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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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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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XX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分管主任领导门诊医疗工作,门诊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门诊各科组长具体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担任。
门诊医师相对稳定。
3、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疗。
门诊补液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逾期者收住院或转入急诊科处理(专科病人除外)。
4、科主任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记载门诊病历,门诊办公室定期检查,每月对门诊医生量化考评一次,上报医务科。
6、各辅助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7、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病员住院治疗,危重病人应护送到病区。
8、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
9、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0、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1、门诊医师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坚持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严禁看病后不写病史;认真执行诊疗风险告知制度。
12、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13.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第一个接待病员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诊疗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3、遇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末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4、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5、病员如需留置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
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录,对疑难病人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6、如患者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7、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内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
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上级医师对病员的诊断和治疗意见。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同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医务科、药剂科及药房,方可开具处方。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3、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4、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应予拒绝调配及发药。
5、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6.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8、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处方分麻醉药品、急诊、儿科、普通处方,颜色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10.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11.药房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3.药房在配药和发药时由两人进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双方签名或盖章,杜绝差错事故。
14.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由医务科及时解决、处理。
15.处方一般用钢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须改动应采用划痕法,并在划痕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注明“急’”字。
16.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规定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17.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18.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麻醉处方保存五年,到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
19.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20.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医务科检查处理。
21.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人员不得开专业用药之外的处方,特殊情况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2.医保处方用药按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门诊医师医疗规范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坚持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2、门诊初诊病史书写必须做到“九全”、处方必须做到“十全”;复诊病史、急诊病史必须按有关规定撰写,做到有处方必有病史记录,严禁不写病史诊疗行为。
中西药物分开处方。
3、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做到该查必查,该用必用。
凡35岁及以上年龄门急诊首诊病人必须测量血压,予以记录入病史(首诊病人以年度为界,血压结果登记在专用位置);已经初诊发现的高血压患者,每次门急诊必须测量血压,并记录入病史。
反之,不该查不该用的,尽量不查不用。
严禁大处方、人情方和吃“乘汤药”、开跨科药。
4、对门诊病人初诊三次疗效不明显的,必须转给上级医师诊治或直接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病史、处方一律用钢笔书写,处方书写药名一律采用药品通用名,且与电脑系统中存放药名一致,卡方必须相符。
6、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由责任医生电话通知相关病区医护人员(危、重病人必要时护送病人到病区),作好接诊准备。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科间会诊制度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2、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
3、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急会诊时,应邀医师必须随叫随到,申请会诊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4、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
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
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
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对诊断不明或疗效不佳患者,需要请上级医院会诊者,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联系并备案。
6、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门诊医疗告知制度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仔细询问病史,认真记录,向病人复述其主诉及介绍体检情况。
2、首诊医生必须根据诊疗操作常规给予病人作出相应的诊疗安排(包括一切相关的辅助检查),并向病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宣传工作。
对病人拒绝接受的诊疗工作安排(包括拒绝住院治疗),一律在病史上具体注明“拒绝住院或拒绝作某项检查,责任自负”。
对门诊病人一律嘱咐门诊随访,并记录入病史。
3、对门诊治疗病人,责任医生拟订治疗方案,向病人或家属陈述制定此方案的原因、预期风险或后遗症、药物副作用及所需费用(尤其是高价药品费用)等,预期风险较大者,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解释说明,予以记录,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认可。
5、门诊小手术,必须在病卡上详细填写手术风险(包括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等)、麻醉风险及随访时间等,向病家进行全面告知。
6、门(急)诊诊疗,制定好诊疗计划,记录完整后,患者拒绝诊疗行为或高风险告知必须由病家签字认可,方可处方治疗。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贵重药品和麻醉药、精神药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2004—432号)文件和沪食药监、药安(2004—677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加强管理,为此本院成立以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人员参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麻醉药品使用范围为各病区,必须由科主任审核后方可配药使用。
3、麻醉处方实行编号,无编号麻醉处方不得使用,开具处方必须字迹清晰,一般项目填写完全,处方背面应写上病者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4、麻醉药品用量、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量。
5、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
肿瘤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本中心门诊麻醉处方开具制定专科专人开具。
6、对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
内容包括一般项目,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并回收空安瓿。
7、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加开附加处方。
8、本院现有第一类精神药品为:
安钠咖针、哌醋甲酯片(利他林片)、布桂嗪(强痛定)、复方樟脑酊、安定等。
9、对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并执行审批制度,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自费患者还须患方签字同意。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
报告制度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病员病情危重、发生医疗意外或突发事件时,经治医师或当班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必要时向总值班报告,对突发事件必须报告。
2、经治医师应将重危病员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预兆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家属(监护人)或单位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发出危重通知书,通知书一试二份,由家属(监护人)签收,其中一份归入病史,同时记录与家属谈话记录,家属签字备案。
3、当病员家属(监护人)拒绝签字时,医务人员应当向医务科或院部报告并作好记录存档。
4、本院成立突发事件抢救小组,若发生突发事件,小组人员接到求助电话,必须及时到位,休息期间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门诊办公室主任职责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门诊的工作制度。
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
协助医务科做好对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6、负责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门诊医师岗位职责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1、参加门诊工作的各科医师,应服从门诊办公室领导,认真执行门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制度,坚守岗位,互相协作。
2、各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不得与病人发生纠纷。
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选择恰当的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杜绝过度检查和治疗。
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3、各科医师要严格按照门诊病历书写和处方书写规范,正确按照“九全”(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诊断、处理、签名)的要求记录门诊病史,门诊处方不缺项。
认真执行门诊医保政策。
合理用药,不开人情方,不开虚假证明。
4、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开出的处方,须经上级带教医师审核把关并签名方能生效。
5、门诊工作人员要衣着端庄整洁,态度和蔼,关心体贴病员,耐心解答病员的提问。
6、对转诊来院的病员,要认真诊治,填写好转诊回单。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门(急)诊病史书写规范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1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1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1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门(急)诊病史书写规范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①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②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③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5、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浦东新区大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优化患者门急诊就诊流程的具体措施
文件编号DTSQMZ
生效日期:
20XX年05月10日
编写者
陈洪兴
编写日期
20XX年05月01日
废除文件
20XX年1月文件
审核者
唐锦辉
审核日期
20XX年05月05日
颁发部门
医务科
批准者
王正平
批准日期
20XX年05月10日
分发部门
临床各科室
一、优化挂号流程
(一)预检分诊处
1、预检分诊,指导患者就诊(看哪个科)。
2、预检人员每天保证2名工作人员上班,其中1名工作人员上午提前半小时上班,中午提前半小时上班。
3、在遇到高峰时段,预检人口不够的情况下,排队时间超过15分钟时,由预检人员联系总护士长,总护士长抽到妇产科护理人员进行增援。
(二)挂号收费处
1、挂号收款处4名工作人员,确保每天3个窗口开放。
2、挂号收费处其中一个窗口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
中午安排人员值班,提前半小时为患者挂号。
3、在遇到门急诊高峰时段,排队时间超过15分钟,挂号收款处及时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安排人员增援。
(财务科目前有3人,高峰时段,安排一位工作人员予以增援。
二、开展了门诊预检分诊导诊工作。
根据患者不同需求,合理分流病人到专科门诊、发热门诊、普通门诊候诊。
三、开设了夜门诊以及各个辅助科室(放射科、检验科等)服务,24小时为病人服务。
四、开展了检验结果查询工作。
五、对老、弱、残患者实行陪检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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