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单位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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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流程单位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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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工会的单位,在决策后,发出解除通知前,还应当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工会意见。
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并提出纠正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如认为工会意见属实,之前决策错误的,解除流程应当终止。
▲步骤四:
发出解除通知
在审查并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后,在发出解除通知前,经济性裁员的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然后才是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而对于过失性解除和非过失性解除的,则可以发放解除通知书了。
解除通知书中应当对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或原因进行正确记载。
▲步骤五:
办理离职手续
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就可以进入离职流程,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社保转移等。
篇二:
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一、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程序
1、合同管理员应提前四十五天向用人单位了解派遣员工情况,根据公司及用人单位的意见,提出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
(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人员名单、终止时间、经济补偿金数额等)
2、报告批准后,合同管理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并签字认可。
三、终止劳动合同
1、起草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终止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等相关手续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程序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向用工单位了解、收集员工本人情况(因病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
被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
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转岗后仍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
其他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医疗期、是否能继续工作等,了解并确认后再予以是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对员工的情况及意见说明。
3、收取员工治病时的诊断证明、病例、每日清单等。
4、整理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数额,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三、解除劳动合同
1、起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手续清缴。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第三章第十条
(一)款:
职工因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累计旷工达七天的,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第三章第十条
(一)2款:
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注:
旷工天数计算须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十一天及员工的正常休息日、公休日、调休日。
1、取证
要求用工单位在员工旷工期间,向其下发《旷工通知书》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
若联系不到,即时派人到其家中家访并拍照取证及要求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
未能家访的,改为快递邮寄并要求邮局投递时由本人或直系家属(父母、妻子)签收及注明与其的关系,留取邮局签收的回执。
若邮件被退回,一定要索取退回的凭证查其原因。
否则,登报告示。
2、资料准备
员工考勤记录、旷工通知书送达的情况、历次旷工资料及处理结果、登报的报纸、用工单位的处理意见。
1、起草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待研究批准后下文(关于解除某某某劳动合同的决定)。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相关手续。
员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程序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
3、若公司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告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3、移交社保部办理停保及相关手续。
篇三:
解除劳动合同步骤分解
解除劳动合同步骤分解
很多单位特别是老板以为只要有了规章制度,就可以依据规定辞退或解除与员工合同。
但是即便是员工有过错,在处置员工时都得站稳脚步。
首先规章制度的拟定过程中内容要合法,还有程序要合法。
程序存在瑕疵,导致规章制度本质上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
一旦走上仲裁或法庭,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公司其实是无法可依的结局。
同时在解除员工的合同的实际操作中可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详解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情况。
顺义劳动仲裁148法律服务热线又添“新员”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
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
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
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
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力资源科
(1)通知工会: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
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
(6)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协助部门:
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
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
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
(7)备案:
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负责部门:
工会全体职工用人部门财务科
(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上报有关部门:
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用人部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非必经流程)
(7)备案: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
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三、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
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
(5)备案:
篇四: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
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
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
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
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本文后录几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协议的范本,供参考。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
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
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4)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文已有介绍,不再赘述。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
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
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
(3)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
(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
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
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
篇五:
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图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流程图
篇六: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
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
1、《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收集整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材料。
(1)因病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
(2)被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
(3)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转岗后仍不能从事现工作岗位的;
(4)其他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5)医疗期、是否能继续工作等;
核准确认后再办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收取保管好员工治病时诊断证明等材料。
3、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数额,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1、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报告,获准后下发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2、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相关手续。
附件:
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篇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员工提出解除动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提出或接受协商动议
提出协商解除动议的主体不同,该环节的具体程序也会有所差异:
如果用人部门希望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提交人力资源部和管理层逐级审核,在确认应该或可以协商解除该员工后,由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向该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动议。
在提议协商前,应当制定具体的协商方案,其中关于补偿问题应该准备至少两个备选方案。
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动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交《协商解除申请书》,然后才启动内部审核。
人力资资源部应当会同用人部门就是否协商、协商方案进行审核和确定。
同意协商的,接受协商动议进入协商阶段。
不统一协商的,协商解除流程终止,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寻求其他解除途径。
进行协商
协商阶段可能很简单、也可能很复杂。
一般来说,协商内容涉及经济补偿或违反服务期协议赔偿金时,会复杂些。
在协商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制作协商方案(一般需要领导审批)。
有些时候,背景因素会影响协商方案,也影响协商否能顺利进行,如员工的家庭经济情况,员工提出解除的动因,用人部门要求解除的原因等。
在协商中应当注意技巧,就企业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况而言,为促使员工与企业达成协议,可以在离职交接、薪资结算、经济补偿方面给与员工更多的利益。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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