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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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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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
附件1
江苏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标准及对应职能部门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一、
组织
领导
坚强
有力
(8)
1.
领导
重视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党委政府工作报告、驻军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
把双拥工作写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0.5分)
发改委、各镇(区)
列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0.5分)
组织部、各镇(区)、
驻姜部队
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0.5分)
区委办、政府办、各镇(区)
驻军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0.5分)
驻姜部队
2.
会议
制度
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国动委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1
每年的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国动委会议有会议和登记资料(0.5分)
区委办、政府办、人武部
领导小组会议有会议登记资料(0.5分)
双拥办
3.
工作计
划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
1
成员单位职责明确(0.25分)
双拥办
成员单位有工作计划和总结(0.25分)
各成员单位
进行工作述职(或书面述职)(0.5分)
各成员单位
4.
军地合
署办公
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
1
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参与工作(1分)
双拥办、人武部
5.
双拥
机构
双拥工作机构健全,双拥办有专门的机构、编制、人员,现有2名以上在编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专项经费保障
2
及时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双拥工作机构健全。
有双拥办机构、编制、人员的文件,现有2名以上在编专职工作人员(1分)
双拥办、组织部、编委办
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专项经费保障(1分)
财政局、民政局
6.
双拥
经费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双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0.5)
财政局、各镇(区)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有经费下拨凭证(0.5分)
财政局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二、
宣传
教育
广泛
深入
(8)
7.
双拥宣
传教育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部队教育规划(0.5分)
宣传部、教育局、文广新局、驻姜部队、各镇(区)
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0.5分)
各部门
8.
教育基
地建设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2次以上教育活动
1
有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0.5分)
宣传部、人武部、
民政局
每年集中组织开展2次以上教育活动(0.5分)
9.
宣传栏
目设施
当地主要媒体不定期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1
主要媒体不定期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0.5分)
宣传部、人武部、
文广新局、民政局、
广电台
交通要道设立大型永久性双拥公益广告不少于3块,主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宣传牌不少于5块(0.5分)
宣传部、住建局、
城管局、开发区
10.
双拥文
化建设
结合地区实际,大力推进双拥文化建设“三大工程”。
组织宣传和命名富有特色的双拥主题教育公园、双拥广场、双拥街(路)、双拥长廊等
2
推进双拥文化建设“三大工程”,有措施,有成效(1分)
宣传部、人武部、
文广新局、民政局、
广电台
组织宣传和命名1处以上富有特色的双拥主题教育公园、双拥广场、双拥街(路)、双拥长廊等(1分)
宣传部、人武部、
民政局
11.
褒奖
形式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1.5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0.5分)
民政局、财政局、
各镇(区)
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0.5分),予以宣扬(0.5分)
民政局、各镇(区)
12.
双拥宣
传载体
编印工作刊物(或简报),完善双拥工作网站(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宣传双拥先进典型
1.5
本级有双拥工作刊物(或简报),每年不少于6期(1分)
双拥办
本级建有双拥网站,及时更新内容(0.5分)
宣传部、双拥办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三、
拥军
工作
扎实
有效
(15)
13.
支持完
成任务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1.5
支持部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和措施(0.5分)
交通运输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各镇(区)
及时解决部队执行任务需求(0.5分)
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0.5分)
14.
智力拥
军活动
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活动,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1.5
有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计划(0.5分)
科技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各镇(区)
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部队建设需求得到及时解决(1分)
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各镇(区)
15.
支持后
勤保障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及时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等
1.5
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优质供应粮、油、水、电、气等(1分),驻军满意(0.5)
住建局、商务局、粮食局、相关单位
16.
支持军
事工程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
1.5
制定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1分)
住建局、国土分局、各镇(区)
在基础建设中按规定落实军事需求(0.5分)
17.
涉军合
法权益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1分)
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人武部
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无涉军积案(1分)
18.
优先优
惠服务
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1
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0.5分);优先优惠措施落实(0.5分)
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商务局、民政局
19.
随军随调
家属安置
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有完善的政策措施,家属随军随调后提出就业申请的,一年内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100%
3
出台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文件(1分)
人社局
家属随军随调后提出就业申请的,一年内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100%的得2分,90-99%的得1.5分,85-89%的得1分,84%以下不得分
人社局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三、
拥军
工作
扎实
有效
(15)
20.
军人子
女就学
对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有优待办法,并按政策享受优待
2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1分)
教育局
政策落实到位(1分)
21.
军车
免费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1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0.5分)
交通运输局
免收军车停放费(0.5分)
公安局、城管局
22.
拥政爱
民计划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含“双带双扶”工作),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1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含“双带双扶”工作)(0.5分)
驻姜各部队
有检查和工作总结(0.5分)
23.
参加重
点工程
大力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积极参加地方重点工程,有规划措施,有援建成效
1
有规划措施(0.5分)
驻姜各部队
规划落实(0.5分)
24.
急难险
重任务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
2
各部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预案(0.5分)
驻姜各部队
圆满完成任务(1.5分)
四、
拥政
爱民
成果
显著
(16)
25.
参与扶
贫帮困
积极参与全省脱贫奔小康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有结对帮扶的村、社区和贫困户,每年帮扶有项目、有成效
2
有结对帮扶的村、社区和贫困户(1分)
驻姜各部队
帮扶计划落实(1分)
26.
开展助
学兴教
大力开展助学兴教,组织团以上单位帮扶贫困学校,团以上领导干部(或有经济能力的现役干部)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助学
2
帮扶贫困学校(1分)
驻姜各部队
开展结对助学(1分)
27.
开展医
疗服务
团以上单位后勤卫生部门(医院、门诊部)积极为驻地群众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1
每年组织为贫困群众义诊、送医送药活动,有记载的(0.5分)
驻姜各部队
帮助驻地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0.5分)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四、
拥政
爱民
成果
显著
(16)
28.
开展捐
赠活动
积极参加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
为驻地受灾和贫困群众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0.5分)
驻姜各部队
积极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0.5分)
29.
参加绿
化美化
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5
参加驻地植树造林、环境整治成绩突出(1分)
驻姜各部队
军用土地和部队营区绿化美化成效明显(0.5分)
30.
民族
团结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
1
充分发挥“三队”(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作用,宣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0.5分)
驻姜各部队
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0.5分)
31.
参与平
安建设
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0.5分)
驻姜各部队
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0.5分)
32.
参与培
训管理
支持驻地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少年军校工作。
驻地兵役机关参与当地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学管理
1.5
完成学生军训任务(0.5分)
驻姜各部队
支持少年军校工作成绩突出(0.5分)
参与当地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学管理(0.5分)
33.
发挥协
调作用
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
1
有协调工作和总结(0.5分)
人武部
协调工作有力(0.5分)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7)
34
双拥政
策规定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出台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
2
有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2分)
双拥办
35
奖励
办法
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奖励办法
2
有奖励办法(1分)
人社局、民政局
奖励办法落实(1分)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7)
36.
军事设
施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辖区内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
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计划(0.5分)
宣传部、司法局、
人武部
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0.5分)
公安局、各镇(区)
地方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工作和生活(1分)
住建局、各镇(区)
37.
民防
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军地合力推进人民防空建设成绩显著
2.5
把人民防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5分)
人防办、发改委
人民防空指挥组织体制健全(0.5分)
人武部、人防办
完成民防指挥所建设(0.5分)
军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0.5分)
加强基层群众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和训练演练(0.5分)
38.
征兵
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兵员质量
2
没有违纪问题(1分)
人武部
没有责任退兵(1分)
39.
交通景
区优待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
1.5
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观游览享受优待(0.5分)
交通运输局、旅游局
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0.5分)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参观游览享受优待(0.5分)
文广新局、旅游局
40.
单位退役残疾军人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1
按要求落实(1分)
人社局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7)
41.
抚恤补
助标准
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1.5
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得1分
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区)
高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加0.5分
42.
医疗
保障
依托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重点优抚对象实现“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辖市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
1
实现“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落实(0.5分)
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
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0.5分)
财政局
43.
住房保障
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1
已解决的得1分
民政局、各镇(区)
44.
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按时足额发放
2
达到或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1分)
民政局、财政局、各镇(区)
按时足额发放(1分)
45.
纪念
建筑物
县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慰烈工程”规范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2
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0.5分)
民政局、人社局、
财政局
每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2次以上(0.5分)
宣传部、教育局
加强“慰烈工程”规范管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水平总体比较好(1分)
民政局
46.
优抚事
业单位
大力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1.5
人员、经费落实(1分)
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0.5分)
财政局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7)
47.
军转干
部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4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1.5分)
组织部、人社局
落实相关待遇(1分)
安置随调随迁家属的(含货币化安置)(0.5分)
落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1分)
48.
退役士
兵安置
和培训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省政府规定要求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有序,成绩突出
4
四类重点安置对象安置率(含申请自谋职业足额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达到100%(1分)
民政局、财政局
其中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四类重点对象安置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占80%以上(1分)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发放到位(1分)
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80%以上(1分)
49.
军休干
部安置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0.5分)
民政局、老干部局
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0.5分)
民政局、卫生局
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0.5分)
民政局、财政局
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0.5分)
财政局
50.
伤病残
安置
伤病残退役军人年度安置任务完成,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
1
完成安置任务(0.5分)
民政局
按规定落实各项待遇(0.5分)
民政局、财政局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五、
政策
法规
落到
实处
(37)
51.
无军籍职
工安置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1
按政策接收安置(0.5分)
民政局
补助补贴落实(0.5分)
民政局、财政局
52.
信访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
没有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上访事件(1分)
人社局、民政局、
信访局、各镇(区)
53.
群众
纪律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2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1分)
驻姜部队
没有违反群众纪律(1分,发生一起则不得分)[南京]
六、
双拥
活动
坚持
经常
(6)
54.
双拥活
动安排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2
年度有计划(0.5分)
区委办、政府办、
双拥办、民政局
季度有安排(0.5分)
节日有走访(0.5分)
平时有活动(0.5分)
55.
爱心
献功臣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1
持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有方案(0.5分)
民政局、各镇(区)
落实到位有成效(0.5分)
56.
领导走
访慰问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联系点和驻地群众走访慰问
2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1分)
区委办、政府办、
民政局、驻姜部队、
各镇(区)
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联系点和驻地群众走访慰问(1分)
57.
参加纪
念活动
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烈士
1
按要求落实(1分)
区委办、政府办、
民政局、驻姜部队、
各镇(区)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职能部门
七、
军民
共建
富有
成效
(5)
58.
结对
共建
部队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与驻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经常组织共建活动
2
结成军民共建对子、有共建公约(1分)
文明办、驻姜部队、
各镇(区)
经常组织共建活动(1分)
59.
军民道
德建设
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1
有计划和措施(1分)
宣传部、驻姜部队、
各镇(区)
60.
参加文
明创建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1
参加创建活动有计划(0.5)
文明办、驻姜部队、
各镇(区)
有安排(0.5分)
61.
两新组
织拥军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1
组织开展活动(1分)
经信委、民政局
八、
军政
军民
关系
融洽
(5)
62.
军地互
办实事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部队有困难,地方积极帮助解决;地方有难处,部队勇于承担。
军地互办有影响的实事每年不少于10件
2
有互办实事计划(1分)
人武部、民政局、
各相关单位
每年落实10件以上(1分)
63.
军地遗
留问题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
没有遗留问题(含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1分)
人武部、
各相关单位(镇区)
64.
军民
纠纷
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2
有规定措施(1分)
人武部、公安局、
司法局、各镇(区)
没有军(警)民纠纷的或有军(警)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1分)
考评
项目
序号
及子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九、
加分
项目
65
双拥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
双拥整体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加3分;如双拥单项工作受到肯定并作出批示的,每个加1分
66
双拥组织机构坚强有力,成绩突出,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双拥办以文件形式印发的
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加1分,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双拥办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加2分
67
申报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地区,驻军部队级别高、人员数量多
驻军部队级别和人员数量总体居本地级市前3名的,分别加1.5、1、0.5分
68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数量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员数量居本地级市前3名的,分别加1.5、1、0.5分
69
退役士兵安置人员数量多
退役士兵安置人员数量居本地级市前3名的,分别加1.5、1、0.5分
70
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
加2分
71
双拥和国防宣传教育、双拥理论研究工作成绩突出
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用,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72
培养省级以上双拥典型并受到表彰的
单位或个人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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