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房建造技术导则695K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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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房建造技术导则695KB
安徽省农房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农房建设要安全、经济、实用为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
1.2农房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要与美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
1.3农房建设要采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励采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4本规定用于农村村民新建二层(含二层)以下的自用住宅及附属用房。
二、房屋选址
2.1新建农房应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有利地段建房。
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突出的山嘴,孤立的山包地段,避开饱和砂层、软弱土层、软硬不均土层和容易发生砂土液化的地段。
2.2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地段,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2.3新建农房不能占压地下管线,并应与各类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三、农房设计
3.1农房设计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3.2按照农民生活习惯,组织好起居、睡眠、学习、会客、餐饮、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间,基本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
3.3农房主要居室宜形状方正,比例合宜,朝向良好。
有条件的地方设户内卫生间,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卫生需求。
3.4农房设计要计算各节点承载力;控制适宜的窗墙比;提高门窗保温隔热性能;鼓励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3.5对主要持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的地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进行经济可靠的加固处理。
3.6在抗震设防地区,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雷区应考虑防雷设防要求。
四、基础工程
4.1地基选择
4.1.1基础持力层应落在中硬土或地质均匀的老土层上,基础埋深不少于500毫米。
4.1.2当基础地基出现软硬不均时,对软土部分进行处理,挖成台阶型,使地基持力层土质相对均匀一致。
4.1.3当基础持力层落在斜面岩层上时,基槽应挖成台阶型并应有镶固,防止基础滑移。
4.1.4在坡顶建房,基础应距边坡一定距离,具体视土质情况定。
当边坡角大于45度、坡高大于8米时,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防止圆弧滑动。
对于稳定的边坡,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5米。
如临近边坡底部,在确保边坡安全稳定的情况下,也应与边坡保持一定距离。
4.2 毛石基础
4.2.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时,基底应用高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找平坐浆,石块大面向下,并选择比较方正的石块砌在各转角处。
4.2.2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位置,尽量使石块间缝隙最小,然后将砂浆填在空隙中,并且铁钎插捣密实。
严禁采取先放小石块后灌浆的放法。
4.2.3基础最上一皮石块,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平毛石砌筑。
4.2.4毛石基础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如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槎时,应砌成斜槎。
4.2.5毛石基础每天可砌高度不应超过1.0米。
4.2.6毛石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砂浆厚度宜为20~30毫米,砂浆应饱满。
4.2.7砌大放脚时,应按要求收进台阶,每层台阶及基础顶面应找平,然后用砂浆刮抹平整,不应只有砂浆填塞形成砂窝现象。
4.3采用砖基础时,基础宽度不宜小于500mm,基础砖墙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4.4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
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回填、夯实。
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且每层虚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300毫米。
回填土应为不含垃圾和其它杂质的好土。
五、主体工程
5.1钢筋混凝土工程
5.1.1模板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而定。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未能满足要求时应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模板的接缝要严密、平整,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5.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6.跨度大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7.模板支撑应落在实土上,并加垫板,不应支撑在松软的泥土地面上或堆起的砖墩上,防止模板支撑体系变形、位移,造成混凝土梁、板等构件不平、下挠、裂缝甚至坍塌酿成事故。
模板支撑应设置水平拉结杆(不少于两道)及设置适当的剪刀撑,确保支撑整体稳定性。
采用木支撑时,木支撑梢径不得小于7厘米。
梁底木支撑应做成琵琶撑,支撑拼接应采用对夹木锁紧或钉牢,接头上、下截面应锯平对齐。
8.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
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及时间参考表
(C20—C30混凝土)
构件类别
构件跨度(米)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的百分率(%)
参考天数
夏季
冬季
板
≤2
≥50
5-6天
7-8天
>2,≤8
≥75
11-12天
19-20天
>8
≥100
28天
28天
梁、拱、壳
≤8
≥75
11-12天
19-20天
>8
≥100
28天
28天
悬臂构件
-
≥100
28天
28天
注:
当夏天气温>35℃连续3天以上时,拆模时间可提前1—2天。
5.1.2钢筋施工
1.柱钢筋绑扎前,应检查下层预留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钢筋接头宜采用搭接,若焊接可采用绑条焊、双面焊。
2.梁下部的受拉钢筋的接头应采用帮条焊或搭接焊,且位置应在跨中三分之一以外,负弯距钢筋应位置正确,钢筋绑完后要横、纵两个方向拉线、排线、调整钢筋的位置。
3.板钢筋绑扎前在模板上画好钢筋间距,按画好的间距绑扎,边绑扎边找直、找正。
负弯距钢筋每个扣都要绑扎牢固,为确保钢筋的位置,按要求加钢筋马凳,绑扎完成后,要注意保护,防止踩踏。
4.为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在柱主筋、梁主筋、板底筋绑扎时,应垫保护层厚度的砂浆垫块。
5.悬挑构件钢筋主筋应设在构件上部正确的位置上,按要求加钢筋马凳。
5.1.3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水和水泥比例不宜过大,砂子含泥量不大于3%,拌制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做到随拌随用。
2.柱混凝土浇筑要分层进行,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从一端开始采用“赶浆法”烧筑;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进行浇水或覆盖养护,养护一般不少于7天。
5.2砌体、构造柱、圈梁
5.2.1砌体采用的砌砖、砌筑砂浆强度应达成到设计要求,组砌方法正确。
5.2.2构造柱
1.混合结构提倡使用砖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
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楼梯四角、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并锚入基础梁内。
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毫米×240毫米,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
2.柱内竖向受力钢筋配置,对中柱不宜不于4Φ12,边、角柱不宜少于4Φ14,箍筋配置一般宜Φ6、间距200毫米,楼层上下500毫米范围内宜为Φ6、间距100毫米。
若有基础梁结构的构造柱竖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支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不少于35d。
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2Φ6拉结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少于600毫米。
组合砖墙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
5.2.3圈梁
1.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室内地面以下60毫米、楼层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80毫米,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Φ12,并伸入构造柱内,且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箍筋宜采用Φ6,间距250毫米。
2.非组合砖墙砌体结构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
有条件提倡每层都设。
圈梁宜连续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形成封闭状。
当被门窗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倍错开高度或1米。
5.2.4石砌体
1.石砌体是砂浆砌筑而成的料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其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7米。
2.石砌体房屋的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隔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等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4.每层的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
5.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米。
六、屋面工程
6.1防水层选用材料应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复合防水涂料、平瓦等材料。
6.2基层(结构层)刚度应符合要求,整体性好,变形小。
6.3找平层水泥砂浆其体积比为1:
2,应掺入适量防水粉,掺入量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以水泥重的5%为宜。
找平层应设分格缝,缝宽为2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米,分格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找平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均就做成圆弧,圆弧半径为50mm,水落口做成略低凹坑。
6.5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大于3%可平行或垂直屋屋脊铺贴;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卷材的端部应塞入预留的凹槽封严。
6.6刚性防水屋面坡度不小于5%,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厚度不小于40mm,并配置双向钢筋网片,网片在分格缝处断开,其保护层厚度大小于1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5。
6.7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
保护层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6.8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财,损坏的防水层应做重点防水密封处理,并与原防水连成整体。
七、门窗工程
7.1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7.2门窗框固定应采用洞口墙体预留预埋件的方法固定,不得采用射钉直接在砖墙上固定门窗框。
应采用镀锌铁质连接固定片进行固定,固定片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
7.3室外窗台不得咬樘,应低于室内窗台板20mm为宜,窗台处应做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少于15%。
在窗楣上做鹰咀式滴水线或滴水槽。
7.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嵌填饱满,外侧表面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用密封胶密封。
7.5在风压较大的地区,门窗洞开口不宜过大。
八、楼地面工程
8.1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在铺设找平层前,应对上下水管和地漏等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地面应向地漏放坡不小于1.5%,地漏口应比邻近地面低10mm。
8.2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水泥砂浆配合比宜为1:
2(水泥:
砂)。
当面层厚度≥30mm时,应采用细石(或豆石)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
九、装饰工程
9.1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外墙粉刷宜设分格缝,建议优先使用外墙涂料。
9.2外墙面砖粘贴要牢固,并有水泥砂浆密实勾缝。
9.3室内砂浆粉刷层应分层进行。
十、水电安装
10.1电线铺设
10.1.1三相四线制输配电系统的零线严禁作为电器保护的地线使用。
10.1.2电器的开关应控制相线。
10.1.3进户线和穿墙线应用绝缘套管保护。
10.1.4室内开关安装距地高度不小于1.30米。
10.2自来水安装
10.2.1自来水管应采用无毒、无污染管材。
10.2.2在厨房的给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米,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米。
10.3散水
建成后的房屋必须做散水,以防雨水灌入地基。
十一、抗震设防
11.1新建设农房抗震设防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的《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建村〔2015〕64号),以及国家和省级的有关农房建设抗震设防规范要求。
11.2农房建设要根据抗震规范要求,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使住房达到应有的抗震性能。
11.3新建房屋时,装饰构件、烟囱等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对于已建成的房屋,应对阳台、屋檐等处容易脱落的装饰构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女儿墙、装饰瓶等),以免坠落伤人。
女儿墙高度小于0.5米 女儿墙高度在0.5米和1.2米之间
十二、建筑材料要求
12.1水泥
1.用于砼结构的水泥应为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应具备出厂质量合格证。
2.不同品种、强度的水泥,不得混杂使用;水泥受潮、强度不明或贮存三个月以上时,不宜使用。
12.2砂子
砂子分粗、中、细三种,粗砂平均粒径为大于0.5mm,中砂为0.35~0.5mm,细砂为0.25-0.35mm。
农房建设使用的砂子须品质纯净,颜色鲜明,不得含有草根、细石和泥屑等杂物,使用前应过筛和用水冲洗干净。
12.3碎石和卵石
碎石(卵石)是构成砼的重要骨料材料,在使用前须经过筛分和用水冲洗干净,配级不好和含泥量较高的碎石(卵石)不得使用。
12.4砌体砖
应使用质量合格的砌体砖。
12.5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强度等级须达到设计要求。
2.砌筑砂浆的搅拌方式宜采用机械搅拌。
3.砌筑砂浆不得使用过夜水泥砌筑砂浆。
4.冬季施工应注意防冻,以免冻坏砌筑砂浆。
12.6混凝土
1.混凝土符合配合比有关要求。
2.应在砼现浇完毕后12个小时以内,对已浇砼加以覆盖和浇水养护。
特别在冬季施工时,一定要注意采取防冻措施,以免砼冻伤,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12.7钢筋
1.应使用正规生产厂家的钢筋,具备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使用的钢筋规格、数量应符合要求。
2.钢筋在使用前,还应注意对钢筋表面锈斑、油渍、漆污等消除干净。
带有颗粒片或片状老锈斑的钢筋不得使用。
十三、安全施工
13.1脚手架搭设
立杆间距、杆件联接、剪刀撑安设要确保脚手架的隐定、安全。
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它人员,并按照后支先拆、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13.2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3.2.1支线架设
1.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2.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用绝缘胶固定。
3.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4.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进行绝缘处理,架设净空满足相应要求。
13.2.2现场照明
1.照明导线应用绝缘胶固定。
严禁使用花钱或塑料胶质线。
导线不得随地拖拉。
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
13.2.3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栏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米以上,机动车道为6米以上。
13.3起重、运输等各类机械必须有专人操作,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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