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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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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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是
劳动合同鉴证是
篇一:
劳动合同鉴证版范本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
事岗位(工种)的工作。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
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
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
币元。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
2、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
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日至(上个月/当月)日的工资。
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篇二: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有哪些
转自:
中国劳动律师时间:
XX年8月11日15:
34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证明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1992年10月22日劳动部颁发了《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根据这些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具体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鉴证过程中,有权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内容中的违法事项,有权查处利用劳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因此,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严格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是:
(1)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私营企业雇主招用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
(6)其它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主要应审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若是代理人代签的劳动合同,代理人是否依法取得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主要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主要应审查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主要是审查外商投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两种文字的合同的内容是否相同。
劳动合同鉴证的程序,主要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鉴证劳动合同的步骤和方法,大体如下:
(1)受理鉴证。
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首先必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3份;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为法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鉴定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方予受理。
(2)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鉴证开始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或者集体代表)应一同到场,由鉴证机关负责人主持,当面逐一询问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所签劳动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是否都赞同等。
(3)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鉴证机关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时,要看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规定,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4)鉴定证明。
对经鉴证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应由鉴证机关签署意见,予以证明,确认其为有效劳动合同,并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加盖鉴证机关的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的,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应驳回申请,不予鉴定证明;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5)整理、归档。
对经过鉴证的3份劳动合同要统一编号,2份分别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1份由鉴证机关存档
(6)收取鉴证费。
鉴证终结,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鉴证费。
篇三:
劳动合同必须经过鉴证吗
劳动合同必须经过鉴证吗
问:
您好!
我是一名基层劳动工作者,我想向您咨询如下两个问题:
一是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是否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如不鉴证,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在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时,职工的档案里是否必须有职工历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如没有,职工能否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
答:
您好!
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能直接求助于我们咨询台栏目,感谢您给予的信任与支持。
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一一作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由此表明,劳动合同的订立只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不涉及到第三者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依法签订后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劳动法》第18条还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这也充分表明,劳动合同鉴证并不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即使未经鉴证,只要内容合法且体现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问题,包括实体条件和非实体条件。
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1年以上
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属于实体条件。
除了实体条件外,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应当具备非实体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7条规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从上述规定看,用人单位历次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职工应当提供的材料,并且职工的档案也不可能由职工个人提供,因此即使没有合同,也应当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篇四:
劳动合同鉴证备案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
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篇五:
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年月日
劳动合同鉴证签收表
说明:
1、“合同状态”一栏分为“新签”与“续签”,请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在相应地方打“√”。
2、此表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之一。
3、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与用工备案年审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此备案表。
4、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篇六: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二、首次鉴证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当事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一式两份,《郑州市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每人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4、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新招职工,提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招工备案”印章的《招工审批表》和《招工汇总表》;
(2)招用大、中专、技校生的,提交《派遣证》或者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管合同》;
(3)招用失业人员的,提交失业保险部门盖章的《失业职工再就业转移表》;
(4)招用复转军人的,提交复转军人安置证明。
(5)职工调动的,提交调动前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调动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调动表。
新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应当在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6)续订劳动合同的,提交新、旧劳动合同文本。
新、旧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衔接。
(7)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原劳动合同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条款。
(8)招用外来就业人员的,提交其《外来人员就业证》。
(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提交负责人的《再就业优惠证》。
5、劳动合同用钢笔填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加盖行政公章),不得无授权代签。
鉴证机关:
郑东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
地址:
郑东新区CBD外环郑州银行1102室
联系电话:
67179403每周二办理
篇七:
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程序
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程序
办理部门:
淮安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83332070
地址:
淮安市威海路1-104号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
孙化化
申办对象:
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实行按当事人意愿办理原则。
凡在淮安经济开发区工商管理局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及注册手续的,到本局办理;在市、其他县区相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和注册的,分别到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办理时间:
具备本局办理劳动合同审查及鉴证申办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于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到本局办理。
数量在200人以下的,当天办理;数量在200人以上的,提前向办理部门预约上门服务。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及分支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3、被录用人员相应的证明材料:
(1)录用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城乡职工,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的《录用备案登记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的提供《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需办理录用备案登记);
(2)新录用外地进淮务工劳动者的,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机构办理的《录用备案登记表》;
(3)录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经淮安市人事局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报到证;个人档案挂靠人才中心的人员,提供由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
(4)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需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
(5)改制企业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原单位改制的批文和新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原劳动合同。
当事人要求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办理。
对超过一个月且仍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当事人要求补办鉴证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自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之月起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花名册;
2.自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之月起至要求办理鉴证之月止每个月单位财务入帐的职工工资支付名册。
文件依据:
1、《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1992]54号)
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4、《淮安经济开发区录用人员登记备案实施办法》
相关表格:
劳动合同书(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规范文本)
篇八:
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办理流程图
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办理流程图
篇九:
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
签订劳动合同(含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劳动者)购买劳动合同文本,或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劳动合同文本,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需提供的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
3、劳动者身份证明;
4、招工报备表;
5、续订劳动合同的,需附原劳动合同文本。
订立劳动合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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