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3122285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24.87KB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Word格式.docx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Word格式.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对于执行GB13271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
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按照HJ953填报。
火电排污单位掺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还
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的特征污染物的产排污环节、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相关内容补充填报。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废气、
废水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HJ942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252普通柴油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7820天然气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660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6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523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8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205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30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火电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thermalpowerindustry
指使用以下类型燃烧装置的火电厂或供热厂: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
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气锅炉,单台出力
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GB13223,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和燃气轮机组。
适用范围发生变动的,从其规定。
3.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municipalsolid
wasteincineration(powergeneration)
指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的焚烧厂或焚烧发电厂。
3.3危险废物焚烧(发电)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hazardouswaste
incineration(powergeneration)
指以焚烧方法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焚烧厂(包括以危险废物为燃料的发电厂)。
3.4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3T+E”燃烧控制T+Ecombustioncontroltechnique
指通过控制燃烧温度(Temperature)、烟气停留时间(Time)、湍流度(Turbulence)、过
量空气(Excess-Air)减少焚烧中二噁英生成的方式。
3.6非正常情况Abnormalsituation
指锅炉(焚烧炉)或燃气轮机启动、停机(炉)等工况,以及故障等引起的污染防治设施不能同步投运或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等状况。
4火电排污单位
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1一般原则
火电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相应信息表。
排污许可平台下拉
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
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平台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
理内容”一栏。
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情况,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1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
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
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
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SO2)总量指标(t/a)总量(NOX)、氮氧化物
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
等。
在排污许可平台填报基本信息时,火电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中“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4417生物质能发电”或其他。
4.1.3主要产品及产能
4.1.3.1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火电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1.
4.1.3.2生产设施编号排污单位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
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1.3.3产品名称分为热力、电力、其他。
4.1.3.4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
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热力产能计量单位为GJ/a,电力产能计量单位为。
kWh/a
4.1.3.5设计年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
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设备利用小时数填写,单位为h。
无审批意见、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按近
三年(自然年)平均年利用小时数填写。
4.1.4主要燃料及辅料信息
4.1.4.1种类燃料种类:
固体燃料(煤、煤矸石、农林生物质、煤+生活垃圾、煤+农林生物质、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液体燃料(原油、重油、柴油、燃料油、页岩油等)、气体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煤层气、
页岩气等)、其他。
辅料种类:
工艺过程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过程中添加的化学药剂,包括
脱硫剂(石灰石、石灰、电石渣、氧化镁、氢氧化镁等)、脱硝剂(液氨、尿素、氨水等)、常
用水处理药剂(盐酸、烧碱、混凝剂、助凝剂、絮凝剂、阻垢剂等、其他。
)
4.1.4.2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燃料、辅料的年使用t/at/am3/a,燃料计量单位为万量,其中,。
对于掺烧生活垃圾、农林或万辅料计量单位为
生物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分别填报燃料年使用量。
无
设计年使用量的按照近三年实际使用量的平均值进行填报,运行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按照自
然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进行填报,投运不满一年的排污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量折算成年使用
量。
4.1.4.3燃料信息固体燃料填报灰分、硫分、挥发分、低位发热量和汞含量。
液体燃料
和气体燃料填报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
气体燃料按总硫计,包括有机硫和无机硫及低位)
发热量。
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挥发分填报值以干燥无灰基为基准。
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度实际平均值填报。
4.1.5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
4.1.5.1一般原则排污单位应分别填报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
污染防治设施相关内容。
其中,废气相关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项目、
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设施参数、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
废
水相关内容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
设施参数、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
固体废物相关内容包括固体废物名称、类别、处理方式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
及去向、是否为可行技术、产生量及参数。
4.1.5.2废气
4.1.5.2.1产排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火电排污单位废气产排
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填报内容见表2。
污染物项目依据
GB13223、GB16297、GB14554等标准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
定。
4.1.5.2.2污染防治设施编号
HJ608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进
4.1.5.2.34.3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填报。
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行编号并填报。
4.1.5.2.4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
报。
4.1.5.2.5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
规定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1.5.2.6排放口类
型火电排污单位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为锅炉烟囱和
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类型见表燃气轮机组烟囱,其余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
2
4.1.5.3废水
4.1.5.3.1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污染防治设施
火电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项目及污染防治设施等信息填报内容参见表3。
执行行的,GB/T31962、污染物项目依据行业排放标准确定;
执行GB8978,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GB8978、GB/T31962确定。
有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染物项目依据
4.1.5.3.2污染防治设施及编号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工艺等填报应与废水类别相对应。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
号并填报。
4.1.5.3.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4.3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填报。
4.1.5.3.4废水排放方式废水排放方式分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外排。
4.1.5.3.5废水排放去向根据HJ523,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去向包括:
不外排;
直接进入海
域;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进入其他排污单位;
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其他(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4.1.5.3.6废水排放规律当废水直接进入环境水体时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和间接排放
时不用填写。
根据HJ521,废水排放规律包括:
废水连续排放,流量稳定;
废水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废水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
废水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
属于冲击型排放;
废水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
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
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
废水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4.1.5.3.7排放口名称和编号排放口名称和编号应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名称和编号,或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1.5.3.8排放口设置要求根据环监〔1996〕470号、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填报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
要求。
4.1.5.3.9排放口类型废水排放口分为废水总排放口、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
执行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火电排污单位,其废水排放口设置按照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
执行GB8978的火电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4.1.5.4固体废物
4.1.5.4.1固体废物名称、类别火电排污单位固体废物名称、类别、设计参数等信息填
报内容参见表4。
4.1.5.4.2固体废物类别
固体废物类别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类别按照GB34330等标准
确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不能判定的根据GB5085.1~7和HJ/T298
进行鉴别后确定。
4.1.5.4.3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及去向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方式包括贮存、利用、处置等。
15贮存,指排污单位自建固体废物存储设施。
固体废物存储设施名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暂存设施。
利用,指排污单位自身利用和委托利用。
自身利用指对固
体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处理后,作为生产原料重新回用于工艺生产。
委托利用指委托有能力
)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如废矿物油,单位利用(如炉渣由建材生产企业作为原料使用
委托危险废物处理单位采取精馏后成为特定用途的石油类产品)。
处置,包括自行处置和委托
以达到减量的目的处置。
自行处置,通过采取一定的物理、化学方法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如(
废水处理污泥机械脱水、干化后运至煤场,灰渣进入自建灰场填埋等。
委托处置指委托有能)
力单位处置(如依托灰场)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填埋。
固体废物去向包括
自行暂存、自行利用、自行处置和转移。
转移包括排污单位委托利用和委托处置等。
4.1.5.4.4
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4.3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填报。
4.1.5.4.5设计年产生量及参数
填报各项固体废物的设计年产生量(以干重计,t/a)。
4.1.6图件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
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燃辅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等内容。
厂区
总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内容,同时注明厂区雨水和污水、冷却水排水管线走向、排放口位置、排放去向、灰场位置等内容。
4.1.7其他要求
固体废物应填报灰场地理坐标信息、建设性质(自建或依托)。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如地
理坐标)或其他填报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4.2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2.1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4.2.1.1废气
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放口编号、污染物项目顺序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执行的国家或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排污 许可证 申请 核发 技术规范 火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