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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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国际货物贸易的一般程序:
准备—洽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国际货物贸易洽商
一)洽商的内容
交易的主要条件:
品名、品质、数量、包装、运输和支付等,必须逐项谈妥。
交易的一般条件:
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形成相对比较固定的条款,不必逐条协商。
二)洽商的程序: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其中发盘与接受是两个必需的环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加入的两点保留:
1、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的保留(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
不可抗力:
定义:
1、定约前不可预见的2、定约后发生的3、不是某一方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后果:
1、推迟履行义务2、取消履行义务
在1991年初中方与海湾某国成交,但货在运往对方途中恰好爆发海湾战争,美国封锁有关海峡和海域。
如船继续前往目的地,就必须绕行,将支付大笔额外运费。
补充《公约》项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1、交出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2、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及有关单据3、所交货物不能为第三方伸张权利
买方的基本义务1、付款2、收取货物
贸易术语,是指一些英文缩写或简短的概念,它们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关手续、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分作出了规定
贸易术语的两重性:
1.表示价格构成:
例: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2.表示交易条件
“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
“装运合同”与“到达合同”
《通则2000》在下面两个方面作出了实质性改变:
1、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2、在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FCA;FAS原来由买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DEQ原来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FCA原来对不同交货地点装卸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承担未有明确规定。
FOB、CFR、CIF的比较
1、三种术语的主要相同之处∶
(1)都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
(2)交货地点皆为装运港船上交货;(3)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4)都规定由卖方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③办理出口手续;
(5)都规定由买方①接收货物、支付货款;②办理进口手续。
2、三种术语的主要不同之处∶
(1)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IF和CFR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OB下由买方办理;
(2)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F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OB和CFR下由买方办理保险;(3)术语后的地点不同;
(4)各术语的价格构成不同,CFR价等于FOB价加上运费,CIF价等于CFR价加上保险费。
FCA、CPT、CIP的比较
1、FCA、CPT、CIP的主要相同之处∶
(1)都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皆为出口国的某一地点;
(3)风险的划分皆以货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为界;
(4)都规定由卖方①提供货物及商业发票;②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③办理出口手续;
(5)都规定由买方①接收货物、支付货款;②办理进口手续。
2、三种术语的主要不同之处∶
(1)办理运输的责任的规定不同,CPT和CIP下由卖方办理运输,FCA下由买方办理;
(2)办理保险的责任不同,CIP下由卖方办理保险,FCA和CPT下由买方办理保险;
(3)术语后的地点不同;
(4)各术语的价格构成不同,CPT价等于FCA价加上运费,CIP价等于CPT价加上保险费。
三种传统的常用术语与三种新的常用术语的比较
1、相同之处。
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在三种传统的常用贸易术语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多种运输方式的需要而产生的,其与三种传统的常用贸易术语的相同之处表现在∶
(1)进出口手续的办理;
(2)买卖双方在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上,FCA与FOB相同,CPT与CFR相同,CIP与CIF相同;(3)都是象征性交货的贸易术语。
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的。
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
而象征性交货又称推定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2、不同之处。
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1)适用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3)风险和费用的划分;(4)术语后的地点;(5)装卸费用的负担;(6)运输单据。
出口贸易中贸易术语选择应注意的问题:
1.我方的运输条件2.发展我国的运输业和保险业;3.船货的顺利衔接4.运费因素;5.贸易术语的变形;6.国外装卸条件和港口惯例7.运输途中的风险程度8.国际市场状况;9.应考虑地理因素10.外汇管制因素。
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1.国际上通用的名称2.对商品定义或描述3.简略品名+供货范围附件
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内容明确、具体2、使用通行的名称3、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4、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商品的品质表示方法:
实物(看货成交、凭样品成交)
说明(规格、等级、标准、商标与牌号、产地、说明书和图纸)
一、实物表示品质
1、看货成交
2、凭样品买卖(适用于一些无法用文字明确表示清楚的)
a.样品的定义b.样品的选取c.样品的分类
按提供方的不同1.卖方样(留样、复样)(参考样与标准样)2.买方样(能否达到对方要求,第三方权利问题)3.对等样(品实质上是将买方样品转换成卖方样品)
表示品质时需注意的事项
1、在凭样品成交时,应注意:
a.有些商品交货品质很难与样品品质完全一样,则应加注“质量与样品大致相同”或“质量与样品近似”b、在凭买方样品买卖时,为避免发生意外纠纷,一般还应在合同中规定或另外声明,如果发生由于来样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等权利的问题与卖方无关,概由买方负责c、如果一些样品仅是供对方参考的,应加注“Onlyforyourreference”or“Forreferenceonly”。
2、在凭说明成交时,应注意:
a、对于凭等级成交的,应尽量列明详细规格b、对于凭标准成交的,应注明标准的国别和版本c、对于FAQ成交的,除一般列明年份外,应尽量订明主要指标d、对于凭品牌成交的,因为现在大企业常采用许可贸易方式,允许众多厂家生产,所以应尽量订明具体厂名e、对于按说明成交,同时又兼有按样品成交的,应注明样品的地位,即,是同样重要还是仅供参考或只是几个方面以样为准
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与质量公差
1、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
具体有三种规定方法:
(1)规定一定的范围。
(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笼统含糊的词语)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2、品质公差:
指国际上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数量机动幅度条款1、原因:
a.有些货物无法恰好与合同规定一致。
b.涉及租船订舱问题2、表示方法:
a.对合同数量冠以大约、约、近似、左右等伸缩性的字眼。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一般对moreorless部分采用或装船交货时的市价计算(合同中应约定)
商品的包装
包装的种类
(一)按包装程度分类:
1、散装货2、裸装货3、包装货a、全部包装b、局部包装
(二)按包装的作用分1、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2、销售包装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在我国又称唛头)、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应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志并至少有英文说明)、识别标志
运输标志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1、收、发货人的名称或代号。
2、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3、件号或批号。
4、参考号。
定牌和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号;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不注明生产地名和生产厂商的名称。
海洋运输,简称海运,是指采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从事海上国际货物营运的一种运输方式。
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海洋运输分为班轮运输【又叫定期船运输】和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
班轮运输,又叫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的航线上,定期开航,停靠一定港口的船舶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国际货物的业务。
租船运输类别:
(一)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按照租赁合同,由船舶所有人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航行,承运指定的国际货物的租船运输
(二)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按照租赁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
(三)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仅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船上既无船长,又无船员,如要进行运输,租船人自己必须任命船长和配备船员,并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国际多式联运与大陆桥运输
一、国际多式联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nationaltransport)系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的境内指定地点交货的运输方式。
”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
3、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可以不含水上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与一般联运的差别:
运输方式:
1.多式联运,两种以上2.一般联运:
一种方式
出单人的责任:
1.多式联运:
对全程负责2.一般联运:
只对自己有运载工具的那程负责
大陆桥运输,是指以横贯大陆上的铁路或公陆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
大陆桥运输属于国际多式联运。
(一)西伯利亚大陆桥
(二)欧亚大陆桥(三)北美大陆桥
OCP条款
在同美国进行贸易时,如果要争取运费优惠,可以订立OCP条款。
在采用此项规定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⑴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是属于OCP地区范围;⑵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⑶提单目的港一栏中,既要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又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
如西雅图转芝加哥,可注明:
“SeattleOCPChicago”;⑷提单上必须标明“OCP”字样。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指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其所以重要,在于它涉及双方的经济利益(作价),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基本原则:
装运时间不仅要作出具体的、毫不含糊的规定,而且也要留有充分的余地。
一般来说,不应规定一个具体的日期作为装运日(例:
2002年10月14日装船)。
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规定某月装运;2、规定跨月装运;3、规定某月或某日之前装运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5.规定近期装运;6.不规定装运期。
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byinstal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分批装运/支款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分期支款或分期发运,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货物收据;2、运输合同的证明;3、物权凭证。
。
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2)备运提单。
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
备运提单转化为已装船提单的办法:
①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
②也可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上某具体船舶的船名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1)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
(2)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或是否可转让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1)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指定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2)不记名提单;又称“来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写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只写明货交提单持有人,或不填写任何内容的提单。
(3)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orderof)字样的提单。
指示提单的特点是:
经过背书后可以转让,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
背书的方式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
。
4、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提单又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
略式提单与全式提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但租船合同项下的略式提单,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银行一般不予接受。
7、根据提单使用效力不同,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8、其他种类提单:
(1)过期提单;过期提单有两种含义:
①是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提单也称为过期提单。
这种情况是近洋运输中经常出现的,所以,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一般都规定有“过期提单也可接受”(staleB/Lisacceptable)的条款;
②是指出口商在装船后延滞过久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
(21天)
(2)舱面提单;又称甲板提单,是指货物装于船舶甲板上时所签发的提单。
由于货物装在甲板上的风险较大,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必须加注“货装甲板”(ondeck)字样。
(3)集装箱提单;
是指由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它与普通提单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基本相同。
集装箱提单的承运人责任有两种:
一是在运输的全过程中,各承运人仅对自己承担运输区间所发生的货损负责;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承担责任。
(4)倒签提单。
是指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的提单。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
海运货物保险的范围一、风险.风险泛指航海时所发生的一切风险。
风险又可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及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
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是指装载于船舶上的货物在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的各种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
外来风险包括两种类型:
1、一般外来风险,即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它包括短量、破碎、雨淋、偷窃、受潮、受热、串味、沾污、渗漏、锈损和钩损等。
2、特殊的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
海上损失,又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
损失(程度):
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性质)(单独海损共同海损)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
全部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1、实际全损,是指整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已失去原来的形体和效用,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被保险货物在遭受到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公司全部损失赔偿。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判断货物的推定全损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标准:
1、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a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自由使用,不大可能在合理时间内重新获得该保险货物的情况;b一时还未达到完全灭失的损失程度,但将无法避免实际全损)2、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彩电的保险金额为100美圆,被海水浸泡后残值为20美圆,但如果修复需花费110美圆)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以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
如果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
委付,就是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体现了补偿原则)。
委付必须经同意后方能生效,但是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
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也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
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是指在海运同一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涉及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等各方利益,必须慎重核定。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威胁到船货双方的风险真实存在2、船方有意识的行为3、损失要合理4、共同海损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5、行为要有效
单独海损,是指除了共同海损就是单独海损,即船舶与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的程度,且损失应该由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承担的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其中没有人为因素;共同海损则是采取人为的、故意的措施而导致的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平安险(FPA)、水渍险(WAorWPA)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all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种基本险别有以下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错误的唛头)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附加险别,简称附加险,是附加在基本险别上的,是基本险的补充与扩大。
在海运保险业务中,投保人只要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别以后,还可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另外加保一种或数种附加险。
附加险别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罢工险承保责任起讫与海运货物保险相同,采取“仓至仓”条款。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如已投保了战争险又需加保罢工险时,保险公司不另增收保险费。
但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缴付保险费。
协会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
平安险,,ICC(C)协会货物(C)险条款ICC(C);
水渍险、、ICC(B)协会货物(B)险条款ICC(B);
一切险、、ICC(A)协会货物(A)险条款ICC(A);
国际贸易中的款项结算主要是非现金结算,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是票据。
票据主要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票据的性质1、流通转让性2、无因性3、要式性2、3两种性质又叫做“要式不要因”。
4、文义性
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其支付一定金额款项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本票的内容有下列九项:
(一)写明“本票”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承诺;(三)收款人名称及地址;(四)出票人签字;(五)签发日期;六)金额;(七)付款期限;(八)签发地点;(九)付款地点。
上述九项内容是对本票要件的规定,同时该法规定,除(七)、(八)、(九)项外,其余均为绝对要件,若有欠缺,则本票无效。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从其账户中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可以被看作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汇票、本票与支票的比较
汇票、本票和支票之所以能成为不同的票据,是因为它们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彼此间存在一些差异。
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性质不同
汇票与支票都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是由出票人命令另一个人支付款项,是委付证券,所不同的是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而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本票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承诺由其本人支付款项,是己付证券。
(二)基本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的当事人都是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因为出票人本身承担着付款责任,与付款人是同一人。
(三)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即期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出票人,自始至终都承担主债务人的责任;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后就由承兑人承担主债务人的责任,出票人退居为从债务人。
(四)付款期限不同
支票是即期付款的票据,见票即付,没有远期支票。
汇票和本票都有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分,有到期日的记载;但是汇票有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而本票没有,因为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人,无须进行承兑。
(五)当事人的资金关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必事先有资金关系;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则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进行签发。
(六)出票份数不同
汇票有一式两张或数张,在实务中可以成套签发。
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因一次性寄单发生延误、遗失或损毁的意外事件,避免影响交货和收款的顺利进行;而本票和支票都只有一张正本。
三种支付方式的汇票当事人
D/D托收信用证
出票人汇出行委托人(通常是出口方)(通常是出口方)受益人
付款人汇入行付款人(通常是进口方)开证行
收款人收款人凭委托人指定凭受益人指定
结算方式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汇付是付款人主动将资金送交银行支付给国外的收款人,因而款项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是一致的,它是典型的顺汇方式。
汇付方式的特点
(一)手续简便,费用少
(二)资金负担不平衡
汇付结算方式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赊帐贸易的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他们需要提供几乎整个交易过程的资金,(三)风险较大
托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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