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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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正本
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建设厅
监制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决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四、承包方式:
大清包(即人工、机械和周转材料)。
五、承包内容:
从本工程地下室地梁以上(地梁顶面标高-10.05)开始进行核算,具体结算面积按施工图数据为准结算给乙方。
所含工程内容:
外架工程、钢筋加工、绑扎、安装、钢筋焊接、钢筋机械连接、16以上的钢筋焊接(废旧钢筋气压焊对接或废旧钢筋机械连接另行签证计算)、混凝土浇筑、养护工程、砌体砌筑工程、内外抹灰工程、楼地面及楼梯间工程、屋面工程、模板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管道井预留洞、风道烟道预留洞、暗装消防栓预留洞(水电预留洞除外)、安装洞口修补(涉及水电安装公司所留洞口修补,将由水电安装公司另行计价补偿)楼梯间(电梯井洞口)防护、阳台防护及周边防护(四口五临边的所有防护)、内外脚手架、混凝土模板、竹胶合板。
脚手架、安全网及周转材料、塔吊、施工电梯及垂直运输机械、砂浆搅拌机、模板拉杆(不含地下室防水拉杆)、拉片、扎丝、手推车、振动器、电锯、铁丝、钢丝球、电锤、电焊机、安全帽、安全绳、材料下车(不含几大主材,即水泥、砖、钢筋、砂、止水铁板、钢丝网、工字钢、碎石和与承包内容无关的材料)、材料堆放、建筑垃圾清运(现场内收集堆放不含外运及外运上车)。
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乙方主体封顶后,在满足乙方施工所需前提下,外架、垂直运输设备及塔吊甲方分包的其他班组可以使用,但应该市场价支付相应配合费用。
如超出合同约定工期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六、不包含的工作内容:
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烟道排风工程、防水工程、室内二次装修、门窗工程、油漆工程、内外墙涂料工程、楼梯扶手及栏杆工程、内外墙保温工程、外墙保温砂浆找平,室内及屋面地板砖工程、二级配电箱以前的施工用电工作,地下室墙背回填工程、垫块材料、植筋。
瓷粉。
七、承包单价:
本工程采用建筑面积单价方式进行承包,(大清包)工作内容为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施工图纸中所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如合同签订后,图纸内容有所增加,增加工程量差(如在签订合同时图纸地坪为毛地坪,实际施工时图纸为清光地坪所产生的人工费差额)另行签证结算,涉及设计修改图纸会审增加、修改及业主、甲方增加工作量另行签证结算,除以上第六条不包含的工作内容,单价按每平方米406元计(¥肆佰零陆元整)。
八、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乙方垫资至二十层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工作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工作量的90%工程款,二十层以后按每月进度的工作量的85%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当月的最后一天至次月的5日内。
(主体内容:
外架、内架、木条、木工板、临边防护、混凝土、模板、钢筋、塔吊租金、施工电梯租金、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等),(二次结构所含的内容:
包括砖体、内外抹灰、打磨、垫层、砂浆找平层、屋面等),乙方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付所完工作量的90%,余下工程款待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留1%的保修金,工程验收后一年内结清。
1、乙方二十层砼浇捣完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2、二十层砼浇捣完后,甲方将按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作量90%支付乙方工程款;3、若甲方拖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甲方按进度款的5%支付乙方利息,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如乙方完成所有的承包内容,甲方无能力支付工程款,按甲方与业主方(开发建设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执行(具体执行办法详见甲方与业主方(开发建设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4、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进度款的比列按7:
3进行分摊。
九、工期:
本工程地下室地梁顶面做起至完成乙方所承包工程内容,工期为600天(日历天数)。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计入工期内。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人工、机械、钢管、扣件、周转材料等误工费及租金。
具体延误时间按现场施工记录签证。
工期计算,合同签订生效,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地梁面以上—10.05层)开始计算工期。
(如合同签订生效45天内,甲方不能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工期从满45日次日起开始计算,同时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从合同生效之日至进场之日履约保证金的月息5%的违约金)。
一十、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规范施工,如乙方在施工中因乙方违规操作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施工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叁万元以上由甲方承担80%,乙方最高承担费用不超过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结算金额的2%。
叁万元以下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手续,美化、标语、道理硬化、政府要求“三创一办”,人行道防护等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施工时另行签证计算)。
十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同志,职务: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现场个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方法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甲方不按时付款。
乙方有权力停工,停工期要算入甲方。
3、甲方负责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两套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图纸(设质站审查通过且盖施工正图章的蓝图)及技术资料给乙方。
4、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上的电线电缆、配电箱、空开、漏电保护器等,二级配电箱以下由乙方自理(包括夜间施工的活动照明灯)。
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乙方施工所需,乙方不得无故浪费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做到工完料清。
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节约材料。
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有意浪费甲方所提供材料,乙方必须按5倍给予甲方赔偿。
甲方把进场的钢筋点好数交给乙方,乙方按损耗2%,超余损耗的2%由乙方按甲方买来的钢筋原价赔偿。
乙方节约的废料和钢材奖励给乙方。
甲方进钢筋时要有乙方人员参加,最后结算方式为图纸数据。
6、在施工中甲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如在相关部门鉴定后确认乙方确实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划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乙方所完成工作量,甲方在其他单位进场施工前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85%结算给乙方,但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因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达不到合同约定而对乙方进行合理经济处罚权利。
8、甲方现场必须配齐施工所需仪器及相关规范、图集,必须有专职资料员负责现场工序的报验,资料的收集整理。
9、外架:
乙方用租赁钢管直径2.8厘米,如质检站要求3厘米的甲方就要给乙方差价。
十二、乙方负责:
1、乙方委派同志,联系电话: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流程,解决具体事宜。
2、组织强有力的管理班子,足够的劳动力和配备足够的施工机械,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施工说明书的具体要求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作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必须服从甲方、业主及监理人员的施工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4、乙方在施工中,经相关部门检查如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或达不到施工规范要求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监站、质监站复检不合格,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每次必须向甲方报送民工工资发放表,杜绝民工就劳动报酬上访事件的发生,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工人工资卡,报甲方人员花名册一人一卡。
7、工程施工期间如遇业主或甲方原因停工,甲方必须补偿乙方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乙方食宿自理,(工人住宿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费用50%),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三区分离,乙方人员一律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招收未成年人、有生理障碍(缺陷)、疾病的人,以及孕妇和55岁以上的工人进入工地施工。
9、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范围(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四口五临边、施工现场清洁文明施工,材料秩序堆码)。
10、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电工二名、专职施工员二名”。
11、乙方负责其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给工人办理社保”。
12、乙方必须负责施工材料试件、试块制作的工作,试件、试块的养护和保护由甲方负责”。
13、乙方必须负责其施工成品保护工作”。
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论: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延误按每天500元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人工费给乙方,机械、钢管、扣件、周转材料按市场租赁费用赔偿给乙方。
3、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若有拖欠,甲方有权从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部分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解除、终止合同:
1、如因业主原因与甲方解除承包合同时,甲方必须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结算给乙方,同时承担乙方的出场费用。
2、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迟迟不能到位,并将承包的工程量转让给他人承包,乙方不能按规定开工、复工。
3、乙方工人技能达不到要求,工作懈怠或工地负责人不听从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指挥。
4、乙方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动为由要求甲方调整单价,如有此事件发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若无能力(周材与人力的组织)、财力垫资其协议范围所定二十层,造成工地停工、民工闹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离现场。
十五、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
整(¥500000.00元)(合同签订生效3天内缴纳伍拾万元,乙方进场施工3天内缴纳伍拾万元)。
按合同约定乙方在完成转换层,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保证金。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保证金,甲方每月按所欠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的利息付给乙方。
十六、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完工并结清工程款后即告终止。
2、施工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必须及时协商解决,合理安排生产,妥善处理矛盾。
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预定进度表进行施工和组织人、机、料进场,经甲方认为必须增加人工或有必要夜间加班时,乙方应立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因夜间加班现场所需一切设备及增加的开支等由乙方承担。
由加班造成的罚款和外部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或乙方必须保证对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造成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除应负赔偿责任外,并放弃先抗辩权。
5、乙方属劳务清包,乙方不负责乙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税额支付。
6、甲方负责办理一切与施工有关的外部手续,如甲方手续问题造成乙方施工中断、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甲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同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7、基础工程(地梁顶面以下的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执行:
1)人工挖土方:
35元/平方米;人工硬凿石方:
90元/平方米;
2)浇筑基础混凝土(商砼)人工费:
20元/平方米(含养护);
3)砌筑砖胎模人工费:
180元/平方米;
4)水泥砂浆粉刷清光砖胎模人工费:
10元/平方米;
5)基础钢筋制作及安装人工费:
450元/吨(含扎丝等零星材料);
6)基础木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
85元/平方米(人、材、机费用);
7)垫层混凝土人工费:
7元/平方米(含原浆清光);
8)零星用工:
普工100元/工日,技工:
250元/工日。
9)临街双层防护棚(包工包料):
60元/平方米(实际搭设的平面面积)。
十七、未尽事宜:
1、未尽事宜,若因合同产生的一切工作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有好些事解决。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执壹份,伍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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