浮顶罐浮顶排水装置漏油;
(3)浮顶罐浮盘上积油;
(4)储罐基础信号孔或基础下部发现渗油、渗水;
(5)储罐罐底翘起或设置锚栓的储罐基础或锚栓被拔起;
(6)重质油储罐突沸冒罐;
(7)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
(8)罐体发生裂纹、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
第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储罐透光孔应上好垫片,把齐螺栓,以保证其关闭严密;每次检尺取样后,必须将量油孔孔盖盖严。
第二十条浮顶罐浮顶上的雨雪应及时排除;油腊、氧化铁等脏物应定期清除。
第二十一条机械式呼吸阀平时每3个月检查维护一次并进行标定;冰冻季节要求每2周检查维护一次,每1个月标定一次。
第二十二条阻火器要求平时每3个月检查维护一次,冰冻季节每2周检查维护一次。
第二十三条应采用铸铝量油孔,对量油孔的检查维护每1个月进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人孔、透光孔的检查维护每1个月进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固定顶储罐的液压安全阀、外浮顶罐的转动扶梯每3个月检查维护一次。
第二十六条排污阀(虹吸阀)每1个月检查维护一次。
第二十七条对于泡沫发生器、液下消防系统、水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要求每3个月检查维护一次。
第二十八条在用常压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
(一)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根据储存介质等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
(二)全面检查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进行
1.一般情况下,每6年应进行一次。
2.对于储存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3.对于腐蚀较重的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检验检测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检查的年限。
(三)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按照《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执行。
(四)所有的检查工作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保存在技术档案中。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常压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
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在雷雨季节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年至少1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之达到规定要求。
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的检查,确保连接良好。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常压储罐腐蚀状况的调查,定期对易腐蚀部位进行检查和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五章常压储罐的检修
第三十一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常压储罐的实际状况并结合生产安排,合理确定和编制储罐检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计划。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对常压储罐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三条在检修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施工单位需办理的各项票证应齐全,否则不允许进入罐区施工。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进行常压储罐检修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制定详尽的安全监控措施。
第三十五条应加强对常压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加强常压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三十七条常压储罐检修完工后,应向使用单位申报检修工程验收,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
验收记录要有使用单位生产部门、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三十八条储罐检修结束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将常压储罐检修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常压储罐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对储罐进行分级管理。
常压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
主要储罐为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立方米的储罐,其他为一般储罐。
第四十条公司结合设备管理综合考评定期对使用单位常压储罐管理进行检查考评。
各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设备专业检查,对下属车间常压储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第四十一条公司专业检查重点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裂缝、鼓包、凹陷、泄漏等异常现象,各部位腐蚀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完好。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层是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沥青封口是否完好。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四十二条考核的主要指标:
(一)常压储罐故障率<5%。
(考核期内非计划检修的储罐数量÷在用储罐总数量×100%)
(二)常压储罐完好率100%。
(三)常压储罐静密封点泄漏率<0.3‰。
(四)常压储罐定检率100%。
(五)常压储罐附属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
(六)无重大储罐设备事故。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常压储罐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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